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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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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新时代背景下,原本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整个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亟待进行创新与改革,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文通过了解社会治理的相关内容,分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着重探究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社会治理 基层 创新路径 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6-0-01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能够有效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整个社会的发展更加和谐与稳定,社会环境充满生机与活力。这也是党和国家在深入掌握了社会发展的规律之后,对社会的进步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使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产生较多的矛盾问题,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因此,我们需要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与方法,服务新需求,满足新期待。
  一、简述社会治理
  目前,我国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主要以社会参与的国家管理模式实现。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使资源配置更为迅速,能够集中力量完成影响社会发展的大事,这方面的例证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不胜枚举。但是新时代背景下,这种较为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因此,应当也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业乃至家庭和个人的能动性。原本的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便是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导向。社会治理对于政府治理、居民自治、社会自我调节更加重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经济、宣传、道德等多元化的手段,实现治理能力和效能的有效提升。
  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1.原有管理方式难以为继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变化,各类全新的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利益主体之间的差异使其利益关系不断被分化,整个社会的管理难度不断提升,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原本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更好地处理这些利益冲突,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
  2.新格局尚未形成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过程中也会不断调节自身的行事方式,而社会自我服务会主要结合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进行自我调节与规范。但这两种管理方式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来说都明显较为滞后,管理新格局中社会的实际需求与提供管理服务的实际水平之间的断层,成为影响其治理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3.保障体制相对滞后
  社会的发展使更多社会组织出现,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社会事务,进而出现较多的社会矛盾。在进行自我调节的过程中,这些矛盾将会造成新的难题,使整个社会事务的贯彻落实遇到阻碍。当下的治理手段以及治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其机制、体制也根本无法与当下的社会实际情况相匹配[1]。
  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
  1.明晰治理理念和职能界定
  在进行社会治理过程中,影响最大的因素便是思想观念的变化。若一味地因循守旧和墨守成规,不重视思想观念方面的创新与改革,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仅仅是纸上谈兵,而没有办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当前在实际进行治理工作时,部分地区会将社会的维稳工作看成是治理的主要内容,而部分地方则会将政法、民政、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认为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部分地区在完成社会治理工作过程中,政府的控制性表现得较为严重,而部分地区则忽视了社会服务的重要性,过分重视管理而轻视公共服务的作用。因此,在进行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发展过程中,应当重视观念的改革与创新,重视服务为先、共同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等,同时要能够划分清楚社会与政府之间的边界。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需要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又需要根据社会实际需求改变自身职能,政府需要承担社会民生、公共服务以及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组织的培育等多方面的职能,尽量减少对事物性管理服务的干涉。
  2.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发挥作用
  首先,政府应当重视对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尤其是在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多方面,多个领域之中应当重视其社会组织的发展,开放更多的领域,尤其是就业、养老等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为整个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带来更有效动力;其次,政府要重视对于社会组织的扶持与支持,不但从政策上提供一定的帮助,还要为其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打消对于资金不足问题的担忧。政府应当合理转变职能,使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服务事项、技术、协调等多方面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让专业组织和人员从事专业事务,政府探索委托其进行经营并购买其服务的实现形式;再次,应当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使其能够直接参与到整个社会的治理过程中,同时规范社会运行的各类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最后,要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分工的配合性,协同多种社会组织之间的配合,形成创新性的治理模式,使整个社会治理机制发展更加科学合理。
  3.重视民意诉求的表达和制度构建
  在出台社会政策前,应当重视从多元化的途径收集意见与建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反馈,以协商协同治理的理念来对这些反馈进行分析,并将其落实到实际政策之中,探索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实践,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政府应当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协同治理工作之中,能有效促进政治、文化、经济、生态文明等多方面的建设,减少社会矛盾的出现。除此之外,还应当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权利,使人民群众能够发挥自身主人翁精神,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当前,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应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
  4.强化法治保障德治引导作用
  应当重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解决社会各类矛盾,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应当对法治思想与法治行为的宣传教育,保证基层治理活动以及相关行为方式的合理性,使法律能够成为基层治理过程中所遵守的行为准绳,进而对人民群众产生影响。发挥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依靠德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李天,吴晓丹,杨绯琳,江先汉.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以社區医院为例[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20,12(12):75-77.
  [2]朱晓燕,林丽娇.市域社会治理中基层政府与公众协作机制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0,(02):17-21.
  [3]午言.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发展之路[J].实践(党的教育版),2020,(0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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