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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以法代德”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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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韩非依据战国时期的“乱世”特征,以其“因时制宜”的发展眼光,提出了“称俗而行”的观点。他在批判儒家“德治”的同时提出了“不务德而务法”。他认为“法”可以矫正不直,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不再适用于当下社会,唯有“法治”可以解救“乱世”危机。因此,以“法、术、势”为一体的治国之道是达到理想社会的可靠途径。
  关键词:德治 法治 不务德而务法
  中图分类号:B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5-0228-02
  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急剧转变,是一个处于大变革的“乱世”时期。如何重建社会秩序、何以成为新型社会规范成为一个时代课题。韩非正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条件,提出有别于儒家“德治”的“法治”,为规范人们的行为、重建社会秩序、君主的治国之道起到了指导作用。
  一、时代背景
  韩非生于战国末期,此时在历经了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贵族势力的激烈斗争后,新兴地主阶级已基本在各诸侯国中取得了统治权,但封建主贵族仍有强大的残余势力。因此出现了新旧势力斗争、诸侯割据的纷乱场面,征战与兼并成为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韩非处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中,其思想的形成亦是时代使然的因素。
  二、“称俗而行”的社会进化思想
  在春秋战国时期急剧的社会变革之下,先秦各家有着重要的理论建树。关于历史观,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主张“法先王”的观点,另一种则是以韩非为代表的主张变法革新的观点。韩非在对历史与传统的分析中,提出了“称俗而行”的社会进化思想。他认为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治国理念也应当随之改变。那么,韩非的历史观究竟如何?其与先秦儒家的历史观究竟有何差异?这为我们进一步探索韩非思想留下了一定思考的空间。
  儒家学派的孔子认为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都源于人们抛弃了古代社会的美德。他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54“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1]164-165在孔子看来,夏商周三代是美好的小康世界,现在社会的问题症结在于缺乏德、礼的教化,因此他主张用仁、义、忠、孝等道德来教化人们,以期恢复到小康世界的美好社会。孟子与孔子一样,他坚持复古观并认同“以德服人”。他提出:“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1]288孟子的复古观则更为鲜明,他认为“文王之政”是“为政于天下”的基石。同时,他对于“以力服人”与“以德服人”有着深刻的见解,他提出:“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1]236-237“力”即土地甲兵之力[1]236。他认为“以力服人”实属霸道治国,使民“心服”而“力不赡”;而“以德服人”可谓王道治国,使民众心悦诚服。在孟子看来,“文王之政”犹如一个亘古不变的施政之方,“以德服人”是治国的长久之计,“以力服人”终将使人心生抵触。他崇尚王道,而轻贱霸道。同为儒家学派的荀子,他的历史观存在着“法先王”与“法后王”之辨。他提出:“今夫仁人也……圣王之踪著矣。”[2]97他认为,尧、舜之制,仲尼、子弓之义,应为今人务之。在他看来,行“仁人之事”便是明智之君的踪迹。
  而韩非提出的三世论,则与儒家学派孔孟荀三人的观点有所不同,他主要从当今社会现状出发,旨在论证“法治”的必要性,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他的思想核心在于“异”与“变”,欲救“急世之民”,便不能用古代的“寬缓之政”,他力主“以力服人”与“不务德而务法”。时代变迁、事态有别,此谓“异”;根据事情的“异”,而采取不同解决问题的策略,此谓“变”。而韩非根据“异”与“变”,进而提出“以力服人”。那么,韩非所言的“异”与“变”,主要依据为什么呢?
  韩非对法家商鞅的历史观有所继承。商鞅提出:“天地设而民生之……下世贵贵而尊官。”[3]商鞅认为,“亲亲而爱私”将会导致“亲亲有别”与“爱私则险”的人际关系,这也是民乱的根源。因此,“立君”的概念应运而生,便出现了“上贤废而贵贵立矣”,即下世的“贵贵而尊官”。商鞅在承认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从历史发展的事实中提出不同的社会制度,他的观点是变化与发展的。韩非继承了商鞅的观点,他提出:“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4]483-484韩非认为,在上古之世,主要的矛盾为人民与禽兽之间的矛盾。因此,“构木为巢”与“钻燧取火”便能受民众爱戴而王于天下;中古之世,“构木为巢”与“钻燧取火”则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鲧、禹决渎”;近古之世,则需汤、武征伐桀、纣。在韩非看来,每个历史时期都存在不同的社会矛盾,圣人应根据当代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不是一味地仿照先王的政治原则,否则无异于守株待兔。韩非提出;“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4]486在他看来,并不能因为惩罚的轻重、诛杀的严厉而评论“慈”与“戾”。政事会因时代的变迁而发生不同的转变,因而君主应采取不同的措施以适应政事的变化。“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故曰‘世异则事异’”。[4]486韩非认为文王施行仁政而治理天下,这只适用于文王之时,而并不是长久有效的治国之方。由此看来,韩非以辩证地眼光来看待“仁”,他并未否认仁义,而是认为仁义的施用在于时代的变迁。在时代变迁的潮流下,仁义不适用于当下。因此,他提出:“夫古今异俗,新旧异备。”[4]487他认为如果用古代的“宽缓之政”来治理当下的“急世之民”,就如同没有鞭子与绳索而去驾驭烈马一样。宽缓之政不适宜急世之民,正确的治国之道应由社会的主要矛盾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那么,在韩非看来,以当下的社会情况,应当如何治理国家呢?韩非提出:“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4]465他认为古代社会可以“以德服人”,然而在当今社会并不适用,当今社会应当“以力服人”。他提出:“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故不务德而务法。”[4]504在韩非看来,“人之为吾善”者罕见,君主治国在于使人们“不得为非”,而并非“恃人之为吾善”。因此,他主张治理国家要采取适合于大众的措施,致力于“法治”远胜于致力于“德治”。韩非否认道德教化对于人们的作用,他认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占社会少数,他否认“德”在现实社会普遍性的可能。因此,他反对在当时的社会中依旧施行“以德服人”,他提出“不务德而务法”。   由此可见,韩非在批判不合时宜的复古观的同时,提出“世异则事异”的观念。韩非认为,只有实行有利于促成大一统的政策,才能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韩非的这种变化发展的历史观,为其主张“以法代德”的政治哲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与思想武器,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三、韩非的“法治”思想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他提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此臣之所师也。”[4]433韩非所谓的“法”是由官府著出的“宪令”。何以解释“宪令”?两者关系如何?熊十力对此解释道:“人主身总万几,有其手定之国法朝章,是谓宪……宪令二者,总称法,皆人主之所自出圣裁或集众议而核定者。”[5]据此我们可以得知,“法”由“宪”与“令”构成。“宪”是直接来源于“人主”而制定地普遍的“法”;“令”是由“内外臣工”上奏“人主”,再由“人主”最终核定的“法”,属于间接源于“人主”。“宪”与“令”两者的结合,统称为“法”。韩非提出:“一民之轨,莫如法。”[4]41他认为,“法”的作用在于矫正不直,使人们的行为准则整齐划一。因此,“法”必然是要具有统一性的。关于法令不一的情况,他提出:“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4]433-434他以“晋之故法”与“韩之新法”为例,批评了法令不一的坏处,若是“故新相反”或“前后相悖”将导致奸臣有所辩解。他旨在说明“法”要坚持统一性,即“是以赏莫如厚而信……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4]489。韩非主张通过“赏”与“罚”来规范与引导民众的行为,“赏”与“罚”便是君主实行“法”的两种工具。但韩非并不主张君主可以随心所欲地去使用这两种工具,而是要坚持“法”这个统一的标准,以“法”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韩非在提倡运用“法”的同时,提出了与“法”相并列的“术”的概念,他认为“法”与“术”都是君主治国所运用的工具。“术者,因任而授官……此人主之所执也。”[4]433在韩非看来,君主可以通过“术”来考核臣下,从而依据臣下的能力来授以官职。“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4]466-467君主要施用“术”使得臣子不得不忠于職守,而不是依赖臣子的自身品德。然而,臣子何以为君主所驱使呢?韩非将其归结为“势”的所在。他提出:“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4]470韩非认为,“柄”即“赏”与“罚”二柄,“势”即生杀大权与控制群众的资本。君主处于位高权重的地位,利用赏罚二柄便可以掌控民众的言行。他强调“势重者,人主之渊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4]262。君主失去“势”,便如同鱼失去了渊一样。权势是由君主所独自占有的,不可以假借于臣,也不可以与人共操。以此来避免臣子借君主的势力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这也是其政治理论的必然逻辑。因此,“势”是最高的权力象征,是君主意志与利益的体现。而“法”与“术”是两种具体维护君主“势”的方法。“法、术、势”为一体的理论则是韩非所提出的治国之道。
  四、结语
  韩非以其发展的眼光批判儒家的“德治”,批判不合时宜的复古观念。他提出“以力服人”取代古代社会的“以德服人”。并在批判儒家“德治”的基础上提出了“法、术、势”为一体的“法治”理念,为君主的治国之道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新编诸子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王先谦.荀子集解(新编诸子集成)[M].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
  [3]中华书局.四书备要第五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4]王先慎.韩非子集解(新编诸子集成)[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
  [5]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5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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