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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设计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丽

  摘要:文物保护规划是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工作,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目前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存在着没有充分考虑不同文物保护单位的个性特征、文物保护规划缺乏总体性和引领性、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有限等问题,需要改进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加强文物保护学科建设,完善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强化文物保护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创新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法;各部门协同,联合设计文物保护规划;发挥文物效用,提高文物的贡献值。
  关键词:文物保护;规划;设计
  文物保护规划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保护、利用、研究文物进行综合指导的计划,是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基础。目前,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已经成为必要工作,既是保证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必要手段,又是不可或缺的程序规定。起初进行保护规划设计时确实有着这样那样不和谐的声音,但是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和接受,各文物保护单位编报保护规划的积极性前所未有,方兴未艾。本文对保护规划的设计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做了一些研究。
  1文物保护规划的设计现状
  1.1没有充分考虑不同文物保护单位的个性特征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包括手稿、书画、器物等,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同类别的文物,特点不同,价值不同,自然需要不同的保护措施,必须有所区别和侧重,这才是对待文物保护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古建筑以建筑为主,重点是修缮,但是需要减少修缮的重复率以及避免改变原貌;古遗迹、古墓葬以格局为主,重点在控制,不过需要注意控制的细节性。然而,现行的文物单位保护规划并没有对文物的特征给予高度重视,简简单单地整齐划一要求,文物保护规划的操作性不强,徒有其表:有的文物只具有纪念意义,却制定了一系列的修缮规划,劳民伤财;有的文物遗迹只剩下屈指可数的几处,却划定了大面积的保护范围,不利于开发;有的文物缺乏展示前景,却制定了展示规划。
  1.2文物保护规划缺乏总体性和引领性
  文化遗产有价值,更是历史,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作为政府部门之一的文物保护单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然而,目前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的保护规划缺乏总体性和引领性,不能总体布局、宏观把控,更缺乏与城市规划的有效沟通,是缺位,更是失语。导致的不良局面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空间无法与城市规划空间对接,不能引导城市规划建设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一旦城市规划确定,文物保护单位想要城市规划作出调整,无异于以卵击石,文物保护让位于城市规划,是文化遗产的损失,也是中华民族的损失;文物保护单位受自身层级的限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这使低层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的需要往往被搁置一旁。
  1.3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有限
  制定规划是为了指导实践工作,文物保护规划也是如此。所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应在制定过程中实现沟通与协调,听取各部门、各行业的意见,只有最大限度尊重各方面的利益,只有进行了良好沟通与协调,文物保护规划才不会是一纸空文。现在的文物保护规划往往是文物保护单位的自说自话,毫无指导意义,不曾与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有效沟通,即使是关系最为密切的文物保护专业研究单位,也缺乏有效沟通,最后常常发生矛盾,导致规划搁浅。而且,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很多直接套用固定模式,对文物的价值和要素并没有清晰认识,对保护方法更是拿捏不准,这就造成保护规划对指导实践工作有害无益,保护规划设计失去意义。
  2文物保护规划的改进策略
  2.1加强文物保护学科建设,完善文物保护人才培养
  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人的问题,即保护规划设计部门缺少专业的人才。目前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者多数是建筑师、设计师等非专业人员,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较少。工作者来源于较多领域,缺少专业文物保护素养,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同,在编制保护规划时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加强文物保护学科建设,为文物保护培养专门的人才。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需要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精益求精的实践能力,比如需要懂得修复材料的选择、文物劣化的规律、文物价值的鉴定、数字化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等。虽然文物保护是重点工作,保护文物就是在保护民族历史和民族精神,但是在涉及取舍时,需要衡量轻重得失。这就需要对文物以及文物保护有一个科学的认知,然后合理取舍。文物保护单位在人才匮乏上有着最为明确的认知,所以在保护规划设计时需要将专业人才稀缺考虑在内,并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高校正在积极建设文物保护学科,但与欧洲国家相比,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基础理论、专业方向、发展研究等都没有形成系统,必须致力于此,做长期的工作。
  2.2强化文物保护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创新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法
  针对现阶段文物保护规划没有充分考虑不同文物保护单位的个性特征以及缺乏总体性、引领性的问题,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强化文物保护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在文物保护规划中设计层次规划,由上到下不同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需要完成什么样的文物保护工作,设计级别规划和深度规划,针对不同类别、不同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然后细化为操作准则和条款,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编制规划时,可以应用高科技力量。目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给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方法提供了新的可能。文物保护规划设计部门需要考虑大数据、云计算在規划设计中的应用,甚至考虑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具体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应用,比如统一的网络平台建设、数字存储与分析等。在编制规划时,需要采取多学科合作方式,有商有量,彼此协助,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和谐,实现文物展示与文物保护的和谐。在编制规划时,需要结合国外的先进理论和技术,为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指导思路,局限于眼前的规划只是计划,立足长远的规划才是有益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指南针,技术不分国界,只要合适便可以化为己用。
  2.3各部门协同,联合设计文物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协调共进,不是仅仅依靠文物保护单位独立完成的。自然,文物保护规划的设计也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联合设计。文物保护规划需要协调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的关系,实现多头管理下的和而为一,各行其是互不相让只能使所有的工作都停滞不前,原地踏步,然后停止前进,停止发展。这不是我们要的文物保护规划,也不是我们所求的珍惜历史。我们要的文物保护规划是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使文物保护成为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我们追求的珍惜历史是通过历史点燃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不是缅怀历史失去发展良机,然后更加落后。鉴于此,可以将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者作为城市规划协调决策部门的一员,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尊重“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的原则,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协调后统一,避免以后的补救矛盾甚至补救不及。或者在设计文物保护规划时与城市规划部门协调,达成统一意见。文物保护需要考虑的紫线控制范围等各项限制指标必须与城市建设的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一起成为城市规划的考虑重点。或者可以建设统一的城市管理平台,综合各个部门的规划设计,实现城市管理和建设的智慧化。
  经过数十年文物保护的实践,经过长时间的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规划设计越来越重视,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方法正在逐渐跟进,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都在逐渐发展。文物保护规划设计需要统筹考虑各方面的要素,使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更好的将来。文物保护在保护,更在利用,可以将文物保护融合进名城建设中,建设一流特色名城。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文物管理单位的工作者及相关人员持续努力,携手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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