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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眼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6月6日
  
  眼睛是人体最宝贵的感觉器官,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重要窗口,其重要性是众所周知、不言而喻的。拥有一双明亮而正常的眼睛是每个人的愿望,然而,“人类心灵的窗户”却是非常脆弱的,面临众多潜在的威胁,青光眼、白内障、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眼外伤等眼疾,以及不注意用眼卫生和保健、不正确的用眼习惯等行为,随时都可能为一双眼睛的健康历史划上休止符。眼睛受损后,虽然有佩戴眼镜等各种治疗手段,但是一双似水明眸却是很多人求也求不来的。据统计,我国约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者600多万,儿童斜弱视者1000万;青少年近视率平均达40%,大学生近视率超过70%……面对这些数字,一个拥有健康明眸的人会豁然感到自己是幸运的。
  为了增强人们的爱眼护眼意识,普及用眼卫生知识,1992年9月25日,王延华、徐广第、耿贯一和董坚堪等4位专家、教授联合发表了《建立全国爱眼日倡议书》:“从爱护眼睛和保护视力的需要出发,我们积极倡议建立爱眼日,目的在于号召全社会各界人士和各界力量,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眼睛的保健知识,大力开展爱护眼睛的爱眼活动,树立全民爱眼意识,积极开展眼病的社会性防治工作。广大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制镜界及各有关行业人士都积极团结行动起来,大家都参加到这一符合‘预防为主’卫生方针的爱眼活动中来,把爱护眼睛、保护眼睛这一造福人类的社会活动作为全民活动而广泛地开展起来……”这一倡议受到眼科学界和眼科专家们的响应,并在天津召开了全国爱眼日第一次研讨会,决定把每年的5月5日作为“全国爱眼日”。 1993年5月5日,天津首次举办爱眼日宣传活动。受此影响,从1994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大中城市相继在5月5日举办义诊咨询活动,同时宣传爱眼日的意义。1996年,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爱眼日活动列为国家节日之一,并重新确定每年6月6日为“全国爱眼日”,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其历年活动主题如下:
  1996年:保护儿童和青少年视力;
  1997年:老年人眼保健;
  1998年:预防眼外伤;
  1999年:保护老年人视力, 提高生活质量;
  2000年:动员起来,让白内障盲见光明;
  2001年:早期干预,减少可避免的儿童盲症;
  2002年:关爱老年人的眼睛,享有看见的权利;
  2003年:爱护眼镜、为消除可避免盲而努力;
  2004年:防治屈光不正及低视力,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眼保健水平;
  2005年:预防近视,珍爱光明;
  2006年:防盲治盲,共同参与;
  2007年:防盲进社区,关注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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