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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的老年生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树海

  有人说,“美国是青年人的乐园,老年人的地狱。”前者相当确切,后者却似是而非,至少不全面。在美国,虽没“生儿防老”之俗,但有“尊老”之习。
  人们都尊称老人为“高年公民”,越来越重视老人的福利。由政府给予生活保障,每月可以领到随着物价上涨而增加的生活补助费,即所谓“社会保证金”,不必依靠子女的金钱接济。如果年长的移民拿到定居美国绿卡,3年后可领取社会救济金。“尊老”还表现在乘车、乘船、参观、旅游等方面,票价是优待的。其他如老人理发、去电影院、干洗衣服,都可得到减价优待。
  乘旧金山的缆车,对一般成年人来说,票价为1.50美元;5―17岁的少年儿童为0.75美元,而年长者和生理障碍者为0.15美元。在圣荷西,乘公共汽车分黑红两色的票价,黑色为2美元,供普通乘客购用;红色为1美元,供老人用。两种票据,全天乘任何路公共汽车都行。乘飞机,老人票价也受优待,不过要查证,看是不是过了65岁。过了65岁,就取得了“老人资格”。在金山湾,老人可以持证到“霸特”(BART,一种“海湾快捷交通系统”的英文缩写名称)总站办理“优待证”,这样1.60美元的交通卡可抵16美元使用。所有参观时要付费的游览场所,都对老人降价,而且只“目测”,不“验龄”。
  我在美国,没有看见过老人同子女在一起住的“四世同堂”现象。美国老人的晚年暮景千差万别,但是概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靠近子女,但独自生活。
  劳依梦特和金夫妇,住宅与他们的90多岁老母的住宅相距不远,老母有事如外出买东西,可以开车相助。而他们自己的三个儿子,一个在德克萨斯州,两个在加利福利亚州。他们自己还算“身强力壮”,时而去欧洲、日本旅游,时而畅览密西西比河,时而到各处儿子家庭居住,其乐无穷。
  ――投靠老人院。
  到老人院颐养晚年者,需要一定条件。孤寡老人自然容易进去,也有有子女者住进去的,但要付一定的钱。老人院条件各异。我在乐思暮市看到一个老人院,是中等的。它是一个大半圆形的平房建筑,房前是一个大广场,种有花草,也可停车,环境十分安静、整洁、幽美。屋前有好多老人在围桌下国际象棋和打扑克,也有人悠然地躺在椅子上看书读报。老人院有专人负责老人的衣食住行和医疗。
  ――自租老人院式的房子生活。
  一些美国人专做老人的生意,建造只有60岁以上老人能住进去的公寓庭园、山庄或大厦,办理为老人服务的“优哉游哉的旅行”。在气候温和、老人群集的加州,花样特别众多,五花八门,使老人视此为乐园,而“乐不思死”。到这里住,老人要有一定存款。如果无力或不愿自我料理生活,可向某个办理“托老”事业的机构申请租房居住。
  ――被子女抛弃,或无儿无女,流落街头。
  这种人也有不少。我在核桃溪和旧金山街上都见过。“树老怕枯,人老怕孤”。他们共同特点就是囊中羞涩,落魄、孤寂、凄凉、苍老、衣衫褴褛、面带饥色,“寂寞孤独催人老”啊!对这部分人来说,美国确实是“老人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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