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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容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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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技术二级警监,国内著名犯罪心理学家,被誉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她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曾对许多个案进行过详细剖析,深受大家欢迎。
  犯罪心理现象和医学特别相似,也是人的一种疾病的表现,只不过它表现在心理上,侦查人员去侦破案件抓获嫌疑人就类似于一个诊断的过程。
  大多数犯罪人被抓获之后会进入司法程序,对他们进行起诉、判决,然后我们会把一些严重的犯罪人和社会隔离开来,要么就是监禁,甚至是终生隔离,也就是死刑。大家觉得这样犯罪问题就解决了,但是我们知道这个问题实际上并没有解决,因为一个犯罪人被杀掉了,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很多事情发生之后,有一部分人所关注的不是如何找到犯罪人去把他绳之以法,而是这个人是怎么样发展到这一步的,犯罪心理学就是研究这个问题的。
  犯罪人是非常复杂的,有各式各样的人,包括同一类案件的方式不一样,他们的心理活动可能也不一样,甚至导致它们发生的原因都是不同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人既然是一种自然的产物,毕竟也是一种动物,所以人一定有自然的法则,实际上就是人自身所具有的一些东西,而这些东西就是心理学所要研究的。这个问题也非常像人生病,有一些病像感冒、拉肚子、胃疼,都属于普通的、日常的小疾病,但是人一旦生下来就心脏有问题,或者肾有缺失,或者哪儿有病,这个病基本上就是终身的了。在心理现象当中有终身的和日常的两类,犯罪也有这样两类。
  在犯罪人群当中,大约有40%的人会重复性地作案。有些案件,我一看作案方式就知道这个人不是第一次作案。我记得我第一次做一个案件分析的时候是在春节期间,在一个大城市通往一个县里的国道上有一个家庭旅社(家里有客房),家人老的少的全有,结果在初四全家遇害。侦查人员当时到北京来做一个物证的鉴定,结果有一个现象不能理解就来找我们。什么现象呢?这家人从老的到小的,像老太太都80岁了,还有一个女人和她的几个女儿,全被一个人强奸了。侦查人员说:“对这个行为,我们不能理解。强奸一般有一个就满足了,你干吗把老的也强奸了?”这个案件我当时一看,就说这个人应该是一个跟社会生活隔离已久的人,他没有体会过性行为,现在一体会了,可能就有点兴奋,但是毕竟在春节期间不好作案,所以他就进了这家路边的旅社,可能这儿也没什么客人,他夜里就把全家人干掉来体会这个事情。所以我跟他们讲,这个人应该是春节前刚释放不久的一个人。后来他们就按照这个线索去查之前释放的人,因为那是有物证的,很快就找到这个嫌疑人了。
  有些人因为是某种人,这决定了他必然要犯罪,我们称之为“危险人格”。人格问题是我们研究犯罪人很重要的一个思路,具体又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类是反社会人格。我有时候开个玩笑,比如说当你走在街上,突然遇到一个犯罪人冲出来拿刀一下顶着你,说把钱拿出来,或者一搂脖子说跟我到屋里待一会儿,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很多被害人就要想办法拖延时间,然后跟他去拉近距离。我曾经跟大家讲,如果我们真遇到一些犯罪人,你最开始的方法就是要调整心态,不要喊叫,因为喊叫给你带来的危险是非常大的。然后,你用一种什么样的心态面对他呢?你就把他当作一个好久没见的小学同学,当他一下按住你、顶住你的时候,你就说:“你怎么了?你是不是有什么难处了?哎呀,我觉得每个人生活都挺难的,你要是有什么难处就说,我一定能帮你的都帮。我也是打工仔,但是我现在身上有些钱,我全部给你。”有些犯罪人没准儿就会说:“行了,那你把钱拿出来吧,然后你走吧。”如果他还有一点人性的话,他不会伤害你,因为他要的就是钱。
  遇到绑架也是这样,我们看到有些人就跟歹徒聊天。我記得浙江有个小女孩被3个人绑架了,她特别聪明,在车上就叫他们叔叔,说:“叔叔,您家是不是也有孩子?您家有没有女儿?您家女儿是不是很可爱?”聊到最后,这3人说:“算了,咱们把她放了吧。”这个小女孩最后平安回来了。
  这些都是很聪明的被害人在遇害的时候自我保护的方法,其实就是要把犯罪人首先看作人。但是,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个反社会人格的犯罪人,那你真的没戏了。当年被绑架的演员吴某某也曾经试图跟王某某沟通,但是根本沟通不成,因为他遇到的是一个反社会人格者。所以说,反社会人格者是最危险、最可怕的一类犯罪人。当然,它的比例并不是很高,可也是常有的。
  第二类是犯罪人格,在人格中应该算是最少的。这类人很简单,他们早年正常。所谓正常,就是老实巴交,也能很有礼貌,或者会去上学。但是,这类人的第二个特征是家庭有残缺。我们知道不幸的家庭有各种各样的不幸,有的是父母吸毒,有的是酒鬼,有的根本就不负责任,有的父母是精神病人,或者父母也生活很艰难、没有文化等等。一个孩子在这种残缺的家庭被生下来,他的生活是非常可怜的,自生自灭。他们往往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离家呢?10岁上下。稍微长大一点点,他们就一定要离家出走,去外面生存。他们最开始一般是拾荒,紧接着就会遇到跟他们抢地盘的人,然后互相欺负。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学会打架和互相伤害,然后跟警察接触时一般不到18岁,一般进少年管教所两三年。他们出来时基本上都过了18岁,要家没家,要能力没能力,所以他们基本的生存方式只能是不择手段。随着身高的增长,他们的胆量也大了,所以会出现另外—类犯罪,就是抢劫和盗窃。这两种行为只要再被警察抓住,一般就是判5到10年的刑,他们再出来时就在25岁上下了。
  这种人因为从小生活上没人照顾,往往身材都特别瘦小,发育也相对比较晚,可是到了25岁的话,男人的需求就开始有了,可是他拿什么去谈对象,拿什么去养人?所以,他一般的方式就是得偷且偷,得抢且抢。最重要的是,当他有了性的需要的时候,他有钱的话,就会去嫖娼,没钱的话,只要走在田间、隧洞旁边或者什么偏僻的地方,看到一个女的是孤单一个人,可能就会扑上去实施犯罪。他以前的侵财犯罪,比如盗抢,都是回避别人的。也就是说,偷窃,是等你发现时我已经走掉了,而抢劫,我则可以快速离开。可是,唯独强奸是不可能短暂完成的,因此他一定要和被害人面对面,这样他的犯罪风险就提高了。因为不相识,假设又是在陌生地方,当女子喊叫、反抗的时候,他很快就会把她置于死地。因此,这种人成年后犯罪会升级。   这种人犯罪的特点是,动机是非常简单的,但手段是非常可怕的。我们会说他不值,为了十几块钱就把一条人命弄没了,为了几分钟的快乐就把人一家子杀掉了。我们认为不值得,但是他不管,他就这样做。所以,这种人的特点是非常冷酷,动机特别简单,但是手段非常残忍。犯罪基本上是他的生活方式,他活一天,他所有的需要,都会以犯罪的方式来解决,这种人是非常危险的,而且这类案件是我们侦查中最难的一类。因为这类人作案都是陌生关系,你找不着范围,不知道作案人是哪儿来的。杨某某当年就是流窜4个省,从安徽到河南,从山东到河北,他作一个案子就跨一个省,因此你不知道他在哪个地方,你就无从下手。有些案件为什么难以侦破呢?就是因为连他的范围都找不到。
  第三类是缺陷人格。这一类在生活中特别常见,因人格问题犯罪的,至少有一半是这样的人。这种人的特点是早年心理正常,因为他的家庭是完整的,有爱他的爸爸妈妈,甚至还有爷爷奶奶,还有更多的人,所以他从小是有宠溺抚养背景的。大家知道宠溺抚养的特点是,他身边很多人对他都特别好。所以这种人有一个特点就是,他对熟悉的人也都特别好。我们有时候在生活中会见到一类人,当面是人,背后是鬼。他当面跟你特友好,点头哈腰,你想听什么他就说什么,你怎么舒服他就怎么给你对付,但是背后他什么事都敢干。
  这类人有正常人格,但他的人格缺一块。因为有宠溺背景,所以他表面给人呈现的是很好的样子。比如某市杀一家6口的李某,朋友都说这个人平时可好了,跟他一块开饭店的朋友就说他挺仗义的,为人也挺谦和的。他给大家的印象都很好,而且他往往身边也有一些跟他关系不错的朋友。但是,这种人的问题在哪儿呢?就是性格上有缺陷。性格是一个人后天形成的社会行为方式,而后天形成的往往都是养出来的,你怎么养他,他就会是怎么样的人。大家知道宠溺是什么,就是你想要什么我就给什么,你不想要什么我就不给什么,你不爱听我就不说,你怎么高兴怎么来。这种抚养方式很容易养成人想干什么就一定要干什么,比较任性。第二个性格特点就是横,就是说不得,你要是说他,他心里真的恨你,甚至会报复你。这种性格上的缺陷会导致他特别自我、自私,因此这种人是没有观念的,做事是没有底线的,谁挡我的道,或者谁让我恨,我就报复谁。所以,危险人格在重复类犯罪当中是比例最高的,而且这种人大多数家庭正常,平时看上去是个好人,可是坏起来非常坏。
  还有一大类犯罪人群是有心结问题。
  我在2013年做过一个分析,把近十年来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尤其是一次杀了3个人以上的滥杀案件做了统计,结果发现有2/3的人是没有犯罪前科的,重要的是,有一部分人犯罪的年龄在40岁上下。活了二三十年,本来是正常的,无不良行为,为什么会突然出现严重的暴力犯罪?我后来发现,这往往跟一种心结有关。心结是什么?这个现象比较复杂,它和人格问题不同,人格问题是长的,它是短的,它是一个点。这种人在某年某月一定遇到过某种刺激,或者是在某个年龄段、某个时期遇到一个刺激,而他反应失败,这个失败让他很痛苦,就会出现一种心理现象叫“创伤”。创伤有一个什么特点呢?因为痛苦,所以他放不下,然后他会想办法找个时间来做这个事,比如说等我长大了,等我变强了,等我有能力了,或者等我找到机会了,我就来扳回这种失败的感受。这个过程是一种纠结现象,因此把它称为“心结”。
  有心结问题的人,最容易让人认为他是精神病人,但事实上很多人不是。这里头也分3类,其中一类我称之为“意结”。意结是什么?就是上下不通,下边的要冒上来,但上边不让它冒上来,然后就去遮掩。某大学杀同学的马某某就非常典型,他犯罪实际上就是为了遮掩。这一类人的特点是,我可以认罪,但是我不告诉你为什么。我们有时候看到一些案件就是这种,他承认有罪,但是不说原因,或者说的原因让你听了觉得不可思议。一般我们专业研究者一听就知道,他一定是话后边还有话,只不过他没说出来而已。还有一类是“知结”,特点是他认为对方是不对的,他要想办法去讲道理。在讲理的过程中,他要找出自己做这个行为的合理性,于是这种犯罪往往带有争辩、纠缠。我们把这类人多数归结于偏执的问题。第三类是“情结”,非常危险。情结一定是由生活中日常感受到的痛苦引起的,比如说家不成家,没有人爱他,没有人交流。这种人大多数比较内向,比较孤独,然后他们作案基本上都有变态的特点,让你找不着理由,最重要的是,他们伤害的往往是无辜的人。这类和前两类不一样,前两类基本上都是有针对性的,而这类往往是面向陌生人和社会去报复的。
  当然,犯罪人的种类比上述类型还多。我在这里只挑了主要的来讲。其实,我们要真正去认识犯罪,最重要的是要认识人的问题。这需要通过心理学的知识来发现一些人的心理异常,然后及早地干预,宽慰他,带他走出来。还有一个就是要减少案件的数量。像危险人格这类,我们需要辨别哪些人具有人格危险性。最重要的是,我们发现人格问题都源于早年,所以我們在早年要把人教育好。我在网上有大量的课都是在讲心理抚养,讲家庭中的心理教育,实际上就是要减少人格上的异常。
  (摘自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幽微的人性》    作者:李玫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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