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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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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同时还存在着很多弱势群体值得我们关注,其中农村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值得我们进行关注。文章以农村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为分析对象,首先介绍的是农村困境儿童的概述,接着阐述的是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论述了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建议,以便可以更好的做好农村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使他们可以健康成长。
  关键词: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护
  在40年改革开放征程之中,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到了城市进行务工,人员流动也变得非常频繁,外出务工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由于受到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务工之时他们的子女不得不留在当地进行居住和接受教育,这就使得在农村地区出现了存在困境的儿童,而这一部分儿童的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进一步加强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困境儿童的概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向城市进行流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儿童,而困境儿童就是在这一环境之下所诞生的。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之中,城市的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目光,大量的农村人口如潮水般的向城市进行流动,进城故能可以给个人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这些成年人长期离家生活,这也导致很多儿童的家庭不完整,困境儿童由此诞生。一般来说,困境儿童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其父母工作性质所决定。对于很多农村困境儿童来说,他们的父母都是農民工,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非常危险和非常繁重的工作,工作时间很长,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工资水平也非常的低。正是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特殊,这也使得他们的各项开支尽可能的维持在最低,他们根本没有多余的资金支持子女的教育和其他方面,这也导致了农民工的子女出现了困境。
  第二,当前我国城市二元化的经济结构体系。困境儿童的出现不仅仅涉及到社会抚育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许多其他的问题,例如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等等。由于受到户籍制度以及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多困境子女难以在城市学校入学,这就使得这些农民工无法让子女与自己一起进城,这些子女只能够留守在农村地区就学。
  二、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定存在缺位
  第一,立法存在缺失。当前,我国出台了很多对于儿童的权益保护法律,在宪法、刑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相关的内容体现。从立法的层面上看,当前我国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度依旧非常的高。但是,我国一直没有一部专门用于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对困境儿童权益进行保护之时,当前很难拿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政策。
  第二,法律的规定不够详细。在当前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的法条依旧不够细化,难以做到有效的执行。除此之外,由于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对于困境儿童所出现的各种新情况难以进行及时的规定,而且规定的内容又非常的笼统,在实践中难以起到真正的参考作用。
  (二)监护权受到侵害
  近些年来,互联网媒体上曝光了很多农村困境儿童的现状,例如冰花男孩。冰花男孩的父母早期离异,缺少关爱,而且生活相对困难。在当前的中国,有许许多多的冰花男孩处于困境之中,他们的监护权受到了侵害。
  第一,亲权缺失。亲权主要是指父母对于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在财产以及人身方面的保护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困境儿童来说,他们的父母在他们不成熟之时都离开了他们到城市务工,这也导致了这些困境儿童与父母之间产生的隔阂,由此也导致了亲情的缺失。这些困境儿童不仅物质方面难以达到有效的照顾,而且在价值观方面也没有人进行引导。
  第二,难以履行监督义务。对于农村困境儿童来说,父母是他们的监督主体,父母也承担着监护的责任,在儿童健康发展方面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农村父母不得不外出务工,根本没有时间履行自身的监护责任,这就使得监护职责转由了农村困境儿童的爷爷奶奶,最终也会导致这些儿童的监护权落实不到位,最终使他们成为困境儿童,成为弱势群体。
  (三)受教育权难保障
  第一,教育质量不够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建设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农村的教育质量非常堪忧,很多农村的学校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教育作用。对于当前很多农村困境儿童来说,他们大部分都是由爷爷奶奶一辈进行监护,而爷爷奶奶一辈大部分都是文盲,他们也被家庭的各种琐碎事物所烦恼,很难给予这些困境儿童足够的教育资源。对于学校老师来说,老师的教学任务和家庭任务也非常的繁重,他们很难再有精力去关照困境儿童,甚至有些教师对于困境儿童会采取放任的态度。在进行课堂教学之时,一些困境儿童一受到教师的批评就会产生负面情绪,最终会导致他们厌学。目前,我国虽然大力鼓励青年教师到农村地区进行支教,但是这些青年教师根本在农村留不下来,很多青年人都选择更好的地方进行就业。
  第二,义务教育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每一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当前很多农村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比例并不高,很多学生仅仅只是初中毕业之后就可辍学,外出务工。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显示,当前农村地区的中学辍学率已经超过了30%。对于农村困境儿童来说,他们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够理想,由于父母常年不在家中,因此他们在学业方面也无法得到父母的支持,即使有支持也仅仅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支持,支持的效果并不大。除此之外,由于父母的受教育水平非常有限,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是用于提高家庭的开支,对于子女的教育不够重视,甚至有一些家长认为读书无任何作用,因此很多农村困境儿童在小小的年纪就承担了很多生活的负担,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学业。
  (四)人身权难保障
  第一,困境儿童的犯罪比率在不断的提升。对于很多处于困境的农村儿童来说,他们的父母为了可以使他们过得更好,常常不背井离乡,这些儿童在缺乏亲情关爱的环境下成长,很可能会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会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很多困境儿童都是由他们的爷爷奶奶进行抚养,我爷爷奶奶的经历非常有限,文化教育水平也非常有限,隔代教育完全不到位,再加上他们对于自己孙子孙女的溺爱,这就使得很多困境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品行,对于是是非非缺乏有效判断,最后走上了不归之路。例如,在2015年,农村某地区的小女孩回家路上被人投毒致死,经过调查发现是一名当地的12岁困境男孩所为。在2017年,一名困境儿童杀害了一名80岁的老人,将其身上的1000元拿走。除此之外,在当前的农村学校中,困境儿童面临来自于同学的欺凌也非常的常见,这种校园霸凌的现象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很多儿童为了保护自己不得不走上极端之路,身心受到了巨大的摧残。   第二,困境儿童被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在农村地区,由于监管的不到位,拐卖儿童、儿童溺水、儿童被性骚扰等各项事件在逐步的增加这就使得这些儿童成为了弱势群体,成为了困境儿童。近些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很多困境儿童在农村地区被性侵的事件。对于这些困境儿童来说,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父母无法对子女进行有效保护,再加上困境儿童的教育不到位,儿童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识,这就使得困境儿童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除此之外,当前农村困境儿童自杀自残的事件也频频发生,这也反映出了当前对于农村困境儿童在人生方面保护存在的严峻问题。对于困境儿童来说,他们极端缺乏来自于父母的关爱,一些儿童甚至服毒自杀,人身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三、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建议
  保护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不受侵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他是需要通过长期的努力是一项攻坚战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困境儿童创造一份理想的成长环境。
  (一)完善相关立法
  随着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我国法治建设在不断的完善,现有的法律对于未成年的保护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框架体系,但是我国当前并没有一部专门规定困境儿童的专门法律,现有的未成年保护法也仅仅只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将重点落在儿童身上。因此,我国可以进一步加强立法,针对农村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制定出专门的法律法规。在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之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细化责任规定。在进行立法之时,本文认为可以从受教育权、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在对监护权进行规定之时,首先需要明确责任的划分,对于家长学校乃至于社会的责任进行区分,通过立法方式来更好的确定监护人,在无法履行自身监护时托付他人肩负的监护人范围,这样可以避免江湖时出现推诿的现象。例如我们可以设置监护监督制度,设置监督监护人,通过监督监护人的方式来进一步促进监护人履行自身的责任。立法还可以明确委托监护的范围,同时还可以明确受托人的职责。立法还需要制定出有关亲子团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一些智障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的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在对受教育权进行立法之时,我国可以增加农村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提高他们的荣誉感,进一步加快整个教育机制向农村地区倾斜,更好的维护农村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在对人身权进行立法之时,人身权的立法工作可以以监护制度作为前提,由于困境儿童并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的立人,他们的人身权依旧需要通过父母来进行保障,为此立法首先需要强化监护权的地位,此外还需要专门设置保护困境儿童的法律法规,对他们的心理进行法律干预,净化他们的成长环境。
  第二,进一步强化法律救济。为了可以更好的加强对于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我们还需要制定出专门针对困境儿童的救济方法以及救济途径,在他们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时,我们可以从罚款等多个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在这些立法之时,我们可以以村为单位建立起专门的困境儿童档案登记制度,通过档案登记制度对于困境儿童进行持续的跟踪,同时也需要落实村中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以确保在发生侵害事件之时及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保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和学校并行保护
  第一,不断强化父母的监护责任。对于农村困境儿童来说,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父母有义务照顾他们的衣食起居,但是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为此父母首先必须做好子女安置工作,要么带着子女一起进群,要么有一个在家中照顾子女。父母需要为困境子女在成长以及生活方面做好积极的监护职责,在物质方面做好照顾,在思想方面做好教育。
  第二,不断强化学校的管理责任。学校学校是农村困境儿童教育的重要场所,对于困境儿童的成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困境儿童来说,由于他们缺少来自于父母的关爱,所以学校的关爱变得尤为重要。为此,学校在进行教育知识应当起到引导的作用,对于农村困境儿童加强亲情方面的引导,不仅仅只是看管学生,还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开导学生,解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本文建议可以对农村困境儿童学生进行集中式的管理,让他们更加具有集体荣誉感,同时也可以消除由于无人管理而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培养农村困境儿童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促使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
  农村困境儿童在成长和生活中面临着很多困境,要突破这些困境还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加强关爱。为此,政府部门需要发挥出自身的管理功能,进一步加大对于农村困境儿童的关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制,逐步弱化户籍制度,逐步去解决农村困境儿童由于各种体制所造成的留守问题,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的各项权益。与此同时,社会团体也可以积极介入到农村困境儿童的生活之中,这些社会团体可以赋予农村困境儿童更多的关爱,可以以团体组织的身份更好的打通社会各界与农村之间的交流,鼓励志愿者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来对农村困境儿童进行帮扶,更好的保护他们的权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可以更好的提升农村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并行保护,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也需要共同努力,更好的推动农村困境,儿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他们可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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