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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近代文化保守主义者的家庭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万孝行 钱善刚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针对近代各种激进的毁家、废家等言说,以辜鸿铭、梁漱溟、冯友兰、贺麟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主张对待传统的尊重,对历史应该有同情地理解,倡导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汲纳新知,重估家庭的价值、理解家庭的真精神。辜鸿铭认为传统中国家庭具有宗教的功能,家庭价值优先于个体的生存,人的优良品性是与儒家倡导的家庭教化分不开的。梁漱溟认为家庭为一关系实体,关系优先于个体的存在,家庭精神突出地表现在其互助精神上。在对家庭伦理的新诠中,冯友兰侧重于伦理的相对主义,基于历史主义视角注重伦理的当下性、时代性;贺麟侧重于伦理的绝对主义,注重伦理精神的神圣性、超越性。上述的思考能够为此后重新理解和建构家庭价值观带来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文化保守主义;家庭精神;五伦;三纲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0)05-0116-006
  1905年的科举制废除,1911年的辛亥鼎革,1919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社会变化之巨、变化之速往往超过了人们的想象,在此巨变之中,许多人与时俱进,紧随时代的步伐,与传统作断然的切割,否则将被目之为保守(抱残守缺)而遭时代之唾弃。与此相应,儒学失去了政治和体制的保障,成了无人认领的“游魂”(余英时语),处处昭示着儒家命运的终结,然而在此时代大背景下,仍有部分“固执”之人,持守传统儒学之价值,逆时代而动,坚信一阳来复的一天终会到来。作为传统文化、传统儒学基础的家庭及其观念,在这部分人看来仍有值得守护的意义,人们常用保守主义者称呼之。保守主义并非落后、守旧、顽固的代名词,正如汤一介所说:“文化上的保守主义并非一味守旧,而是要维护传统,并在此基础上继往开来。”[1]因此,广义上说,凡从根本上认同传统并基于传统而从事创新者均可目为保守主义。具体到家庭问题上,此一时期,各种毁家论、废家说、无家说、家庭乃万恶之源说等一再形诸时人笔下而见诸报端,家庭成为千夫所指,家庭虚无主义言说备受侧目。而文化保守主义者则主张对历史应该有同情之理解,呼吁人们重估家庭的价值、理解家庭的真精神,回应时代的关切。
  一、正视传统家庭不足:“废家论”者的立场
  以血缘为中心的家庭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社会细胞,在数千年的中国社会结构中承担着整合社会、稳定人心的重要功能。但是,近代以来,由于社会的剧烈变动,这一传统社会细胞的功能被重新审视,尤其是在清末民初。这是一个主义纷呈的时代,但国家的独立和自由几乎是所有主义的共同追求。在此前提下,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何达致这一理想?也即达致理想的具体途径、方式是什么?从家庭来说,就是是否要以牺牲家庭为入手和代价?无政府主义及某些启蒙者均将家庭(族)主义看作是政治革命、国家独立的障碍,必欲除之而后快,至少要对其进行深刻的全面的改造。
  废除家庭与改造家庭是常见的两种策略,但不管哪一种方式,其前提都是对家庭价值的重新认识和定位。
  废家论在清末民初的历史中数见不鲜,有所谓无政府主义者,如鞠普等,认为只有毁家才能救世;有所谓理想主义者,如康有为等,认为在未来的理想社会中,家庭将不复存在;也有保守主义者如章太炎,他倡导“五无”: 无政府、无聚落、无人类、无众生、无世界,家庭当然也没有容身之处。相较于废家论而言,更多的人主张改造家庭,其改造的路径多种多样:由大家庭改造为小家庭,由家长专制改造为民主家庭,由重父子关系改造为重夫妇关系,由重视长辈改造为重视子辈,由夫尊妻卑改造为夫妇平等等,不妨以家长制为例来窥其一斑。
  除去我们熟知的启蒙者对家长制家庭的批评外,社会中层之人对家庭的态度耐人寻味。有一个叫黎濛的人在著作中断言:“中国的家庭既是家长的家庭,但究竟有没有存的价值呢?我们可以敢说一声,应该打倒它!我们倘若不把家长制制度打倒,我们对于一切的家庭问题,完全没有解决的希望;因为家长问题是现在中国家庭问题的核心,我们不把这问题解决,其他的问题都是等于空谈,家长的制度,实是家庭一切罪恶的发源,我们倘若不把这罪恶之源泉打倒,则其他的问题就很难于解说了。”[2]这种观点大体代表着社会中层以上所谓先进知识分子对家庭的态度和观点。
  与上述家庭废除论和改造论相对应的,清末民初仍有一些思想者坚持认为,家庭不仅是传统中国的文化绵延,在历史发展中有其功绩,且有其现实的正面价值。其中有人完全认同传统的家庭价值,如辜鸿铭;更多的人对待家庭采取辩证的态度,一方面指陈其弊,另一方面更着力阐扬其中的能够适应时代需求的价值。
  家庭地位及其观念的强弱是中西文化区别的核心之一。在传统的日常生活中,家实而国虚,家甚至可以取代国,家庭具有西方宗教的地位和功能。辜鸿铭认为:“中国国教之教堂者,家庭也。”[3]50辜鸿铭(1857—1928)学贯中西,受过良好的西学教育,但其思想以中学为底色,他以为儒家提倡的仁义之道,可以拯救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出现的冷酷与毁灭。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恰是拯救世界的良方,而儒学即是这个文化精髓所在。作为强调家庭价值的儒家虽不是宗教也不需要宗教,但却能具有宗教的功能,所以他仍然坚持治国先齐家的传统理念。他说:“实言相告,欲成真正之国家或公民秩序之观念者,必先有真正之家庭观念。”[3]62真正的家庭观念和精神表现为“无我”,无我并非指放弃自我独立性,而是人们心中根本没有独立的意识,“个人主义”的概念对于传统中国人来说不知所云,所以说个体独立性不是中国人的理想追求。“公民者,非为己而活也,其始而为家而活,继而为公民秩序而活,终而为国而活。”[3]62个人存在的价值通过他者(家、国)得以体现。男人之无我表现在不惜一切以庇护全家之幸福,女人之无我更为强烈,所谓三从,“实为三种自我牺牲或‘为他人而活’者也。”“做孝女,当贤妻、为良母,此三者,乃中国妇女人生之主要旨归也。”[3]55-56家庭价值优先于个体的生存,家庭是个体生存的意义之所在。不仅如此,家庭也是陶养品性的场所,辜鸿铭比较不同国度人的品性,认为美国人豁达、纯朴但不沉潜,英国人沉潜、纯朴但不豁达,德国人沉潜、豁达但不纯朴,法國人沉潜不如德国人、豁达不如美国人、纯朴不及英国人,但其拥有特异的品质即优雅,而中国人不但沉潜、豁达、纯朴而且优雅。[4]中国人优良的品性是与儒家倡导家庭教化分不开的,家庭存在对于中国人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辜鸿铭一方面批判了输入中国的近代西方个人主义思潮,另一方面对传统中国的以家庭为单位的集体主义的对陶铸中国人的品质加以褒扬。   刘师培(1884—1919)是经学大师,也是近代著名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主张发扬国学,会通中西。他认为中西文化因家庭地位的不同而造成彼此伦理的差异,“西洋以人为本位,个体直接关联于社会;中国以家为本位,个体与社会间有家为中介”。[5]23西方是人本主义,把人的思考放在个体与社会的对立两维中,执其两端,或者表现为极端的个人主义,或者表现为极端的团体主义;中国是家本主义,以家的视角看待个体与社会,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不偏不颇,中正平和。在家本主义的理路下,家庭伦理受到社会的推崇,几欲遮蔽个体与社会,所以家本主义之弊也是显而易见。刘师培认为,传统中国家庭伦理有两大弊端,一是范围过窄,仅及于家族,从而导致国人有私德而无公德;二是不平等。但对其弊端只宜改造不宜废除,其改造之策,或是借鉴西方人本主义之优點,扩大其范围,加强社会伦理、国家伦理的建设;或是纠补五伦之偏,剔除其不平等的人格压制,发扬其中原本蕴含的相互对待精神。然而此时的刘师培不认为家庭当废,他说:“今以家族伦理为可废,非欲自纵其身绝家庭之禁束,即欲自惰其身以脱室家之累耳。”[5]2换言之,认为家庭伦理可废的人往往从一己之私欲出发,当私欲无法满足时,将其私忿泄于家庭及其伦理,从而诋毁家庭之价值。家庭或者允许其外在的形式作适当的变化,但家庭内蕴的精神——其完美体现者是五伦——不仅不可也不应废弃,反倒应深刻地体知、领悟和发扬。姚永概在《五伦》[6]的文章中指出:“圣贤之言五伦使之各尽其道,故虽有上下而无不均平。天合者主爱,而以敬为极;人合者主敬,而以爱为归。”爱与敬交相为用,确保家庭伦理张弛有度、亲昵且活泼。五伦离散的直接后果是家庭的破裂,最终影响社会的聚合和团结,五伦的价值是整个社会的价值基础。刘氏主张汲纳西方人本主义的思想特质,发扬人的主体性精神,弥补中国家庭伦理思想的弊端,在继承中剔除糟泊,在改造中推陈出新,从而发挥家庭对社会的聚合作用。
  二、开掘传统家庭价值:保守主义者的态度
  以阐扬儒家传统为己任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方面清醒地看到了传统家庭的不足,另一方面更着力于对其进行正面的阐发,指出其适应时代的新意义。
  梁漱溟(1893—1988)是近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在梁漱溟看来,传统中国文化有见于人类生命之和谐,达致和谐的方式即是处处克己、无我,以对方为中心,从对方考虑问题。在欲望与感情的关系中,中国人看重感情,往往只见对方而忘了自己,这种感情超越一般生物性的欲望,而感情的培养、发端就是家庭。所以梁漱溟谈论传统中国文化其入手处即是“从中国人的家说起”[7]32,从家庭出发理解和诠释传统中国文化之优长和不足。传统中国文化包括中国家庭之所以呈现独特的异彩,是由于传统中国文化在进化中走入了一条和西方不一样的道路。西方偏重于集团生活,中国偏重于家族生活。集团生活是超家族的,家族生活也是不融于集团的。“家庭诚非中国人所独有,而以缺乏集团生活,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轻松若无物,家庭关系就自然特别显著出了。——西洋人未始无家庭,然而他们集团生活太严重太紧张,家庭关系遂为其所掩。”[7]79家庭为一关系实体,而凡关系均表现出一种伦理关系,伦理始于家庭但不限于家庭,传统中国正是从家庭伦理关系出发将其推衍到整个社会,整个社会家庭化。只有理解了传统中国家庭,才能理解整个传统中国社会及文化。
  人生存于各种关系中,关系优先于个体的存在,而家就是一种天然的基本的关系。“家为中国人生活之源泉,又为其归宿地。人生极难安稳得住,有家维系之乃安。人生恒乐不抵苦,有家其情斯畅乃乐。”[8]86由于家庭在传统中国人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它是传统中国文化的出发点,所以任何文化的创新和发展都不能不顾及传统中国文化的家庭精神这一本质特征。正如梁漱溟所说,“一民族真生命之所寄,寄于其根本精神,抛开了自家根本精神,便断送了自家前途。自家前途,自家新生命,全在循固有精神而求进,而向上,不能离开向外以求,不能退坠降格以求。只有发挥自己特长,站在自家原来立脚地上以奋斗,离开不得这里一步。”[8]109-110梁漱溟虽未明言“自家根本精神”就是家庭精神,但我们通过其对“伦理本位”“伦理始于家庭”等的强调,认为所谓“自家根本精神”内在地蕴涵有家庭精神。
  柳诒徵(1880—1956)是传统中国文化学的奠基人,也是一代儒学宗师。他则把传统中国的根本精神——家庭精神归结为互助精神。当达尔文的进化论之弊显现之时,有人力倡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而在柳诒徵看来,传统中国的伦理文化中早已涵有互助精神,所谓五伦 “孰非提倡人之互助、促进人之互助、维持人之互助者”?在西方,父有养子之义务,子却不必养其父,这是单方面之助,而非互助。中国则强调父慈子孝之互助:“故论互助之义,以中国夫妇之道为最善。”“妇之助夫,天职也;夫之助妇,亦天职也;父母之助子女更天职也。”[9]家庭精神的核心即互助精神,正是家庭及其内在的互助精神才是传统中国文化绵延泽长之所在,这对于灾害频仍、社会保障不发达的传统中国来说更显示其意义。
  与柳诒徵“互助论”相适应,文化学者杜亚泉(1873—1933)认为中西家庭的不同不仅表现在规模、形制的不同,更主要是其内在的家庭精神的不同,西方小家庭是一种独立的制度,而中国的大家庭是一种互助的制度。在传统中国慈善事业不发达、灾荒频发、社会分配不平等的国情下,如果没有家庭的接济,许多人往往无法自存,正是在家庭的互助精神下,许多人才得以免饥避死。所以杜亚泉认为:“对于我国之家庭制度,固主张保存而不敢轻言破坏。”然而大家庭制度之弊也是显而易见,故杜亚泉主张参酌、调和中西,在保持大家庭互助制度的前提下采用小家庭的独立精神。[10]其具体方式有四,其四即父母子妇间应负互相辅养之义务。[11]杜亚泉参酌、调和的态度就是其一贯主张的接续主义,接续主义既有开新的一面,也有保守的一面;既不同于一味否定的虚无主义,也不同于冥顽不化、拒绝开新的极端顽固派,而是在保守中求开新,开新中蕴涵保守,所以接续主义的实质就是扬弃,是对待传统的不二法门。杜亚泉在《接续主义》中重点谈国家之接续主义、政治之接续主义,但他认为,接续主义原则同样适用于家庭。[12]“适用于家庭”显然看中的是家庭互助精神。   考察文化保守主义者对家庭互助精神的强调,可以发现此时也正是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思想在中国流行之时。进化论偏于互竞,互助说偏于互助,各得一偏之隅,事实上“斗争心和互助心都应该看做是人的本能”[13]。其他学者更多地侧重互助论的社会价值,如朱洗用互助论诠释中国乡村的稳固性,认为互助扶助、互助训诲、互助劝勉即互助的力量是建设农村的基石、是维持社会的主力,是“维持乡村社会的原动力”[14];梁启超也特别注重互助精神对“全社会之生存及发展”[15]的意义。相较而言,前述文化保守主义者更侧重阐发家庭中所蕴含的互助精神,毕竟家庭是互助精神的源头。正如李大钊所言,协合、友谊、互助、博爱的精神,“就是把家族的精神推及于四海,推及于人类全体的生活的精神”[16]。换言之,如果昧于家庭中的互助精神,则所谓社会的互助精神难免有踏空之嫌。
  三、传统家庭伦理的辩证反思
  家庭确乎是传统中国文化的中坚和核心,对于传统中国文化的绵延和发展居功至伟,但近代以来的国弱民穷的事实迫使人们不断反思,寻求救国振民之路,在层层反思中,家庭问题被作为一个要点和核心。家庭需要一次重新诠释,家伦需要一次新的开展。
  家庭伦理是具体的,须随社会的变迁而赋予其不同的时代内涵,旧的伦理概念可以赋以新时代的意义。现代新儒学大家冯友兰(1895—1990)认为现代社会的显著变化表现为从生产家庭化的社会走向生产社会化的社会,前者(生产家庭化)以家庭为本位,家庭经济功能规制或决定了家庭伦理——孝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孝是一切道德的中心及根本;后者(生产社会化)则以社会为本位,家庭的经济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导致“孝虽亦是一种道德,而只是一种道德,并不是一切道德的中心及根本”[17]276。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孝不再仅限于家庭,同时指向整个社会,凡是“替社会作事之尽心竭力,应该称为孝”[17]86。其次,冯友兰认为解决家庭伦理中夫妻尊卑问题必须跳出家庭的有限范围,需向社会、经济要答案。不要在“应然”上去思、去议,而需在“实然”上来行、来做,也即需在社会经济、社会制度上实现真正的变革,男尊女卑、夫尊妻卑的问题才能得以彻底解决,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变革家庭须以变革社会为前提和基础,社会的变革自将带来家庭伦理的革新。否则,“女人在经济上没有力量,叫她与男人平等,她亦不能平等。”[17]88
  同为现代新儒学代表人物的贺麟(1902—1992)站在思想史、文化史立场对家庭伦理加以系统诠释和维护,其力作《五伦观念的新检讨》就是明证。其目的是要从旧的传统观念里发现最新的近代精神。贺麟从四个方面对五伦观念作了考察,首先指出五伦注重人而不注重天(神)与物(自然)、注重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注重人与神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重视神,产生宗教;重视物理的自然,产生科学;重视审美的自然,产生艺术。其结果,中国传统文化偏重于道德,对宗教、艺术、科学难免有所忽视。对不足之处当奋力救补,但不应以牺牲自身特色為代价。其二,人与人之间的五伦关系是人所不能且不应逃避的,相反,需要积极地承担,“总而言之,五伦说反对人脱离家庭、社会、国家的生活,反对人出世。”[18]114其三,五伦观念的实践以等差之爱为标准。等差之爱的提倡从其反对非等差之爱中自会领会其蕴涵的积极意义,所谓非等差之爱主要有:1.兼爱,不分亲疏贵贱,一律平等相爱;2.专爱,专爱自己谓之自私,专爱女子谓之沉溺,专爱外物谓之玩物丧志;3.躐等之爱,如不爱家人而爱邻居,不爱邻居而爱路人。非等差之爱或者不近人情,或者流于狂诞。等差之爱,自然、平实、切乎人情。贺麟不仅对等差之爱有客观的分析,更有两条重要的补充。第一条,他认为,等差之爱的出发点或标准有三点,即第一是以亲属关系为准的等差之爱,即传统的五伦。第二是以物为标准的等差之爱,外物对人的价值因人而异,所以人对外物之爱也随之有等差。第三是以知识或精神的契合为标准的等差之爱,知浅而爱浅,知深则爱深。二、三两点可以补足传统中国五伦偏重于亲属关系之狭隘。第二条,他认为,普爱说或爱仇敌说与等差之爱并不矛盾,而是有内在的契合性。“所以普爱似乎不是可望一般人实行的道德命令,而是集义集德所达到的一种精神境界,大概先平实地从等差之爱着手,推广扩充,有了老安少怀,己饥己溺,泯除小己恩怨的胸襟,就是普爱或至少距普爱的理想不远了。”[18]117换言之,对于等差之爱善加推导自然会引出普爱说。其四,三纲说的内蕴精神。贺麟认为,五伦观念的最高发展即为三纲说,三纲说实为五伦观念的核心, 三纲说是保障五伦观念权威性之所在。所以不可以离开三纲说而孤立地讨论五伦。贺麟认为由五伦进展为三纲蕴含有逻辑的必然性,在由五伦凝化为三纲的过程中,三纲之弊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由五伦的相对关系发展为三纲的绝对关系。五伦的互相之爱、等差之爱发展为绝对之爱、片面之爱。第二,由五伦进展为三纲包含有由五常之伦进展为五常之德的过程。由注重人与人的关系转变为注重人对理、人对位分、人对常德的片面的绝对的关系。君、父、夫不再限定于具体的人,而是异化为一种理念、共相和位分。
  三纲说桎梏人心、束缚个性、妨碍进步,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贺麟认为,当下不是消极地破坏攻击三纲说之时,而是积极地把握三纲说的真义,加以新的解释和发挥,以建构新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在贺麟看来,三纲之本质要求人尽片面之爱、尽片面之义务,这与西方正宗的伦理思想及近代精神有相符合的地方。柏拉图之理念说、康德之绝对命令、耶稣之爱是目的等都是要求人尽纯粹的片面的义务,超越世俗之相互酬答的交易式的道德。三纲说中也内蕴着“道德本身就是目的,不是手段”和“道德即是道德自身的报酬”等思想,只不过这种三纲的真精神被后来的礼教所桎梏、被权威的强制所掩蔽,人之所为迫于威势而非出自真情了。
  比较冯友兰与贺麟两种家庭伦理的言说,冯友兰似乎更侧重于伦理的相对主义,基于历史主义视角注重伦理的当下性、时代性;贺麟则更侧重于伦理的绝对主义,注重伦理精神的神圣性、超越性。两种学说分别从不同的侧面诠释了传统家庭伦理的新价值。   四、结 语
  家庭及其伦理精神确乎表征着传统中国文化的特色,有如陈寅恪所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19],纲纪所作理想的抽象之物必须依附于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因此,一方面,当制度鼎革(从帝制到共和)、经济变迁(从农业到工商业)、西风东渐成为已然的事实时,依附于此的传统家庭及其观念发生变化将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家庭观念作为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可以通过曲折的方式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故尔不同的家庭观念会对社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从而有好坏之别。
  近代文化保守主义者认为传统是凝聚着先人的智慧与情感,他们并不排斥现代文明,但是传统作为道德的载体,情感的依存,尤其价值隔离性,因而主张在绵延传统的前提下汲纳新知。纵观近代文化保守主义家庭观,可以看出他们都肯定家庭在历史和现实的作用与价值。他们虽然对家庭在当时的意义与价值认识不尽一致,但实质上是在坚持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只应存续不该废弃;家庭形制容许有大小的不同,家庭内蕴的互助精神理当护持并发扬;家庭伦理的具体德目、仪文或可增删,家庭伦理精神作为抽象的理念宜乎持守。无疑,作为清醒的、理性的近代文化保守主义者,他们对传统家庭及其观念的不足不当之处也有足够的认识,如梁漱溟指出五伦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五伦仅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缺乏必要的人与社会的关系,他说:“中国人讲五伦,君臣怎样,父子怎样,夫妇怎样,兄弟怎样,朋友怎样,都是他的生活单是这人对那人的关系,没有什么个人对社会大家的关系。”[20]在從传统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转化中,对传统五伦必须加以创造性诠释,否则不可能适应新的时代。正是有见于此,近代学人关于七伦、九伦、新五伦等观点不时登场。不管是五伦的新诠释,还是七伦、九伦的提倡,本质上都是在认同传统基础上进行的转化性创造的努力和尝试,为此后重新理解和建构家庭价值观带来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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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许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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