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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共治:支持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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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促进支持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注意理论支撑和本土社会团体发展模式的互为补充和相互促进,政社良性合作是培育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核心与关键,是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本研究力图通过对北京、上海和宁波三区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深入细致的比较分析,提炼其背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路径,对支持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路径进行理论探讨,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促进政社合作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支持型社会组织;政社良性合作;共建共治共享
  一、政社良性合作:支持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权界定
  支持型社会组织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突破点。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特别是支持型社会组织之间如何进行政社博弈,合理界定自身职责与权力,是实现政社合作的重要内容。支持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政社博弈内容包括支持型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和反作用,以及政府对支持型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中的职能下放等。
  (一)支持型社会组织对政府的资源依赖
  资源依赖理论的集大者是费弗尔和萨兰奇科,他们在其代表作《组织的外部控制:一个资源依赖的视角》中对资源依赖理论进行了非常全面和翔实的阐述,他们认为:“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是自给自足的,所有组织都必须为了生存而与其环境进行交换。获取资源的需求产生了组织对外部环境的依赖。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则决定组织依赖性的质和范围,依赖性是权力的对应面(马迎贤,2005)”。可见,支持型社会组织对政府的资源依赖是不可避免的,是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初期重要的生存前提和条件,最重要的如何避免过度依赖政府资源,实现多元渠道的资源支持。
  (二)支持型社会组织对政府的职能支撑
  在整体社会组织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是支持型社会组织的重要职能支撑,支持型社会组织在对同质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同时,也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减轻了政府对急剧增加的社会组织的监管压力,并通过对社会组织的调研与分析,形成社会合力,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职能支撑也是支持型社会组织实现自主性发展的重要筹码。支持型社会组织成长初期,政府资金、技术和政策的支持为它们承担相应的购买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过于依赖政府购买以及将政府支持作为仅有的或最大的资源渠道,则会导致“二政府”的现象产生,政府会过多干预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为此,支持型社会组织应该借由政府初期的支持,注重内功修炼,拓宽自己的经营范围,强化自身职能支撑,实现多元经营,如上海市的NPI不仅服务社会组织,也为政府提供评估业务,为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等。
  (三) 政府对支持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创新
  随着社会逐步发展,社会需求更加多元化,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因为无法找到业务主管部门而被挡在登记部门的门口。同时,社会组织大批出现导致政府职能部门无暇顾及下属社会组织,大量社会组织出现“失管”状态。这在无形中造成了“严入口轻过程”的局面。政府要打破这种局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对支持型社会组织培育式管理是最佳突破口。政府将部分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力下放给支持型社会组织,通过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展对社会组织的摸底以及监管工作,而业务主管单位则通过任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来保证其政治的正确性。这种“伞状结构”式管理时实现政社分离,凸显“以社管社,以民治民”的重要举措。
  二、京沪宁三区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案例分析
  (一)原体制群团组织——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是第一个正式提出“枢纽型”社会组织概念的地方,并积极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全国的发展开展实践探索。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探索创新带有比较浓烈的政治色彩,“以社管社”的管理模式主要在人民团体如工青妇这类体制群团组织中进行试点,从2009年北京市认定的10家人民团体为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包括: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就可见一斑。
  (二)孵化机制类组织——以上海市为例
  虽然“枢纽型”社会组织概念是在北京的正式文件被首次提出,但是早在2002年,上海市就开始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可以说是全国最早开始“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实践的地区。上海市枢纽型社会组织包括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上海市社会创新孵化园和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于2006年成立的NPI-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NPI的发展案例分析,可以让我们对上海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特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三)合作伙伴型組织——以宁波市为例
  作为社会组织每万人拥有数量达到11个的地区,宁波市社会组织的发展已远远赶超北上广地区中的广州和深圳,并在引入先进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先进经验的同时,逐步实现了本土化和特色化的探索。其中,宁波的市级支持型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促进中心是其重要代表,特别是该中心运行的“公益项目对接大集市”,对宁波整体的公益氛围打造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北京、上海和宁波三地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其自身发展的共同点,如都积极争取政府相关资源,成立初期都依赖政府资源实现自身服务破冰,都将本地区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视为政府职能转化的突破点。但同时可以明显看出三个地区支持型的发展呈现出我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三个阶段:依赖政府阶段(北京市)、去行政化阶段(宁波市)、自主发展阶段(上海市),发展程度的不同反应了三个地区不同的社会治理理念,同时也将影响三个地区未来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关系三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
  三、共建共治共享:支持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探索
  (一)政府层面
  (1)转变管理理念:从控制到合作   当前,我国各地区的支持型社会组织主要由政府引导成立,多数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过多渗透的结果是“二政府”的出现,违背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为了避免出现这一局面,促进支持型社会组织更好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政府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转变管理理念,实现从控制到合作的跨越,真正做到与支持型社会组织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二者站在同一平台进行沟通,才能长久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多年探索实践的成果。
  (2)法治先行: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属于探索时期,存在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政府相关部门应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成功成熟的经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组织管理、捐赠、政府采购、税收优惠、服务内容等进行相关的界定,促进政府在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较为成熟后及时放手,为支持型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与依据。
  (3)透明化管理: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双重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就是运用提高登记门槛来逃避一定的监管职责,在支持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吸取旧体制管理的经验教训,实行透明化管理,对支持型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价机制要及早建立和完善,注重专业化和科学化。支持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重要的桥梁纽带,其社会效益应重于经济效益,多维度对其年检报告进行审查,避免年度检查流于形式。同时政府可将部分支持型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价外包给专业机构,成立监督类型的支持型社会组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外,支持型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仍需引起警惕,财税报表应定时进行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真正实现社会监督机制下的优胜劣汰,通过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提升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促进其发展。
  (二)社会组织层面
  (1)修炼内功:建立自律机制
  修炼内功是支持型社会组织实现自主性的重要途径,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律机制的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建立就是要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下狠功夫,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在防止组织成员出现失当行为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激励其能动性。上海市NPI的扁平化运行模式就跳出科层制的固有思维,将权利交还组织成员,利用项目运作的形式实现内部成员的竞争与合作,保持组织内部规范与活力。
  (2)统筹资源:构建多渠道支持
  获取外部资源单一是当前支持型社会组织的通病,如何规避其短,实现多渠道获取资源,就要求支持型社会组织学会统筹多方资源,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实现多元经营。多元经营是支持型社会组织者打破资源依赖心态的重要表现,只有支持型社会组织者跳出过渡依赖政府的心理,不断引入新的业务内容,包括对社会创业服务、社会组织机构评估等,并不断拓展资源支持者,如基金会、民营企业等。在保持自身非营利性质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服务业务,构建多渠道支持,保持长期的活力。
  (3)主动沟通:协调与政府关系
  政府与支持型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犹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果过于服从政府的安排,就会失去自身独立性,成为“二政府”,有违支持型社会组织成立的初衷。反之,如果过分寻求组织自主性,完全不与政府互动,则会影响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初期发展,不利于其自身成长。因此,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支持型社会组织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沟通,协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工作简报,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等,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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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浙江省浙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之一,课题名称:《嵌入性理论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路径探索——基于三个案例的实践研究》(基础理论研究一般课题),x项目编号:15NDJC249YB。
  作者简介:朱露露,女,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中共椒江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會组织发展和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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