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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石口子遗址发掘简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中山大学南中国海考古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关键词】准格尔旗;石口子遗址;朱开沟文化;东周
  【摘要】2016年,中山大学南中国海考古研究中心对准格尔旗石口子遗址进行了首次发掘。此次发掘共清理朱开沟文化晚期的灰坑39个,房址1座,东周时期的墓葬5座,获陶、石、铜、铁、骨标本140余件。石口子遗址的发掘为认识内蒙古中南部地区朱开沟文化的内涵及发展脉络提供了新的材料。同时,此次发掘的5座东周时期墓葬,展现了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在东周时期作为过渡地带文化面貌的复杂性。
  石口子遗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小滩村石口子社东南1000米,地理坐标北纬40°6’36.36",东经111°19’56.36",海拔1018米。遗址坐落于黄河西岸二级台地的沙梁上,高于黄河河面45~50米。东西两侧为巨大的冲沟,形成遗址的天然界限,东侧越过冲沟为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在2015年调查和发掘的战国时期头道沟遗址,东北部为黄河河道,南部200米为沿黄高速公路,西北800米处为呼准铁路黄河特大桥,大桥南桥脚处为新发现的战国时期桥脚遗址(图一)。
  石口子遗址发现于20世纪60年代。1962年,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了初步调查[1]。1981年,吉发习发表了较为详细的调查简报,公布了部分陶器标本,确认石口子是一处仰韶时代到龙山时代的史前遗址[2]。之后数年,有关单位对该遗址进行了多次调查。2015年8月至11月,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对石口子遗址再次进行了调查。2016年9月至11月,中山大学南中国海考古研究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委托,对该遗址进行了首次正式发掘。
  发掘采用象限法布置探方,布5米×5米探方共32个,包括第Ⅰ象限的4个和第Ⅱ象限的28个,发掘总面积800平方米。共清理朱开沟文化灰坑39个,房址1座,东周时期墓葬5座(图二),获陶、石、铜、铁、骨等不同质地的标本140余件。现将发掘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层情况
  石口子遗址分布范围较大。发掘区位于遗址的西北部,受风蚀破坏较为严重,地层堆积简单,文化层较薄。其地层堆积情况如下:
  第①层表土层。为土色较为纯净的浅黄色沙土,风力搬运形成,土质疏松,夹杂大量植物根茎,厚度5~7.5厘米,包含陶器残片及细石器等。此次发掘的遗迹单位除H26、H37和F1外,均开口在此层下。
  第②层文化层,为土色斑驳的浅灰色沙土,夹杂淡黄色土块,土质较致密,平均厚度25厘米,最厚处达50厘米,内含陶器残片等遗物。H26、H37和F1开口于此层下。
  第③层浅黄色生土。
  二、朱开沟文化遗存
  (一)遗迹
  此次发掘的朱开沟文化遗迹包括灰坑、房址两类。
  1.灰坑共39个,均为朱开沟文化晚期遗存。平面形状有椭圆形、圆形、圆角方形和不规则形4种。坑内堆积多为黄色沙土和黑灰色土,夹杂炭粒、红烧土、砂石块,出土较多动物骨骼,陶片数量普遍较少。
  H7位于ⅡT11的西部和ⅡT18东部,开口①层下,打破②层及生土。平面呈椭圆形,壁微弧,底东高西低。坑口长径3.3米,短径2.47米,深约1.26~1.67米。坑内填土分三层,第①层为深灰色沙土夹杂大量灰土,第②层为黄褐色沙土夹杂少量灰土,第③层为浅黄色沙土。出土陶片以夹砂灰陶和泥质灰陶为主,有少量泥质褐陶和夹砂褐陶,零星陶片上有烟炱痕。纹饰以绳纹为主,少量篮纹,个别乳钉纹。可辨器型为三足瓮、花边鬲、蛇纹鬲及甗。此外,还见猪、羊、狗、马、牛等家畜骨骼,另出少量石器、石块、青铜渣、炭屑、红烧土及烧骨。
  H17位于ⅡT20西南部和T19西北部,开口在①层下,打破②层、生土和H25。坑口平面近椭圆形,斜壁微弧,平底。坑口长径2.28米,短径1.8米,深约1.47米。坑内堆积为深灰色沙土,夹淡黄色土块、少量木炭颗粒和草木灰。出土有大量夹砂红陶、泥质灰陶和泥質褐陶陶片。纹饰主要为细绳纹,仅有几片饰篮纹,少量为素面和磨光。可辨器型有鬲、罐。另有大量狗、牛、羊等动物骨骼和较多贝壳。
  H21位于ⅡT27北部,开口在①层下,打破②层及生土。坑口平面近似椭圆形,直壁斜收,小平底。坑口长径2.64米,短径1.56米,深1.6米。坑内堆积为浅灰色沙土,土质较致密,夹杂灰白色硬土块及疏松的黄色沙土。出土陶片多为夹砂灰陶、泥制灰陶,少量夹砂褐陶、泥质黑陶。以腹片、口沿残片为主,有少量器足、底、鋬。纹饰以中绳纹和细绳纹为主,有少量篮纹,多数陶片素面经磨光。可辨器型有鬲、甗、敛口瓮、罐、盆、钵、豆、盉。另有大量牛、羊、猪等家畜骨骼。
  2.房址主要分布于发掘区中部,均为地面式建筑,保存状况极差,多数仅残存居住面,部分存柱洞和灶,故无法判断房址具体数量。地面灶共发现6个,分圆形和长方形两种,大多数灶内存坚硬的烧结面。柱洞共发现10个,其中F1内有两个,其余柱洞则分布零散,均为圆形,部分柱洞内部填充石块和料姜石粒,底部铺垫料姜石。
  F1位于ⅡT17东部与ⅡT10西部,开口在表土层下。平面呈不规则四边形,方向177°,间宽3.2~3.6米,进深1.72~2.32米,面积约7.2平方米。房址的废弃堆积中陶片较少。东北部地面放置大石两块,附近出土陶簋圈足1件。门道位于南壁中部偏东,宽0.5米。房址内残存居住面,厚约0.1米,呈青灰色,较为平整坚硬。居住面北侧中部有一处圆形地面灶,灶面与居住面平齐,直径约0.7米,灶内堆积为青灰色烧结土和黑色淤土,烧结层厚约0.07米。在灶东西两侧各有一圆形柱洞。D1位于西侧,长径22厘米,短径14厘米,深约10厘米,内部填有红色碎石块。D2位于东侧,长径28厘米,短径20厘米,深约8厘米(图三)。   (二)遗物
  此次发现的朱开沟文化遗物以陶器、石器为大宗,共发现陶器30件,石器16件,骨器1件。
  1.陶器
  陶器主要为鬲、罐、豆等各类器皿,其中夹砂陶和泥质陶数量相当,以灰陶、褐陶为主,另有部分红陶。纹饰以绳纹为主,有一定数量的篮纹、蛇纹、指甲掐印纹和附加堆纹,少量弦纹、三角形刻划纹及楔形纹等,其中,泥条附加堆纹多见于鬲。罐、尊、豆等器物的口部常见磨光。绝大多数为轮制,鬲或盉的袋足多模制。遗址内还发现大量小圆陶片,用途不明。
  (1)鬲
  花边鬲12件,其中2件能复原完整,其余多为口沿和足部残片。以夹砂灰陶和红陶为主,口部经慢轮修整。侈口,斜直领,束颈,口沿外侧饰一周指甲掐印纹或花边附加堆纹。根据口沿外侧装饰情况,可分为3型:
  A型8件,口沿外侧饰小鋬钮,均为夹砂陶。ⅠT2②∶3,夹砂灰陶,口沿残片。口径24厘米,残高7.5厘米。饰较细密绳纹,口部外侧饰指甲掐印纹和长方形小鋬钮,颈部饰一周凹弦纹,颈下饰纵向蛇纹(图四,1)。H14∶8,夹砂褐陶,口沿颈肩残片。口径18厘米,残高6.5厘米。唇上饰1枚长方形小鋬钮,颈部及器身饰较密细绳纹,口部外侧饰一周指甲掐印纹,颈部饰一周凸弦纹,颈下饰纵向蛇纹(图四,2)。H17∶8,夹砂红陶,修复后完整,口径17.7厘米,通高26.4厘米。通体饰浅密细绳纹,口沿外侧饰泥条花边和椭圆形小鋬钮,颈饰波浪形附加堆纹。下有三个大袋足,有乳突状实足根,足根外撇,分裆较高(图四,3)。H17∶10,夹砂红陶,修复后完整,口径28.7厘米,通高39.5厘米。通体饰浅密细绳纹,口沿外侧饰泥条花边和3枚长方形小鋬钮,鋬钮上饰刻划纹,颈饰细泥条附加堆纹。颈下饰折线形附加堆纹,有三个大袋足,分裆较高(图四,4)。
  B型1件,口沿外侧饰乳钉。H14∶6,仅存口沿和上腹部局部,夹砂褐陶。口径26厘米,残高13.9厘米。通体饰细绳纹,印痕较浅密,口部外侧饰2枚乳钉,口部、颈部各饰一周细泥条附加堆纹,颈下饰纵向附加堆纹(图四,5)。
  C型3件,口沿外侧无装饰。H38∶3,夹砂灰陶,体形较小,仅存口沿及上腹部。口径11.8厘米,残高9.9厘米。方唇,矮领,分裆。通体饰细绳纹,唇外缘饰一周指甲掐印纹,印痕极浅(图四,6)。
  商式鬲1件。ⅠT2②∶2,夹砂褐陶。仅存口沿及上腹部,口径16厘米,残高6厘米。方唇,折沿,颈部以上素面,颈下饰绳纹,印痕规整(图四,7)。
  (2)鼓腹罐
  双耳罐2件。H21∶6,砂质灰陶,修复后完整,器体较小,口径6.4厘米,底径3厘米,高11厘米。侈口,口外至肩部饰两个对称的环形耳,矮领,腹部略鼓,小平底。通体饰细绳纹,印痕较乱。口部外侧饰一周掐印纹(图五,1)。
  小口罐1件。H17∶5,泥质灰陶,口部完整,腹部残损较甚。口径13.4厘米,残高17.2厘米。敞口,口部及肩上部磨光,肩下部饰一周凹弦纹,以下饰细绳纹,印痕较浅(图五,2)。
  (3)尊1件。ⅡT13②∶1,泥质褐陶,仅存部分口部及上腹部。口径17.8厘米,残高8.8厘米。直口外撇,尖唇,斜直腹,口沿外侧及腹上部磨光,中腹以下残存部分饰绳纹(图五,3)。
  (4)簋1件。ⅡT10②∶2,泥质灰陶。仅存腹底和圈足。平底,圈足外撇。残高7.2厘米,足径13厘米。近底处饰一周弦纹,腹部饰斜篮纹(图五,4)。
  (5)豆3件,均为泥制灰陶,仅残存浅盘。H21∶1,口径24厘米,残高3.6厘米。尖圆唇外展,平折沿,浅腹,口部外侧磨光,腹部饰篮纹,印痕较浅(图五,5)。ⅡT4①∶1,口径13.2厘米,残高3.6厘米。尖唇平沿,敞口,浅折腹,素面磨光,外底部饰篮纹(图五,6)。
  (6)器盖3件,均由陶器腹片改制而成,泥质灰陶,残。ⅡT3②∶3,一面饰篮纹。直径约9.5厘米,厚0.9厘米(图六,1)。ⅡT10①∶1,一面略凹,一面饰细绳纹。直径13厘米,厚0.9厘米(图六,2)。
  (7)刀3件,均为泥质灰陶。H2∶1,略呈梯形,由陶器腹片改制而成,双面直刃。器表饰篮纹,中部对钻单孔。长7.9厘米,宽4.3厘米,厚0.5厘米(图六,3)。ⅡT18②∶8,整体近似长方形,一面磨光,一面内凹。长8厘米,宽4.6厘米,厚1厘米(图六,4)。
  (8)拍1件。H30∶2,红色陶胎,包裹一层黑色陶皮。平面略呈正方形,正面平整,背面中间有圆形凹坑,应为装柄处,柄缺失,凹坑周围饰附加堆纹。边长约6厘米,厚2厘米(图六,5)。
  (9)足模2件。均为泥质灰陶,应为制作器足的模具。ⅡT39②∶1,整體略呈袋状,略扁,顶端有小孔。口部最大径约4.7厘米,最小径约3.2厘米,厚约1.2厘米,高约8厘米(图六,6)。H7①∶7,整体呈袋状,口部光滑,直径6.2厘米,高10.6厘米(图六,7)。
  2.石器此次发掘出土的朱开沟文化石器共16件,多为磨制,少量琢制,残损严重,除一件石环外,多为生产、生活用具,还有少量细石器,器型不可辨。
  刀3件。H14∶3,花岗岩磨制而成,呈梯形,刀身一侧局部磨光,有多处石片疤痕。长约9.9厘米,宽4.8厘米,厚0.5厘米(图七,1)。   镰2件,均由石英石琢制而成,已残,呈新月形,刃口略有弧度。ⅡT33②∶4,残长6.8厘米,宽3.2厘米,厚1厘米(图七,2)。ⅡT39①∶1,残长7.8厘米,宽3厘米,厚0.4厘米(图七,3)。
  铲2件,均经磨制,残损。H3∶1,片麻岩磨制而成,刃部圆滑轻薄。残长8.6厘米,最宽处5.2厘米,厚1.2厘米(图七,4)。
  锛1件。H14∶2,页岩磨制而成,长条状,有多处石片崩疤,刃部破损严重。长7.1厘米,宽4厘米,厚1.3厘米(图七,5)。
  环1件。ⅡT18②∶4,泥岩磨制而成,已残,表面磨光,截面为弧边三角形。长5厘米,宽1.2厘米,厚0.8厘米(图七,6)。
  镞1件。ⅡT32②∶1,黄色燧石琢制而成,平面呈带翼三角形,体扁平无脊,锯齿状锋刃,双翼外展无梃。长2.2厘米,宽1厘米,厚0.2厘米(图七,7)。
  锤1件。H35∶1,花岗岩磨制而成,顶端略圆钝,另一端呈鹤嘴状,横截面略呈长方形。长10厘米,宽2.2厘米,厚2厘米(圖七,9)。
  拍1件。H30∶1,砂岩磨制而成,呈半球形,一面鼓起,一面略平。直径6.5厘米,最厚4.2厘米(图七,10)。
  细石器3件,均有打磨痕迹。采集0∶7,石英岩质,器身呈柳叶形,中间起脊,锯齿状锋刃,双翼外展无梃,其中一翼残损。长2厘米,最宽处0.8厘米,最厚处0.3厘米。ⅡT24②∶1,玉髓,呈三棱柱状。长1.3厘米,宽0.3厘米,厚0.2厘米。H26∶1,玉髓,呈四棱柱状,锯齿状边缘,有使用磨损痕迹。长1.3厘米,宽0.5厘米,厚0.2厘米。
  3.骨器仅发现一件骨匕,出土于朱开沟文化晚期灰坑中。H14∶14,牛骨制成,表面较光滑,器体细长、扁平,端头残,后部较宽。残长10厘米,宽2.8厘米,厚0.4厘米(图八,1)。
  三、东周时期遗存
  (一)遗迹
  本次发掘发现的东周时期遗存均为墓葬,共5座,编号为M1—M5。分布零散,均为墓壁平直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开口于①层下,打破②层。M1墓向为北向,其余为东北向。墓内填土为较纯净的浅黄色沙土,均未见明显葬具痕迹。其中M1、M3、M4墓内人骨架保存较完整,皆为单人仰身直肢,M2、M5仅存肢骨。M2、M4、M5头端附近随葬绵羊头与黄牛头组合。5座墓葬随葬数量不等的饰品和工具,包括玉石器、骨器、铜器、铁器等。
  M1位于ⅡT8西部,部分压于西壁下。土圹长1.9米,宽0.6米,深0.27米,方向正北。墓主为男性,年龄在50~55岁左右。人骨保存较完整,头朝北,面向西,双手放置于胯间,脚骨不存。随葬品以各类饰品为主,在墓主头骨西北部发现印章1枚,左肋下有玉环1件,左腿外侧发现铜管1件,右腿下方有铜环1件,双膝间有带钩2件(残断)、铜镜1面(残)、水晶环2件(残)、骨簪1件(残断)、觹1件(残)、水晶珠1件、骨珠1件,小腿间有印章1枚、骨环1件(残断)、绿松石串珠2件,腿间和填土内有铜管5件(残),料珠约400颗、多件绿松石串珠散见于墓主腰部及以下填土中(图九,1)。
  M4位于ⅡT24与ⅡT17之间。土圹长2.2米,宽0.85米,深0.4米,方向55°。墓主为女性,年龄35~40岁。人骨保存较为完整,头朝东北,面向上,双手置于身体两侧,右脚脚趾骨缺失,肋骨被扰乱。头骨上部并排随葬3个羊头和1个牛头。随葬品共13件,墓主左臂外侧有1件铜管状饰、1件铜针管(内含铁针残件和裹针的皮革),左侧股骨外侧有1件铜铃(残),右侧股骨外侧有1件铁环(残),大腿中间有铁削刀(残)、铁锥(残)、铁环(残),左脚脚趾处有1件牌饰,人骨架右侧有1件断为两截的铁剑,另有多件铁器因锈蚀严重,无法辨认器型(图九,2)。
  (二)遗物
  本次发掘出土的东周时期遗物主要包括玉石器、骨器、金属器等。其中铜器21件,铁器25件,骨器4件,玉石器20件,及料珠400余颗。
  1.铜器
  带钩2件,残,皆为琵琶形,钩首略残损,钩身正面饰两道凸棱,钩钮位于钩身中部。M1∶14,长21厘米,宽3.9厘米,厚0.4厘米(图一〇,1)。M1∶12,钩首略上翘,表面有错银云纹饰,从钩身中部断裂。长11厘米,宽2.4厘米,厚0.3厘米(图一〇,2)。
  铃1件,残。M4∶8,钮呈长方形,顶端有圆形穿孔,钮下方饰两周弦纹,铃身中部饰三角形镂孔,无横梁,无铃舌,素面。高4.2厘米,宽1.3厘米(图一〇,3)。
  印章2件。均为阳文小玺,印文与印体一起铸成,带边框。M1∶24,出土于墓主人小腿下部。圆柱体,印背略有收分呈台状,环状鼻形钮。印面直径1.35厘米,通高1.45厘米(图一〇,4)。M1∶15,出土于墓主人头部西北侧。正方体,印背略有收分呈台状,环状鼻形钮。边长1.8厘米(图一〇,5)。
  针管1件。M4∶7,截面呈长方形,长9.3厘米,宽1.4厘米,高1.1厘米。纹饰主要为对称涡纹,涡纹间装饰弦纹。针管内放置用皮质物包裹的铁针,铁针锈蚀严重(图一〇,6)。
  管状饰8件,截面呈圆环形。M1∶4,残,表面饰数道弦纹。长2.3厘米,直径0.7厘米(图一〇,7)。M1∶1,残,壁较薄,素面。残长3.8厘米,直径0.8厘米(图一〇,8)。M4∶6,表面饰弦纹,长4.5厘米,直径0.7厘米(图一〇,9)。M1∶23,中间略鼓,素面。高0.75厘米,直径1厘米(图一〇,10)。   管1件,残。M1∶ 8,表面有4个钻孔。长7.25厘米,直径1.8厘米(图一〇,11)。
  镜1件,残。M1∶3,圆形,素面,边缘略厚,镜钮不存,出土时破碎为多块。厚0.1厘米。
  扣饰2件,呈半球状,背面有横梁。M5∶2,残,直径2.3厘米,高0.5厘米(图一〇,12)。ⅡT12①∶1,直径2.3厘米,高0.8厘米(图一〇,13)。
  铜环1件。M1∶25,外径2.2厘米,内径1.7厘米(图一〇,14)。
  耳环2件。M3∶1,完整,圆形,铜丝制成。长径3.7厘米,短径3.2厘米(图一〇,15)。另一件残缺不全。
  2.铁器
  共发现铁器25件,均锈蚀残损严重。
  环1件,残。M5∶5,截面直径0.8厘米。
  带扣2件,扣环呈圆形。M4∶3,残,单扣舌。外径8.4厘米,内径5.4厘米,环宽1.5厘米。M4∶12,双扣舌。外径8厘米,内径5厘米,环宽1.5厘米。
  刀3件,均锈蚀残损严重。M2∶7,直柄,直刃,刀身横截面为三角形,尖残,柄及刀身布满铁锈。长25厘米,厚0.5厘米。ⅡT12①∶2,仅存刀身部分,截面呈三角形。残长14厘米,宽2厘米,厚0.5厘米。M5∶1,截面呈扁圆形,刀柄与刀身分界不明显,表面残存麻织品痕迹,纹路清晰。残长18.9厘米,厚0.5厘米。
  削、锥各1件,因锈蚀严重,粘连在一起。削,M4∶1,弧背凹刃。长18.4厘米,厚0.3厘米。锥,M4∶5,长15.9厘米。一端大一端小,截面呈三角形。
  3.骨器
  环1件,残断。M1∶5,截面为三角形。直径2.8厘米,孔径1.6厘米,高0.6厘米(图八,2)。
  珠1件。M1∶16,圆形,体偏厚,中间穿孔。直径1.4厘米,高0.5厘米(图八,3)。
  觽1件,残。M1∶17,骨质,白色,残存部分呈弧状,上端为龙首形,并有穿孔。残长3.8厘米,宽1.3厘米,厚0.5厘米(图八,4)。
  簪1件,残断。M1∶6,细长扁圆。残长 8.8厘米,宽0.7厘米(图八,5)。
  4.玉石器
  水晶环2件,均白色沁黄,呈半透明状,已残,截面呈三角形。M1∶9,残长3.65厘米,厚0.8厘米(圖一一,1)。M1∶10,残长3厘米,厚0.7厘米(图一一,2)。
  水晶珠1件。M1∶7,白色,较透明,呈圆柱体,中间有穿孔。直径1.6厘米,高0.8厘米(图一一,3)。
  玛瑙珠3件。红玛瑙质,中间有穿孔。M1∶18,直径0.9厘米,高0.7厘米(图一一,4)。M1∶26,直径1.2厘米,高0.6厘米(图一一,5)。M1∶27,珠体较扁。直径0.8厘米,高0.3厘米(图一一,6)。
  绿松石饰11件,中间有穿孔。M1∶29,圆管状,侧面微鼓,中部有穿孔。直径0.5厘米,高0.7厘米(图一一,7)。M1∶19,圆管状。直径0.6厘米,高1.35厘米(图一一,8)。M1∶28,为圆珠状。直径0.6厘米,高0.4厘米(图一一,9)。
  蜻蜓眼琉璃珠2件。扁圆形,两端磨平,周身布满蓝白相间的眼珠状纹。M1∶30,底为棕色。直径1.4厘米,高1.1厘米(图一一,15)。M1∶20,底为白色。直径1.1厘米,高0.7厘米(图一一,16)。
  玉环1件。M1∶2,青玉质,全部受沁呈灰白色或土黄色,环体扁平。直径3.6厘米,孔径1.4厘米,厚0.5厘米(图一一,17)。
  料珠400余颗,多数为白色料石制成,极少灰黑色料石制成。皆为短圆管状,中间穿孔。M1∶22,长1.2厘米,直径0.5厘米(图一一,10)。M2∶1,长0.9厘米,直径0.5厘米(图一一,11)。M1∶13,长2.2厘米,直径0.5厘米(图一一,12)。M5∶4,长1.15厘米,直径0.6厘米(图一一,13)。M1∶21,灰黑色料石制成,壁较厚。长1.3厘米,直径0.8厘米(图一一,14)。
  四、结语
  石口子遗址以两侧冲沟为界,紧邻黄河,呈带状分布,总面积在5万平米左右。使用时间很长,包含有海生不浪文化、永兴店文化、朱开沟文化及东周时期的文化遗存。在此次发掘的范围内,仅发现了朱开沟文化遗存和东周时期遗存,偶见永兴店文化时期遗物。
  1.此次发掘的朱开沟文化遗迹之间存在叠压打破关系,但总体文化面貌差别不大。在器物上,以花边鬲和蛇纹鬲为典型器物,带鋬鬲极少,不见单把鬲及高领鬲,据此推测其文化属性为朱开沟文化晚期,年代上不早于二里岗上层。遗址出土的商式鬲(ⅠT2②∶2)、簋(ⅡT10②∶2),则显示早商文化可能曾对晚期的朱开沟文化有一定的影响[3]。
  此次发掘东周时期墓葬5座,均为土坑竖穴墓,但在葬式、随葬品方面有显著的差别。其中M1内发现的青铜印章的字体、风格均为典型的三晋系特色,随葬残缺钩首或折断钩身的带钩、破碎铜镜、玉环等现象,亦见于内蒙古和林格尔土城子[4]、大堡子山[5]、清水河城嘴子[6]等战国晚期赵文化墓地,说明该墓可能为战国晚期赵文化墓葬。M2、M3、M4、M5等4座墓方向相同,其中M2、M4、M5在墓主头部位置随葬羊头及牛头,M5还随葬有羊蹄骨,随葬品中有铜针管、铜管状饰、铁带扣、铁云纹饰牌、铜铃、铁刀、铁锥等,这些特点与桃红巴拉文化的墓葬具有一定的相似性[7]。以上两类年代相近、性质不同的墓葬同出一地,显示了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在东周时期作为过渡地带的文化面貌的复杂性。
  《周礼·序官》“泉府”条下,孙诒让《正义》有“《檀弓》注云,古者谓钱曰泉”[14]663—664,故“钱府”可能就是《周礼》所云之“泉府”。《周礼·序官》载泉府为司徒属官,与司市等十官共同负责市场管理,泉府具体职司“同货而敛赊”,“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物楬而示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14]1095。廛人所征“五布”也均入于泉府[14]1081。“钱府”印的发现使泉府成为《周礼》所列十种市官中唯一被证实的,丰富了战国司市类职官的信息,佐证了《周礼·司市》“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的记载。
  “錢府”铜印为考古发掘所得,有明确的出土地点和单位,其时代和文化属性亦十分清晰,这为传世“钱府”印的定年和分域提供了确实可靠的参照。又因战国秦汉时期有“职官迁死必解印绶”的规定,故在墓葬中发现“钱府”印随葬,可能为私铸仿品用以随葬。
  致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准格尔旗文物管理所等单位给予此次发掘大力支持,特此致谢。卜工、王志浩、包青川、郭治中、韩建业、张光辉、程鹏飞、范常喜、施谢捷、许永杰、辛蔚等先生在遗址发掘、资料整理、报告编写过程中给予了不同的帮助,一并致谢。
  领队:许永杰
  执行领队:谭玉华
  发掘及资料整理:谭玉华、武新年、许广健、罗雪菱、谢小倩、谢丽雯、谢涵雨、刑丽维、冯楚尧、程琳雅、谷佳妮、雷雪娜、邱雅聪、麦颖琪、詹惠婕、余璐江
  器物修复绘图:武新年、许广健
  摄影:罗雪菱、程琳雅
  石器鉴定:刘扬
  人骨鉴定:陈博宇
  动物骨骼鉴定:余翀
  执笔:谭玉华
  [1]内蒙古历史研究所.内蒙古中南部黄河沿岸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J].考古,1965(10): 487—497.
  [2]吉发习.准格尔旗东部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调查[C]//鄂尔多斯博物馆,王志浩.鄂尔多斯文物考古文集.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81:35—36.
  [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鄂尔多斯博物馆.朱开沟:青铜时代早期遗址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293.
  [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林格尔县土城子古城考古发掘主要收获[J].草原文物,2006(1):9—16.
  [5]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林格尔县大堡子山墓地发掘报告[J].草原文物,2013(2):36—49.
  [6]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清水河县城嘴子遗址发掘报告[C]//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陈永志.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81—127.
  [7]韩建业.中国西北地区先秦时期的自然环境与文化发展[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299—318.
  [8]罗福颐.古玺汇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228.
  [9]李零.战国鸟书箴铭带钩考释[J].古文字研究,1983(8):59—61.
  [1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新郑发现“枎戔当”陶范[M].中国钱币,1991(2):53—55,63.
  [11]汤志彪.三晋文字编[M].北京:作家出版社,2013:580.
  [12]吴砚君.盛世玺印录:续壹[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7.
  [13]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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