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音乐不断兴起,数字音乐版权开始成为各大网络巨头的新宠,腾讯、阿里等大公司纷纷通过购买独家数字版权从而获得用户。文章从网易云音乐的版权问题入手,分析了音乐版权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数字音乐;版权;问题;方案
  近年来,可以发现在一些音乐类应用上,一些歌曲开始因为版权问题而不能被用户收听。消费者必须要安装许多个类似应用才可以听到自己想要的歌曲。数字音乐版权也因此引起人们关注。文章以网易云音乐为例,分析了音乐版权发展存在的一些困境,为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数字音乐发展概况
  在数字化的今天,数字音乐以其较实体唱片更加低廉的价格,获取性更加便利特性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所谓数字音乐,乃是指运用数字技术进行制作、存储、复制,并基于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消费的非物质形态的音乐 。
  音乐版权,是指音乐制作人因自己制作的音乐而享有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如表演权、复制权、网络传输权、广播权等,这些权利囊括了音乐作品的各个方面 。
  随着全球数字音乐产业的节节攀高,中国的数字音乐仿佛万丈高楼平地起,呈现出了迅速发展的趋势。在21世纪初,我国数字音乐开始了部门化、产业化发展。伴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潮流,数字音乐市场在我国经济中的占比越来越大。有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180亿元,其中,数字音乐产业占75%。
  二、网易云音乐及其版权问题事件概述
  网易云音乐于2013年4月23日正式上线,基于音乐社交的本性,主打个性化歌单以及特色音乐评论,网易云音乐两年以来获得了数十亿融资,4年时间突破4亿多用户,累计产生4亿歌单、4亿评论,成为用户黏性最高的音乐APP之一。
  2018年3 月 31 日晚上,网易云音乐官方微博突然宣布要下架周杰伦等艺人的歌曲。在此之前,许多周杰伦的粉丝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购买了他的数字专辑。然而却因为网易云音乐与杰威尔未达成合作,不得不下架周杰伦所有的歌曲。这就直接造成购买的用户,需要重新购买的后果。那么之前已经购买了专辑的用户,花了钱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他们的权益又应当如何保障?当版权方和平台出现矛盾,用户权益怎么保护?网易云是否有义务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用户的措施,而不是乘火打劫?而且,版权方已经要求网易云音乐下架有关周杰伦的音乐,但是网易云却明码标价进行售卖,这种行为是否侵权了?明知失去版权,却依然做着商业买卖;明知要下架,却依然进行合辑销售。网易云的行为到底是为了方便用户,还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三、音乐版权面临问题及原因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的发展与普及也让版权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数以萬计的用户开始接触数字音乐、消费数字音乐。随着国内数字音乐版权环境的改善、各平台对短视频类音乐形式的扶持和大型音乐集团的持续融资,共同助力于数字音乐行业的深入发展。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还是存在着许多的版权问题。网易云音乐出现的问题也并非是个例。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大概可以归纳出如下几点:
  (一)侵权行为因操作技术简单、复制成本的低廉频发。侵权行为频发的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操作技术简单。每个人都可能进行侵权行为。数字音乐作品的复制、下载与传播等行为,其实都可以直接通过移动互联网来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不需要物理意义上的载体、不需要大型场地,只需要一台电脑就可以完成对数字音乐作品的复制。而且,这种行为不受复制次数、时间的影响。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发现侵权的成本也在不断降低。
  (二)公民免费使用成习惯,版权意识薄弱。虽然我国的经济、政治已经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人们音乐付费消费意识尚未普及。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数字音乐兴起时间较短,各平台又出于吸引客户、提高竞争力等种种原因,经常以免费为噱头。久而久之,人们习惯了免费获取数字音乐资源。正因如此,许多人都没意识到数字音乐也和图书一样也有版权、也需要有偿使用,也就难以知道他们的长期以来的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版权的做法。长期的免费使用,使得人们短期内无法接受数字音乐开始付费的事实。很显然,这些观念短期难以消除。
  (三)独家版权大行其道,数字音乐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独家版权是指各大音乐平台对某一音乐独家享有的权力。2017年腾讯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2017年8月30日网易云音乐又把腾讯音乐旗下的酷我音乐告上法庭。各个平台,因为独家版权明争暗斗,这显然不利于音乐市场的繁荣发展。此外,就我国司法现状而言,版权相关法律明显滞后于数字音乐产业的飞速发展。就音乐著作权而言,《著作权法》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与录音制品著作权是分开界定的。一般来说,音乐作品出版者拥有音乐作品著作权,而音乐作品著作权往往由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行使。而录音制品著作权则由唱片公司通过自己的各种渠道从词曲作者处取得。这样就会导致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与录音制品创作者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自己的主张行事、不互相配合的情况,直接造成了在使用数字音乐作品的情况下,确认权利归属与交易条件上难度增加的现象。
  四、解决版权困局的办法
  (一)研发版权保护技术,提高盗版门槛。数字音乐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扩大了数字音乐的传播范围的同时,也给数字音乐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人们的侵权行为也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采取法律制度进行保护的同时,采用更加先进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数字音乐技术保护技术就是借助特定的技术手段如数字权利管理系统 (DRM)、数字版权唯一标识体系 (DCI)、连续著作权复制管理系统 (SCMS) 以及区块链技术对数字音乐作品进行有效保护,进而有效地维护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用户数字音乐版权意识。目前,我国已经发展成为数字音乐用户最多的国家。但是,我国大部分数字音乐用户并未形成正确的音乐版权保护意识。先知法,而后才能守法。各级政府、音乐版权管理者等应采取行动,开展音乐版权宣讲活动,加大数字音乐版权的宣传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一直以来的免费观念。比如对于一些视频APP入爱奇艺等以及逐渐形成了以包月会员制为核心收入的制度,对于音乐APP而言也有很大的启发作用。此外,相关传媒行业也要努力宣传音乐版权保护责任,促使用户培养自我控制能力。从而使版权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了解、尊重、保护数字音乐版权的社会氛围。最终知行合一、将版权意识落实到音乐消费行动中。
  (三)推动音乐版权互授,完善数字音乐版权方面的相关立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应该不断加强各个音乐平台的合作。在后版权时代,版权不应该是不同音乐提供商克敌制胜的法宝,而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而且,雖然数字音乐产业快速发展,但是相关法律却仍停留在原地。因此我们要加强数字音乐版权的相关立法,借鉴发达国家的丰富版权管理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时代要求的“数字音乐版权法”。同时,在法律中应当明确内容提供者、终端技术者、数字平台管理者等相关权利和义务,更要明确原著作权人的利益,不能让文化创作者失去文化创新的动力,同时也应该明晰版权出售时的利益划分以及被侵犯版权时相关责任的承担[7]。制定出适合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五、结语
  很显然,在经历过版权之争后,各个平台之间版权合作的加强,会使得各个音乐平台站在了相对平等的高度。这时,版权也就不会是每个平台的“秘密武器”。而且,经过国家版权局的努力、各音乐平台的改进、用户版权意识的强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我国数学音乐版权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在这之前,我们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司思.数字化时代在线音乐用户付费特征分析[J].中国版权,2019(03):41-46.
  [2] 蒋一可.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探究—兼议法定许可的必要性及其制度构建[J].东方法学,2019(01):147-160
  [3] 温静静.数字音乐网站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4] 郑荔鲤.中国音乐与演艺产业发展报告(2017)[R].两岸创意经济研究报告,2018.
  [5] 宋湘绮,马潇堃.网易云音乐版权困局的突围之路[J].北方传媒研究,2018(03):52-54.
  [6] 黄恒.版权时代下的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割据问题[J]. 新媒体研究,2017(19):74-76.
  [7] 关晴.我国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困境及解决策略[J].现代经济学报,2018(19):348-350.
  作者简介:陈静(1999.06- ),女,湖北黄石人,本科,湖北文理学院。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51876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