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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秀节目伦理失范问题演进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黄梦瑶

  摘要:随着时代发展与媒体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选秀节目历经了萌芽、盛放、凋零、复苏、新盛的颠簸起伏,有着极高的关注度和争议性。在选秀节目发展中当节目所使用的传播手段违背了传播的基本伦理,则可以说该类节目出现了伦理失范问题。本文主要对我国选秀节目伦理失范问题的演进过程进行研究,探究其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变化,分析其原因并寻求应对措施。
  关键词:选秀节目;伦理失范;娱乐化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0)04-0065-04
  随着时代发展与我国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社会大众文化与娱乐需求日益增长,选秀节目异军突起,逐渐在娱乐综艺节目中占据一方天地,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节目种类。选秀节目,是一种通过长期、多次比拼不断选拔具有某种才艺优秀人才的节目类型[1],我国选秀节目自1984年中央广播电视台推出的第一届“青歌赛”(全称“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至今已走过35年。
  在传媒市场化发展中,电视节目追求高收视率与经济效益本是必然的,但若在追求传播效果的过程中,节目所使用的传播手段违背了传播的基本伦理,则该节目就出现了伦理失范问题,其影响成为了全民关注的重要话题。
  一、 我国选秀节目的发展历程
  (一)萌芽阶段(1984~2002年)
  1984年中央广播电视台“青歌赛”以发现和挖掘声乐人才为节目主要目的,通过长期多次比赛选拔优秀歌唱者,初步显露出“选秀”的特征,因此“青歌赛”被认作是我国最早的选秀节目。然而“青歌赛”专业性强、参赛门槛高,观众参与性较低。因此1985年上海电视台《卡西欧杯家庭演唱大奖赛》开办,首次提出“海选”的概念,以普通群众为参与对象,在当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决赛收视率高达94%,大赛还培养了一批平民明星,如“读书郎”小曹蕾、巫慧敏等,“选秀节目”雏形已成。
  此外该时期还有1997年的《五星奖合成大擂台》、1998年东南电视台的《银河之星大擂台》等节目,但总体上该时期选秀类节目较少,且以服务大众为主要目的,以非商业行为为导向。
  (二)盛放阶段(2003~2007年)
  2000年荷兰首创大众选秀节目类型,2003年国内湖南卫视推出《超级男声》、2004年再推《超级女声》,使大众选秀走进国内公众视野,无门槛、无年龄、无唱法限制的观众参与模式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2005年湖南卫视第二届《超級女声》更上一层楼,不仅坐拥“全民参与、万人空巷”的高收视率与曝光率,而且成功 “造星”,推出众多“平民明星”;其他各电视台也纷纷推出同类型选秀节目来分一杯羹,如东方卫视的《我型我秀》《加油!好男儿》、江苏卫视的《绝对唱响》等。
  该时期各种选秀节目被搬上荧屏,我国出现了全民选秀的热潮,总体上这一时期选秀节目呈现以下特点:1.大众化程度高,包括节目准入门槛低、观众互动性强等;2.商业化模式逐渐成熟,选秀节目逐步形成成熟的利益链;3.“平民造星”趋势明显,选秀从注重“选”精英过渡为打造明星“秀”。
  (三)凋零阶段(2008~2011年)
  选秀节目同质化严重导致观众热情锐减,同时选秀节目出现了一系列失范问题,2007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出“限娱令”,对选秀类节目进行了严格控制,2008年起选秀节目进入瓶颈期,不少选秀节目宣布停办,坚持开办的节目也收视平平,颓势严峻。
  (四)复苏阶段(2012~2015年)
  沉寂三年, 2012年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火爆,使选秀节目再次看到了曙光,经过“限娱令”时期的休整,《中国好声音》摈弃了炒作造势、人气造星的做法,其形式新颖、独具匠心的节目内容获得受众喜爱,选秀节目呈复盛之势。这一时期各电视台推出的选秀节目也另辟蹊径,如《天籁之音》主打藏歌、《大地飞歌》立足民歌、《最美和声》注重重声等,致力于寻求节目内容和形式的丰富,使该时期选秀节目衍生出新的特点:1.内容多元化、形式多样,新颖程度高;2.精英化回归,“选”与“秀”并行,挖掘真正的优秀人才。
  (五)新盛阶段(2016~至今)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与网络综艺的异军突起,2016年起,《夏日甜心》《国民美少女》等大量“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在各卫视及网络平台上线,发展为选秀节目的特殊分支。“偶像养成”类选秀,即通过记录、展示练习生培养与选拔过程,最终以观众选举的形式来决定出道人员的节目形式[2]。2018年,网络综艺《偶像练习生》与《创造101》再创盛举,迎来选秀节目全新的鼎盛时期,在各大社交平台有极大的热度与话题度。
  新时期选秀节目有以下特点:1.“真人秀”+“选秀”模式;2.明确以“造星”为目的;3.粉丝参与感与互动性极高;4.网络化程度高,受限小[3]。
  二、我国选秀节目伦理失范现象的演进
  纵观选秀节目发展历程,笔者将其存在的伦理失范问题以广电总局发出的“限娱令”为分界线,划分为两个时期,即 “限娱令”前后两个阶段,以此来论述我国选秀节目伦理失范问题的具体表现与发展变化。
  (一)“限娱令”前:1984~2007年
  该时期包括我国选秀节目的萌芽与盛放阶段,在选秀节目的萌芽阶段,由于选秀节目形式尚未完全成型、节目数量较少、观众参与度低,且当时选秀节目是以服务大众、满足娱乐需求为目的的非商业节目,因此当时选秀节目尚未出现伦理失范问题。而在选秀节目盛放阶段,同质化节目竞争激烈引发系列问题,选秀节目的节目形式与宣传导向出现偏差,存在许多伦理失范问题。
  1.炒作风头盛,过度娱乐化
  在2005~2007年,选秀节目出现“百花盛开百花似”的情景,选秀节目虽多同质化却严重,如何在百花竞相开放的形势下杀出“血路”成为各大卫视的心头大事。节目形式内容雷同,可节目参与人却不同,于是主持人、参赛者、评委、嘉宾成为选秀节目“炒作”的切入点,言语犀利的评委、打扮异类的选手、明星恋情、选手“解约”等,节目挖掘“人”身上的故事并加以渲染,将原本“挖掘优秀人才”的选秀节目变为“娱乐大众”的大型“吃瓜群众”现场,过度娱乐化情势严峻[4]。   2.“拟剧性”模式明显,冲突与煽情不断
  在众多选秀节目中,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节目通常在节目形式与赛制中设置悬念冲突,包括评委对同一人评价不同引发的冲突、两位选手谁晋级引发的冲突等,例如,某节目评委对某选手未来“是否能红”的不同论断与争执,既是节目内的冲突,也形成了观众讨论间的冲突,经过了节目组策划,节目冲突与最后反转情况多。此外,节目还“诉诸感性”,通过煽情手段刻画选手“身世悲惨”等状况,让节目更具可看性。
  3.利益导向明显,变相收费情况严重
  选秀节目在不断的发展中逐步从服务大众的非商业行为过渡至娱乐大众的“利益至上”,具体体现在除了高额的冠名商广告收入,观众参与的短信收入也成为节目收入的重要来源,包括短信投票与短信增值服务。节目通过设置各个环节与选秀规则,层层赛制精心设计,将观众短信环节无孔不入地穿插到节目中。此外,节目还鼓励观众出钱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大规模刷票使喜爱的选手不被淘汰,违背了选秀节目最初服务大众的初心,“圈钱”的巨大诱惑阻碍了选秀节目的良性发展[5]。
  4.误导观众审美取向,负面价值观导向功能
  在选秀节目这场“娱乐狂欢”中,“一夜成名”“一夜暴富”“拜金主义”“梦想至上”等负面价值观充斥其中,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了一定影响,节目与媒体对这些负面价值观的渲染与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产生冲突,甚至有观众立志通过“选秀”来实现自己人生的成功与梦想。节目中为吸引观众眼球而渲染的怪异穿着与装扮,也会逐步污染观众的审美观,歪曲的审美取向和负面价值观最终会对大众甚至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二)“限娱令”后:2008~至今
  该时期覆盖了选秀节目凋零、复苏、新盛阶段,2007年国家广电总局“限娱令”限制过度娱乐、消极节目,规定选秀节目全国不超过10档、类型不允许重复,选秀节目遭受重创,处境困窘,加之观众热情锐减,选秀节目伦理失范情势大受打击;2012年,响应广电总局“鼓励制作和谐、健康、主旋律的节目”的提倡,以《中国好声音》为首的选秀节目摈弃炒作造势、利益至上的节目方向,转向多元化、专业化内容,此阶段我国选秀节目形式已有明显好转,伦理失范现象有所缓解[6]。
  然而,网络综艺的火爆与“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的出现让选秀节目伦理失范现象再度兴起,借助新媒体与网络视频平台,“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虽不在卫视播出却也掀起全民热潮,且其不受电视平台“限娱令”的过多干预,炒作、冲突、煽情等情况再生,还融合了网络的复杂性,衍生出新的伦理失范问题。
  1.刺激“不理性”追星
  “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理念是通过全民推举选出最优秀的几个人出道成为偶像团体,节目直接以“造星出团”的形式,通过“粉丝文化”打造了观众自发“投钱”的盛况,促使观众不理性“追星”风气更浓,在“粉丝圈”中形成秩序的集资投票,分两波没日没夜投票集资[7],对观众尤其青少年日常生活与思想观念都造成了不利影响,而节目娱乐化也愈加严重。
  2.消费模式升级
  “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实质就是用钱来“砸”出道名额与出道位次,可通过购买相关投票卡,不限时间无限量买、无限量投票。相较原来短信投票收费模式,以网络作为传播媒介的网络综艺选秀收费风头更盛,每一期节目结束时的选手排名前后对粉丝消费的刺激更高,粉丝之间竞相攀比、疯狂购卡。这样的消费模式汇聚成节目巨额的收入,利益至上的节目导向严重偏离选秀节目应具有的导向。
  3.冲击传统主流文化
  我国传统主流文化追求“真善美”,追求“励志向上”,而“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却剑走偏锋,以投票与人气作为出道标准,多选取具有争议性的人物。例如,《创造101》中节目组以某选手的“幸运”为火力点,使网民们在各大平台争相讨论,而普通观众在其中自我投射与幻想——或许实力不等于能成功,运气好有可能成功。节目通过足够的话题度或选手人设吸引观众,冲击着大众对主流文化追求的认知,影响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确发展。
  三、我国选秀节目伦理失范的原因
  (一)传媒环境的变化
  最初选秀节目只在电视上播出,电视平台受“限娱令”影响,选秀节目多受限制,因此选秀节目伦理失范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得以缓解。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电视固定时间收看模式已经不太符合当前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观看习惯,网络成为人们日常喜爱的观影平台,网络选秀综艺节目与新媒体联合进行话题造势,使节目的讨论量更高,节目需要更多话题度与讨论量,策划更吸引人眼球的“人设”与话题[8]。同时网络匿名性使受众更能表达自我,加之网络综艺受“限娱令”限制较少,网络空间乱象叢生,选秀节目在这样的环境中伦理失范问题更加严重。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
  我国传媒体制的改革发展要求电视具有政治、经济双重属性,电视既要充当党和国家的喉舌,发挥其服务大众的功能,同时也要获得收益以求生存,广告是电视节目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超级女声》选秀节目收益巨大,离不开其高收视率,高收视率带来高广告冠名费,同时即使节目结束,它带来的明星效益也能继续获利,因此打造成功的选秀节目成为电视节目中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选秀节目的高收视率与明星效益,平台绞尽脑汁进行炒作推广,在媒体上大肆宣传,企图引爆话题,同时在节目形式上尽可能见缝插针刺激粉丝消费,如最开始的短信投票和如今的买卡投票,这些都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使用的传播手段,从而导致了选秀节目伦理失范问题丛生[9]。
  (三)有效监管规范的缺乏
  我国在传媒制度规范建设上始终未健全,且相关制度在执行上也较为困难,广电总局的“限娱令”能解一时之围,然而时日稍过便再行兴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选秀节目不断在条例规范的边缘打“擦边球”;当网络成为选秀节目的狂欢地,网络监管的难度又更加艰难,因此我国选秀节目尤其是如今的网络选秀节目愈加偏离条例规范的轨迹。监管的条例尚未规范,执行形式化严重,未能有效落实,因此目前我国面对选秀节目带来的各种伦理失范问题的蔓延化只能“见招拆招”,无法真正杜绝。   (四)过度迎合受众需求
  在选秀节目发展初期,选秀节目是一种娱乐大众的节目形式,随着时代发展,各类电视节目发展态势良好,受众迫切需要获得更新奇、更独特的体验,“平民造星”正是满足了受众的需求,通过参与投票与网络讨论获得更多的满足感与刺激感。激烈的节目竞争使选秀节目不断迎合受众的娱乐诉求,当一档节目完全符合受众猎奇娱乐心态时,炒作、煽情、人设等伦理失范问题已遍布其中。
  四、我国选秀节目伦理失范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外部管控,净化网络空间
  政府应加强对选秀节目的管控,出台合理规范、条理清晰的具体监管法则,逐步规范我国综艺节目的内容与形式,对不合规范的节目形式与宣传方式进行有效监控与整改。同时对网络节目也应有明确具体的规范指向,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严格管控炒作与变相收费现象,打造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二)把握正确价值导向,传播先进文化
  选秀节目应营造良好的选秀环境,发挥节目的引导功能,拒绝通过“丑化”“异类”等方式吸引受众,在节目中应该多提倡正能量,传播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选秀节目应优化节目定位,多传播先进文化,为传统优秀文化注入时代精神,实现文化的多元发展[10]。
  (三)媒体组织恪守道德规范,从业人员提升专业素养
  媒体组织必须摈弃“利益至上”的观念,发挥其服务大众的公益性职能,对选秀节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抵制炒作、煽情与虚假信息,规避过度娱乐化现象,对受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11];相关从业人员也应进行相应的媒介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文化素养,充分担当好“把关人”的责任。
  (四)受众提升文化追求,理智“追星”
  受众要提升自身文化品位,拒绝选秀节目中的低俗化、泛娱乐化内容,同时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信息辨认能力,不被虚假信息与媒体炒作所引导。此外,对选秀节目的参赛选手理智欣赏、精神支持,避免陷入狂热的“追星”浪潮中。
  参考文献:
  [1]彭思源.浅析中国选秀节目的现状与发展[J].青年作家(中外文艺版),2010(5):56-57+61.
  [2]范金铭,隋欣.偶像养成真人秀成功的营销策略——以《偶像练习生》为例[J].艺术研究,2019(2):52-53.
  [3]谭亚丹.消费主义视野下偶像养成类综艺选秀节目探析[J].出版广角,2019(8):71-73.
  [4]刘尧.娱乐节目的伦理失范和职业伦理建设[J].传媒观察,2015(3):39-41.
  [5]顾小艳.国内娱乐选秀节目中的道德失范现象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5.
  [6]趙心瑜.从电视娱乐节目看电视媒介的道德责任[D].吉林建筑大学,2017.
  [7]丛帅宇.透视后真相时代网络选秀类真人秀节目中的伦理失范行为——以《明日之子》为例[J].新媒体研究,2018,4(14):46-47.
  [8]文卫华,胡锦雯.2018中国网络综艺节目盘点与思考[J].中国电视,2019(4):10-14.
  [9]韩宗楠.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传播伦理问题探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8.
  [10]魏珍.网络综艺的娱乐表征、问题与整改措施[J].传媒,2018(22):53-54.
  [11]韩宗楠.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传播伦理问题探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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