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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浙江省城镇女性平等就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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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全面二孩”是生育政策调整中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我国劳动力结构优化与长期供求的均衡健康发展。文章以浙江省为区域范围,开展城镇女性平等就业的调查,梳理“全面二孩”政策对城镇女性就业意愿的影响,探索影响浙江省城镇女性平等就业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具体解决策略。
  关键词:全面二孩;浙江省城镇女性;平等就业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对女性就业平等性形成冲击,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政策实施后,女性平等就业问题纳入到了中国特有且全新的人口政策环境中,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到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于促进女性就业平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生育二孩”对女性就业的作用机理
  中国在2013年出台了“单独二孩”政策,在2015年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生育政策的逐步开放不仅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人口的合理增长,保证生育水平的适度稳定,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个体的生育愿望,降低独生家庭失独风险,减轻独生子女赡养的压力。然而,自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家庭并没有达到预期数量,人口出生率未出现较大的波动,计划生育这根政策红绳其实易紧难松。
  生育对女性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就业女性在同时扮演女职工及孕妇、产妇或母亲角色时,来自孕育新生命或照料婴幼儿的家庭角色,可能会在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方面,使女职工的工作角色受到影响。生育过程以及怀孕、分娩、育婴各环节均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生育二孩对城镇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大于一孩。一般而言,就业女性在一孩怀孕、分娩和育婴阶段,已经有4年左右的时间不能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的现象,如果生育二孩,又需要经历新一轮怀孕、分娩和育婴阶段,无论是怀孕间断性脱离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效率,还是分娩(产假)期间连续脱离工作岗位,或是在育婴阶段因缺乏共同托幼服务而花费更多时间照料孩子方面,都会使得二孩女职工与一孩女职工相比,用于怀孕、分娩、照料孩子的时间更长,所需投入的精力更多,为了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机会的比例更高。
  二、“全面二孩”下影响城镇女性平等就业因素分析
  (一)問卷调查分析
  1.数据来源。调查采用抽样法:首先,根据浙江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人单位所有制构成情况,选取杭州市、金华市、温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共选取浙江省5个地级市。其次,根据5个地级市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各地区样本量,总样本量为1000人。最后,考虑人力、物力以及调查成本,每个地级市选择2个区县,每个区县抽取2个街道,每个街道抽取4个社区,每个社区确定20-30个样本。调查方法为入户调查方式。调查共收回946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率为94.6%。
  2.样本基本特征。被访者平均年龄为34.35岁,30-39岁占78.28%,30岁以下和40岁以上分别占11.57%和10.15%;被访者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八成以上接受过高等教育。从就业状况和就业者的单位所有制来看,有工作的占93.01%,在国有单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就业的占27.43%,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占72.57%。可见,被访者具有以“80后”为主,受教育程度高,有工作,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比例高等特征。
  3.信度检验。依据文献综述,把影响“二孩政策”后的女性就业公平的因素分解为就业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类型、职业薪酬、家庭责任、就业政策等六个维度。在信度方面,本文选取了营销学术文献中最为常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对研究变量进行信度评价。通过Spss22.0软件测算,得到的信度分析结果见表1。
  从表Cranach’s Alpha值可知各研究变量的信度检验均高于0.6,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通过信度检验,说明变量测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较好。
  4.回归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F值说明回归方程整体较为显著,拟合优度较好,DW值接近2,说明无自相关产生。
  从表3可以看出:就业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类型、家庭责任、就业政策五个因素的回归系数P值小于0.05,说明这五个因素是影响女性平等就业的关键。职业薪酬不是影响女性平等就业的关键因素,没有显著性。
  5、结论分析
  就业态度对女性平等就业存在显著影响
  由于女性作为特殊人群,在初次就业就存在明显的性别弱势,一方面,女性的就业态度影响了女性就业的意愿,进而影响了女性在企业后期的发展和受到是否公平的对待;另一方面,在调查访谈中,虽然只有极少数女性由于身体原因需要在怀孕期间离岗保胎,但是绝大部分则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承担生育成本而克扣工资,或者通过各种方法迫使怀孕女职工“主动”辞职,有的甚至以各种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因此,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的态度和对女性生育的态度同样也影响着女性平等就业。
  工作能力对女性平等就业存在显著影响
  可以看出女性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跳出生活舒适区,通过明确自己的职业选择,在科学合理对自身职业价值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可以有效提升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技能,并树立维权意识和主动增加维权知识,以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来获取平等的工作机遇和无可替代的职场地位,改善就业被动局面。
  工作类型对女性平等就业存在显著影响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有些单位甚至已经开始内部调查,一旦发现提拔晋升对象有二孩生育意愿,基本不会再给她安排重要工作,这些女性就会与提拔晋升机会失之交臂。女职工在产期持续脱离工作岗位,不但难以参加职业培训,更难以获得提拔晋升机会,甚至还有部分女性在产假后返岗时,发现原有岗位已被他人占用,只能被调整到其他较差岗位工作,职业发展因此受阻。   家庭责任对女性平等就业存在显著影响
  很多家庭责任也成为导致女性在职场面临不平等对待的一个重要来源。女职工由于怀孕、分娩和育婴而辞职,既与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而采取各种措施逼迫女职工被动离职有关,更与女职工在缺乏必要的社会公共托幼服务情况下,因无法平衡生育与就业而辞职有关。
  就业政策对女性平等就业存在显著影响
  女性所在单位除基本都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由于部分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给付标准,最终导致分娩女性所能获得的生育津贴远远低于产前收入。另一方面,对于极少数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既没有勇气依法向所在单位索取产假工资,也不敢到相关部门主张个人权益,最终只能接受低产假工资或无产假工资的现实。
  三、“全面二孩”下促进城镇女性平等就业的对策分析
  (一)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利
  我国在包括宪法等法律在内,已经明确规定在就业权上男女平等,不过,即便如此,由于这些方面的规定还停留在原则性这个层面上,未涉及细则方面的规定,从而出现相关法律规定一直不够健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体系。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部分被访人员针对“二孩政策”背景下社会普遍存在的性别就业歧视现象,法律制定的落后、不健全等问题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正已成为必然趋势。反就业歧视是一个需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大工程,离不开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二)加强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二孩政策及时落实
  浙江省的各级地方部门要加强公共政策的服务,尽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减少企业雇佣女职工带来的用工成本和生育成本。考虑延长男性陪产假,并设立男性带薪育儿假,并规定此待遇不可以转移给配偶享受。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作,给予雇佣女性超过40%企业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或税收减免,给予雇佣女性超过40%的机关事业单位增加5%的岗位编制。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加大惩治力度,尽快督促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大力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政府应尽快制定3岁以下公共托幼事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加大公共托幼服务的财政支持,教育部门加大培养公共托幼服务的师资力量;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托儿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托儿服务,在社区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试点推动托儿所发展。
  (三)提升女性职业素养,全面增强自我就业能力
  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生育必定会对职业生涯产生影响,因此女性要做好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规划,两者相结合将影响减到最小。在对自身价值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有效提升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技能,并树立维权意识和主动增加维权知识,以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来獲取平等的工作机遇和无可替代的职场地位,改善就业被动局面。浙江省的创业政策完善,创业氛围浓厚,也给女性创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当女性具有创业的魄力、资金等之后要迈出勇敢的一步,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作为新时代女性首先要正确定位女性的角色。女性要勇于走出传统的观念,正确认识自己,男女平等,并不在某种程度上差于男性。其次,女性要不断增加对自己的认识。第三,也要处理好与家庭的关系,平衡生育和职场关系。
  (四)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和谐支撑女性回归社会
  浙江省智力资本丰富,知识女性较多,这些当代女性整体学历提升了,社会经历也较为丰富,她们在承受工作压力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家庭的工作。良好的家庭氛围可以为女性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一方面,父母帮忙照料儿童可以减少生育政策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可以帮助女性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的重要基石,可以使得女性更有精力投身到个人事业中去。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男性应与女性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在心理和生理上给与女性足够的关爱,使女性能生活在相对平等、轻松、独立的家庭氛围中。家庭作为其心理的主要支撑,要全面支持女性,特别是“二孩”以后的女性正常回归到社会工作中,她们才能更加完美的发挥自己的特长,贡献对社会的自我本领。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影响职业女性就业歧视的因素愈加多元与复杂,女性包容型就业环境的构建亟待政府与用人单位紧密配合、联动发力,施政时机就在当下,不可颓废,助推女性在完成生育使命的同时,赢得职场机会,实现人力资本的有效利用与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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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张樨樨,王利华.“全面二孩”政策对城镇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5).
  基金项目:2019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01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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