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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陈列展览法规建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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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博物馆条例》的推行加大了对于博物馆陈列展览法律问题的研究,促进博物馆法律体系的建设。文章通过概述陈列展览法规,围绕建设过程、立法规范、基础研究、新法规确立等方面对陈列展览法规建设进行具体分析,从而规范博物馆展览陈列工作,优化展览质量,提升其展示服务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
  关键词:博物馆;陈列展览;法规建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要国策,在博物馆工作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可以帮助其在藏品管理、登记备案、科学研究、社会教育等业务活动时能够有法可依。博物馆的展览陈列是向社会输出的主要精神文化产品,是开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教育,从而实现社会职能的主要途径,因此对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一、博物馆陈列展览法规概述
  结合《立法法》强调的权限层次,博物馆工作法律法规可在纵向层次上划分为法律关于博物馆的规定、宪法关于博物馆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博物馆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相关国际条约等层级,具体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
  其一,法律与宪法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规定。由于宪法是法律体系最高层级,因此宪法关于陈列展览的规定是最高规范。当前我国缺少博物馆领域专门的法律,大部分是博物馆规范法律规定,如《文物保护法》中包含了关于馆藏文物的管理,但在宪法、法律、陈列展览方面缺少直接条款。其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结合宪法与法律履行管理职权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国务院通过的《博物馆条例》是我国博物馆第一部全国法规,对于陈列展览工作给予明确的规范,能够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其三,相关规章。在《博物馆条例》出现之前,国务院发布的规章是博物馆行业法规的最高层次,长期处于法规体系重要部分,负责调控博物馆设立、终止、变更、展示服务、藏品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其四,规范性文件。我国关于博物馆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属于行业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我国文物局多次调整发布陈列展览规范文件,提出系列指导意见,这些规范文件对于法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博物馆陈列展览法规建设分析
  (一)相关陈列展览法规建设过程分析
  (1)《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
  《条例》中强调陈列展览是博物馆正常工作的关键,是保证馆内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条例》确立了陈列展览工作在博物馆工作中的作用与地位,对馆内陈列体系的建设进行构想,强调博物馆应加强基本陈列与临时展览,突出陈列展览的科学性、思想性、艺术性,以本馆藏品为主体选择展品,保证资料与文物的真实性,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相互统一,构建陈列展览工作档案。
  (2)《关于进一步强化博物馆宣传展示与社会服务的通知》
  《通知》中描述陈列展览是直接面向公众与社会的窗口与阵地,是完成宣传展示的主要手段。因此需要树立精品意识,实现效益评估,优化陈列展览质量,通过提出年度计划、长期规划,突出工作的计划性与预见性,创新技术手段与理念模式,实现陈列的艺术性和科学性。
  (3)《博物馆管理办法》
  《办法》中在第四章“展示与服务”模块对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工作提出系列要求,在定位展览主题的前提下,结合展厅中展品安全、技术手段、延伸服务等层面完成规范,加强辅助展示手段的清晰标示与合理运用,开展与展览陈列紧密相关的宣传活动与讲解服务。
  (4)《关于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意见》
  《意见》中关于教育功能、科学品质、公益属性、策展能力、设计制作、专业指导等方面对博物馆陈列工作提出新要求。其中,要求博物馆将“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原则,利用实物突出真实历史特征,避免举办缺少价值观的“文物展”。同时,增设面向学生的陈列展览活动,突出教育功能,提升其对审美能力的训练与培养。此外,规划设计方面完成了内容与设计的统一,整合资源,策划精品项目的巡回展出,加强展馆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且文物行政部门有必要对博物馆进行指导,完成帮扶工作。
  (5)《关于提升博物馆展览指廊的指导意见》
  此规定在提升藏品的利用率的同时促进了博物馆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扩大藏品展示维度,结合现代技术提升受众体验感,同时注重展览相关配套文创产品与教育项目的开发,促进展览项目的推广和传播。
  (6)《博物馆条例》
  《博物馆条例》围绕管理监督、教育服务、策略实施规范陈列展览工作,明确规定项目价值立意和主题定位,理清展览与本馆实际情况、藏品支撑方面的关系,拓展文化内涵。通过优化展览备案管理体系,加强主管部门对行业组织的监督与指导,保证展馆合理化、规范化运行。
  (二)关于陈列展览法规建设的思考
  陈列展览是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文化产品,因此在价值引导与知识传播中十分重要,其质量与水平直接影响博物馆价值实现与功能发挥。我国自1979年至2015年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法律建设过程中发现,其法律思想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优化更新,以下围绕四方面探究关于优化陈列展览法规建设的途径:
  (1)实现立法规划
  由于陈列展览属于博物馆中核心产品,内容丰富、品类齐全,可以凸显馆内藏品的文化知识,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突出核心价值与国家文化软实力。因此,陈列展览的品质关系到博物馆的价值显示。加强博物馆的立法工作需要以《博物馆条例》为核心建设法规体系,深入调研馆内实际情况,围绕“依法治国”总要求,结合行业发展现状,执行可操作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法治建设规划》,对今后馆内陈列展览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规章、行政法规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预设《博物馆条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加强基础研究工作
  博物馆陈列展览法规建设需要重视基础研究,进一步统筹规划、确定框架。依据我国文物局关于健全文物保护法的工作部署划分成多个部分。首先建立关于保障博物馆发展运行的基础法律,由国务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起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并对《博物馆条例》进行共同研究,方便其在政策执行中总结经验,得到国务院的批准颁布,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奠定基础。其次,执行博物馆归口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其中包含博物馆登记办法、博物馆陈列管理办法以及规范博物馆陈列展览、藏品保护、专业队伍、社会服务等要求,同时健全关于陈列展览相关工作的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经由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系列法规与法律,在文化部核准后开始实行。最后,建设地方性博物馆自身工作规章、法规,由地方文物行政部門与区域政府根据上位法规的基本制度与要求,结合博物馆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并核准颁布相关法律。
  (3)调整现行法规
  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现行法规的系统化分析与梳理,及时修订《博物馆条例》法律环境中的规定,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冲突,取消过时规定。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执行《博物馆条例实施办法》,细化《博物馆条例》中关于陈列展览相关规定,清晰执行要求与标准,优化当前管理办法。第二,修订《藏品管理办法》,对于馆中藏品的鉴定、接收、编目、登账、库房管理、建档、修复、保养等关键问题进行细化。第三,编制属于部门规章层次的《博物馆评估管理办法》,优化《博物馆运行规则》等规范文件。第四,结合《博物馆条例》中的新要求,重新审查《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没收、缴纳文物移交办法》、《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估值拓印管理办法》、《文物出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运行时间较长的规范性文件,并修订与《博物馆条例》冲突规章制度,优化《规定》运行功能。
  (4)建立新法规
  第一,达成《博物馆条例》中强调的立法任务,如《博物馆教育活动管理办法》,需要教育部门、文物管理部门联合进行规章制定。第二,结合《博物馆条例》新要求制定陈列展览配套法规,其中包含《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管理办法》。第三,依据博物馆领域管理需求,将原有意见类、通知类等规范性文件转换为法规与规章类文件,结合新发展制定适宜时代发展需求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创建《博物馆安全防范相关规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以依法治国为基础,将《博物馆条例》为依据建立法规体系是我国博物馆工作管理与建设的长期任务,需要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因此,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需要制定规范化、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明确设计施工、选题策划、运行服务等方面,深化与扩展博物馆法律体系,以满足展馆事业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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