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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谷雨

  【摘 要】中小企I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抗风险能力差、融资困难等问题,特别是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对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影响,中小企业更是举步维艰。其中,疫情对旅游业、物流业和影视业冲击极大,这些行业复工复产的难度较大,同时需要承担沉重的运营成本。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论文首先分析了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其次介绍了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行业的具体应用,最后提出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高质量实施的具体对策建议,以期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2.42;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2)05-0167-03
  1 引言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诸多中小企业濒临破产。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后疫情时代下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本文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剖析了后疫情时代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改进措施。
  2 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与2003年的非典疫情相比,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对国民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疫情爆发之前,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就面临诸多威胁与挑战,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措施的收紧无疑让中小企业雪上加霜。
  2.1 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受到影响
  当前,很多中小企业采用生产加销售的经营模式。从生产方面来看,企业原材料短缺,无法继续生产。面对防疫通行管控的客观要求,即使半成品堆积,企业同样缺乏原料无法继续加工。防疫期间,运输业受到管制,成品无法销售。已有的订单无法实现交付,极易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对于已交付的订单,对方无法收到货物或者无法支付货款。从需求方面来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商业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电影、物流等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消费需求骤降,进一步影响了这些行业当中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导致大多数企业的收入与疫情前相比大幅下滑。
  2.2 中小企业营业成本压力加大
  中小企业在资金链上承受了较大压力,在防疫停产期间,大多数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税收支出、租金、水电费等固定成本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此外,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银行借贷难度大。为了生存和发展,部分中小企业可能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寻找和补充资金,然而这种民间借贷的融资过程较为简单,但高昂的利息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到期无法偿还,又将为中小企业带来重大冲击。
  2.3 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难度较大
  在后疫情时代,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巨大压力:首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大了中小企业人才招聘的难度。由于疫情防控政策的实施,外出务工人员呈现减少趋势,这导致中小企业招工困难。例如,在地方疫情防控政策实施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就业,导致中小企业面临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困境。其次,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各种原材料和物流成本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与此同时,社会消费能力的下降导致中小企业订单缩减趋势明显,进而使中小企业面临产业链、供应链断裂的风险,放缓企业复工的节奏。
  3 后疫情时代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行业受到影响,必定会带来其他行业的波动。疫情的不确定性对于国家和中小企业来说都是考验,在经历多次超预期的突发事件后,如果国家未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将遇到很大的困难。因此,国家在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问题时,不仅要立足于当前的困境,还要尽可能具有前瞻性,以备不时之需。
  3.1 旅游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1月26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当日起,全国所有旅行社及旅游企业暂停旅游经营和旅游产品,自此旅游业开始从近年来高速稳定发展急转直下。中国旅游研究院表明,2020年全年旅游总收入负增长达到19.5%~29.5%。总体来说,此次疫情为旅游业带来了一次急刹车,也让人们意识到旅游业的脆弱性。
  为加快国内旅游业复产复工,助力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渡过难关,重振旅游业,恢复国民经济,国家税务局针对旅游业出台了一系列免征、减征税费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提出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部分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虽然自疫情爆发以来,外出旅游面临较大风险,但是在后疫情时代,一些低风险地区的企业开展旅游业务的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这不仅可以为旅游企业增加收入,而且在旅游过程中可以促进其他行业的复苏,例如,可以在各方面有效推动第三产业的回暖。第二,针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这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在个人所得税层面,单位发放的抗疫物品等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税。在社保层面,自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3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从根本上为中小企业节约了成本。虽然薪金、房租、水电费等固定支出不可避免,但从国家角度来看,可以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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