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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困境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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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但充电设施的建设不足已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推广。物业管理公司是需要承担重要角色的新的参与者。论文从充电桩安装的客观条件、物业管理公司的顾虑和政策不力等方面分析了充电桩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阻碍因素。最后探讨了摆脱该困境的对策。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vehicle industry is very important, but the insufficient construction of charging facilities has seriously hindered the marketiza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ies are new players who need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analyzes various impediments in the process of charging pile construc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objective conditions of charging pile installation, concerns of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ies and ineffective policies. Finally, the countermeasures to get rid of the dilemma are discussed.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物业管理;充电设施;新兴产业
  【Keywords】 new energy vehicles; property management; charging facilities; emerging industries
  【中图分类号】TM910.6;U469.72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5-0150-02
  1 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困境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正处于市场化开端,但自用充电设施(充电桩)的建设困境却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推广[1]。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2],它关系到我国的能源安全、节能减排、技术赶超及刺激经济发展等重要因素[3]。新能源汽车充电的便利与否直接影响着车辆的使用,而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未形成大规模网络。充电难是各方公认的难点,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效果并不理想[4]。尽管有些城市已经开始建设公共充电桩,但这类充电桩的便利性有限。将充电桩安装到车主居住的小区里、利用车主回家后的夜间时间充电,才是较为便捷的充电方式。许多消费者正是由于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问题无法解决而放弃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住宅小区做好家用充电桩的配套建设是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的关键所在。
  物业管理公司是这个新产业发展过程中被牵扯进来,并且需要承担重要角色的新的参与者,但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还未积极参与进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配合是充电桩落户小区的必要条件,其在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的安装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充电桩建设单位仅负责上门安装,至于能否安装、具体的安装位置,都需要车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
  2 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困境的原因
  个人用户安装充电设施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车主有固定车位、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在住宅小区的建设困境主要如下。
  2.1 固定车位的先决条件
  目前,只有具备固定停车位(拥有产权或长期租赁合同)的车主才能申请安装充电桩。当前,大城市里多数小区的停车位供不应求,临时泊车困难,固定停车位更是缺少;许多小区并没有分派固定停车位,所有车位都是全体业主共有;有些老旧小区的物权关系比较复杂,小区居民难以拥有固定车位;即便能够找到少数可以购买产权的车位,这些车位的价格往往居高不下;还有一些车主拥有的固定车位并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如车位周边没有建筑物、不能安装独立的插电盒等。
  2.2 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难题
  允许及配合充电桩的建设将给物业管理公司增加承担的风险,在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他们不愿意为个别业主开辟先河。其顾虑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①小区电力容量的限制。物业项目的用电负荷是既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考虑小区供电条件是否满足。部分小区的地下车库是人民防空工程,对用电量有一定限制;有的小区供电设备比较老旧,根本不能满足充电需求;还有些小区即使能够满足当前少数充电桩的用电需求,也未必能满足日后大量充电桩的用电需求。②安全隐患。住宅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生活的空间,也是老人、儿童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一旦充电设施发生事故(如爆炸起火、漏电触电等),连周边邻居的权益也会连带受损。这些安全隐患无疑会增加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的风险,还可能会影响小区的消防达标,也可能会使业主委员对充电桩建设产生反对情绪。③改造成本。大多数小区在建停车场时并没有预留安装充电桩的位置。新建充电桩需要开凿路面、铺设电缆、恢复路面原貌等。目前拥有新能源汽车的业主不多,如果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充电中建设和线路改造,成本太高并不现实。除路面及线路改造成本外,新建的充电桩附近还需要增加消防设施。④管理难题。随着小区内充电桩数量的增多,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管理难度也会增大。小区供电会面临扩容问题;充电设施占地面积对其他车辆或行人出行的影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并解决;如果有业主反对充电桩在小区的安装,物业管理公司也需要进行协调;如果车主的停车位不适合安装充电桩,还需要协助车主与小区内其他某位业主进行车位调整。   2.3 政策有待完善
  新能源汽车是新事物,其扶持政策正处于从空白到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过程。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充电桩的安装具有决定权,但并没有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对其权限进行有效约束。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等针对自用充电设备建设的政策。
  3 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对策
  3.1 加强政府管制
  充电桩的建设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组织问题,政府要从制度层面推动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
  對新建小区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管。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建小区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位置的问题。除统一规划外,还要加强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的监管和验收,这些充电设施必须与住宅主体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并按照住宅小区验收制度同步交付。
  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将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配合安装建设充电桩列入考核指标,并且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挂钩。社区、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管辖区域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充电桩安装的配合。对于那些修整、扩容后可以安装充电桩的老小区,社区居委会或单位、业主委员会可以协调筹集费用对小区线路进行修整,强化物业管理公司的公示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明确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只对达到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予以配合。对充电过程发生事故的责任问题进行清晰划分和裁定,明确汽车厂家、物业管理公司、电网、车主的各方责任。
  3.2 鼓励企业参与充电桩建设的商业模式创新
  应建立回报机制,允许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服务费,通过经济激励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参与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除物业管理公司外,房地产开发商也可以参与进来。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这既能有效地保证充电桩建设的有效落实,又能便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充电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这也是房地产开发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新策略。在节能、环保、低碳等方面开展具体的社会责任项目已经成为房地产龙头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蓝海战略[5]。
  其他社会力量也可以参与到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商业模式创新中。例如,建设立体车库是在既有场地内解决停车位难题的一个解决方法。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建设充电桩,并向周边的住宅小区优惠开放,也能缓解充电难题。
  3.3 加强第三方监管力量
  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监管力量要对物业管理行业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挑选一些配合建设充电桩的高端小区作为试点,从龙头企业和高端品牌着手,逐渐树立行业标杆和典范。将不配合建设充电桩的行为纳入业内信用记录。牵头制定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建设充电桩的行业规范,并推荐会员单位在业主安装私用充电设施时使用。明确车主、物业公司、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安装企业的责任,达成行业共识,如果能够同时满足固定停车位、电容可承担、安装环境安全这些客观因素,就该积极配合充电桩的安装。
  3.4 提高对物业管理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
  新能源汽车是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绿色交通工具。要增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居民、支持绿色交通、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对物业管理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能力的关注度。要引导公共机构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使物业管理公司的节能管理能力日益受到项目业主方的关注。
  【参考文献】
  【1】郭兴磊,史乐峰.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3(4):37-39.
  【2】王海啸,缪小明.我国新能源汽车研发补贴的博弈研究[J].软科学,2013,27(6):29-32.
  【3】鲍健强,欧万彬,叶瑞克.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交互——V2G推进汽车工业和传统电网的低碳化转型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22):24-28.
  【4】蒋俐俐,杨亚平.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制度安排及有效性分析——基于制度创新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 (12):103-106.
  【5】田志龙,杨文,黄瑜.房地产企业如何促进保障房居民的社会融合[J].中国房地产,2013(16):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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