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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现状调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文英 袁兆康 廖小兵 方 晓 万怡平 段展辉

  [摘要]目的 了解江西省社区卫生服务(cHS)机构基础设施现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用普查方法对江西省CHS机构进行调查。结果 房屋来源中CHS中心有偿提供比例为55.97%,CHS站租用为72.97%。CHS中心与CHS站平均每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452.06、334.19 m2。CHS中心21科室设置率为88.84%,CHS站6室设置率为81.51%。CHS中心与CHS站设备总达标率分别为83.10%和87.87%。结论 CHS机构房屋大部分为有偿提供,科室设置和设备配置尚未达到标准要求。应健全筹资机制,加强科室设置和设备配置,转变“重医轻防”现象。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
  [中图分类号]R1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09)15-0006-02
  
  CHS是当前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途径,其基础设施情况直接关系到CHS功能的发挥。为了解江西省CHS机构基础设施现况,提出政策性建议,以促进CHS的可持续性发展,笔者做了本调查,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江西省所有城市CHS机构的基础设施现况。
  1.2 调查方法采用普查方法,按照《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设计调查表,并把它作为本次调查结果的评价依据,于2008年6月对江西省所有城市CHS机构进行调查,统计数据以2007年底报告为准。
  1.3 质量控制与统计方法 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上岗,运用北京北航冠新世纪软件有限公司研制的基线调查数据录入软件统一录入数据,利用SPSS13.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社区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江西省的城市CHS中心总个数131个,服务人口数为655.02万人,平均每个CHS中心服务人数为5.00万人。江西省的城市CHS站总个数为465个,服务人口数为902.51万人,平均每个CHS站服务人数为1.94万人。
  2.2 房屋设施
  2.2.1 房屋来源与配置 CHS中心的房屋来源中以租用、自购和企事业单位有偿提供的比例为55.97%,而政府提供房屋和企事业免费提供仅为29.85%和14.18%。CHS站的房屋来源以租用方式最多,为72.96%,其次是自购房,占11.21%。CHS中心平均每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为2452.06m2,其中78.87%的CHS中心大于1000m2,平均每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为1812.71m2;平均每中心日间观察床位数和病床数分别为12.85、18.64张。CHS站平均每站房屋建筑面积为334.19 m2,其中72.20%的CHS站大于150 m2;平均每站业务用房面积为272.76 m2,平均每站观察床位数为4.22张。
  2.2.2 科室设置 CHS中心中21个科室总设置率为88,84%。只有29.77%的CHS中心将21室均设置齐全,其中:治疗室、观察室、药房设置比例最高,设置率均为97.71%;预防分诊室与放射室设置率最低。分别只有67.94%和71.76%。CHS站六室总设置率为81.51%,75.91%的CHS站六室设置齐全,其中:治疗室设置率最高为98.1%,预防保健室最低为81.70%。
  2.3 设备情况 平均每机构医疗设备总台数CHS中心为50.52台、CHS站为18.39台;平均每机构医疗设备总价值CHS中心为58.26万元、CHS站为9.74万元。没有一个CHS中心把46种设备配齐,设备总达标率为83.10%,其中:诊疗设备达标率最高为87.07%;预防保健设备达标率最低为76.64%。没有一个CHS站把23种设备配齐,设备总达标率为87.87%。
  
  3 讨论
  
  3.1 大部分机构房屋建筑积面积较充分,但其来源方式主要为有偿提供 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CHS中心与CHS站平均房屋建筑面积均符合标准,但仍有部分机构的房屋面积未达标准;按照每设1床位至少增加30m2建筑面积的标准要求,按增设病床数18.64张计算,每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均符合要求,说明大部分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充分,保障了CHS服务功能的有效开展。但CHS中心与CHS站的房屋来源于有偿提供(包括企事业单位有偿提供、租用和自购三方面)比重很大,分别为55.97%、88.36%,这增加了CHS机构的经济负担,制约了经济运转能力,影响其“六位一体”功能的发挥。在卫生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中指出:“政府应帮助政府举办的CHS机构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在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按规划要求在公共服务实施中预留CHS用房”。建议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合理规划CHS机构,健全筹资机制,将国家出台的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将CHS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解决好房屋来源问题,为CHS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2 床位设置基本符合要求 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CHS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设病床不得超过50张,CHS站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的要求,CHS机构的床数设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为与上级医院实现“双向转诊制度”提供了前提,符合“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念,提高了社区居民利用医疗服务的方便性,节约了社会医疗服务资源。
  3.3 科室设置与设备配置不足,存在“重治轻防”现象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要求,CHS中心与CHS站的科室设置未达要求,其中:CHS机构治疗室设置率最高,而CHS中心预防分检室与放射室设置率较低,CHS站预防保健室设置率也偏低。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没有一个CHS中心将46种设备配置齐全,设备总达标率较低,其中预防保健设备的配置率最低;也没有一个CHS站将23种设备配置齐全。以上提示CHS机构科室设置与设备配置均不足,且较注重医疗功能,而对预防保健功能重视不够,存在“重治轻防”的现象。可能是因预防保健室是非营利性科室,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且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多数CHS机构仍通过“有偿服务”和“以医养防”维持运行,对于CHS机构这种“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淡化”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今后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政府更加注重公共卫生工作,CHS机构今后可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CHS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科室设置和设备配置,特别是预防分检室和放射室等科室与预防保健设备,扭转“重治轻防”现象,保证各个科室和各种设备的功能得到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的综合功能,保障整个CHS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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