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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对苏辙《春秋》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刘茜

  摘要:北宋初年,《春秋》学在孙复、刘敞等的推动下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也出现了“逞意说经”的弊端。苏辙撰《春秋集解》,提出了“以史为据”“兼采众家”的解经之法,力革《春秋》学之弊。南宋理学集大成者朱熹继承了苏辙“以史为据”“兼采众家”的解经之法,批判了南宋《春秋》学存在的“逞意说经”及“一字褒贬”的解经弊端。在《春秋》义理学上,朱熹又表现出与苏辙完全不同的立场。他批判了《左传》的权变思想,并主张以理即儒家伦理纲常作为阐发《春秋》经义的依据,不仅推动了宋代《春秋》学义理思想的深入,也促进了宋代理学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朱熹;苏辙;《春秋》学;继承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B24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0)05-0083-006
  自晋代杜预著《春秋经传集解》以来,《春秋》学咸宗杜注。杜注以史解经,独标《左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统一,孔颖达取杜注作《五经正义》,杜注遂取得正统地位。唐代初年,《春秋》学已呈衰落之势。开元十六年,“习《左传》者十无二三”,“《公羊》《谷梁》殆将绝废”。[1]但到了唐中后期,啖助、赵匡、陆淳等在《春秋》学上颇有建树。啖氏等不仅对居于正统地位的杜预之学提出了诸多异议,而且批驳了前儒各守家法、尽弃他传的治经之法,提出了“择善而从”的观点,从而推动了《春秋》学的发展。宋初,经学进入变革时期(1),《春秋》学也得到发展,孙复、胡瑗、刘敞等在《春秋》学上已有相当造诣,尤以孙复的成就最为显著。孙复的《春秋尊王发微》对啖氏等“舍传求经”的治学方法大加阐扬,着力阐发《春秋》之“尊王”大义,甚至罔顾《春秋》史实及“三传”大义,又使得《春秋》学走向了“逞意说经”的极端。苏辙撰《春秋集解》以纠正孙复等“舍传求经”之弊,一方面继承了啖氏等“不拘成法”“取舍由经”的解经思想,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以史为据”的解经方法,发展了啖氏等的《春秋》学思想。但随着宋代理学的兴起,《春秋》学的义理化已然成为潮流,而苏辙“以史为据”“兼采众家”的《春秋》学思想并未得到重视。程颐、胡安国等在治经方法上皆延续了孙复“舍传求经”的路径,偏重对《春秋》大义的阐发,并不注重史实的考证,解经内容也多存在臆断之弊。到了南宋朱熹之时,《春秋》学“逞意说经”的弊端仍未得到根本改善。朱熹为宋代理学之集大成者,他遍注群经,博采众家之长,力革《春秋》学之弊。在理学的思维路径上,朱熹虽对蜀学颇有微词,但对苏辙“以史为据”“兼采众家”的《春秋》学思想多加赞赏并大量继承。而在《春秋》义理上,朱熹则更多表现出与苏辙不同的立场,阐发更为深入,极大地推动了南宋《春秋》学的发展。本文尝试通过对苏辙与朱熹《春秋》学思想的对比研究,以揭示二者在《春秋》学上的传承与发展关系及二者对宋代《春秋》学做出的重大贡献。
  一、以史解《春秋》,反對臆断之弊
  相较于宋初孙复、刘敞等几位影响较大的《春秋》学者,苏辙治《春秋》的最大特点是不再将《春秋》视作纯粹的“经”,而充分肯定其“史”的性质。他说“予以为左丘明,鲁史也,孔子本所据依以作《春秋》,故事必以丘明为本”[2],又说“故凡《春秋》之事当从史”[2]17。苏辙指出,《春秋》乃孔子据鲁国史官左丘明所传的鲁国之史编撰而成,故《春秋》在本质上是一部记史之书;要对《春秋》所载之史实作全面的了解,应以传史性质的《左传》作为根本依据。苏辙认为,相较于《左传》记史的特征,《公羊》与《谷梁》则以阐发《春秋》的微言大义为本,故也存在臆断之弊。他说:“左氏史也,《公羊》《谷梁》皆意之也。……以意传《春秋》而不信史,失孔子之意矣。”[2]17-18苏辙指出:“盖孔子之作《春秋》,事亦略矣,非以为史也,有待乎史而后足也。”《春秋》虽为记史之书,但因其文字简约,故应参以记史详备的《左传》进行补足。
  基于这一认识,苏辙在解经时十分强调对《左传》的运用。如《春秋集解》注桓公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郑伯来战于郎”曰:
  六年北戎伐齐,郑太子忽救齐,大败戎师。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饩之,使鲁为之班,鲁以周班后郑。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以齐、卫来战于郎。不称侵伐而称来战,无词也。郑虽主兵,而先书齐、卫,犹以周班正之也。[2]29
  苏辙此处解经,首先详细说明了战争的历史原因,史实材料主要采自《左传》。他认为经不书“侵伐”而书“来战”,是因为齐、卫、郑兴师无名。而对于《公》《谷》讳败之说,苏辙则认为臆测过重,一律未予采用。
  又如《春秋集解》注桓公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曰:
  卫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属之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宣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宣姜与朔构伋子,使齐盗杀之,并及寿子,故二公子怨惠公而立公子黔牟,惠公出奔。[2]32
  苏辙的这段注释基本以《左传》为依据,交代了卫侯朔出奔齐的历史原因,未采《公》《谷》之说。苏辙的这一解经之法与孙复等人是有很大区别的,他对《春秋》记史性质的肯定与对《左传》史料价值的重视也是对宋初以来形成的“逞意说经”之弊的纠正。但随着宋代义理之学的兴盛,苏辙的《春秋》学思想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程颐、胡安国等仍然延续了孙复的解经之法。直到南宋时期,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则对孙复、程颐等人的《春秋》学提出了批判,而对苏辙的《春秋》学思想给予了更多的肯定和继承。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对《春秋》记史性质的认识上,朱熹与苏辙的观点是一致的。《朱子语类》载朱熹之语云:
  《春秋》大旨,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义也。想孔子当时只是要备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写在这里,何尝云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邪?且如书会盟侵伐,大意不过见诸侯擅兴自肆耳。书郊禘,大意不过见鲁僣礼耳。至如三卜四卜,牛伤牛死,是失礼之中又失礼也。如“不郊,犹三望”,是不必望而犹望。如书“仲遂卒,犹绎”。是不必绎而犹绎也。如此等义,却自分明。近世如苏子由吕居仁,却看得平。[3]   朱熹在此充分肯定了苏辙将《春秋》看作史书的做法,他认为孔子修《春秋》也只是据史直书,并无所谓的微言大义,后人以己意揣度是求之太过。又《朱子语类》载曰:“问:‘《春秋》当如何看?’曰:‘只如看史样看。’”又曰:“‘如许世子止尝药之类如何?’曰:‘圣人亦因国史所载而立之耳。圣人光明正大,不应以一二字加褒贬于人。若如此屑屑求之,恐非圣人之本意。’”[3]1928朱熹在此同样指出,《春秋》内容多是圣人据鲁国史书裁削而成,故其在本质上应为史。朱熹认为,《春秋》既然是据史成书,那么所谓一字褒贬之说便不应是圣人本意。朱熹对宋初以来形成的这种以一字求褒贬的解经之法是完全持否定态度的,他在教授门人弟子的过程中不止一次地对这一做法提出批判。他说:“《春秋》所书,如某人为某事,本据鲁史旧文笔削而成。今人看《春秋》,必要谓某字讥某人。如此,则是孔子专任私意,妄为褒贬!孔子但据直书而善恶自著。今若必要如此推说,须是得鲁史旧文,参校笔削异同,然后为可见,而亦岂复可得也?”[3]1926又说:“《春秋》是当时实事,孔子书在册子上。后世诸儒学未至,而各以己意猜传,正横渠所谓‘非理明义精而治之,故其说多凿’,是也。”[3]1953-1954朱熹反复强调,孔子修《春秋》乃据史直书,并无所谓的微言大义;后人解经刻意求之,是极不可取的。朱熹还指出,如若一定要认为《春秋》包含了所谓的微言大义,那也是经文所载事件本身既寓褒贬之意,“此是圣人据鲁史以书其事,使人自观之以为鉴戒尔。其事则齐威晋文有足称,其义则诛乱臣贼子。若欲推求一字之间,以为圣人褒善贬恶专在于是,窃恐不是圣人之意”[3]1925,所谓褒贬之义乃是后人观史所感,而非圣人有意为之。可以看到,朱熹在对《春秋》记史性质的肯定以及对时儒穿凿经义的批驳上与苏辙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在对《左传》史料价值的认识上,朱熹与苏辙的观点也是一致的。苏辙认为《左传》的史料价值是他传不可比拟的,故也对杜预肯定《左传》的态度十分推崇。北宋之前,对《春秋》记史的性质给予充分肯定并将《左传》提高到独尊地位的应是杜预。他说:“左丘明受经于仲尼……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廣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旨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也。”[4]杜预认为,左丘明是孔子的亲授弟子,又身兼国史之职,故既能准确把握《春秋》的微言大义,又能为《春秋》补充更为详尽的史实。苏辙十分赞同杜预的说法,认为“斯言得之”[2]13。而苏辙的这一思想也被朱熹接受,朱熹说:“《春秋》之书,且据《左氏》。当时天下大乱,圣人且据实而书之,其是非得失,付诸后世公论,盖有言外之意。若必于一字一辞之间求褒贬所在,窃恐不然。”[3]1929又说:“看《春秋》,且须看得一部《左传》首尾意思通贯,方能略见圣人笔削,与当时事之大意。”[3]1928朱熹指出,要透彻地理解《春秋》,并能对其中微言大义作较为客观的分析,就必须对《左传》所载史实有全面的把握。相较于《公羊》《谷梁》,《左传》与《春秋》经义更为接近,几为信史。他指出:“《三传》唯《左氏》近之。”[3]1927又说:“以《三传》言之,《左氏》是史学。”[3]1932《左传》的作者既为史官,那么其史料价值便毋庸置疑,“左氏所传春秋事,恐八九分是。公、谷专解经,事则多出揣度”。[3]1930可以看到,朱熹对《左传》史料价值的肯定与苏辙的观点也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在解经之法上,朱熹对苏辙“以史解经”也不乏赞赏之词。朱熹云:“世间人解经,多是杜撰。且如《春秋》只据赴告而书之,孔子只因旧史而作《春秋》,非有许多曲折。且如书郑忽与突事,才书‘忽’,又书‘郑忽’,又书‘郑伯突’,胡文定便要说突有君国之德,须要因‘郑伯’两字上求他是处,似此皆是杜撰。”[3]1926又云:“苏子由解《春秋》,谓其从赴告,此说亦是。即书‘郑伯突’,又书‘郑世子忽’,据史文而书耳。定哀之时,圣人亲见,据实而书。隐威之世,时既远,史册亦有简略处,夫子亦但据史册而写出耳。”[3]1926从以上文句可以看到,朱熹肯定了苏辙《春秋集解》的《春秋》记事从赴告的说法,批判了胡文定“以一字褒贬”解经所存在的杜撰之嫌。此外,在对“日月之例”的看法上,朱熹也与苏辙完全一致。苏辙云:“盟必有日月,而不日,失之也。《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事成于日者日,成于月者月,成于时者时,不然皆失之也。”[2]16苏辙认为,《春秋》书“日月”纯属对史料的实录,史料有记载,则《春秋》录之;无记载,则《春秋》略之,并无褒贬之义。朱熹也持相同的看法,他指出:“或有解《春秋》者,专以日月为褒贬,书时月则以为贬,书日则以为褒,穿凿得全无义理!”[3]1926
  二、对“三传”价值的肯定
  苏辙虽然十分强调《春秋》记史的特质,但并不赞成杜预将《春秋》完全等同“史”的做法;他同样肯定了《春秋》作为“经”的特质,并不否认《春秋》字句间蕴含褒贬之意,对《公》《谷》在义理上的价值也予以了肯定。苏辙对儒者在《春秋》“三传”上所采取的取舍之法提出了深刻的批判,他指出:“时人多师孙明复,谓孔子作《春秋》略尽一时之事,不复信史,故尽弃三《传》,无所复取。”[2]13但对于杜预独尊《左传》、尽弃《公》《谷》的解经之法,苏辙也未予认可。他指出:“至于孔子之所予夺,则丘明容不明尽,故当参以公、谷、啖、赵诸人。然昔之儒者各信其学,是己而非人,是以多窒而不通。”[2]13在苏辙看来,前儒治《春秋》各守一派、力诋他说的治学态度是导致《春秋》经义不明的重要原因,因此他主张采取不拘成法、博采众家的治经之法。苏辙引用了老子的观点作为其治经的指导思想:“老子有言:‘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予窃师此语。”[3]13苏辙著《老子解》,对此句注曰:“非无学也,学而不学,故虽学而不害于理。然后内外空明,廓然无为,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待其自成矣。”[5]可以看到,苏辙在此对传统训释进行了改造。他强调的不是无为,而是为;不是无学,而是学。但他又主张不可因所为、所学而使思想受到束缚,要做到学而不泥于所学,学而超越所学。唯其如此,方可顺应万物的内在规律而成之。可见,苏辙主张的不是行为的无为,而是在行为积极有为的基础上做到思想的无为,也即顺应自然规律而不泥于物。苏辙对《老子》旧释的改造是对传统老子无为思想的重大突破,这一思想也成为苏辙治《春秋》的指导思想,他说:“予窃师此语。故循理而言,言无所系;理之所至,如水之流,东西曲直,势不可常,要之于通而已。”[2]13苏辙认为,解经应以理通经文为根本出发点,只要能使经文得到合理的解释则无须专守一家之说,也无须遵循固定的法则。苏辙这种“取舍由经”的观点决定了他在治《春秋》时采取了与前儒不同的方法,也即不泥成说,不守师法、家法,取舍众家之说以为我用的治经之法。   苏辙“兼采众家”的治经思想也得到了朱熹的充分肯定。《朱子语类》载曰:“问:‘今欲看《春秋》,且将胡文定说为正,如何?’曰:‘便是他亦有太过处。苏子由教人只读《左传》,只是他《春秋》亦自分晓。’”[3]1932从上文可知,对于胡安国与苏辙的治《春秋》之法,朱熹显然肯定了后者。朱熹认为,苏辙虽然十分强调《左传》的史料价值,但在具体的解经过程中,却并未尽弃《公》《谷》所传之义理,采取了兼采众家的治学态度。可见,朱熹对苏辙《春秋》学的认识是极其深刻的,评价也是十分公允的。
  在对“三传”的认识上,朱熹也与苏辙有着相同的看法。朱熹指出:“孔子作《春秋》,当时亦须与门人讲说,所以公、谷、左氏得一个源流,只是渐渐讹舛。当初若是全无传授,如何凿空撰得?”[3]1932又朱熹答弟子曰:“(《公》《谷》)想得皆是齐鲁间儒,其所著之书,恐有所传授,但皆杂以己意,所以多差舛。其有合道理者,疑是圣人之旧。”[3]1932朱熹在此肯定了“三传”的同源关系及其所具有的价值,他认为“三传”皆出于圣人之口,而其间所存在的偏差乃是“三传”在后世传承中形成的。朱熹还对“三传”进行了分类,说:“以《三传》言之,《左氏》是史学,《公》《谷》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于道理上便差;经学者于义理上有功,然记事多误。”[3]1931《左传》在本质上是史,其长在于记事详备,其短在于说理;而《公》《谷》在本质上是经,故长于说理而短于讲史。“三传”在解经上是相与为用的关系,不可偏废。他还说:“《春秋》难理会。《公》《谷》甚不好,然又有甚好处。”[3]1932又说:“《公羊》说得宏大,如‘君子大居正’之类。《谷梁》虽精细,但有些邹搜狭窄。”[3]1932可以看到,朱熹在对“三传”价值的认识上与苏辙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而这同样是对北宋以来《春秋》学形成的“逞意说经”之弊的纠正。
  三、朱熹对《春秋》之“理”的阐扬
  朱熹与苏辙《春秋》学思想的一个重大分歧就是对《左传》权变思想的看法。苏辙十分推崇《左传》的权变思想,在解经过程中也大量借鉴。如宣公二年,《春秋》载曰:“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左传》注曰:
  乙丑,赵穿杀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6]
  《左传》首先详细交代了整个事件的原委:赵盾乃忠良臣,因晋君无道,屡次进谏而招来杀身之祸。赵盾逃奔,但未越境。后赵穿弑君,赵盾返朝,因未讨贼,史官董狐便书“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董狐乃古之良史,却以“弑君”之罪加诸忠臣赵盾。这究竟是董狐的过错还是赵盾的过错呢?《左传》引孔子之语表达了他的观点,认为赵盾如若直接逃奔出境,便与弑君之事无涉,董狐也无由责之,赵盾自然可以保住自己的清名。《左传》此处所引孔子之语是否属实,现已不可考证。但毋庸置疑的是,对于赵盾之事,《左传》的主张是“越竟乃免”的权宜之计。虽然,站在赵盾角度来讲,“越竟乃免”的确有利于保住自己的清名,但此计却非以国家社稷为重的忠臣之道。对《左传》的这一权变思想,苏辙是继承了的,《春秋集解》注曰:“晋史书曰:‘赵盾弑其君。’盾曰:‘不然。’史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盾曰:‘于乎!“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闻之曰:‘惜也!越境则免。’或曰:‘弑君,大恶也,不越境,微过也。盾不弑君,而以不越境加之弑君之名,可乎?’曰:‘亡而越境,则盾诚亡也。’”[2]88苏辙认为赵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难免有串通逆臣的嫌疑,董狐所书并不为过;赵盾如若逃往他国,则与弑君之事无关,也可保全清名。可见,苏辙对于左氏所谓“越竟乃免”的权宜之计是完全赞同的。
  与苏辙不同,朱熹十分反对《左传》的权变思想。朱熹指出:“左氏之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之正。尝谓左氏是个滑头熟事,趋炎附势之人。”[3]1929又说:“左氏有一个大病,是他好以成败论人,遇他做得来好时,便说他好;做得来不好时,便说他不是;却都不折之以理之是非,这是他大病。”[3]1939朱熹认为《左传》中充满了以成败论是非的观点,这其实是一种审时度势的权变功利思想。在朱熹看来,权变功利思想与《春秋》大义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他说:“左氏是一个审利害之几,善避就底人,所以其书有贬死节等事。其间议论有极不是处:如周郑交质之类,是何议论!……人若读得《左传》熟,直是会趋利避害。然世间利害,如何被人趋避了!君子只看道理合如何,可则行,不可则止,祸福自有天命。且如一个善择利害底人,一有事,自谓择得十分利处了,毕竟也须带二三分害来,自没奈何。”[3]1929朱熹认为圣人修《春秋》的目的是弘揚儒家的道义立场,即《春秋》大义在于“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故功利权变观与道义观是截然对立的,凡以权变思想来待人处事,也就不可能再坚守道义。
  对《左传》注“赵盾弑君”一事,朱熹表现出与苏辙完全不同的立场。他说:“左氏见识甚卑,如言赵盾弑君之事,却云:‘孔子闻之,曰:“惜哉!越境乃免。”’如此,则专是回避占便宜者得计,圣人岂有是意!圣人‘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岂反为之解免耶!”[3]1930朱熹指出左氏所谓的“越竟乃免”不过是托孔子之口道出了他自己的想法而已,这其实是一种保全私利的权宜之计,并非忠良之道。圣人作《春秋》旨在惩戒乱臣贼子,如若《春秋》对这种抛家弃国的做法也持褒扬态度,那么乱臣贼子又如何能得到惩戒呢?
  朱熹与苏辙之所以在如何对待《左传》权变思想上出现分歧,究其原因,乃是因为二人有着不同的儒学立场。苏辙乃北宋蜀学的代表人物,蜀学崇尚权变,多言治乱,带有明显的战国策士之风,苏辙《春秋》学也集中地体现了蜀学的这一特征。北宋与蜀学思想相对立的另一流派则是以程颐、程颢为代表的洛学,他们反对权变思想,认为天地万物中存在一个恒常的理即天理,乃人类社会永恒的最高准则,也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封建伦理纲常。朱熹为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他继承了二程的思想,同样主张宇宙天地由理来统筹,这个理是“定理”,是永恒不变的法则,史书所载事件反映的无非是一个理字。《朱子语类》载曰:“先生说:看史只如看人相打,相打有甚好看处?陈同父一生被史坏了。直卿言:东莱教学者看史,亦被史坏。”[3]2676读史不能看人相打,而要看其中的义理,而陈亮和吕祖谦不会读史,故把人都看坏了。朱熹认为,《春秋》同样反映了一个恒常的理,故在解经时也应以理作为评判历史事件的根本标准。《朱子语类》载曰:“且如‘公与夫人如齐’,必竟是理会甚事,自可见。又如季氏逐昭公,毕竟因甚如此?今理会得一个义理后,将他事来处置,合于义理者为是,不合于义理者为非。……只是《春秋》却精细,也都不说破,教后人自将义理去折衷。”[3]1932朱熹此处所谓的“义理”即“天理”,乃儒家的伦理纲常,而非趋利避害的权变思想。朱熹还说:“今之做《春秋》义,都是一般巧说,专是计较利害,将圣人之经做一个权谋机变之书。如此,不是圣经,却是一个百将传。”[3]1952朱熹这里所谓的“圣经”,指的是包含了永恒之理的经书。   朱熹理学家的立场还体现在他对《春秋》宏纲大旨的阐发上。《朱子语类》载曰:“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尊王,贱伯;内诸夏,外夷狄。此《春秋》之大旨,不可不知也。”[3]1952所谓“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是汉代董仲舒提出的观点,“谊”通“义”。朱熹引用此语是说圣人修《春秋》的目的,不在于阐发个人的功利观,而在于宣扬儒家的道义观。由此可见,朱熹是将儒家的道、义同功、利完全对立起来了。他说:“《春秋》本是明道正谊之书,今人只较齐晋伯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都晦了。今人做义,且做得齐威晋文优劣论。”[3]1952朱熹指出,儒者若以功利评说《春秋》,就必定使儒家道义晦而不彰。他说:“《春秋》之作不为晋国伯业之盛衰,此篇大意失之,亦近岁言《春秋》者之通病也。”[3]1952在朱熹看来,宋代治《春秋》的一大弊端就是以“齐晋伯业”为说,这种崇霸弃王的思想,其实是一种功利主义思想,与儒家思想是完全相悖的。
  此外,朱熹《春秋》学中的理学思想还体现在他对《左传》的义理化阐释中。《朱子语类》载朱熹与弟子的对话:
  问:“‘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中是气否?”曰:“中是理,理便是仁义礼智,曷常有形象来?凡无形者谓之理,若气,则谓之生也。清者是气,浊者是形。气是魂,谓之精;血是魄,谓之质。所谓‘精气为物’,须是此两个相交感,便能成物;‘游魂为变’,所禀之气至此已尽,魂升于天,魄降于地。阳者,气也,魂也,归于天;阴者,质也,魄也,降于地,谓之死也。知生则便知死,只是此理。”[3]1946
  “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乃《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载刘康公之语。所谓“中”,古人常理解为中和之气[6]860,但朱熹将之解释为抽象的理,这个理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为伦理道德规范。朱熹也明确区分了理与气,认为理是形而上的,气是形而下的,而前者是生成万事万物的根本。可以看到,朱熹在对《左传》的阐释中已完全融入了他的理学思想。
  四、结 语
  朱熹对苏辙“以史为据”“兼采众家”《春秋》学思想的继承,有助于革除北宋《春秋》学自孙复以来的“逞意说经”弊端。而朱熹作为理学之集大成者,对苏辙《春秋》学中权变思想的批判及对《春秋》大義的阐发,不仅有助于推动《春秋》义理之学的深入,也促进了宋代理学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1)皮锡瑞《经学历史》把先秦至清代的经学历史划分为十个时期,其中宋代被认为是“经学变古时代”。见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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