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风险规避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符敏

  摘要:社区养老是一种逐渐兴起正在发展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作
  为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政府、赢利性企业、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在尚未完善的服务体系下运营避免不了相应的各种风险。只要重视并且分析这些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才能让社区养老模式真正高效的运营。
  关键词:社区养老 养老服务机构 风险规避
  我国的社区养老模式相比其他养老模式来讲是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以政府力量为主的特殊性,所以在日程运营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各种潜在的风险。只有提高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才能有效地减少风险,做到双赢。
  1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风险构成
  1.1 投资风险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首先就表现在投资风险上,主要是资金的投入与回报比上。养老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回报率高的产业来说具有投入高、回报期长、盈利风险大的特征,所以投资者的资金运用是很关键的。由于在中国的社区养老国家还没有完善的管理政策,在享受优惠以及扶持方面都会产生较大的问题,致使养老机构难以运转,出现各种运营困难。所以在相关政策不明确和不完善的情况下加上养老产业的特殊性,投资风险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面临的最大的风险。
  1.2 财产风险 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以各种财产为基础和依托,这里包括各种动产及不动产。一般来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财产包括一些高价的康复设施、场所固定财产、入住个人财务等等。各种财产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风险,比如说火灾,所以如果服务机构不加强管理产生疏忽就会引发很严重的财产损失。这部分损失无疑加重了服务机构的成本,会对服务机构产生严重影响。
  1.3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目前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日程运营中普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时常会遇到法律及案件诉讼。一般来说这些纠纷事件主要是以养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签订的合同的界定不清及权责不明所造成的。纠纷案件的多次曝光不仅对服务机构的运营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并且对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长远来看这种负面影响会使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加大。
  1.4 意外伤害风险 意外伤害一般指入住老人因为疏忽发生的扭伤、烫伤、擦伤这些比较轻微的事故,除此还包括可能发生的比较严重的突发疾病、自杀等威胁生命的事故。当然引起意外伤害的因素是比较复杂的,既包括老人自身的各种保护不当也有因为服务机构本身服务操作过失造成的,部分的不可抗因素比如天灾人祸也会导致老人的意外伤害。服务机构在运营中主要会出现因为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操作失误等导致的人为伤害。
  2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风险发生的原因
  2.1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身问题
  2.1.1 机构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产业的核心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日常运营过程所发生的种种风险首要原因是来自自身风险意识的缺乏。没有树立相应的风险意思,在日常运营中就会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风险的发生缺乏警惕性,就会使得一些可以避免的风险加大发生的概率。
  2.1.2 服务设施不健全。服务设施不健全体现在我国的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在设计建造、扩建、装修改造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的要求规划、设计、装修、施工,设施设备不完善、不规范、不配套,存有安全隐患。这些设施的不完善是极易为机构风险埋下隐患的,同时也让入住的老人得不到人性化的服务。
  2.1.3 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产业正处于发展时期并不成熟,所以在专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上还是比较欠缺的。特别是“养老照护人员素质堪忧”,大多从业人员都是一些年龄较大的失业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偏低并且流动性较强,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服务机构的发展。
  2.1.4 机构相关制度不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等规定,结合机构自身实际制定形成一套包括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规章制度体系。但是现实运营中很多养老服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制定时盲目照搬同类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针对性不强、适用性不高、职责任务不明、操作性不强、人文关怀不够等问题,留有很大的风险隐患。
  2.2 入住老人存在的原因 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中行动不便身体欠佳的老人占多数,这些老人是个体生命出现意外风险的高危人群。所以在日常的护理服务中不安全的因素会很多,不定时的疾病发作、意外伤害的出现等都是不可预知的。除老人自身的健康影响外,入住老人中很多由于长期生病缺乏亲情的照料,远离社会,交际受阻等会产生一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排解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问题。
  2.3 社会组织原因
  2.3.1 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自然灾害比如洪水海啸之类的是无法避免的,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这些自然因素势必会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及入住老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和损失,这部分损失是无法预测的,难以避免。
  2.3.2 政府缺乏监管力度。由于政府在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当中经常会发生不作为的现象,对于申请兴建的养老机构缺乏规划,准入政策上不严格。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养老行业从而为以后的风险埋下了隐患。
  2.3.3 社会舆论的引导方向有误。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出现非机构责任意外伤害或正常死亡事件后,部分动机不良的人会在养老机构无理取闹、恶意中伤和散播谣言,对养老机构恶性诽谤。由于媒体不明事实真相,跟风夸大报道以获得新闻效应,如此错误地引导了舆论,将养老服务机构成为了关注的焦点,成为事故责任的主体,使养老服务机构陷入了进退两难、难以辩驳的境地。
  3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风险规避措施
  3.1 加强资金监管,减少投资风险 兴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一是了解国家针对养老服务机构颁布制定的各项法规政策,对机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地方的相关规划与政策。第二是要做清楚市场调研,对于需要入住的老年人市场进行调研了解这些群体的实际费用的承担力有多大以及对于入住的要求和建议是什么。最后就是对于已经存在并且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访问调查,了解清楚这些机构的基本运营状况,找准自己的定位,减少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   3.2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风险的预防主要体现在养老机构增强法律意识,在入住合同的设计上一定要明晰化,在同入住老人签订合同之前一定需要严格的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签订,以防为日后的服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当然最为专业的方式是养老服务机构聘用专业的法律顾问,将各种牵涉法律问题的程序规范化。在与入住老人签订合同之前尽量的积极沟通,让老人了解情况各种规定款项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就能够尽量减少相应的法律风险。
  3.3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政府在社区养老体系里作为核心力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首先必须改变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将权力下放,地方政府对资源进行重现分配和利用。政府组织可将权力和责任下拨到地方各级政府,再由各级政府下拨给街道社区,充分赋予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制定政策、吸引社会各界投资主体的权力,进而充分运用地方政府和社区的力量。
  3.4 加强监管,防范安全事故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社区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因为政府作为社区养老的主要支持力量,在管理上应该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兴建的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管理,让养老机构认识到自己身上作为法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已营业的机构在消防安全、食品、医疗方面也要严格监督以便及时的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种潜在风险。
  3.5 通过保险转嫁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能够利用保险来转嫁养老服务机构的风险无疑是一个正规的比较好的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上,根据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现实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同时还可以为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购买合适的人身险。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外对于社区养老机构的风险的评价还没有统一完整的量化指标,但是可以通过探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常见风险的规避,通过让养老服务机构将风险规避融入日常监管,降低发生损失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以减少服务机构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魏玉.中国养老福利服务的社会化供给模式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钱国英.养老服务机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J].社会福利,2010(8).
  [3]吕津.保障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体系有序运行的对策研究[J].经济纵横,2009(11).
  [4]张军.统账结合养老保险模式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3):11-13.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一般科研课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开发与实践》,课题编号为11C088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56452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