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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皇帝的“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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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嘉庆皇帝因朝臣洪亮吉上书直言朝政之弊端,言辞激烈,将其发配伊犁。随即京城便遭大旱。皇帝祈雨无果,加之古人迷信天怒冤案的思维,让嘉庆帝开始重新审视“洪亮吉案”……
  洪亮吉于嘉庆五年(1800)二月抵达伊犁,四月便发生京师大旱。
  这次北京地区的旱灾非常严重,程度已到迫使皇帝反省自己过失的地步。依照传统的天人感应解释,水旱蝗灾,均属天人关系出了问题,所谓阴阳失调,应负责任的是天子,他应该修德省刑。入关150年来仍保留萨满巫术信仰的满洲君主权贵,尤其对自然灾变感到恐惧。因而,嘉庆帝对于首都地区大旱,第一个反应就是下诏清理庶政,即检查三法司有无冤狱,第二个反应即自己步行到社稷坛,亲自祈祷上苍降雨。但老天爷对这位天子的祈祷不予理睬,大旱在继续,发展到紫禁城内用水困难。皇帝慌了,深刻反省自己亲政以来的过失,也许想来想去,唯有洪亮吉案,可谓自己诬陷忠良,一手炮制的最大冤狱。因而他在亲赴社稷坛祈雨不验之后第十天,突然下诏罪己。
  在古代的中国,皇帝下罪己诏,本属难得。为了忏悔对一个人处置错误而下罪己诏的,大概仅有1800年嘉庆帝一例。
  这道谕旨,是皇帝在天象示儆后被迫下达的罪己诏,因而也是天子向上天求恕的陈情表。
  皇帝在罪己诏中说,洪亮吉有错,一是上书方式,原属“违例妄为”,二是上书中指斥自己“未免过激”。
  清前期诸君,特别是雍正、乾隆,都把明太祖、成祖父子当作为君的楷模,其中特别仿效的一条,就是在自己的朝廷中,决不容忍官员以忠臣自居。嘉庆帝这道谕旨,强调洪亮吉“有爱君之诚”,没有出现一个“忠”字,恰好透露他当初赫然震怒的隐衷,就在于他认为此人敢用公开上书王大臣的形式,指斥乘舆,而证明自己是传统所称许的“忠臣”。因此,他当初也许的确认为洪亮吉上书“实无违碍之句”,但非找理由将洪亮吉治罪不可,否则满朝文武都视洪亮吉为大忠臣,而群起效尤,那他岂非甘当昏君?
  嘉庆处置洪亮吉,与处置和珅一样,属于陡然发作,过后又疑心处置是否过火,加以迷信天人感应,对于自己使洪亮吉忠而获咎,更有负疚感。这正是促使他下诏罪己,承认自己炮制洪亮吉案,只取得了满朝大臣官员“钳口不敢言”的负面效应,所谓“朕不闻过,下情复壅”。
  这道罪己诏的结语中,嘉庆并不想用自己的行为,而只想用自己的言辞,来证明自己“非拒谏饰非之主,实为可与言之君”。不仅如此,他还将证明自己的言辞出于真诚的责任,推给“内外诸臣”,说是你们侥幸遇到我这样的“可与言之君”,仍然紧闭嘴巴,不能勇敢地担当为臣之道,“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因而害得我做不成当代尧舜,难道不是辜负我的一片苦心么?
  当然,皇帝还不忘关照,内外诸臣从此以后,尽可以挖空心思对我进行批评,但必须“密奏”,就是说不可仿效洪亮吉,写公开信,让我的过失暴露于天下。
  据史官记载,皇帝的這份罪己诏,效果极好,登时“感动上天”:“是日午刻,皇上朱笔亲书谕旨,交军机颁布中外,午后同(彤)云密布,即得甘霖。”真可谓立竿见影,一句顶一万句。
  又据帝国史官记载,皇帝对自己的真诚获得的效应,十分满意,立即做诗纪念。这首御制《得雨敬述诗纪事》题下还有自注:“纳言克己,乃为民请命之大端。本日亲书谕旨,将去年违例上书,发往新疆之编修洪亮吉立予释回,宣谕中外,并将其原书装潢成卷,常置座右,以作良规。正在颁发是夜子时,甘霖大沛,连宵达昼,旋据报近郊入土三寸有余,保定一带亦皆深透。天鉴中诚,捷于呼吸,可感益可畏也。”
  (摘自中信出版集团《音调未定的传统(增订本)》    作者:朱维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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