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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视域下城市社区“微治理”路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陈岩

  摘 要:新媒体视域下的城市社区“微治理”路径研究,既是对“微治理”场域下新媒体功能的多维审视,也是以新的媒体技术与互动传播模式推动社会治理的渠道探寻。基于新媒体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契合维度,提出新媒体视域下城市社区“微治理”实践路径,包括以新媒体拓展城市社区“微需求”表达渠道、以新媒体形塑城市社区“微参与”协商空间、以新媒体优化城市社区“微项目”运行路径。
  關键词:城市社区;“微治理”;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9-0075-02
  随着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应运而生。新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方式,系统重塑了新的媒介生态和传播格局。新媒体的应用日益广泛,新媒体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也成为学界关注的命题。近年来,“微治理”理论在回应基层社会需求、破解基层治理困境的过程中日渐勃兴。它“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创造性开发社区精英领袖潜力,促进公众社团化,社团公益化、自治化,进而促进公众自我采取具体可行、细致有效的方式,带动社区公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1]。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微治理”以其特有的功能与表征扩展了治理理论的研究维度,以“微单元”“微需求”“微参与”“微项目”等多种方式撬动并优化了目前社区权力及资源的配置方式,激发了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壮大了社会组织力量,从而实现社区治理单元的有效下沉,赋予社区治理格局以生动的基层实践。新媒体视域下的城市社区“微治理”路径研究,既是对“微治理”场域下新媒体功能的多维审视,也是以新的媒体技术与互动传播模式推动社会治理的渠道探寻。
  一、新媒体与城市社区“微治理”:何以契合
  (一)新媒体在“微需求”中创设表达平台
  加快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精准满足社区公众持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城市社区“微治理”的重要任务。“微治理”强调治理对象的微小化,以社区公众需求为逻辑起点,通过“微问题”“微事件”的解决及“微心愿”的实现,建构社区良序,提高公众福祉[2]。传统的粗放式社区治理习惯运用笼统、模糊的治理方式,多体现为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忽略自下而上的公众利益诉求及偏好表达,无法实现社区成员公共服务需求识别的广泛性及实时动态性。同时,社区成员需求表达渠道的单一化也导致“供需错位、供需脱节”等低效供给现象的存在。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新媒体在参与“微治理”过程中发挥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作用,赋予社区公众充分表达需求、整合并传播需求的能力。与传统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呈现的工具性功能不同,新媒体更多表现为集需求传播、内容生产、民意汇集、民主协商为一体的平台性功能。新媒体的平台性功能使得众多利益诉求相近的社区公众及社会团体进入公共空间,与政府平等沟通,达成互动。
  (二)新媒体在“微参与”中形成资源纽带
  “微治理”发挥多元协作、降缩单元、利益联结、赋权增能等机理优势,促进社区参与氛围的营造及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长期以来,我国社区治理面临“公共性价值式微”困境,具体表现为“社区公共性衰落、社区生活个体化及集体行动困境”等[3]。随着治理单元由社区下沉至公众社团,社区民主协商日益成为“微治理”的重要实践形式。如何以平等议事做出决定,并符合绝大多数公众意愿,正在广泛主导着社区治理创新。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治理主体在整合彼此知识、技能和信息优势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互通互享,制定社区治理及社区服务供给规则,形成稳定的归属关系。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优势,“微治理”主体通过对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及居民需求的感知、反应,在“微参与”基础上衍生治理元素、调整内部结构,明晰主体角色定位,达成政府、社会与市场三种力量之间的平衡。
  (三)新媒体在“微项目”中链接多元主体
  “微项目”赋予社区公众及社区自组织更多的表达权、决定权和行动权,它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元素,成为链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治理载体。“微治理”以“微项目”激活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等社会资本核心要素,优化整合社区资源,在行政集权与公众自治之间达成平衡,为社区治理注入活力。以“互联网+微项目”牵引社区微治理正逐步成为一种趋势。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创新“互联网+微治理”模式,挖掘大数据价值,根据社区“微治理”中识别、整合的议题信息及居民需求信息,实现“微项目”的动态调适。
  二、新媒体视域下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以新媒体拓展城市社区“微需求”表达渠道
  加强整合碎片化需求表达。目前,社区服务质量优化及社区服务供给精准化要求日益提升。同时,城市社区公众对社区环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服务功能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征。经由媒介,新媒体融社区公众自我表达诉求、个人信息传播诉求、公共服务诉求为一体。不可避免地,传播中,因信息来源多元化、观察视角分散化会导致产生需求表达碎片化现象。此外,社区公众媒介素养参差不齐,表达内容泛化,也使得碎片化问题更加突显。“微治理”过程中,新媒体可充分发挥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优势,基于互联网创设需求表达和交流的平台,增加“草根”权力向话语权力中心转化的机会,进一步推动社区公共领域的形成。通过专业媒介发挥引导作用,有效整合。
  有效聚合需求传播微节点。着力推动新媒体在社区“微需求”传播平台中的创设作用。社区公众既是“微需求”的生产者,也是“微需求”的传播者。通过新媒体技术,在社区“微治理”中展开以分散的、微小的个体为传播节点,以人际关系网络为传播渠道的传播模式。这是治理理念下形成的一系列社会互动。它将打破传播的时空界限,塑造着新的社会关系结构,推动着社会变迁。上海、成都、厦门等地实践表明,“微治理”以小区、网格、院落、楼栋等为治理“微单元”,缩小了治理半径,提高了服务成效。新媒体在社区“微单元”基础上进行需求内容的生产与流动。它将以“微单元”为传播节点,聚焦瞄准单元需求,通过“微单元”关系的连接与扩张将各传播节点串联,实现节点的有效聚合。“微单元”中社会关系及社会资源的变化也将同时推动传播内容的更新,成为“微需求”传播的重要动力来源。   (二)以新媒体形塑城市社区“微参与”协商空间
  推进社会资本的互动累积。人是城市社区“微参与”的核心。新媒体在“微参与”中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通过技术优化人与人的关系链接,不断累积社会资本,为“微需求”的沟通提供精准化服務。通过新媒体形塑社区“微参与”协商空间,关键是发挥新媒介对公共领域的建构作用,经由创设民意汇集平台,使众多利益诉求相近的社会团体进入公共空间,一方面,帮助社区公众找到互动对象,拓展关系链条,产生持续互动。另一方面,通过“微参与”与政府开展协商,解决社区问题,调整社区事务,并寻找到公众自治新的增长点。
  加强公共精神的纵深培育。“微治理”依托“微参与”,“引领社区公众将思考、设计、行动与自我负责视为精神理念,积极投身于社区公共事务”[4],以此重塑社区公共性,特别是作为社区公共性核心的社区公共精神。新媒体将在公众公共精神培育平台中发挥创设作用。从赋权增能的角度看,新媒体延伸了公众言论表达、传播沟通、以媒体为平台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通过媒介精准选择社区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引导、修正和培养社区公众的社区参与行为,培养具有“积极公民资格”的公民。实践表明,新媒体正在不断通过对话、互动、协商式学习生成与社区治理相关的知识、经验及方法,建构、夯实社区公共精神的基础。
  (三)以新媒体优化城市社区“微项目”运行路径
  加快多元治理主体的网络协同。近年来,城市社区“微项目”不断涌现。“微项目”旨在构建起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为主体的有机整体,形成一种精准协作的“伙伴关系”。新媒体时代,基于互联网优势,“微项目”中的多元主体依托“线下”制度设计,明确主体角色定位、边界限定及权责规定[5]。同时,在“线上”依托大数据,创设以社区“微项目”为核心的“多中心治理”联动体系。多元治理主体网络协同的实质在于创设新的社区治理结构和关系,从而精准满足社区公众个性化需求。协同过程的关键则是发挥多媒体线上优势,充分应用协商、合作、协同行动等治理手段集群,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生产分配和调整。
  推动大数据推动下的流程优化。大数据时代,数据被当作核心资产。以大数据推动社区“微项目”流程优化,基础在于社区基础数据库的完善。通过多元治理主体联动,构建公共服务部门与第三方合作的数据平台,从而解决数据采集、数据不对称等问题,提升社区“微项目”运行效率。此外,加大社区数据的开放和共享,通过建立社区公共服务数据联盟,提升数据价值。具体来说,要做好大数据支撑下“微项目”从精准识别到精准供给以及精准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及监督。注重阶段性数据反馈及“微项目”阶段性调整。形成以需求数据精准识别为发端,项目结果数据核准为止的有效闭环管理机制。
  三、结语
  新媒体为社区治理延展了创新场域。它立足社区公众的日常生活,考察新媒体视角下公众意见表达和群体协商,把以虚拟社区为重点的新媒体研究与以社区行动者为重点的线下治理研究结合,进一步探寻了新媒体与城市社区“微治理”相互塑造的过程。随着新媒体与城市社区“微治理”互动结果的积累,将进一步重塑政府和社会力量,打造更多崭新的社会治理空间。
  参考文献:
  [1]尹浩.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多维赋权机制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6(5):100-106.
  [2]包先康.农村社区微治理研究基本问题论纲[J].北京社会科学,2018(1):67-77.
  [3]杨君,徐永祥,徐选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何以可能?—迈向经验解释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0):176-182.
  [4]尹浩.社区微治理的实践逻辑与价值取向[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7(7):160-166.
  [5]陈岩,古小华.社区公共服务精准化供给:价值维度与实践向度—以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例[J].理论建设,2018(6):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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