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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阐释学三原则下的文学重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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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阐释学是一种关于意义理解的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阐释学被引入国内,为国内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国内学者开始探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是否加入时代特征以及是否与原作者在视域上达到融合。本文将从伽达默尔阐释学的三个原则――理解的历史性、视阈融合、有效历史角度,阐述名著重译的合理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标准。
  [关键词]阐释学 理解的历史性 视阈融合 有效历史 重译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6-0099-02
  重译是在翻译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现象,在文学作品中非常普遍,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翻译水平的提高。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重译在中国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态势。而目前国内对于文学作品的重译研究大多集中于比较不同译本之间的语言变化,通过语言变化,形成一种主观的评价标准,缺乏一定的理论依据。伽达默尔的阐释学,从理解的历史性、视阈融合、有效历史三个原则出发,认为文学名著的理解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过程,由于不同译者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加之译者与原作者的视阈在重译过程中不断融合且动态变化,为文学作品的重译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有助于全面深入的解释重译现象。
  一、文学重译研究
  文学重译,顾名思义,就是对文学作品进行再次翻译。这种再次翻译一般有时间上的先后之分,后面的翻译版本会对前者有一定的继承与发展。
  重译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几次高峰。起初,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白话文的普及和现代汉语的发展,先前的翻译版本已经不符合读者的需要。加之,翻译者开始借鉴外国学者的翻译方法,更加注重对名著的理解,而不仅是机械翻译。这活跃了我国译者的翻译思维,推动了文学重译的发展。建国之后,文学作品的翻译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读者对译本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涌现出了很多译本。有同一译者对自己之前的译本,增加了新的理解,重新再版的;也有不同译者,对前译者的版本,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出版新译本的。改革开放之后,文学作品重译的规模更大。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重译的发展,出版不同的译本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与国外的文化交流加强,文学名著的翻译,被视为文化交流的一个桥梁,因此,翻译的准确与否,决定了译者能否承担起文化传播者的重任,也是评判翻译作品质量的重要标准。于是,为了更加准确,更接近于传递原著的思想,译者不断阅读,加深理解,不断再版新译本。
  尽管文学重译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学者一直对重译的必要性争论不休。有的学者认为,译者可以结合自己经历,译出“一劳永逸的书”,即翻译的“定本”。在他们看来,重译似乎是没有必要的。也有学者认为,重译就是吸取前译本的长处,加上自己对原著的理解,时代特征,出版新的译本。因此,重译是有必要的,也没有“定本”。由于缺乏理论依据,重译的有无定本之争始终没有停止。
  二、阐释学理论的发展与伽达默尔三原则对文学重译的启示
  (一)阐释学理论的发展
  阐释学,从广义上讲,指对于文本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哲学。“阐释学”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意思是“了解”,用来解释《圣经》。阐释学是一门解释和了解文本的哲学,它也许被描述作为诠释理论并根据文本本身来了解文本,强调忠实客观地把握文本和作者的原意。阐释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神学阐释学,主要作用是传达神的意图,诠释经典;第二阶段,方法论阐释学,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是主要代表人物;第三阶段,本体论阐释学。海德格尔建立本体论阐释学,把传统解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转变为本体论性质的研究,从而使解释学由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一种哲学,并发展成为哲学解释学。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又将本体论与古典解释学结合起来,使哲学解释学成为一个专门的哲学学派。他本人的学说也成为60年代以来欧美解释学的基础之一,影响甚广。他在《真理与方法》中,提出了“理解的历史性”“视阈融合”“有效历史”三个哲学阐释学的基本原则。[1]
  (二)理解的历史性
  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具有历史性,也叫偏见性,决定了理解的创造性和生成性。[2]偏见不一定是不合理的,它指的是译者在翻译文学作品前,带有的前置理解。理解的历史性是由人的历史性决定的。任何译者都不可能是一块白板,同样一部作品,译者的语言习惯不同,个人经历和受教育水平也不同,民族文化也会对译者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译者对原作的阐释会带有自己的风格。伽达默尔曾经指出:“每一时代必须按照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历史流传下来的文本,因为文本是属于整个传统的一部分。”[2]也就是说,不同译者对同一文本会有不同理解,同一译者,由于时代的变迁,理解也会发生变化。因此,重译不同的版本是有必要的,能够鼓励译者提出独到的见解,提高翻译质量。理解的历史性为译者对某部文学作品的多元理解提供了合适解释,从而证明了重译存在的合理性。伽达默尔的历史性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翻译没有“定本”,为文学作品的重译之争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视阈融合
  伽达默尔认为,视阈是看得见的区域,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出发点所能看到的一切。[2]对于一部文学作品而言,原作者有自己的视阈,而译者也会有不同的视阈,因此原作者和译者视阈不同,不同的译者之间视阈也有所不同。伽达默尔主张,应在理解的过程中,将阐释者与客观物两者的视阈融合到一起,达到视阈融合,从而使理解者和理解对象都会超越原来的视阈,达到一个全新的视阈。[2]因为翻译活动是一种跨文化活动,在翻译的过程中,不同文化之间相互碰撞,相互沟通。带有历史性的译者形成自己独特的视阈,去阐释某部作品,与原作者的视阈不断碰撞,不断接近,期望达到一种视阈上的融合。
  由此,我们也看出,理解的历史性和视阈融合原则是互相联系的。要达到译者和原作者的视阈融合,必须以理解的历史性为前提。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每一位译者都拥有独特视阈,在翻译过程中不断推出新译本,期望达到与原作者的视阈融合,也为文学作品重译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有效历史
  笔者认为,伽达默尔提出的有效历史原则,是说历史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文本意义由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原作者决定,同时也被处于不同历史条件下的译者所理解,所阐释,所翻译。译者理解原著,阐释原著,实际上就是参与历史。而历史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文本意义也不是封闭的,相反,它是开放的,永远不能被穷尽。有效历史原则强调我们在理解原著时,应该将原著的历史条件与我们所处的现在相结合,充分肯定了原著的现实意义。如果从有效历史原则出发研究翻译的话,我们应当提倡重译,因为有效历史的原则告诉我们,文本意义是不可能被穷尽的。
  三、文学重译的评价标准
  既然重译是合理存在的,那么对不同的重译版本评价,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评价标准。基于伽达默尔的阐释学三原则,文学重译的评价标准必须冲出一元化的束缚。首先,文学重译必须基于原作。文学翻译,说到底是对原作的一种解释、理解,并不能超越原作,进行误译、乱译。因此译者在重译文学作品时,要尽量忠实于原作,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传达出原文的宗旨。其次,由于理解的历史性、视阈融合原则的制约,译者在重译文学作品是时总是带有偏见,这种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这反映了翻译并不存在超时空的范本。并且,译者在不断重译的过程中,视阈也不断发生变化,与原作者的视阈不断靠近,但是毕竟存在历史性差距,不可能完全融合。所以,译者与原作者视阈的融合程度也会是文学重译的评价标准之一。最后,受有效历史原则的影响,翻译作品要考虑不同时代读者的需求。翻译毕竟要服务于大众,读者的可接受性直接影响了翻译版本的普及性。由于翻译作品本身就是译者对原作的一种理解,这种理解在一定历史和时间间距内有效。译作要考虑所处时代读者的阅读要求和期待。因此,译者在重译文学作品时,要考虑读者时代的要求。是否遵循有效历史原则,也就成了文学重译的一个评价标准。
  四、结论
  伽达默尔的阐释学,从理解历史性、视阈融合、有效历史三原则出发,认为译者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具有历史性的特征,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译者的视阈与原作者的视阈虽有所不同,但都是开放的,并且在翻译的过程中,通过加深理解,重新翻译,可以逐渐达到译者和作者的视阈融合;历史和文本意义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文本意义是开放的,不能穷尽。三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为文学重译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中国文学界从未停止的“重译之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伽达默尔的阐释学三原则,要求译者在翻译文学作品时,要考虑作者所处的时代特征,尽量忠实于原作,可以对原作提出自己的理解、解释,但是不能胡译、乱译。不同译者也可以对前译本提出不同的看法,在吸取前译本精华的基础上,对文本意义重新解读。
  因此,对名著重译的评价标准也不再是主观的一元化的标准,而是多元化的评价标准。首先,要考虑重译版本是否忠实于原作;其次,要考虑译者与原作者是否达到视阈融合;并且,重译要遵循有效历史原则,体现时代特征,符合不同时代读者的阅读需求。
  【参考文献】
  [1]张宁宁.哲学阐释学视野下的翻译研究[J].温州大学学报,2008(05):21.
  [2]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Abstract: Hermeneutics is a theory about understanding of meanings. Since 1980s, hermeneutics was brought into China and provided a new theory perspective for domestic translation study. Chinese scholars began to discuss whether translators had adde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and whether they had combined horizons with authors’during translation proc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ree principles of Gadamer hermeneutics―historicity of understanding, horizon fusion, effective history, this thesis tries to discuss reasonability of retranslation and diversified evaluation standards.
  Key words: Hermeneutics; historicity of understanding; horizon fusion; effective history; retranslation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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