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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视角下的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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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传统儒家伦理与当代关怀伦理学所倡导的道德教育,在哲学根基上都主张道德发源于情感,道德关系扎根于情境;在教育路径上提倡家庭养育道德品性,实施因材施教。但二者在根本立场与终极目标上却大相径庭,前者以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为己任,后者则追求人格的自由与平等。
  [关键词]道德 道德教育 仁爱 关怀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4-0052-05
  根植于儒家仁爱观念的道德教育与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所倡导的关怀伦理,虽身处于不同的时空,但二者所关注的共通点反映了人们对道德及道德教育的根本诉求,二者的立场差异也映射了人们在时代变化中所取得的人性进步。
  一、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对道德教育的共通理解
  (一)哲学伦理学根基的共通性
  1.以情感作为道德发衍的起始
  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皆以情感作为人之道德产生的根基。无论是孔子的“仁者爱人”,还是孟子的“不忍之心”,都将情感作为道德发衍的源头。关怀教育的首倡者内尔·诺丁斯也认为,道德发源于人类最基本的情感之一关怀,即一种不想伤害他(她)人并想要促进他(她)人福利的愿望与意念。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皆以情感作为人之德行启动的源头。“仁”作为儒家的核心概念,本身即可从偶发的情感表达与持久的美德品性这两个层面来理解。其道德教育的合理性也建立在这样的逻辑认同上:“仁”是可以通过道德的滋养使得其自一种自然的情感本能成长为一种成熟的伦理美德。关怀伦理也认为,道德需要自然关怀与伦理关怀的共同养育,后者是对前者的深化延伸继而由此产生“我应该关怀”的伦理美德。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的价值关怀皆以情感作为主线。“仁”与“关怀”不仅是二者的道德起点,也是铸成二者伦理理想的终极目标。孔子指出,人之所以为“仁”,在于“仁”本身所具有的崇高价值,它作为最高的道德理想指引着人们的道德行为。关怀伦理赋予“关怀关系”本身以最高价值,这种价值伴随着关怀活动的实现以及被关怀者的善意回应而产生。
  2.主张爱有差等的道德建构模型
  西方传统中的主流道德理论,无论是提倡一视同仁的基督教,还是推崇普遍道德律令的康德式伦理学,都是遵循道德原则普遍主义的模式。相较而言,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另辟蹊径,将关注点置于道德情感与行为所付诸的对象身上。儒家提倡“差等之爱”,即根据被爱者的特殊性合理调整主体的道德行为。孟子区分了“亲亲、仁民与爱物”的差别,“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三》)。对于父母,爱的承载方式是亲;对于朋友,爱的承载方式是仁;对于别的生物,爱的承载方式是怜惜。进而言之,“以物待物,不以己待物,则无我也”(《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关怀伦理也建构了关怀的圈层结构以区别不同的关怀行为。诺丁斯认为,以关怀者为圆心,以不同的相遇关系为环形构成关怀的圈层结构,他(她)者与关怀者的相遇频率与强烈程度决定着关怀的可能性及其实现深度。频率越多、程度越强烈,享有的关怀行为可能也越多越深,就其现实性而言,处于外圈的陌生人则不易引发关怀者的关怀。
  由此可见,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达成了这样的共识:仁与关怀所建构的道德关系焦点应该放在被爱者(被关怀者),因而形成了其独特的道德教育实践方式。诺丁斯提醒关怀者要时刻关注被关怀者的需求与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关怀行为。在孔子看来,理想的教育就是根据被教育者的理解程度与自身特点选择适当的教育方法,即因材施教。
  3.主张情境关怀的道德处理方式
  在西方伦理传统中处于至高地位的普遍原则,在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中被当作实现“仁”之理念或展现“关怀”的策略。儒家并不推崇道德律令的绝对性,反而主张原则需要跟随情境的变迁而改变,正所谓君子变则通,通则达。关怀伦理并不否认道德原则的指导效用,只是对试图将道德原则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独断性予以谨慎的怀疑。因为具体情境的发生不能拷贝,强硬复制原则无法指导人们解决所遭遇的所有道德困境。诺丁斯强调,关怀伦理并不试图通过“你应该”或“你不应该”这类绝对命令紧缩人们的道德需求,相反,应该把这些判断扩展到事实与情感的领域,并且考虑具体情境与特殊需要的因素,必要时可以为了信仰和责任而暂时将绝对判断搁置一旁。普遍的道德原则必须扎根于特定的道德情境,并切实反省是否有违更高层面的“仁”或“关怀”精神,这是二者的共通之处。当一种道德原则在特定情境中的适用与“仁”之理念有所偏离时,儒家主张灵活地使用这种原则。孟子虽然主张“男女授受不亲”的人伦原则,但是出于对“仁”的敬重,小叔子也应该营救溺水的嫂子。诺丁斯对于道德原则亦是十分敏感,她在松散地阐明、暂时地使用原则的同时,却牢牢抓住具体--情境之中的关怀(道德)关系。由此可见,这两种伦理都主张在特定的道德情境中采取道德关怀的方式,打破普遍原则的绝对性来维系道德关系的和睦。
  (二)道德教育方法的一致性
  1.重视家庭对于道德教育的价值
  中国传统社会主张“家、国、天下”并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延伸。儒家对人的基本要求从处理家庭关系开始,道德教育的第一场所即为家庭。人们在父子关系中培养父慈子孝的品性;在兄弟关系中学会兄友弟恭的美德;在夫妇关系中学会夫义妇顺的德性……儒家宣扬“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一》)。孝顺是人最基本的道德行为;爱人,首先是爱自己的亲人,从爱家庭成员开始进而扩展至爱他人。正如孟子所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一》)。
  依诺丁斯所言,“家”是人类被投掷到世界中的第一站,无人能够逃离。“家”超越了“住所”的概念,其本身即具有存在论的意义,无论是在人们的真实记忆还是想象中的记忆都是如此。“家”的存在不仅是身体的延伸,是身份稳定的保障,更是尊严、自尊等其他基本需要满足的前提。当人降生在这个世界上,正式成为家庭的一个成员开始,就建立了与父母的亲密关系,受到父母和家庭成员的关怀与爱护,当他露出婴儿纯真的微笑时,就是对父母的关怀作出了最好的回应。家庭能够为自我的成长提供信任与积极的环境,家人之间相互付出较之其他人更多的尊重、耐心与宽容,小心谨慎地呵护着道德自我的成长。   2.倡导因材施教的道德教育方法
  朱熹评价孔子的教育方式是各因其材。《论语》中所表现出的因材施教理念随处可见。因材施教需要从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教育内容。一方面,对受教育者进行全面的熟悉与了解。孔子把学生按年龄、智力、性格、才能、志向等进行分类,“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赤也,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客言也”(《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三》)。另一方面,对学生的疑问作出针对性的回答。孟懿子、盂武伯、子游和子夏等人提出了关于“孝”的问题,孔子的回答各不相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孔子认为他们关于“孝”的理解各有误区:懿子的有违孝道表现为“违礼”;武伯的有违孝道表现为让父母担忧;子游的有违孝道表现为不能敬重父母;子夏的有违孝道表现为不能对父母和颜悦色。孔子的回答正是对症下药,因材施教。此类的例子还发生在诸如《先进》篇请教“闻斯行诸”的问题与《颜渊》篇中请教“何为仁”的问题中。
  关怀伦理认为应当给予学生人格上的自由,尊重学生感受与兴趣的多样性。在课程设置上,除了提供多元的课程形式供学生自主学习外,也应该根据学生的兴趣探索灵活多变的方式,以供学生创建属于自己的关怀关系并进行讨论与思考。此外,老师还应安排适当的社会实践机会,以便学生亲身体验关怀的各种可能性,在实践中体会学习、诠释、批判其与自身的联系。总的来说,二者都认为道德教育应立足于受教育者的独特性与可接受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教育方法。由于时代与现实条件的局限,要想实现如儒家伦理中淋漓尽致的因材施教确实不易,但将其作为核心宗旨,建构关怀伦理所倡导的家庭、学校、社会于一体的道德教育氛围,正是我们扭转当下将道德教育的责任全部归于学校的新思路。
  二、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对道德教育的差别理解
  (一)等级人伦与自由平等
  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学对道德教育的理论慎思与实践探索都存在异曲同工之妙,但毕竟此两种理论所处的历史时空截然不同,导致二者所依存的根本立场与秉承的终极目标也南辕北辙。根植于传统社会的儒家伦理无法逃离等级制的人伦关系,其宣扬的道德教育也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为己任。生长于现代社会的关怀伦理则以推翻不平等的人伦关系为目标,其倡导的道德教育旨在培养自由、平等的现代人格。
  儒家以人伦关系规定人的本质,并将人置于无所不在的人伦秩序之中。人伦帮助人类摆脱禽兽的野蛮状态,“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五》),后来逐渐发展为维护等级秩序的社会规范,即人伦纲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树立了君权、父权与夫权的绝对权威,确立了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一
  忠君、孝顺与服从。以人际关系的上下尊卑作为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反映了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极度不平等,造成了平等、自由等公民意识的缺乏,也成为有些学者对儒家伦理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性持谨慎乃至怀疑态度的缘由所在。这些学者指出,在儒家建构的人伦关系中,女性缺乏独立的自我意识与完整的个人权利,其生存需要紧紧依附于他者——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种无视女性存在具有独立价值的观点使得儒家经常成为当代女权主义者批评的对象。
  关怀伦理对人际关系的界定与儒家有着根本差异。全新的女性主义视角决定着其目标之一就是追求人性的自由与平等,尤其主张权力关系中的弱势——孩子与女性的独立意志与自主权利。关怀伦理常常强调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尊重,认为二者处于一种平等的对话关系而非从属关系,尤其警惕教育可能会走向的歧途——打着“关怀”的旗号将教育者(尤其是父母)的权力与意图凌驾于受教育者之上。另外,女性的地位与价值在关怀伦理中也得到重新反思,如诺丁斯认为,虽然女性承担着多重社会角色——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女……但是,“对于女性来说很重要的是,她们不仅仅是某人的女儿、妻子,对自我的认同超越了分配给女性的角色”。
  儒家伦理以维护等级差别的社会秩序为己任,关怀伦理则追求自由平等的人格权利,二者之差异如此巨大的根源还需要从其产生与存在的历史时空与文化积淀中进行考察。儒家伦理生存于等级分明、父权主导的传统中国,被长期掩埋在历史洪流中的女性,从出生、角色转变到死亡,始终作为男性的附庸而存在。只要中国的社会等级与父权制度没有瓦解,女性的平等根本不具有成长的空间与土壤。反观西方的历史进程,虽然其源头依然有着等级与父权的烙印,但是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在自由、平等思想的影响下,女性的自主意识逐渐被唤醒,打破等级制与父权制的压迫与束缚,寻求女性的独立自主与自由平等,成为整个女性主义运动从诞生至今孜孜不倦地努力的目标。基于这两种伦理基础的道德教育方式,不可避免会被烙上各自的印记,比如儒家实施的仁爱教育依然隐藏着等级社会的父权烙印,即使是在号称自由、平等的今天,教育的决定权和控制权依然掌握在父母手中,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意愿与需求置之不理,却又将自己的想法与意图强加到对孩子的培养与教育中。这种权力的误置是我们在反思当下的道德教育,尤其是建构理想的道德教育关系时必须改变的,换言之,儒家古老的人伦纲常必须面对当下的“真实关系”,真正注入自由、平等的理念,建构一种尊重独立人格意志,实现人性关怀的新人伦,才有其现实意义。
  (二)政治教化与生命教育
  儒家伦理带有强烈的政治教化色彩,其目标是将全社会引向德治的轨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儒家认为应该从上(统治阶层)、中(管理阶层)、下(普通百姓)三个层面对社会实施全方位的道德教化。首先,对于统治阶层,儒家要求做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一》)。孟子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七》)。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修身是根本,治国之道就是以内圣的工夫成就外在的事业。统治者实行“德政”,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才能对百姓言传身教。孔子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六》)“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七》)。可见,儒家深刻认识到,道德教化关键要靠上位者的榜样示范与道德感召,为了实行德政,当政者必须严以律己,做到以德感人,以德教人,以德正人。其次,对于社会管理阶层,主张任人唯贤、以德服人。儒家伦理一直宣扬“学而优则仕”,提倡选贤任能,以期达至社会之长治久安与百姓之幸福安康。孔子在回答哀公“何为则民服”的问题时指出,“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一》)。由此可见,儒家一直把推举贤才、使贤任能视为德治的保证。再者,对于普通民众,孔子主张采取“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教化方式,强调德教优于刑治。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一》)。在孔子看来,刑治虽可规训百姓免于犯罪,却泯灭了为人起码的道德自觉,相较而言,通过德性教化则能培养百姓的道德自觉,主动遵守社会规范。   相比较而言,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并没有将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进行整合的意图,更不用说将道德教育作为政治教育的附庸对待。关怀伦理立足于人的基本生存,关怀人生的完整与人格的完善。在其看来,道德最重要的范畴是对生命的尊重,尊重自我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在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中,如果一个人没有得到被尊重的感受,他就无从产生自尊,也不可能去尊重他人,包括自爱。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尊重体现在“让他者成为他者”的理念中,帮助他人成长为一个富有思想情感的独立主体,而不是按照某种既定的模式与社会规约对其进行改造。关怀伦理学中包含的生命教育理念,其目标在于培养以关怀生命为核心的特质,它超越了一般的专业化思维,体现了一种更高的理想。在此指导下,关怀教育要求积极地开放与接纳,在学习中寻求理想自我的自由建构,在各种各样的欲望、理想、倾向等的发展中加入人性的关怀。
  传统儒家通过道德教育实施政治教化的路径,本质上是将自然人变为社会人的过程。儒家主张明人禽之辨,把教育看作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方面,认为伦理教育是学习做人和培养人的德性的教育,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需要。“不学礼,无以立”,只有强化道德教育,才能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和健全人。但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却认为,道德不仅关乎着人的社会化发展,而且关乎着个体的生命成长。道德教育不仅要把自然的、个体的人培养成社会的、文化的人,而且要把人培养成基于他自身条件的、精神发育良好的、有个性的独特生命体。因此,道德教育不能离开个体生命的成长,它必须以丰富人的生命内涵、提升人的生命质量、完善人的生命构作为根本目的。儒家的道德教育理念与方式对当下的道德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我国现有的道德教育侧重于强调政治意识形态与思想觉悟的教育,忽视了人之为人的基本道德品性培养。当然,我们并不否认道德教育的政治功能与社会化功能,但是也不应忽视其在展现个体生命与精神中的重要作用。尊重个体差异、关怀个体生命的成长,是关怀伦理学对我国当下的道德教育困境给出的启示。
  三、反思与总结
  反思我国当下的教育体系,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悖论:在僵硬固化的教育制度与规范框架内试图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与创新意识。这种悖论在道德教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使得道德教育的效果不甚理想,引发了社会对道德现状的不满与忧虑,甚至教育者也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结合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学对道德教育的认识与定位,我们可以进行以下的反思。
  目前各国普遍采用将道德教育纳入现代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体系并推给学校的做法,将家庭与社会驱逐出道德教育的领域,无视道德教育扎根于生活教育的现实。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在这个问题上将引导我们重新思考生活与家庭对于道德教育的价值与意义。它们强调生活是滋养道德的土壤,道德生长于以家庭关系为起点的人伦关系土壤中。在其现实性上,个体在家庭之中,在处理社会关系之中逐渐培养其道德品性、成就其完整人格。因此,道德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承诺,更要培养学生在实践生活中的道德担当。学校只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它并不能替代家庭与社会在人格塑造与道德培养中所起的作用。因此,如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所倡导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网络,将道德教育贯穿于生活的全过程,才是扭转当下道德教育效果不佳的正确做法。
  受到西方近代理性主义的影响,道德教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被看作是纯理智的活动。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之下,道德被诠释为抽象概念与普遍原则,道德教育的方式与目标也被界定为以普遍的道德原则规约人们的行为。这种思路完全忽略了人的情感特质,无法激起人的道德需要,丰富和发展人自身的道德品性,反而可能引起人们对道德的疏离感、对立感,甚至想方设法逃离。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并不认为情感是道德发展的绊脚石,反而提出情感是道德发衍的起点,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互动是维系道德关系的动力与纽带,正视存在于人类之中的良性情感(如关怀、同情等),通过人伦教化或道德教育等方式将其不断向外扩展延伸,不但能够成就个体的理想人格,而且能够创建和谐良好的社会关系。
  通过对儒家伦理与关怀伦理的比较,笔者认为,在当代社会多元化思潮共存、多样化模式并进的必然趋势下,道德教育的研究空间也须深入扩展。我们并不否认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交叉共识——这依然是道德教育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之一,但开辟道德教育领域中的其他新课题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责任编辑:李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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