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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历史条件对汉代人物形灯具造型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雷心瑶 张佳乐

  摘 要:汉代人物形灯具是汉代物质文化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代灯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通过对该类灯具所包含的社会文化内涵的剖析,明晰其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的角色及重要性,有助于加强对汉代生活方式的了解。文章将汉代人物形灯具按人物持灯姿势、灯具材质进行分类,结合文献资料,从两汉时期的政治因素、日常生活、思想文化等方面着手,分析社会历史条件对汉代人物形灯具造型的影响。
  关键词:汉代人物形灯具;分类;社会历史条件;造型来源
  1 人物形灯具在两汉时期的发展
  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火的出现和使用促进了人类生活环境的极大改善。照明器皿具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照明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人物形灯具是中国古代灯具中的一个独特类型,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土了一些战国时期的人物造型灯具。考古发现表明,战国时期的人物造型灯具已有了很大的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照明用具,为汉代人物造型灯具的极大繁荣奠定了基础。
  两汉时期的人物造型灯具是对战国时期灯具的继承与发展。汉代人物造型灯具与前代相比,构造设计更加合理,实用功能更加突出。例如,汉代灯具的人物造型多为跪坐姿势,“除间接還有长杆作柱外,更多的已变成用人的身体器官,如头、手臂直接托执灯盘。这种舍柱代替,以臂为柱,用手托盘的特点,已和战国人俑灯全然不同”①。由于汉代大一统社会的高度繁荣,灯具也具有更为丰富的文化内涵。人物形灯具起源于战国时期,两汉时期灯具的材质、器型得到进一步发展。汉代以后,以人物造型为特征的油灯很少见到,开始退出灯具发展史的舞台,仅仅是在文献和考古中还稍有记载和发现而已。
  2 汉代人物造型灯具的分类
  2.1 依据人物持灯姿势分类
  人物造型灯具在汉代灯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也是两汉时期灯具发展走向繁荣阶段的一个重要体现。目前考古发现的此类灯具中,造型多为人物持灯状,人物有男有女,一般为屈从的姿势。人物持灯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站立的、跪坐的或骑在兽背上等,很少雷同。根据人物持灯的姿势,可以将灯具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人物双手持灯。这类灯具中最著名的当属长信宫灯。长信宫灯于满城汉墓二号墓出土,“此灯作宫女跪坐持灯状,体内中空,无底。通体鎏金。宫女头梳髻,发上覆巾帼……束带”②。人物神情恭敬谨慎,符合宫女当时的社会地位,人物的衣着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汉代人的服饰特征。
  第二类是人物单手执灯。该类灯具通常表现为人俑一手持灯盘,另一手扶膝。满城汉墓中出土的人物形铜灯“当户锭”即属此类。“‘当户锭’,作铜俑托灯状。铜俑半跪,左手按左膝上,右手上举,支托灯盘……盘壁上刻有铭文:‘御当户锭一,第然于。’”③在南方地区,广州汉墓中出土的东汉前期的俑座灯也属于此类。但后者多为陶制灯具,与铜灯相比制作相对粗糙。
  第三类是人物头顶灯盘。此类灯具约在西汉晚期开始出现,东汉晚期数量较多。这类灯具在南方墓葬中出土较多,可以广州汉墓中出土的7件东汉后期陶俑座灯为例。灯座为双脚并拢、屈膝而坐的裸体人物,人物双手扶膝,头顶圆形灯盘,盘发,在泥胎上刻画浓眉大眼、络腮胡须,高鼻梁,粗短颈,并刻划出一条项链和胸毛,具有土族南方人的特征。虽然制作有些粗糙,但形象极为生动。
  第四类是人形吊灯。吊灯多用来悬挂,一般由灯盘、贮油箱和悬链三个部分组成。目前考古发现共有2件:一件是广西昭平东汉墓出土的铜人吊灯,另一件是1974年在湖南长沙收集、现藏于湖南省博物馆的东汉晚期铜人吊灯。东汉晚期铜人吊灯“储液箱做成一个卷发、深目、高鼻的裸体铜人,人物造型为匍匐状,头昂,手向前伸,双掌托住灯盘;人体中空,灯盘膏液可以流入人体的胸腹四肢”①,造型奇特,构思巧妙,是一件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艺术品。
  第五类是西王母灯。这类灯具按人物造型可分为西王母灯和东王公灯。前者人物造型为西王母,身边塑有一龙一虎,出土地点集中于四川地区,时代均为东汉时期。后者人物造型为东王公,身边有一龙一虎,龙虎头上各顶一灯。这类灯具体现了汉代社会的神仙思想,印证了史籍中关于西王母和东王公的记载。
  2.2 依据灯具材质分类
  按灯具材质可分为人俑铜灯、人俑陶灯,还有极为特殊的青瓷人俑灯和木俑灯。铜质人俑灯多为地位较高的宫廷官宦之家所使用,造型优美且制作极为精巧。人俑铜灯中以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长信宫灯和铜当户灯为突出代表。与铜质人俑灯相比,陶质人俑灯制作相对粗糙,造型也相对单一,多作为随葬明器使用。在东汉晚期,因原始瓷器已经出现,在灯具上也有所体现。浙江上虞县百官出土一件早期人俑形瓷灯,“人抱一兽,头顶圆盘形灯罩;另有几只小兽爬附在身上,通高47.8厘米,灯座背面釉下刻有‘大吉祥’字铭”②。汉代木俑灯目前仅发现1件,高31厘米,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木俑左手托起钵形灯盘,右手伸指抚于右腿上,左腿弓起,侧首上望灯盏,张口吐舌。原有朱墨彩绘,现已大都脱落,造型质朴淳厚。”③此灯与广东广州西汉墓出土的手托盏人形陶灯的造型和神态极为相似。
  2.3 依据灯具出土地点分类
  按灯具出土地点来分,汉代人物造型灯具在北方地区主要集中出土于河北、河南一带,南方地区主要集中在两广地区,比较特殊的西王母灯则集中出土于四川地区。北方地区的灯具造型主要继承了战国时期的艺术风格,大多造型典雅大方,装饰富丽华贵,体现了中原汉文化对手工业制造风格的影响。两广地区在汉武帝时期纳入汉朝版图,文化特征既保留了土著文化传统,又具有汉文化的特征。尤其是两广地区与外界交流较早,灯具造型还呈现出明显的异域特征。西南地区主要为巴蜀文化区,巴蜀文化虽深受汉文化的影响,但灯具造型依然存在少数民族的朴实之美。
  3 人物形灯具造型来源分析
  两汉时期人物造型灯具不仅数量众多,而且造型也是极为丰富多彩。汉代人物造型灯具独特的造型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影响下形成的,透过灯具造型我们可以管窥汉代社会的物质与精神风貌。   3.1 政治因素
  两汉时期,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王朝已经建立,封建社会正处于上升期,统治阶级十分重视自己统治地位的体现。同时,汉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又有与前代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
  首先,森严的等级制度。一方面,不同材质的灯具,其使用者的社会地位是不一样的。青铜灯具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往往出土于高等级的贵族墓葬中,墓主人包括皇帝、诸侯王、地方官吏等。陶制灯具则主要出土于平民墓中,所以其数量多,分布也较为广泛。当然,高等级的墓葬中也有陶制灯具出土,但其制作更为精美,这一现象更加表明了汉代社会等级制度的森严。另一方面,目前考古发现的汉代人物造型灯具,人物通常呈跪坐姿势,表现出一种谦卑恭敬的态度,符合他们的身份,这也是汉代社会等级制度的一种体现。
  其次,汉朝是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社会,统治者有自己的社会管理模式。西汉时期,人物形灯具以青铜灯具为主;到了东汉乃至东汉后期,则以陶制灯具为主。这其中虽有生产技术等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但也从侧面反映出铜器在汉代社会的比重有所下降,与汉代青铜器中礼器的比重也在逐渐下降的规律大致相符,这一情况与商周时期青铜礼器的重要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说明在汉代社会,统治者已經不再像商周统治者一样依靠强大的礼制来管理国家,转而采用亲民政策,或与汉初休养生息的政策有关。
  3.2 日常生活
  从目前汉墓的考古发现情况看,两汉时期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人物造型灯具是汉代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服饰特征更具有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随着手工业工艺水平的提高,灯具也更加注重装饰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汉代的服饰丰富多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汉代的冠服与装饰在灯具的造型上也得到了充分体现。长信宫灯主体造型是一个跪坐的宫女,“宫女头梳髻,发上覆巾帼,宫女的衣着,从衣领、袖口观察,内衣广袖,外着长袍,衣领和衣袖皆饰以缘”①。髻是古代汉族女子的一种发式,即将头发挽结于头顶。椎髻在先秦时的妇女发型中比较普遍,到了两汉时期,妇女的发型获得发展,发髻的样式更加丰富多彩。发上覆巾帼,巾是古时的一种头饰,也称“帻”。《汉官仪》曰:“帻,古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所服也。”到了汉代,巾才成为妇女专用。汉代妇女的头饰丰富而华丽,注重与衣物、体态的搭配和协调。袍是一种纳有絮棉的内衣,到了汉代,不论男女均可穿着。长信宫灯的宫女所穿的即为汉代流行的曲裙深衣。汉代的深衣沿袭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深衣制”,但在形制上更为丰富。
  两汉时期,随着铁器、漆器生产的迅速发展,青铜器生产日渐衰微,但汉代灯匠在青铜灯具的设计中更加注重装饰性与实用性的统一,经济实用、设计精巧成为汉代人物造型灯具的突出特点。长信宫灯采用通体鎏金工艺,是贵族高贵地位的体现;鎏金也可以防止铜器表面氧化,使灯具在墓中尘封许久仍然光泽如新。在设计工艺上,长信宫灯的各部分可以拆卸,便于灯具的搬运和灯体内污垢的及时清理。同时,由于灯具为中空设计,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灯具的重量。除去装饰性以外,长信宫灯还兼具实用价值。一方面,灯盘可以转动,灯罩可以开合,人们可以根据需要调节照度的大小和照射的方向。另一方面,宫女的右臂与灯罩相连并向上举起,衣袖即为灯具的导烟管,灯具燃烧时,烟灰可以通过宫女的右臂进入中空的腹腔内,以保持室内的清洁。长信宫灯是实用与审美、科学与艺术的高度统一,它充分显示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高超的智慧和精湛的技艺。
  3.3 思想文化
  思想文化是一个时代人民精神生活的最重要体现。汉初,统治者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在社会上表现为更加注重民生,人们普遍追求比较安静的社会心理。武帝之后,儒学获得极大发展,儒家思想被确立为正统思想。同时,在思想文化层面存在着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思潮,即阴阳之术。宗教信仰也广泛存在于人们的风俗习惯中。西汉中期延续先秦时期的“天人感应”思想观念,羽化升仙、鬼神迷信等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人物形灯具在造型和设计方面亦呈现出这样的风格。
  先秦时期有关祭祀鬼神的信仰就已经很多,汉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崇仙求道的思想十分盛行。延至东汉,鬼神迷信思想更是一度发展,“形成‘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民间‘街卷有巫,间里有祝’的局面”②。神仙思想在人物造型灯的设计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从考古发掘资料可知,东汉时期在四川等地流行西王母灯。《汉书·哀帝纪》记载:“四年春,大旱。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西入关至京师。”③汉代人崇拜西王母或与人们追求长生不老或死后成仙的心理有关。汉代人还崇拜东王公。东王公在东汉章帝、和帝时期才被创造出来,较西王母出现的时间要晚,他的出现也丰富了西王母的信仰。
  1973年广西梧州出土一件羽人座灯,“柄下部分两面作羽人纹,跽坐,双手据膝,头顶一柱。柱上端为龙首,口衔柱榫,与灯盘套管相接”④。在两汉时期的观念中,人们认为死后成仙会化作羽人,羽化既是一种升仙方法,又是升仙的过程。这件灯具将羽人纹、龙形和兽纹等纹饰结合于一体,使灯具具有神性光环,反映出人们对长生不老和死后成仙的追求。
  4 结语
  人物造型灯具是汉代物质文化资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透过对汉代人物造型灯具所包含的社会文化内涵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正是汉代社会经济的高度繁荣,为丰富多彩的人物造型灯具的出现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作为封建社会的大一统社会,这和统治者政策的支持也是密不可分的。同时,汉代开放的社会思想,包括民间流行的鬼神迷信思想等,也是灯具造型风格独特的重要原因,民族关系、中外交流也在灯具造型中得到了充分反映。
  汉代人物造型灯具的独特造型,既是时代的产物,又是工匠人为创造的成果。汉代拥有数量众多、造型各异的人物造型灯具,也是汉朝综合国力强盛、人民安居乐业的真实反映。随着物质生活的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质量也在逐渐提高。今天发现的汉代人物造型灯具是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我们研究汉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更可据此管窥蕴含的深厚的时代精神和文化风尚,为当今物质文化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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