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淄博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现实情况看,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益和效果。通过对淄博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调研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促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力求为完善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提供积极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对策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不断提高诚信水平,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遏制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失信行为,提高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淄博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一)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为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淄博市政府于2015年10月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5]13号),2017年10月和2018年4月,又分别出台了《关于印发淄博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40号)和《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8〕17号)。这些文件明确了我市电子商务及其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对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在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强化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和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部门责任分工。
  (二)平台建设和大数据信用监管稳步推进
  2017年3月,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式启动建设;4月7日,平台的“双公示”信息报送归集系统上线运行;5月份,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功能更加完善的新版“信用淄博”官方网站于8月份正式开通,社会反响良好; 12月26日,“信用淄博”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截至2018年5月,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26个部门的1042万余条信用信息数据,通过“信用淄博”网站发布双公示信用信息29万余条。
  (三)产业园区中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作用明显
  在电子商务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领域应用深度融合的同时,以张店区电子商务园区、周村区方达电子商务园、高新区新材料电子商务基地为代表的一批产业园、创业园、孵化中心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呈现集聚发展、园区发展的特点。目前,全市已建和在建园区16个,其中,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家。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积极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督促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主体责任履行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平台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加大了对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淄博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仍需规范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业态,产生了很多新的现象和问题,伴随我市电子商务市场的高速发展,防范网络欺诈、虚假促销、个人信息被泄露等问题正变得压力越来越大。国家、省里和我市至今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实践相比,目前的政策体系大都基于实体经济制定,缺乏对网络经济发展的适应,实践中规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涉及领域和规定范围等均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难度较大
  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经基本建成,具备接收和整理信用信息数据、给各类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能力。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涉及面广,即有电商平台、网店、消费者,又有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和第三方评级机构等多方参与。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等信用信息数据涉及本市和外市甚至国外主体,且产生时间和方式等不一而同,没有统一规范和数据标准。以上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产生特点导致信用信息数据分散在多个企业和经营主体中,由于各经营主体自身电子信息网络异构、系统异构和数据异构,且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约束他们主动报送有关信息,信用信息数据整合难度较大,短時间很难达到信用信息充分整合的目标。
  (三)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服务市场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例如第三方支付方面,我市目前没有从事第三方支付等公司或机构,一旦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纠纷,资金的保护难度较大。又例如征信服务方面,我国已形成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格局,但我市目前还没有一家本地征信服务企业。与征信行业相配套的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征信机构、征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征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
  三、促进淄博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制规范建设
  在国家加快《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的大背景下,充分考虑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建立健全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和电商可信认证标识,依法依规将实名登记等认证信息报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全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平台、入驻商户、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标准格式就销售商品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以及服务保障等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整治。   (二)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
  电商平台是交易双方的管理平台,对信息的真实性具有监管职能,平台可以通过信息核查和交易监测技术来规范交易活动中的诚信行为。在制度上强化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对不能履行主体责任的电商平台,要及时提醒并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作出行政处罚。电商平台要以实名认证信息为基础,做好入驻商户、相关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三)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信用建设不能只依靠政府,政府在公共信用信息供给和行政监管过程应用信用信息等方面可以发挥更主要的作用,而在对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以及其他信用服务时,就更需要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主体共同发力、协同推进。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应加强电子商务机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以需求为导向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商平台、交易主体、及物流服务等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依法采集,加快信用产品的研发和使用,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
  (四)切实做好电子商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倡导电商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电商平台要评选推广诚信市场主体“红名单”,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鼓励支持电商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流量分配、信息搜索排名、营销促销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强化“红名单”示范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对“红名单”企业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金融产品开发,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环境。要健全电子商务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黑名单”电商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失信人员实行惩戒,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实行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措施。
  参考文献
  [1] 李清彬.信用建设:电商的健康指数——解读《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J].财经界,2017(02).
  [2] 李清彬.強化信用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解读《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J].中国产经,2017(02).
  [3] 孙越.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作用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4] 阮喜珍,政府在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商场现代化,2006(12).
  基金项目:该文为2018年山东省委党校课题“淄博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于清波,中共淄博市委党校,讲师,公共管理专业;邵俊达,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50581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