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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九品官人法之上品的演变与起家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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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由于社会的变迁和政治制度的嬗变,魏晋时期九品官人法之上品的含义有一个演变过程——在曹魏和西晋前期,它指一品至三品;在西晋后期和东晋南朝,它指一品和二品。在晋惠帝元康中期,政府出台了“以二品系资”的规定,即清显官职需要由乡品二品者出任。此后三品逐渐被挤出上品的行列,只有二品以上才属于上品。“灼然二品”“二品之精”“灼然”“门第二品”“二品才堪”等并不是二品的别称。在曹魏和西晋,门第高低不同的士族也并没有同列二品。门第高者其乡品相应就高,其起家官品相应也高;门第低者其乡品相应就低,其起家官品相应也低。士族的门第、乡品与起家官品三者基本一致,这才是当时基本的社会规则与制度规定。
  关键词:九品官人法;魏晋;上品;起家官制度
  中图分类号:K236; K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0)02-0160-11
  作者简介:杨恩玉,青岛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 (山东 青岛 266071)
  九品官人法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在当时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中外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由于史料的匮乏和对史料解读的见智见仁,有些观点还存在分歧,有些见解似是而非,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例如,有学者认为九品官人法的上品专指二品,这一观点可能不妥;而学者对上品的误解,又导致了对“灼然二品”“灼然”“门第二品”“二品才堪”的误读,进而造成对两晋门阀士族的划分以及对魏晋上品与起家官品层次的认识都欠妥。本文拟对这一制度有关上品与二品以及对应的起家官品等几个问题,提出一些不同见解,敬请专家批评和指教。
  一、“上品”的含义及其演变
  九品官人法创立后,担任中正者对人才的评定,划分为九个品级。对于这些品级,当时有“上品”的称呼。对于上品的含义,学者们有三种不同的见解。唐长孺先生认为:“二品亦即上品。”
  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11页。
  张旭华先生也说:“魏晋时乡品在三品以下者(即‘下品’)”,上品“特指二品”。陈长琦先生则提出:“在曹魏创立九品官人法之初,具有九品中的一、二、三品即属于上等资品的人”,即“一到三品都属于上品”。黄惠贤先生则说:“二品、三品属于上品。”
  笔者认为,陈先生的观点更合乎实际。由于社会的变迁和政治制度的嬗变,上品的含义有一个演变过程——在曹魏和西晋前期它指一品、二品和三品,在西晋后期和东晋南朝它指一品和二品。下文就结合有关史料对“二品亦即上品”的观点予以辨析,并对上品的含义及其演变予以考证。
  《宋书》记载:“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
  东晋前将军温峤奏军国要务,其第六条说:“使命愈远,益宜得才,宣扬王化,延誉四方。人情不乐,遂取卑品之人,亏辱国命,生长患害。故宜重其选,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
  唐长孺先生据此得出结论:“只有二品才是上品……三品以下都是卑品。”
  这一觀点毫无疑问是完全正确的。但以上史料反映的是东晋南朝的社会状况,由于社会的发展变迁,我们不能据此推断,在曹魏和西晋前期也是如此。因为上品指代二品的事例都发生在西晋后期。“及刘沈为(燕)国大中正,元康中,进(霍)原为二品,司徒不过,沈乃上表理之。诏下司徒参论,中书监张华、令陈准奏为上品,诏可。”
  《晋书》卷94《霍原传》,第2435页。按,中华书局校点本为“中书监张华令陈准奏为上品”,这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认为是张华指使陈准上奏,标点有误,今迳改。
  唐长孺先生说:“这是西晋初期之事。”
  这一论断有失准确。张华任中书监在元康元年(291)六月至六年正月,陈准任中书令在元康五年十二月至永康元年(300)八月。因此,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在元康五年(294)十二月至六年正月期间,元康共九年,这与“元康中”恰好吻合。西晋存在的时间为泰始元年(265)至建兴五年(317),因此这个事件属于西晋后期。《世说新语·贤媛篇》刘孝标注引王隐《晋书》:“后(羊)晫为十郡中正,举(陶)侃为鄱阳小中正,始得上品也。”
  陶侃获得上品的时间可考。武冈县令陶侃“弃官归,为郡小中正。会刘弘为荆州刺史,将之官,辟侃为南蛮长史”。刘弘出任荆州刺史在晋惠帝太安二年(303)六月,陶侃获得乡品二品在此前不久。根据以上两个事例可知,上品指二品发生在西晋惠帝时期。
  在曹魏和西晋前期,按照上上、上中、上下一直到下下的九等分类法,三品以上应该都属于上品。对此我们可以举出以下四个证据:其一,唐朝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记载,阎立德和阎立本兄弟都是“上品下”,并认为“二阎同在上品”。由此可知,直到唐朝初期,对画家的品评第三品以上都属于上品。其二,赵王司马伦称帝后,齐王司马冏举兵讨伐,进攻洛阳,孙秀“使京城四品以下子弟年十五以上,皆诣司隶(校尉),从(司马)伦出战”。此处的“四品”指中正品第。孙秀征发兵役,豁免的对象是三品以上士族子弟,而不是二品以上,据此不难推测,三品以上原本都属于上品。其三,西晋镇东大将军司马伷在上表中言:“从事中郎缺,用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南山简,清粹履正,才识通济,品仪第三。”
  山简获得乡品的时间可考。山简“年二十余,(其父)涛不之知也。简叹曰:‘吾年几三十,而不为家公所知。’……初为太子舍人,累迁太子庶子、黄门郎……年六十卒”。永嘉六年(312)“夏四月丙寅,征南将军山简卒”。据此可以推断,山简获得乡品并入仕应在泰始七年(272)左右。宫崎市定先生认为,起家官品比乡品低四等
  参见[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刘建英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8页。
  。晋朝的太子舍人为七品,山简的乡品与此恰好吻合,这说明山简最初的乡品的确为三品。山简之父山涛封新沓县伯,历任侍中、吏部尚书、太子少傅兼吏部尚书、尚书仆射兼吏部尚书、司徒等要职。段灼在上表中言:“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   “当涂”指身居要职、掌握大权。由山涛的官爵可以断定,山简应该位居上品,即他获得的三品属于上品。其四,吉茂,“州举茂才,除临汾令……转为武德侯庶子……后以茂为武陵太守,不之官。转酂相,以国省,拜议郎。景初中病亡……(冯翊郡中正王)嘉叙茂虽在上第,而状甚下,云:‘德优能少’”。此处的“上第”就是上品。权贵子弟山简尚且仅为三品,吉茂的父祖无闻,本人官位不显,由其出身和仕历可知,他所获得的“上第”不可能为二品,应该是上品中最低的三品。综上所述,在曹魏和西晋前期(265—290),三品以上都属于上品。
  九品惯用的上、中、下分类方法,也可佐证三品属于上品。唐长孺先生说:“品第虽有九等,类别却只有二。”
  这两个类别即上品和卑品。黄惠贤先生和张旭华先生都继承了唐先生的观点,认为乡品“只有两等,即‘上品’和‘下品’,或称为‘高品’和‘卑品’”。阎步克先生则说:“中正七、八、九三品,也就是下上、下中、下下这三品,均属‘下品’……中正三品属于‘上下’,从形式看仍在‘上品’,魏晋时三品仍不算卑品;四至六品即‘中上、中中、中下’属于‘中品’。”。上之下自然属于上品。齐梁时钟嵘所撰的《诗品》,将汉魏至齐梁的诗人划分为上品、中品和下品三等。唐朝张彦远说:“夫中品艺人,有合作之时,可齐上品艺人。上品艺人,当未遒之日,偶落中品。唯下品虽有合作,不得厕于上品。”他的《历代名画记》记载的画家,其中曹魏至唐朝初年的画家基本都注明了品第,有上品上、上品中、上品下、中品中、中品下、下品上、下品下,另外还有不少中品和下品,这两个品第有脱文,也就是说它有完整的九个品级,上品上注明为第一品,中品上为第四品。张彦远也将九个品级划分为上品、中品和下品三类;第三品即上品下属于上品。这足以说明,直到唐代人们仍然习惯于将人才划分为九等,这九等又分为上、中、下三类。据此可以推断,乡品的九等在最初也是划分为上、中、下三类,在曹魏和西晋前期上品包括一至三品。
  张旭华先生认为,两晋时期上品的一个含义为:“上品是代表门阀士族社会地位和身份等级的政治标识,是区分士庶的重要分界线。”。据上文所引《宋书·恩幸传序》和《晋书·温峤传》的史料可知,乡品二品成为士庶的分界线始于东晋。西晋时期有些士族的乡品为三品、四品甚至五品,二品还没有成为士庶的分水岭。例如,张轨,“家世孝廉,以儒学显。父温,为太官令。轨少明敏好学,有器望,姿仪典则……泰始初,受叔父赐官五品”。此处的“五品”指乡品,张轨的乡品仅为五品,但他显然属于士族。“晋南阳中正张辅言司徒府云:‘故凉州刺史扬欣女,以九月二十日出赴姊丧殡,而欣息俊因丧后二十六日,强嫁妹与南阳韩氏,而韩就扬家共成婚姻。韩氏居妻丧,不顾礼仪,三旬内成婚,伤化败俗,非冠带所行,下品二等,本品第二,今为第四。请正黄纸。’梁州中正梁某言:‘俊居姊丧嫁妹,犯礼伤义,贬为第五品。’”
  由《晋书》卷六○《张辅传》可知,韩氏为车骑长史韩预。他们都属于士族,即所谓“冠带”。韩预由二品被贬为四品;扬俊与韩预类似,也应该贬降两个品级,即原来为三品,被贬为五品。他们的乡品被贬降后,仍然属于士族,这说明当时二品还没有成为士庶的分界线。西晋时存在不少乡品升降的事例,东晋南朝则销聲匿迹,就因为这时候二品已经成为士庶的分水岭,如果再贬降士族的乡品,就等于将他们由士族贬为庶民,显然已经行不通了。当时一旦发生违犯礼仪的事,对当事人的处罚只有免官禁锢,例如,沈约弹劾“东海王源嫁女与富阳满氏……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
  在曹魏和西晋前期,乡品三品以上都属于上品。在西晋后期,三品才被剔出上品的行列。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在魏及西晋初期……乡品二品不容易取得,一般为乡品三品”;后来“中正逐渐滥授乡品”,导致“乡品膨胀的倾向”。即西晋中期三品拥有者大量增加,导致三品贬值。其二,朝廷“以二品系资”的直接影响。元康(291—299)中期,尚书吏部郎李重在上奏中说:“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
  这条史料对于认识九品官人法的嬗变至关重要,但学者对“以二品系资”的解读存在分歧。陈琳国先生认为:它是指“以二品作为举士的资格”。胡宝国先生则认为:“‘二品系资’是说凭借‘资’获得二品……‘资’即是‘世祚之资’,是指前辈传下来的官资爵位。”
  这些解释都有道理,但尚需进一步探讨。西晋镇东大将军司马伷在上表中言:“从事中郎缺,用第二品。”刘宋初年,金紫光禄大夫领国子祭酒范泰在上表中言:“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
  据此可以推断,“以二品系资”,是指清要官职以乡品二品作为任职资格,即清显官职需要由二品者出任。这个规定是逐步形成的,起初仅限于从事中郎等个别官职,后来逐渐扩展到所有的清要官职。从事中郎是西晋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的参谋并分管诸曹,秩比千石,仅次于千石的长史和司马,但它们同为六品;国子助教是教授门阀士族子弟的官员,所以二者都要求二品士人出任。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东宫等部门的清望官自然也都需要二品者担任。现在来考证司马伷上表的时间。泰始五年(269)二月,东莞王司马伷担任镇东大将军、都督徐州诸军事;太康三年(282)十二月,镇东大将军、琅邪王司马伷晋升大将军。结合山简在泰始七年左右入仕,笔者推测,司马伷上表推荐山简很可能在太康二年至三年期间。太康元年(280)三月晋军平定孙吴;五月,“吴之旧望,随才擢叙”。因为平定了孙吴,西晋的版图骤增,官员的候补者随之大增,同时三品拥有者的数量也进一步膨胀,在这种形势下朝廷提高了从事中郎的任职资格,即在太康二年左右朝廷出台了“从事中郎缺,用第二品”的规定。到元康中期形成“以二品系资”的规定,多数清要官职需要乡品二品者出任。因为二品以上基本为有权势的门阀士族所垄断,为了选拨没有官爵的贫寒士人,朝廷开设了寒素科。它始于太康九年正月,“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在“以二品系资”制度的影响下,乡品三品逐渐被排挤出上品的行列,从晋惠帝元康中期开始,变成只有二品以上才属于上品。时至东晋南朝,二品成为士庶的分界线,二品以上为门阀士族所垄断,三品以下都属于寒庶阶层的品级;因为寒庶身份卑微,因而又被称为卑品。这是政治制度的嬗变导致社会变迁的结果。我们必须以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看待九品官人法,不能将曹魏西晋时的制度等同于东晋南朝,也不宜将东晋南朝的制度视同曹魏西晋。   二、对所谓二品别称的辨析
  学者对上品的解释存在偏差,导致对一系列历史概念的解读可能不妥。唐长孺先生说:乡品“事实上并没有一品。只是二品中却另外有名称来表示其非一般的二品”。唐先生所谓二品的别称有“灼然二品”“二品之精”“灼然”“门第二品”“二品才堪”等。下文就结合有关史料对这些词汇的含义予以辨析和探讨。
  邓攸,“初,祖父殷有赐官,敕攸受之。后太守劝攸去王官,欲举为孝廉,攸曰:‘先人所赐,不可改也。’……举灼然二品,为吴王文学”。唐长孺先生说:“灼然二品这一个科目,乃是从二品中选择优异应举,却不升一品而只说灼然二品,也就是货真价实的二品。”
  学者们普遍信奉唐先生的这一观点,但这一阐释可能并不妥当。其一,察举的科目名称是“灼然”而不是“灼然二品”。例如,阮瞻“举止灼然。见司徒王戎”。中华书局校勘记:劳校:“孙志祖曰‘止’字疑衍。‘灼然’者,晋世选举之名,于九品中正为第二品。”
  “灼然”作为察举的科目东汉时就有。《北堂书钞》卷86引《续汉书》:“陈寔字仲躬,举灼然,为司徒属、太丘长。”余嘉锡先生据此指出:“灼然之为科目自后汉已有之,不起于魏之中正也。”
  这进一步佐证,科目的名称是灼然,而不是灼然二品。其二,“举灼然二品”是举自二品以下或没有乡品的士人,被察举并审核通过者,才获得乡品二品。如同阎步克先生所言:“魏晋时所言之‘赐官’,大抵是指赐拜郎中或中郎”,“(张轨的)‘赐官’当即指散郎”,“(邓攸的)‘赐官’也是郎中之类”。邓攸赐官得到的乡品与张轨一样都是五品。因为邓攸的乡品太低,很难入仕,所以太守建议他放弃赐官,察举他为孝廉,来提高他的乡品。邓攸举灼然前的乡品并非二品,而是五品;他举灼然后才获得二品,始有资格担任六品的吴王文学的清官。灼然的察举科目与寒素类似。阎步克先生说:“‘寒素’举自尚无乡品或乡品不及二品之人,举后则给予二品资格。”
  事实的确如此。“(尚书吏部郎李)重奏曰:‘案如《癸酉诏书》,廉讓宜崇,浮竞宜黜。其有履谦寒素靖恭求己者,应有以先之……(霍)原定志穷山,修述儒道,义在可嘉……如诏书所求之旨,应为二品。’诏从之。”
  《刘沈传》更明确记载:“进霍原为二品。”显然霍原起初的乡品不足二品或没有乡品,他被察举为寒素并审核通过后才获得二品。当时门阀士族垄断了二品以上的乡品,清望官的任职资格又要求是乡品二品,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失去了入仕的机会。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开设了寒素、灼然等科目,被察举并审核通过者才获得乡品二品。其三,“货真价实的二品”,意味着此外存在着一些假冒伪劣的二品,这显然不合乎情理。“货真价实的二品”也是二品,对于入仕和晋升官职来说不存在优待,也就是说与普通的二品没有差异,因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是难以成立的。
  张轨,“泰始初,受叔父锡官五品。中书监张华与轨论经义及政事损益,甚器之,谓安定中正为蔽善抑才,乃美为之谈,以为二品之精。卫将军杨珧辟为掾”。唐长孺先生说:“二品之精也和灼然二品之意相同。”
  如前文所述,灼然二品并非指二品中的优异者。因而此处的“二品之精”与“灼然二品”,其含义并不相同。张轨原来的乡品为五品,要晋升二品几乎是不可能的。张华为了让他晋升二品,一方面埋怨“安定中正为蔽善抑才”,即安定中正委屈了他,当初给他评定的乡品太低;另一方面极力褒奖他,说他是二品中的优秀者,也就是说张轨获得二品当之无愧。一般人难以问津一品,由霍原和张轨的事例可知,要获得二品也并不容易。所以张华赞誉张轨为“二品之精”。
  前秦皇帝苻坚为了进攻东晋,大举征发士兵,“门在灼然者,为崇文义从。良家子年二十已下,武艺骁勇,富室财雄者,皆拜羽林郎”。唐长孺先生说:“(灼然)意思是说门第属于上品的人。把灼然迳代替了二品。”
  这一见解颇值得商酌。余嘉锡先生对上引史料评论说:“可见当时名列灼然者甚众。虽在九品之中,然并不能尽登二品。否则必如纪瞻、温峤之流,始与此选,其人当稀如星凤,安能发为义从乎?”
  余先生的质疑颇有道理,然而对这条史料仍未能作出合理的诠释。如前文所述,察举灼然者必然获得二品。苻坚仅征发二品门第的子弟,三品以下的子弟则被豁免,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良家”指具有自由身份、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门在灼然”与“良家”对举,也应指一个社会阶层。此处的“灼然”不是察举的科目,意思是明显、显而易见。因为当时存在不少“士庶莫辨”的情况,“门在灼然”是说显而易见属于士族,没有什么疑问。“灼然”一词在史书中常见。司马睿“沈敏有度量,不显灼然之迹,故时人未之识焉”。司马睿在西晋后期为了避免祸难而韬光养晦,所以世人都误认为他平庸无能。此处的“灼然”显然与二品无涉。刘寔在《崇让论》中说:“推让之风行,则贤与不肖灼然殊矣。”
  长兼司隶校尉傅咸在上事中说:“皇太子在行马之内而得纠之,尚书在行马之内而不得纠,无有此理。此理灼然,而(御史中丞解)结以此挫臣。”他“累自上称引故事,条理灼然,朝廷无以易之”。这四个“灼然”与上引《苻坚载记》中的“灼然”含义相同,都是显而易见的意思,因而灼然并不是二品的代称。
  宋武帝永初二年(421)筹建国子学,金紫光禄大夫领国子祭酒范泰上表说:“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颍川陈载已辟太保掾,而国子取为助教,即太尉准之弟。所贵在于得才,无系于定品……今有职闲而学优者,可以本官领之,门第二品,宜以朝请领助教,既可以甄其名品,斯亦敦学之一隅。其二品才堪,自依旧从事。’”
  唐长孺先生认为:“范泰的建议将二品中分为二类人物,一是‘门第二品’,这一些人是只由于家世而列于二品的;二是‘二品才堪’,这是不单由于家世而也确有才能的。他主张第一类人物以朝请领助教,让他有求学的机会,第二类的人物则不在此例。”
  胡宝国先生则认为:“二品才堪”“并不包括家世一项,而只是凭其才能位居二品的。”   张旭华先生却说:“所谓‘二品才堪’既不是指门第显赫的高门甲族,也不是指出身卑微的寒门庶族,而是指那些博学多识或有济世之才的低等士族。”
  这些阐释似乎都不符合范泰的本意,范泰所言是如何选拔新的国子助教和如何处置在职的国子助教,他提出国子助教需要具备“门第二品”(即出身士族)和“学优”两个条件。具体而言,选拔新的国子助教时,需要才学优异并且出身二品门第,例如职务闲散的奉朝请之类,可以本官兼任国子助教;现任国子助教如果出身二品门第并且其才学能胜任该职务者可以继续留任,这就是“其二品才堪,自依旧从事”的含义;如果乡品不是二品或者才疏学浅者就要罢免。西晋时的国子助教要求乡品二品者担任;东晋时由于担任国子助教者出现了一些虽然富有才学但属于二品之下的寒庶人士和虽然出身二品门第但并没有真才实学者,范泰的建议就针对这种现状而发。由于国子生是出身二品门第的士族子弟,所以国子助教的人选也应该是门第二品,否则国子生就会感到屈辱,这就是“甄其名品”。国子助教担负教授士族子弟的职责,所以其人选必须要求“学优”,即精通儒家经典,不存在让国子助教“求学”的用意。“敦学”即重教的意思。例如,“及邓后称制,学者颇懈。时樊准、徐防并陈敦学之宜,又言儒职多非其人,于是制诏公卿妙简其选,三署郎能通经术者,皆得察举”。这两个“敦学”的含义完全相同,其语境也非常类似。
  唐长孺先生对“灼然二品”“灼然”“门第二品”“二品才堪”的解读,在史学界产生很大影响。张旭华先生据此提出:“两晋时期名列上品的门阀士族略可分为三等,而且各有其不同的名称:其一,上品中的帝室茂亲和高等士族称为‘灼然二品’,表明这些宗室贵族和当朝权贵是灼然超群的二品,而非一般的二品。”“其二,上品中的中等士族称为‘门第二品’,表明这些家族或依凭祖上官爵,或依恃当今位势而居于上品,即地地道道的二品。”“其三,上品中也有少数的低等士族,他们既非高门旧族,也非当朝权贵,多为‘累世豪强’的地方大族,并依靠自己的博学或济世之才而列为上品,被称为‘二品才堪’。”
  这些观点似乎都难以成立。萧齐豫章王萧嶷临终前对其子萧子廉、萧子恪说:“若天道有灵,汝等各自修立,灼然之分無失也。勤学行,守基业,治闺庭,尚闲素,如此足无忧患。”
  张旭华先生认为:此处的“灼然”“指门第属于上品的显赫家族,即把‘灼然’代替了二品”;《苻坚载记》的“所谓‘门在灼然’,盖指勋著当世、位极人臣,其家世阀阅灼然可知的名门望族”。事实并非如此。当时士兵的地位低贱,而士族享有免除兵役和劳役的特权。如果“‘门在灼然’,盖指勋著当世、位极人臣”,苻坚却要征发他们从征,次等士族却被豁免,有悖情理。如同前文所述,孙秀在危机关头仅征发四品以下士族子弟,“门在灼然”是指显而易见属于士族。这两个“灼然”都是显然的意思。萧嶷告诫萧子廉兄弟只要勤奋修习儒学和礼仪,就能保持高贵的门第,贵贱优劣就自然显现,就不用担心丧失士族的身份,类似于刘寔所说的“贤与不肖灼然殊矣”。北魏孝文帝定族姓的诏书说:“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以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此处的“灼然”也是显然的意思。这八姓宗族历代都是高官显宦,不仅有政府档案的记载,而且世人也耳熟能详,显而易见、毫无疑问,所以其待遇与四姓相同。因而灼然二品、灼然都不是士族的一个等级,更不能视同“帝室茂亲和高等士族”“宗室贵族和当朝权贵”。高门士族的确有特定的称谓,但不是灼然,而是贵族、华族、甲族等。“门第二品”“二品才堪”的含义如前文所述,都不宜视为士族的中层和下层。
  三、对魏晋上品任官层次的辨析
  学者对魏晋时期上品的误解,不仅导致对两晋士族等级的划分不妥,而且造成对魏晋时期起家官制度的认识也有失偏颇,很有必要予以澄清。
  张旭华先生认为:曹魏时期,“逐渐形成了同是上品而起家官品分为三个层次的铨选格局”:“属于官品第一、第二的三公、诸大将军等高级士族子弟,大都由五品官散骑侍郎、黄门侍郎、给事中等职起家”;“居官三品的列卿、令仆、诸曹尚书等中级士族子弟,则多由六品官秘书郎、尚书郎等职起家”;“属于官品第四、第五的州刺史、郡太守等低级士族子弟,虽然也列入上品,却多由七品官起家”。这些观点有以下五个疑点。其一,既然曹魏士族分为高级、中级、低级三个等级,乡品则划分九个等级,那么他们的乡品为何却都是二品呢?既然他们的社会地位高低不同,他们的乡品也理应参差不一。如同前文所述,在曹魏和西晋时期,士族多为乡品三品,甚至为四品和五品;时至东晋南朝二品才成为士庶的分水岭,所有的士族都位居二品以上。其二,乡品与起家官品密不可分。杜佑说:“吏部不能审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弊也。”
  唐长孺先生也明确指出:“当时选举,官位和品第必须相当,即使‘状’上的评语十分真实,也受品的制约,不能超出与本品相当的官位之外。”
  吏部根据士族不同的乡品授予高低不同的官职,乡品高者其起家官品就高,乡品低者其起家官品就低,即起家官品的高低与乡品的高低相一致,乡品相同的士族其起家官品应基本相同。其三,张先生所列举的中级士族,其实基本为高门士族。如同唐长孺先生所言:“魏晋所重者是父、祖官爵……中正考虑的主要是‘当代轩冕’,而不是‘冢中枯骨’。”
  郑默的祖父郑泰在曹魏官至扬州刺史,有高名;其父郑袤在西晋初年受封二品的密陵县侯,晋武帝晋升他为一品的司空,郑袤坚决推辞,就授予他一品的仪同三司。无论是其祖辈的官爵,还是当代位宦,郑默都属于高门。“初,(晋武)帝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郑)默。”
  能够与贵公子司马炎为伦辈的郑默,毫无疑问是第一流名门,否则豫州中正不可能荐举郑默,郑默也不可能斗胆充当这个角色。陈骞之父陈矫在曹魏历任吏部尚书、尚书令,官至一品的司徒,其兄陈本历任郡守、九卿、镇北将军、都督河北诸军事,属于当朝权贵、三公子弟。杜预的祖父杜畿是曹魏的尚书仆射,其父杜恕为幽州刺史,因为不满司马懿擅权,忧愤而死;司马昭当政时却将其妹高陆公主嫁给杜预,这足以证明杜预也属于一流高门。其四,张先生在任官的第一层次列举有王嘉。张先生说:“王嘉‘还为散骑郎,冯翊郡移嘉为中正’,则是散骑侍郎选用二品之证。”   这一见解可能不妥,因为散骑侍郎不是王嘉的起家官。王嘉之父王琰为郡守、护羌校尉,与司空王朗和陈群、司徒华歆、大司马曹真、征南将军夏侯尚、丞相司马懿门第悬殊,不可能属于高级士族,而是一般士族。其五,张先生在任官的第三层次列举有吉茂。“魏初吉茂获上品后,也曾拜除七品议郎之职……但其父祖官爵均无考,显为低等士族。”
  如前文所述,吉茂获得的“上第”应为三品,而不是二品。因此,所谓曹魏士族三个层次的铨选格局可能难以成立。
  张旭华先生认为,两晋时期逐渐形成上品任官的四个层次:“帝室茂亲和三公子弟可起家为五品官,这是上品任官的最高层次”;“一般高级士族子弟……多由台省、公府、王国官属中的六品官起家,某些‘身有国封’的名家子弟则由六品官员外散骑侍郎起家,从而形成上品任官的第二层次”;“名列上品的中级士族子弟多起家为太子洗马、太子舍人、东宫东西閤祭酒、诸曹掾属等七品官,这是上品任官的第三层次”;“上品中的低级士族多起家为八品官,这是上品任官的最低层次”。这些观点都需要进一步商酌。
  其一,西晋时期士族的乡品高低不一,并非都是二品。如同阎步克先生所说:“虽然通过察举,一部分普通士人有了提高自己乡品的较多可能,但特别是在最为主要的秀孝岁科之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得到上品二品,而只能屈居三品或四品,尽管形式上他们仍被称为‘一州俊选’、‘古之名贡’。”
  事实的确如此。黄恭《广南记》:“吴甫举茂才,累年不迁。甫有老母,年九十有余,乃上书自乞减品为四百石长,庶得其俸以养母。诏听,除补南阳新蔡长。遂以甫为准率,减交趾茂才皆为四品也。”
  由此可知,当时察举秀才者,一般为乡品三品。朝廷借此机会压低交趾郡秀才的乡品,才变为四品,其他郡的秀才则仍为三品。温峤,“举秀才、灼然。司徒辟东閤祭酒”。纪詹,“举秀才……永康初,州又举寒素,大司马辟东閤祭酒”。温峤和纪詹察举秀才后仅获得乡品三品,察举灼然和寒素后方才晋升为二品,从而出任司徒东閤祭酒和大司马东閤祭酒。可见西晋时期有很多士族的乡品在二品之下。前文所述张轨和邓攸起初仅为五品。霍原察举寒素经过激烈的争论,最后由皇帝裁定才得到二品;张轨晋升二品得力于张华的鼎力襄助,这足以说明士族要跻身二品并非易事。
  其二,宫崎市定先生认为,起家官品比乡品低四等。据此,帝室茂亲和三公子弟都起家五品的散骑侍郎、中书侍郎、给事中、冗从仆射、太子中庶子等五品官,说明他们的乡品为一品而不是二品。作为贵公子的司马炎不可能屈居二品,他的乡品只能是一品,所以他起家五品的给事中。因此“帝室茂亲和三公子弟”的乡品应该都属于一品。依此类推,西晋前期起家六品者其乡品应为二品,起家七品者其乡品则为三品。
  其三,张先生在第二层次列举的人物多为名门望族,其门第与最高层次的三公子弟不相上下。众所周知,琅邪王氏、陈郡谢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四大家族,轮流执掌东晋朝政,为东晋四大名门望族。谢弘微、谢琰、谢灵运及其父谢瑍出身陈郡谢氏,与琅邪王氏并驾齐驱,同为六朝第一流的名门望族。庾冰出身颍川庾氏,其妹庾文君为晋明帝皇后,其女庾道怜为废帝海西公司马奕的皇后,毫无疑问他也是第一流高门。杜锡出身京兆杜氏,其曾祖杜畿在曹魏时官至尚书仆射,其父杜预尚司马昭之妹高陆公主,受封二品的当阳县侯,追赠二品的征南大将军、一品的开府仪同三司,其孙女杜陵阳为晋成帝皇后。傅畅出身北地傅氏,其父傅祗官至司徒,其兄傅宣尚晋惠帝之女弘农公主。周馥出身汝南周氏,其从父兄周浚受封二品的成武县侯,官至二品的使持节、都督扬州诸军事、安东将军。王坦之出身太原王氏,其高祖王昶在曹魏时官至司空,其曾祖王湛为西晋司徒王浑之弟,其父王述官至尚书令,追赠侍中、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其从弟王遐为简文帝王皇后之父。这些人都是魏晋以来的高门华阀,多属于三公子弟,将他们划归第二等级的“一般高级士族”不妥。王坦之的祖父“(王)承少有重誉,而推诚接物,尽弘恕之理,故众咸亲爱焉。渡江名臣王导、卫玠、周顗、庾亮之徒皆出其下,为中兴第一”。这足以证明,上述人物都是第一流的名门望族,在西晋和东晋初年太原王氏的位望还在王导和卫玠等人之上。西晋和东晋在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西晋前期起家官品与乡品之间的对应,东晋时基本不复存在。曹魏和西晋前期,六品的秘书郎、著作郎以及王国师、友、文学属于乡品二品者的起家官,七品的公府掾属是乡品三品者的起家官。东晋时以上官职则都成为著名的清望官,因而都成为高门士族的起家官,例如,王导长子王悦起家吴王友,王导之孙王珣,“弱冠与陈郡谢玄为桓温掾”;王导之孙王珉起家著作郎,王导曾孙王谧起家秘书郎。谢玄之子谢瑍和庾冰起家秘书郎,谢琰起家著作郎,杜锡起家长沙王司马乂文学,周馥起家诸王文学;王坦之不是起家尚書郎,而是起家会稽王司马昱的抚军将军掾。由王导子孙的起家官可知,这些人的起家官都是名门望族的显著标志。东晋时期,由于所有的士族都位居二品以上,起家官的清显超过官品的高低。秘书郎“与著作郎,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历江左多仕贵游”。在东晋起家秘书郎和著作郎者基本为贵游子弟。“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
  西晋的束皙说:“员外侍郎及给事冗从,皆是帝室茂亲,或贵游子弟。”
  这说明贵游子弟的门第与“帝室茂亲”并驾齐驱。谢弘微和谢灵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也属于贵游子弟。在西晋后期,由于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关系已经遭到破坏,而清官意识逐步增强,东晋时士人起家不仅看重官品的高低,更注重官职清美的程度。
  其四,张先生在第三层次列举的很多人物也属于高门士族而不是中级士族。荀奕出身颍川荀氏,曹魏以来权势显赫,是著名的权贵势家,其祖荀勖是晋武帝的佐命功臣和宠臣,历任中书监、尚书令,赠司徒;其伯父荀藩起家五品的黄门侍郎,受封一品的西华县公,历任尚书令、司徒,赠太保;其父荀组历任中书监、司隶校尉、太子太保、司徒、太尉。傅敷出身北地傅氏,其祖傅玄、其父傅咸都官至三品的司隶校尉,其从叔傅祗历任中书监、尚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司徒。卢浮出身范阳卢氏,其祖卢毓是曹魏的司空,其父卢钦官至尚书仆射,追赠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温峤出身太原温氏,其曾祖温恢为曹魏扬州刺史,其伯父温羡为西晋司徒,其父温憺为河东太守。据此可知,荀奕、傅敷、卢浮、温峤都属于三公子弟,都是第一流门阀。纪詹出自丹阳纪氏,其祖纪亮为孙吴尚书令,其父纪陟为光禄大夫。贺循出身会稽贺氏,其曾祖贺齐为孙吴名将,其祖贺景为孙吴的灭贼校尉,其父贺邵为孙吴的中书令。史家称赞“顾、纪、贺、薛等并南金东箭,世胄高门”。因此,纪瞻和贺循也都是高门。这些人的起家官品较低,是由于他们起家在西晋前期,与山简类似,尽管父祖身居高官显宦,但他们本人的乡品起初仅为三品,所以从七品官起家。   其五,“上品中的低級士族多起家为八品官”也有问题。虽然范泰说“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但晋朝的国子助教却不是八品。“晋武帝初立国子学,置助教十五人,官品视南台御史,服同博士。”南台御史指侍御史,据《通典》卷37《职官一九·晋官品》,侍御史为六品。国子助教也应是六品。其次,范泰所说是国子助教的任职资格,需要乡品二品者,但并不能据此断定,乡品二品者起家国子助教。例如,前文范泰所说陈载是由太保掾转任国子助教,而不是起家国子助教。张先生说:“晋代由察举秀孝而拜除郎中者,其乡品多为二品,而官品则为八品,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差额高达六品。”
  这一观点可能不妥。如同阎步克先生所说:“‘散郎’乃冗散无事、居职待调之官,由察举拜者是居‘王官’以待迁调”;因此“‘散郎’之授没有乡品的限制,但由‘散郎’迁调之官,就必须与乡品一致”
  。因此,我们不宜将散郎看作士族的起家官。华谭举秀才后,“寻除郎中,迁太子舍人、本国中正”。任旭“察孝廉,除郎中,州郡仍举为郡中正,固辞归家”。华谭的起家官不是郎中,而是七品的太子舍人。华谭的祖父华融官至孙吴的左将军、录尚书事,其父华谞官至黄门侍郎,因为早卒,官位不高,但他不可能是低级士族。华谭和任旭作为“亡国之余”,受到北方士族的歧视和压制。任旭的父亲任访为孙吴南海太守,门第较低,受到的歧视更为严重,因为无法获得实职,被迫回乡。
  张旭华先生认为:“在名列上品的世家大族当中,门第高者起家官品就高,门第低者起家官品则低,所以门阀等第的高卑决定着起家官品之高下,这就是上品和起家官品间存在的一条基本规律。”
  事实上,在曹魏和西晋时士族的门第高低不同,其乡品也相应高低不一,并非都位居二品。如同胡宝国先生所说:“既然高、中、低三级士族都可以得到二品,因此,获得二品并无实际意义,并不能决定以后担任何种职务,又如何升迁……在西晋获得上品的只是西晋政权的高官显贵及其子孙,而一般的低级士族却很难踏入二品之门。”
  胡国宝:《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几点意见》。
  在曹魏和西晋,门第高低不同的士族并没有同列二品;门第高者其乡品相应就高,其起家官品相应也高;门第低者其乡品相应就低,其起家官品相应也低。也就是说,士族的门第、乡品与起家官品三者基本一致,这才是当时基本的社会规则与制度规定。
  (责任编辑:陈炜祺)
  Abstract: Due to the changes of society and political system, the meaning of upper rank has a process of evolution. It refers to the first rank to the third rank during Cao Wei and early stage of Western Jin. It refers to the first and second rank in the late stage of Western Jin, Eastern Jin and South Dynasties. 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regulation of “as the qualification in the second rank” in the middle of Yuankang of Emperor Hui of Western Jin. Namely, important offices need the second rural rank. Since then, the third rank had gradually been excluded from upper rank, only the first and second rank belong to upper rank. In the Wei Dynasty and the Western Jin Dynasty, the gentry with different family status didn't have the same second rank; the gentry with the higher family status had the corresponding higher rural rank and the corresponding higher rank of entering the official career; the gentry with the lower family status had the corresponding lower rural rank and the corresponding lower rank of entering the official career. Aristocrats’ family status, rural rank and rank of entering the official career were basically consistent; this is the soci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at that time.
  Keywords:Nine-rank System; Wei and Jin Dynasties; Upper Rank; Entering the Official Career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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