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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有物体边缘、附属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汪燕洁

   “脚”是个常用概念词,通过隐喻和转喻机制引申出大量含义。《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列有11个义项: ① 人与动物腿的下端,接触地面、支持身体和行走的部分。② 脚步;奔走;践踏。③ 担任传递、运输的人及牲口。亦指搬运费。④ 谓拖住一脚。⑤ 器具的支撑;东西的下端。⑥ 指植物的微根。⑦ 指物象的底部或尾部。⑧ 指细密丛集的痕迹。⑨ 残渣;剩尾。⑩ 帮手。 量词。《汉语大字典》第2版列有8个义项: ① 小腿。后指腿的下端,接触地面、支持身体和行走的部分。② 脚掌,人和动物行走器官接触地面部分。③ 物体的下端。④ 抓住脚。⑤ 脚步。⑥ 担任传递或运输的人。⑦ 帮手。⑧ 沉淀物或残渣。《辞源》第3版列有6个义项: ① 小腿,又指足。② 器物的支撑。③ 物体的下端。④ 残余的滓末。⑤ 拿住一脚的意思。⑥ “脚力”省作“脚”。《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列有4个义项: ① 人和动物的腿的下端,接触地面支持身体的部分。② 物体的最下部。③ 剩余的废料。④ 旧时指跟体力搬运有关的。以上辞书“脚”下所列诸义难以涵盖文献中“脚寨”“脚店”“脚船”,方言中“脚屋”“脚门”等词。本文在系统观指导下,利用文献语料和方言材料,对上述各词做出统一解释。
  
  一
  文献中有“脚寨”一词,如元苏天爵《元名臣事略》卷十《平章宋公》:“时诸将校例有部曲户,谓脚寨,几四百所,各擅赋役。”《汉大》:“脚寨,元初将校掠民为私户,谓之‘脚寨’。”释义指代不清。“部曲”是军队编制单位,借指军队。“部曲户”是将校虏掠为私有的民户,为将校承担赋税徭役。“脚寨”指军官所圈之地,类似农奴庄园,“部曲户”们在“脚寨”中从事生产。“脚寨”的存在反映了元朝建立之初,地方军官圈地掠民、私役人户的现实。如:
  (1) 是時江南新附,诸将市功,且利俘获,往往滥及无辜,或强籍新民以为奴隶。(明宋濂《元史》卷一百七十《雷膺列传》)
  (2) 都元帅塔海抑巫山县民数百口为奴,民屡诉不决,利用承檄覈问,尽出为民。(明宋濂《元史》卷一百七十《王利用列传》)
  “脚寨”的构词理据尚未见学者讨论,我们认为“脚寨”是相对“正寨”而言的。如:
  (3) 九日,至花角蛮木苇砦,破之。十二日,攻其正砦第一门,贼败,夺门。盖其砦十二重也。(元苏天爵《元文类》卷四十一《杂著·招捕》)按: “砦”同“寨”。
  (4) 官兵四面合围,碉内贼人亦均毙于火。嗣后三队合兵,自上压下,将西里正寨及寨后山包,并迤下山腿各碉卡,随攻随克,直至沟边。(《清高宗实录》卷九九七)
  (5) 军中目贼渠所居大寨为官寨,亦曰正寨,示与他碉卡别也。(民国赵尔巽《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一《海兰察列传》)
  军官的营寨是正寨,他们凭借权势私设的寨就是“脚寨”,地位不及前者。
  文献中还有“脚店”一词,《汉大》释作“供人临时歇脚的小客店”,不确。如:
  (6) 榦昨尝以拍户钱福不赴库打酒,私下多置脚店,自造私酒,出卖乡里,占据本库地界四分之一,使所痛赐惩治。(南宋黄榦《勉斋集》卷二十九《申提领所乞惩治钱福》)
  宋代实行严格的榷酒制度,相当于今天的酒类专卖,对酒的生产和销售管控严格。官酒库和特许酒户有权造酒,民间不得私造。销售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官府或特许酒户自设酒楼专卖;一种是允许私人商贩从上述酒库、酒楼进酒销售,这些私人商贩叫作“拍户”。钱福作为拍户,不在酒库打酒卖,自造私酒贩卖,因此要被惩治。这里的“脚店”指分销私酒的酒店。
  “脚店”没有造酒资格,是酒肆中级别较低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正店”。如:
  (7) (白矾楼)后改为丰乐楼,宣和间更修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各有飞桥栏槛,明暗相通,珠帘绣额,灯烛晃耀。……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骈阗如此。……在京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
  (8) 孙赐号本行,酒家博士,诚实不欺。主人爱之,假以百千,使为脚店。孙固辞。主人曰:“不责还期也。”孙曰:“请以一岁为约。”……其货渐侈大,乃置图画于壁间,列书史于几案,为雅戏之具,皆不凡,人竞趍之。久之,遂开正店建楼,渐倾中都。(北宋苏象先《丞相魏公谭训》卷十《杂事》)
  “正店”一般是有较多资本的大酒户,酒楼装修豪华。如:
  (9) (孝宗乾道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诏: 建康府笪桥酒库并见管钱物、米曲、醅清、银器、什物及脚店等,并依旧拨还萧鹧巴军。(《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酒曲杂录》)
  (10)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诏三司: 白矾楼酒店如有情愿买扑,出办课利,令于在京脚店酒户内拨定三千户,每日于本店取酒沽卖。(《宋会要辑稿·食货二〇·酒曲杂录》)
  (11) 中瓦子前武林园,向是三元楼康、沈家在此开沽……融和坊、嘉庆楼、聚景楼俱康、沈脚店。(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十六《酒肆》)
  例(9)酒库有专管脚店;例(10)朝廷从民间招商承包白矾楼,给出的优惠政策是指定京城三千户脚店从白矾楼买酒;例(11)三元楼是康、沈家酒楼,融和坊、嘉庆楼、聚景楼俱为其脚店。说明酒库、酒楼有固定的脚店分销产品。又如:
  (12) 其正酒店户,见脚店三两次打酒,便敢借与三五百两银器。以至贫下人家,就店呼酒,亦用银器供送。有连夜饮者,次日取之。(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民俗》)
  “脚店”规模较小,酒器不及正店,顾客多为穷人。因脚店对正店有依附关系,故正店愿意把上等酒器借给有销量的脚店。
  以上“脚店”都指为正店分销产品的酒店。白维国(2015)主编《近代汉语词典》释作“宋代卖酒的分店或散店(跟有榷酒权的正店相对而言)”。是。
  “脚寨”“脚店”所指对象都具有附属性,地位低于正体。构词语素“脚”可释作地位低的、附属义。   
  二
  地位、关系上的高低可以从空间位置的高低抽象引申,“脚”位置上的极点性特征为其附属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下面这些词可以看出两种义域之间的联系。
  宋代有种船叫“脚船”,是大船随带的小船,用于登岸补给或危难时刻,一般悬挂在大船的两侧或尾部。如:
  (13) 是晚海中火光如电掣,舟人大惧,急入一浦中。巨浪随至,须臾舟已溺。藻立近舷外,虞候挟之登脚船,取佩刀断缆,仅得至岸。(南宋洪迈《夷坚乙志》卷四《赵士藻》)按: 脚船用缆绳系于大船舷外。
  (14) 脚船系于船旁,若浮水陡遇风飓,每每抛毁。凡行船将脚船吊起大船艄边,不致贼众砌脚,而脚船又不遗失,且母船更易行使。(明何汝宾《兵录》卷十《战船图式》)
  或称“脚舰”“脚艇”“脚舟”“脚划”。如:
  (15) 忽然江上猛风大作,白浪掀天,惊涛汹涌。军士见大船将覆,争下脚舰逃命。(明罗贯中《三国演义》卷十四)
  (16) 凡大舶之行,用小艚船一……。大舶之后,系二小船,以便樵汲,且以防虞,谓之快马,亦谓脚艇。(明黄衷《海语》卷下《铁板沙》)
  (17) 余在台,丙五年时,有闽船在澎湖南大屿,被风折桅飘沙坏。有二十人驾一三板脚舟,用被作布帆回台。(清陈伦炯《海国闻见录·南澳气》)
  (18) 江海巨舰,舵尾多曳小舟,名脚划,所以备浅流登涉之用。前人罕以入诗。漓江舟少,大者亦曳小舟,名脚艇。(清金武祥《粟香二笔》卷四)
  “脚船”配合母船使用,或为三板,或为独木,形制简单、轻便,不会沉溺。
  方言中有构成方式相当的词,如:
  脚屋: 指正屋左右砌成的矮平房,作灶房、柴房及堆物用。吴语。(许宝华,宫田一郎 1999)按: 绩溪称脚手。(李荣2002)
  脚门: 围墙旁门。娄底。(李荣2002)按: 与“正门”相对。吴语中“脚门”进一步引申指一般的人,是不尊重的说法。(许宝华,宫田一郎 1999)
  以上各词所指对象相对于载体大船、正屋、正门来说,空间位置边缘,同时功能附属,地位不及后者。这类词得名于“脚”的空间位置边缘义,同时蕴含了附属义。
  结合以上语言事实,我们归纳“脚”语素义的引申路径如下:
  
  “脚”表示地位低、附属义还能找到一些例证,如北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十六《盐铁杂条上》:“仍许般载脚户、经过店主并脚下人力等纠告,等第支与优给,如知情不告,与买卖人同罪。”“脚下人力”指手下人、下属。此外,《金瓶梅》中将仆人称作“脚下人”,《警世通言》称旁门“脚子门”,吴语称下等的行商为“货脚”,冀鲁官话“拾下脚”比喻做辅助工作(许宝华,宫田一郎 1999),扬州方言“脚子”指下属单位(李荣2002)等,可兹比证。郜彦杰(2006)认为这里的“脚”表示“小”义,我们以为,虽然这类词指称的对象相对来说体量较小,但主要的区别还是地位上的,“脚”引申出地位低义很自然,反观“脚”作“小”义,作者不能自圆其说,例证“下脚料”(做东西时剩下的小碎料)之“脚”不是“小”而是指剩余物。对立面“正寨”“正店”“正屋”“正门”等词中的“正”也无大义。作者举“大老婆”即“正妻”的例子,恰恰說明“正”“大”表地位而非体量。
  综上,《汉大》等辞书对“脚”的释义难以涵盖“脚船”“脚屋”“脚门”“脚寨”“脚店”等词。我们认为“脚”在“脚船”“脚屋”“脚门”中指物体的边缘,在“脚寨”“脚店”中指地位低的、附属的。《汉大》将“脚寨”释作“元初将校掠民为私户,谓之‘脚寨’”,指代不清,当释为“元初军官私役人户圈地而成的私寨”。将“脚店”释作“供人临时歇脚的小客店”,只适用于第二个例句,晚出。首例《东京梦华录·民俗》应释作“为有榷酒权的正酒店分销产品的分店”。
  参考文献
  1. 白维国主编.近代汉语词典.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
  2. 郜彦杰.《东京梦华录》词汇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汉语大词典.上海: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4.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第2版).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 崇文书局,2010.
  5. 何九盈,王宁,董琨主编.辞源(第3版).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5.
  6. 李荣.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南京: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7. 许宝华,宫田一郎.汉语方言大词典.北京: 中华书局,1999.
  8.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6.
  
  (南开大学文学院 天津 300071)
  
  (责任编辑 刘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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