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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与“祛魅”与新闻作品存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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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闻作品需要“在场”进行构思、叙事,提供新闻故事,为拍摄和记写提供素材,需要“祛魅”还原真实性。
  关键词:在场;祛魅;新闻作品
  真实性是新闻作品存在的必要条件,而要表征这种真实,需要新闻记者从“在场”与“祛魅”两个方面入手,以在场者的身份,用脚步丈量作品产生的“场域”空间,用眼睛观察“在场者”的真实身份和所要表达的欲望诉求,用心的“祛魅”掌控所要制作的作品与“场域”中的“在场”场景的一致性,然后用镜头聚焦、用笔触描画出来。
  一、“在场”与作品
  “在场性”(Anwesenheit)是一个哲学概念,“在场”(Anwesen)即显现的存在,或存在意义的显现,也即歌德所说的“原现象”、康德眼里的是“物自体”、笛卡尔理解的“对象的客观性”,在海德格尔看来就是“在”、“存在”。更具体地说,“在场”就是直接呈现在面前的事物,就是“面向事物本身”,就是经验的直接性、无遮蔽性和敞开性。“在场”是新闻作品合法存在的依据,一部好的新闻作品应该是这样的:
  “在场”中的参与者(包括新闻记者、被采访人)在合适的时间、合理的场域(地点),在表达主题适度合理的规限内,进行不添加任何附加条件,没有任何压力、“私我”状况下的表白。
  记者是完成一部好的新闻作品的关键,是总导演,指划整个事件的全过程,对场域内的所有要素都要完全驾驭与熟练掌控。记者的“在场”采访需要有融入感、亲和力、“零距离”,与被采访人是一种平等状态,而不是让人感觉到“你是掌控一切的”,有凌驾感,是类似于拉家常、知心交流,无间隙。这当然需要彼此之间的熟识度,还需要合适的时间和空间,然而新聞作品内在的时效度决定不可能给设那么多,这就给记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如何谋划“场域内”的要素合理配合。
  记者的“在场”。
  记者想要得到完成一部新闻作品,必须走进特定的场域以“在场者”的身份“在场”。而不是“他者”的身份介入。记者以“在场者”的身份进入预设“场域”。这种入场可分为必然性进入和偶然性进入。必然性就是前置预设,有策划选题、有目的、有预案。这种入场包括主动式和受邀式两种。而“在场者”包括记者、受访对象或其他具象物又分为前置预设和未预设两类,也叫做必然在场和偶然在场。当然,与预设人员或不设定人员进行的对话又分为偶然或必然的对话。无论设定或者不设定,在场域内的他(她)者都可以成为完整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然在场。
  记者的入场多是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或笔记入场,镜头的主动式“入场”导致被采访人面对镜头时表现出下意识的紧、“阻拒”感,“本我”下意识隐藏,而“超我”给了记者。这时候,需要记者及时与受访人进行沟通交流,消解紧张与不适,需要重新录镜头,有时要反复多次,以期达到最佳效果。尤其是同期音时段,被访人面对镜头发言,不自然、紧张表现出大脑一片空白,说话丢三落四,前言不搭后语。在被访人眼里,镜头就是大众的眼睛,众目睽睽之下,把被访人推上前台进行所谓是“表演”,本能的阻拒是理所当然的。
  镜头的藏匿 “隐在场”。为避免被访者的紧张和阻拒心理,记者把镜头藏匿起来,让他们看不到,以为不在场,这时候被采访者的戒备心理肯定会减轻许多,接下来的采访过程相对来说会容易些,于是记者所预设的场景和所需要的镜头画面的相似度会更高,离新闻作品的真实性也就更加接近。当然,镜头的藏匿也有不好的效果,如对人物近距离的局部细节拍摄、画面的清晰度、场域整体效果等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偶然在场。
  偶然在场是记者在没有提前预设情况下,与“在场者”的不期而遇。记者看到某种“在场”,找到新闻触动点,而用镜头拍摄或用笔记下来,经过制作编辑合成作品,这样的作品多是对被访者的不打扰,被访者在“自我”状态下的叙事,对“在场”保持类似原生态,因而最大化保持了新闻作品的真实性。
  有的新闻作品因政治因素、三观不合格导致作品被主管部门拒止,得不到认可而被紧张播出的新闻作品,自身价值没有体现出来,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场域内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也决定了“在场”呈现作品的效果。如记者到一个场域去采访,与被访者面对面交流沟通,在场者(包括记者本人在内)情绪会受到时间、地点和空间的限制而出现波动,如在不同季节里采访有时会表现出不同的效果。
  新闻作品需要真实性,决定了“在场”的真实,而评价一部作品是否完美的标准应该是需要人物表演出来的真实程度或者真实的再现程度与读者(消费者)的认可度是否高度耦合。
  记者预设想要得到标准的正脸镜头与领导的现实配合形成了偏差,这种镜头里的领导是“真实”的真实,而作品需要的真实没有表达出来,这个时候,如果领导正脸面对镜头,给消费者以最完美“自我”的展现,一方面达到了作者的心理预期,一方面也便于观众接受,从而呈现出作品的完整性。
  二、“祛魅”与作品
  “祛魅”指主体在文化态度上对于崇高、典范、儒雅、宏大叙事、元话语的能指疑虑或表征确认。在新闻记者和新闻作品之间,需要记者善于运用“祛魅”还原作品的本来面目,可以说,“祛魅”是新闻作品真实与否的保障,是新闻作品得以幸福存在的“贴心小棉袄”。“祛魅”的过程就是“澄明”的过程,“澄明”是通往“在场性”的唯一可能之途,只有“澄明”才能使“在场性”本身的“在场”成为可能。而欲达到“无遮蔽状态”,只有通过“去蔽”。
  网络新兴媒体的“魅惑”与“祛魅”。
  网络媒体的全员参与,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在场”的媒体人,一段时间以来不受监管的随性上传作品,或断章取义,或大肆发表不当言论,或移花接木,或文字与图片、视频的错位拼接、随意嫁接,此时作品里的“在场”是主观情绪化了的改造的“在场”,“魅惑”不少的消费者,网络媒体作品的真实性受到冲击,记者就会为了作品真实性需要,而用“祛魅”去重新建构作品。
  传统媒体的“魅惑”与“祛魅”。
  有时候媒体为突出表达一个人的顽强意志力和奉献精神,往往把他(她)放在最恶劣或最艰苦的环境中,环境的烘染起到不可或缺的效果。平面媒体里的文字表述也是一样。
  祛魅”后的新闻作品如同一位剥去华丽的外衣、卸下浓妆的女明星,回归生活中的本我,如我们经常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看到的世界知名女影星、名模XXX,艺术表演上的她,光鲜亮丽,肤白如凝脂,与生活中的素颜眼角的条条皱纹,苍老、憔悴的容颜形成强烈的对比。
  “祛魅”是还原作品真实的必须、必要,是为“在场”的正名。有时候也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种效果比刻意粉饰美化的效果更易于消费者接受。如adidas公司做了一期广告,“在场”的是一位运动女孩,在观众眼里,她满脸雀斑,她谈不上漂亮,然公司一反常态,没有刻意为遮蔽她的“丑”而去“魅惑”观众,而是还原人物的本来面目,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更让消费者(观众)感觉出公司在产品打造上追求“真”的真。而广告作品的真实性也得到消费者认可。
  三、“在场”与“祛魅”之于新闻作品
  新闻作品需要“在场”进行构思、叙事,提供新闻故事,为拍摄和记写提供素材,记者和被访者作为“在场者”,是“在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和被访者需要全力配合,以轻松自若的心态介入。当然,在场者作为活生生的生命个体,不可避免在叙事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伴有情绪表达,“魅惑”因素肯定存在,这就要在“祛魅”化的环节里尽可能建构真实的“在场”,解构真实的叙事。一部好的新闻作品,“在场”和“祛魅”缺一不可,共同维护了新闻作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作者单位:巨野县融媒体中心,山东 巨野 2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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