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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宫廷弦索学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岩

摘 要:乾隆年间宫廷演出机构南府曾下设弦索学这一部门,其主要职司是演奏弦索套曲和满蒙及各民族音乐,偶尔演奏民间俗乐。嘉庆、道光以降,弦索学的独立地位渐渐受到冲击,随着宫廷演剧机构的调整,该学渐渐被并入十番学、中和乐等部门,造成清代中期以后宫廷弦索套曲演奏由中和乐承担。同时,由于所用乐器和所奏乐曲方面的相似性,什榜处或曰蒙古音律处以及部分内廷近侍同樣掌握着弦索套曲的演奏技能,上述两类人群成为弦索套曲在北京民间和满洲贵族中传播的渠道。也就是说,弦索学以纯器乐演奏为主,而不是为曲艺和戏曲演出伴奏的乐队。虽然“弦索学”与“弦索调”二者在构词方面非常相近,但至今并没有史料证明弦索学曾为宫廷戏曲演出弦索腔伴奏。

关键词:清代宫廷弦索学;蒙古音律处;弦索套曲;清音各曲

中图分类号: 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2172(2021)03 - 0024 - 14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1.03.003

清代宫廷戏曲演出剧本中保留下大量包含弦索腔(或称弦索调)的曲调或唱段,这种弦索调可以追溯到明代万历年间人沈宠绥在《度曲须知》中的记载:“至如弦索曲者,俗固呼为北调。然腔嫌袅娜,字涉土音,则名北而曲不真北也。年来业经厘剔,顾亦以字清腔迳之故,渐近水磨,转无北气,则字北而曲岂尽北哉?……惟是散种如【罗江怨】【山坡羊】等曲,被之秦、筝、浑不似诸器者,彼俗尚存一二。……而江左所习【山坡羊】,声情指法罕有及焉,虽非正音,仅名侉调。然其怆怨之致,所堪舞潜蛟而泣妇者,犹是当年逸响云。”①可知弦索腔或弦索调是明代以来用弦乐伴奏演唱北方俗曲的演出形式,而“渐近水磨,转无北气”则说明这类曲调的演唱风格受到南曲或南方戏曲腔调的影响。而据现存史料,乾嘉时期宫廷演剧机构南府曾下设弦索学这一部门,“弦索腔”或“弦索调”与“弦索学”在构词方面的相似性很容易使人产生疑问,即弦索学是否是内府演出弦索腔伴奏的专门机构呢?弦索学的职司具体是什么?本文将以弦索学为研究对象,探讨该演出部门在内府史料中的名称之辨,梳理其发展历程与撤销始末,通过史料发掘重点分析其职司,试图回答上述疑问。

一、弦索学名称之辨

弦索学在内府档案、内务府往来奏折中存在“弦索学”和“弦索处”两种称谓,在宫廷戏曲史研究者王芷章所著《清昇平署志略》中又被称作“跳索学”。

(一)“弦索学”与“弦索处”之辨

学者丁汝芹在《清宫演剧再探》一文中曾引述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藏内务府奏销档第281册中,乾隆三十一年(1766)内务府总管大臣傅恒有关南府、景山艺人前往热河的奏折,其中提到“弦索处十八名”。该文在脚注中认为:“这一期间尚称弦索处,十年后已改作弦索学。”意指南府的这个下辖演出机构是由“弦索处”逐渐发展为“弦索学”的。但实际情形却并非如此,将已知的乾隆朝南府、景山赴热河的相关史料综合分析:

乾隆二十年(1755):首领、太监 二十六名

乾隆二十一年(1756):首领、太监 二十二名

乾隆二十二年(1757):首领、太监 二十二名

乾隆三十一年(1766):弦索处十八名

乾隆四十五年(1780):弦索学十五名

可知,该机构并不是从“弦索处”发展为“弦索学”,“弦索处”应是偶然出现的非正式称谓。大概是因为该部门向来人数较少,且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不及内外其他各学人数之众,因而有“弦索处”之说。同时,查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嘉庆朝档案,使用“弦索处”称谓者存在嘉庆五年(1800)、十二年(1807)的三条档案记录,而使用“弦索学”的记录则从嘉庆五年至十二年多达十条,足见“弦索学”的称谓使用更为广泛。甚至嘉庆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同日,营造司呈稿中同时出现“弦索学”和“弦索处”两个称谓:

为支领修理圆明园弦索处他他房间墙垣,添买沙滚砖等项所需银钱事。①

房库:圆明园景山弦索处房间,加陇墙垣修理料估清册。②

木库:嘉庆五年圆明园景山弦索学他他大门清册。③

由此亦可知“弦索学”与“弦索处”两个称谓在内府公文体系中一直是混用的,“弦索学”使用较多且相对正式,“弦索处”之说则是偶然出现。

(二)“弦索学”与“跳索学”之辨

王芷章所撰《清昇平署志略》在第二章第一节中,根据乾隆五十年(1785)《重修喜神祖师庙碑志》,将乾隆时代的南府机构设置归纳为内头二三学、外大小学、中和乐、十番学、钱粮处、跳索学。④不少研究者因而沿袭“跳索学”之说,丁汝芹、秦华生等学者则先后对其进行澄清。如丁汝芹在《清代内廷演戏史话》中指出:“《清昇平署志略》一书根据《重修喜神祖师庙碑志》将弦索学误为‘跳索学’,以至一些涉及戏曲史的书籍中称清宫曾有一跳索学,可能是因为在该碑文上写着‘□索学’,中间空了一个字格,当是由于丢字或原碑文损坏。现存档案可证明实应为‘弦索学’。”⑤秦华生、刘文峰合著《清代戏曲发展史》中也指出:“王芷章先生在《清昇平署志略》一书中因《重修喜神祖师庙碑志》损坏,写为‘□索学’,以致多年间,一些戏曲史研究书籍中相继出现了‘跳索学’一称,甚至就连近年出版的有关清代宫廷内容的辞书中,也发生这样的错误,应予纠正。在当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研究历史,应尽量查阅原始史料,不可人云亦云。”①由此可知,“跳索学”之说并不存在。

二、弦索学的发展历程

弦索学是演剧机构南府的下辖部门,其产生朝年已难以考证,但据现存史料该机构在乾隆朝发展兴旺,嘉庆朝中后期并入十番学或中和乐,至道光朝十番学又并入内学和中和乐。因此,弦索学最初是南府下辖部门,但由于与十番学、中和乐等机构存在职能重合,随着机构调整渐渐为其他部门所稀释。

(一)清初宫廷的弦索演奏

清初礼乐体系以太常寺神乐署负责祭祀仪典奏乐,以教坊司(雍正时教坊司被改组为和声署)负责朝会燕飨奏乐,以掌仪司负责内廷奏乐。顺治十六年,教坊司女乐负责的皇太后宫中庆贺行礼作乐改由内廷太监承担,此后成为定制。这是内廷奏乐逐渐排除教坊司,而改由内监负责的一个信号。最晚在康熙二十年(1682),掌仪司已经出现教授彈琴太监的教习:

(八月初六日)当日,准掌仪司来文,教弹琴太监之人朱志清、徐有成,教舞碟子太监之人孙光祖等,每人每月租银以四两五钱计,自九月初七日至十月六日,带去应支给之银十三两五钱。②

另外,故宫博物院编《掌故丛编》中引述过圣祖皇帝差人分别询问南府教习朱四美和屠居仁有关琵琶、琴中各调名色起源的材料③,意在制定乐书。琵琶、琴皆为拨弦乐器,这说明康熙时期的南府已经聘有弦索类乐器的乐工。圣祖皇帝对此类器乐调名十分关注,对擅长此道的乐工也非常尊重。因此,虽然弦索学成立的具体时间尚不确定,但擅长弦索的乐工和同类型演奏已经在宫廷中出现。

(二)乾隆时期的弦索学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承德市文物局等机构收藏的清宫内务府档案中存有乾隆二十年至四十五年间南府、景山学艺人员赴热河的相关奏折,由此可知乾隆时期弦索学的发展情况。据乾隆二十年(1755)内务府统计并上呈的《南府学艺人等往热河备差人员数目及应备物品清单》显示:

南府

总管 一员

内头学 太监 十九名

内二学 首领、太监 三十四名

内三学 首领、太监 三十四名

外头学 学生、太监 六十五名

外二学 首领、学生、太监 六十五名

外三学 首领、教习、学生、太监 八十三名

弦索学 首领、太监 二十六名

钱粮处 学生、太监 四十一名

景山

总管 三员

教习、学生 五十一名

新小学 首领、学生 五十名

小内学 首领、学生、太监二十九名

宫戏学 首领、太监十五名

十番学 太监十九名

钱粮处 太监八名

以上共人五百四十三名

中和乐首领、太监 三十二名

普共人五百七十五名

用行李车四十八辆,用拉看单、总本车一辆,用青车四辆,用坐所车十六辆,用有鞍马四百七十一匹。

外有南府、景山催总、领催、写法、听差人三十二名,不在数内。①

此后,乾隆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一各年奏折内容都与此相类,而弦索学人数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即高宗七旬万寿这一年,外学学生的编制明显有所扩大,但弦索学的人数却继续缩减。据和硕额驸、总管内务府大臣福隆安在该年五月的奏折,该年弦索学人数仅剩十五名②。由此可知弦索学在乾隆朝是南府下辖机构,人数不及其他各学,从26名至15名呈现逐年缩减的趋势。

(三)嘉庆朝弦索学并入其他机构

学者丁汝芹《清代内廷演戏史话》中指出:“道光元年,调整内外学时,已不见弦索学一称,嘉庆年间将其并入十番学或中和乐都有可能,至今尚未见到记录。”③郝成文、李飞杭《嘉庆朝南府、景山机构之沿革》一文认为:“嘉庆四年(1799),盔头作呈报事务时弦索学均出现在南府学艺处,沿袭了乾隆朝的制度,至嘉庆五年呈报时就在景山之下了。嘉庆十年,弦索学从景山移回了南府。据嘉庆十三年二月题名为《管理南府景山事务处为行取纸张丝弦事》的呈稿记载……南府、景山之下再也未见有弦索学的记录。弦索学每年都有丝弦的开销,所以到嘉庆十三年之后未呈报的情况下,弦索学应该已经不存在了。……弦索学的撤销时间应该在嘉庆十年八月至嘉庆十三年二月之间。”④另据笔者所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档案,嘉庆十二年(1807)十二月二十七日尚有营造司值年员外郎都隆阿呈稿:“为找领修理南府弦索学东院西厢房连房等项添买过松木等物所用银钱事”⑤。此后,再未见弦索学之名见诸档案记载。综合上述史料,可知弦索学应当撤销于嘉庆十二年末或十三年初。但笔者倾向于认为弦索学建制撤销之后,其人员当被拨入职能相关的十番学。道光元年(1820)四月南府、景山内外各学移往圆明园的档案显示:

十番学 共人二十一名,马十五匹,行李车四辆,坐车一辆。⑥

这与乾隆朝弦索学十五名的常设人数显然有所增加。另外,虽然十番学和中和乐都是在内廷负责奏乐的机构。但十番学隶属于南府景山学艺处,而中和乐隶属于掌仪司。自乾隆初年以来,二者都是内务府下辖的独立机构。因此,弦索学作为南府下辖部门,其撤销之后并入同属南府景山学艺处之十番学的可能性更高。

(四)道光朝十番学并入昇平署各部门

道光朝宣宗改南府为昇平署,不仅裁退全部外学学生,原有南府、景山两处演剧机构也进行归并,十番学也在此次机构调整中被撤销。十番学原有人员分拨昇平署各处,据道光七年(1827)正月至六月恩赏日记档记录:

二月初六日……又传旨原设十番学首领二名,著裁去顶戴,仍赏食四两钱粮,酌拨在昇平署作为太监当差,不在所定四两不得过五分之额内。

……

十一日总管禄喜遵旨将原十番学分拨昇平署当差:

王双喜、郭喜、杨得兴、邢进喜、梁贵、李保临、陆顺喜、尹昇、梁永财、崔焕忠、李国胜、刘国用、边进喜、王昇

拨给中和乐当差:

杨忠、孟得喜、郝吉祥

拨给钱粮处当差:

何嘉福、赖吉惠

拨给档案房当差:

任得禄

将内学马成拨给中和乐当差,档案房张明德拨给昇平署当差①

另据内务府大臣禧恩、穆彰阿二月二十六日的奏案显示:

原设十番学现已裁撤,该学首领二名,遵旨裁去顶戴,作为四两钱粮太监,同该学太监十八名,交昇平署总管太监酌拨当差。

……

昇平署内外向设内务府人役一百二十六名,今民籍学生既经裁撤,所有外学及十番学现有写字人、披甲、苏拉俱行裁出,并将档案房等处领催亦行酌减数人,除将写字人酌留数名添给外,现应退出领催、披甲、苏拉三十二名,请照前次办过成案,拨内务府各处当差。②

将二月十一日档案和二十六日奏案对照,可知并入昇平署之前,十番学共有成员20名,其中首领2名,太监18名。但若查昇平署花名档就会发现,昇平署并未按照二月十一日档案所载从十番学拨人至中和乐,正如二十六日奏案所说“交昇平署总管太监酌拨当差”,即总管禄喜在这期间对人员分拨进行过调整。除拨给钱粮处和档案房的3人外,十番学其余15人都拨给了昇平署内学。如《清昇平署志略》中“昇平署太监年表”就是根据昇平署历年花名档编制而成,其道光七年(1827)“内学”一栏中详细著录“由十番学拨来者”,共计14人:

首领

王双喜 年五十五岁,正白五甲,弦子

郭 喜 年四十六岁,正白七甲,鼓

太监

梁 贵 年四十九岁,正九,笛

杨得兴 年四十六岁,白九,打家伙

孟得喜 年二十八岁,白九,弦子

李国胜 年四十五岁,正七,彩匣

刘国用 年四十五岁,正七,走场

邢进喜 年四十九岁,正五,打家伙

尹 昇 年十七岁,入内学习老旦

梁永财 年十五岁,习笛,正黄七甲

郝吉祥 年三十九岁,厢十,杂带彩匣

李保临 年四十六岁,正黄一甲,打家伙

崔焕忠 年四十四岁,正黄五甲,笛

边进喜 年五十岁,正黄九甲,走场③

此外,作者王芷章在编制表格时应漏掉由十番学拨来的王昇和陆顺喜,据道光九年《昇平署人等花名档》:

小旦 陆顺喜,年十五岁,米二石二斗,公费一贯,正黄四家

杂 王昇,年三十一岁,米二石二斗,公费一贯,正白六家④

据道光六年恩赏日记档,陆顺喜本就是内学太监,曾和十番学小太监任得成相互交换:

(八月二十一日)再,内学当差有外边人到不去之处,奴才拟得将十番学吹笛之小太监任得成拨给内学学习当差,将内学学习不成之小太监陆顺喜拨给十番学学习笛、鼓。待有新进之小太监给南府当差者,先拨给内学学戏,若学戏不成,派与十番学,令首领王双喜、郭喜、鼓板官职学生徐海、吹笛学生双寿教伊学习鼓笛,以为内学接续。⑤

因此,陆顺喜在十番学当差不足一年便重新回到内学并仍习小旦。归结而言,由于裁撤外学,昇平署演剧艺人数量非常短缺,因而十番学绝大部分伶人被并入内学,无一人入中和乐。其在内学的安置大致可以分为伴奏、上场伶人和后台三个层次:即原十番学工鼓、笛、弦子、打家伙的太监被编入内学后,转而从事戏曲演出伴奏;年纪稍轻能够演戏者被培养为上场艺人,如尹昇入内学后习老旦,渐渐成为老旦行主要演员;年龄略大无法承担主角者则归入杂行,如王昇和郝吉祥;年龄更大者则负责走场或管彩匣。

咸丰朝以后,内府演剧机构就没有再进行过大规模的调整,其变动主要集中在重开外学和招入外班进宫承应。这类调整主要涉及京昆上场艺人和伴奏艺人,而与弦索学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不再赘述。

三、弦索学的职司

弦索学的职能可以分为演奏弦索套曲、俗曲、民族乐曲和戏曲演出四类。

(一)弦索套曲的演奏

目前尚无直接史料证明弦索学负责演奏弦索套曲,但依据宫廷内外相关史料推测,这应该是弦索学的主要职能,本小节将结合内府与民间两处史料来加以说明。

1.内府弦索套曲演奏史料

前文已述,弦索学在嘉庆中后期并入中和乐或十番学,十番学在嘉庆后期至道光七年(1827)以前应该承袭着弦索学的演奏职能,这从道光七年以前的內府演剧档案中可见一斑:

(道光四年)正月初二日晚间,养心殿承应,十番学吹打《双鸳鸯》《合欢令》。①

(道光四年)三月初一日禄儿传旨,今日晚间着十番学在奉三无私殿伺候吹打,要二刻,再接内学排戏。钦此。

未正二刻,奉三无私十番学吹打《鹧鸪》《合欢令》。上排《奋勇王家》。②

(道光四年四月)十八日未正三刻奉三无私十番学承应,《钧天奏》《云天奏》《三挡》。③

上述材料中,除《奋勇王家》《三挡》是戏曲剧目外,其余当为弦索套曲。道光七年以后,十番学并入内学,弦索套曲的演奏职能则归中和乐执掌。道光、咸丰两朝的演剧档案中,中和乐负责“吹打”弦索套曲的情况也非常普遍,现略举数例:

(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初三日慎德堂伺候吹打,《齐天乐》八枝、《海清》十五枝。④

(道光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常禄传旨,着中和乐刘长喜辰正上去教常禄《海青》鼓。⑤

(咸丰二年)四月十六日,万岁爷请皇贵太妃逛百子门,中和乐伺候迎请《喜春光》。皇贵太妃至延春阁,午初进果桌,吹打《海青》,午初二刻五分毕。午正三刻十分进膳,吹打《普庵咒》,未初一刻毕。还宫,延福门外伺候《海上蟠桃》。⑥

(咸丰二年五月)十四日敬事房传旨,着中和乐首领、太监至蓬岛瑶台伺候吹打。蓬岛瑶台殿内伺候《梧桐树》《喜春光》《齐天乐》《凤凰在叟》《关雎四教》《玉殿云开》《青州歌》。

二十五日敬事房传旨,着中和乐太监至观澜堂伺候吹打。申正三刻,观澜堂殿内伺候《寿比南山》 《梅杏争春》 《月儿高》。酉初二刻十分毕。⑦

上述档案中提到的《梧桐树》《寿比南山》等曲在《故宫珍本丛刊》影印的内府清曲谱中仍有所保留,皆为没有唱词的纯器乐谱。且都是由多支曲子组合构成,例如《梧桐树》包含二十四支曲,《寿比南山》包含四支曲。王芷章在《清昇平署志略》中认为:“临时承应,亦同于内学,其事不著则例,非有成式可遵,乃仅供清帝后一时遣兴而已。遣兴之用内学,自无可议,而用中和乐则似乎不宜。盖中和雅乐本为庙堂祭祀而设,今用其吹奏散曲与燕私之际,似有渎职之嫌,且足长淫佚之心,溺雄远之志,此清祚之所以灭亡也。”①其所指应该就是道咸两朝中和乐演奏套曲的现象。但从职能归属的角度来看,嘉庆后期弦索学撤销之后,弹奏弦索套曲的职能应由中和乐和十番学分担。而道光七年(1827)改南府为昇平署时,十番学绝大部分艺人并入内学之后便专司演剧伴奏,套曲弹奏职能就只好由中和乐来承担。这是内府演剧机构调整归并所造成的结果,认为这是“长淫佚之心,溺雄远之志,此清祚之所以灭亡”,似乎并没有直接的证据,甚至宣宗改革南府撤销十番学反而是崇俭黜华之举。而且在弦索学和十番学相继撤销的情况下,也只有职能相关的中和乐适合承担弦索套曲的演奏。

而档案中所谓“吹打”的范畴有一定内府史料可相互印证,如《绥中吴氏藏抄本稿本戏曲丛刊》第46册影印出版一部《抄写南府旧本昆剧吹打谱》,其涉及的曲目包括《大红袍》《雁儿落》《四来》《鹧鸪》等,其中《鹧鸪》在道咸时期的内府演奏档案中时常出现。而该吹打谱则详列吹打所用乐器和以上四支乐器各自所用乐器,兹录如下:

笙、管、笛、箫为四竹;弦子、琵琶、双琴、提琴为四弦;堂鼓、丈鼓、怀鼓、苏鼓为四皮;星、汤、蒲、他为四铜。……

《大红袍》应用四竹、四弦、四铜、丈鼓,无用怀鼓、苏鼓,云锣、鱼子板、铺、薄,逢底板铺。……

《雁儿落》应用四竹、四弦、怀鼓、鱼子板、云锣。……

《四来》应用四竹、四弦、云锣、鱼子板、四铜、苏鼓、堂鼓。……

《鹧鸪》应用四竹、四弦、苏鼓、云锣、鱼子板。②

由此可知所谓“吹打”是以管乐、弦乐为主奏乐器,配合打击乐的一种小型乐队编制。

2.弦索学与什榜处的职能相关性

嘉庆朝编订本《钦定大清会典》卷三十四载有清宫廷燕乐的基本情形:

凡燕乐。有舞乐。有四裔乐。舞乐,曰庆隆舞。曰世德舞。曰德胜舞。……武舞曰扬烈。……文舞曰喜起。……四裔之乐。东曰朝鲜……瓦尔喀。……西曰回。……番。……廓尔喀。……北曰蒙古。太宗文皇帝平定察哈尔获其乐。列于燕乐。是曰蒙古乐曲。有茄吹。有番部合奏。茄吹。用司胡笳,司胡琴,司筝,司口琴,凡四人。司章四人进殿一叩。跪一膝奏曲。番部合奏,用司管,司笙,司笛,司箫,司云璈,司筝,司琵琶,司三弦,司火不思,司轧筝,司胡琴,司月琴,司二弦,司提琴,司拍,凡十五人。为三班。与茄吹一班同入。一叩。跪一膝奏曲。南曰缅甸。……凡燕飨。则列其所用之乐以闻而设之。燕乐内惟廓尔喀缅甸二乐由和声署承应。蒙古乐由什榜处承应。余俱届期预备。③

从中可知满族统治者继承了中国传统礼乐文化中“四夷乐”的概念,但将其变化发展为“四裔乐”。这就去除了“四夷乐”中原有的汉族中心论思想,而代之以更加平等温和的民族观念,周边其他民族的音乐形式被视为兄弟或友邦之乐,而没有歧视的意味。但这其中,蒙古乐的地位则与众不同,相较而言,比其他被满族统治者征服或平定的回部、大小金川等地音乐要更加尊崇。究其原因,自然是由于满洲贵族在入关之前就与蒙古一些部落结盟,两族贵族之间保持着世代联姻关系。清朝历代皇后多为蒙古公主,因而历朝统治者都有蒙古血统。这种亲缘关系很大程度上为北方地区的稳定统一奠定了基础,也使得蒙古音乐在清代宫廷燕乐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因而,与其他民族音乐从八旗子弟中临时选取排练不同,蒙古音乐有专门的演出部门负责承应即什榜处,又作“什帮处”“式帮处”或“蒙古音律处”。据《清史稿》记载:“什榜处,掇尔契达一人,兼三等侍卫。六品衔达、七品衔达各二人。拜唐阿六十人,兼隶侍卫处。掌奏掇尔多密之乐,燕飨列之。”①

有关这一机构成立的时间,学者余少华比对过清代各朝会典,认为“康熙及雍正朝仍未对‘燕乐’加以重视,故此两朝会典在这个问题上著墨不多,清代燕乐明显地在乾隆朝才被刻意地制度化,而康雍二朝对蒙古乐的應用仍未确定。”②因此什榜处很可能成立于乾隆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较早地关于“什榜处”的档案,是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二月初三日什帮处提交内务府的文件:“为内务府正黄旗护军常寿坐补奏笳人所悬拜唐阿一缺事致总管内务府”③。从其内容来看,什帮处显然已经运行了一段时日。此后“什帮处”渐渐更名为“蒙古音律处”,该名称在清代中后期被长期沿用。有关此名较早的档案是乾隆四十七年(1782)五月管理蒙古音律处提交内务府的文件:“为档案库并办事房人多房窄等情,咨请将所选官房查拨事致内务府。”④而“蒙古音律处”作为燕乐中蒙古乐演奏的主要机构一直延续至清末。

蒙古音律处的成员主要是侍卫,这就使得内廷承应蒙古乐时存在很多不便之处。因此,内府演剧档案中偶尔会出现弦索学或中和乐承应蒙古乐的情况。例如嘉庆七年(1802)旨意档记载:“大差处传旨,十月十七日四公主初行定礼,内头学、内二学储秀宫承应《皇女许字》一分,《星君遥临》《月老良缘》。弦索学:掇拉多蜜。”⑤再如道光二年恩赏日记档记载:“(十二月二十七日)奴才禄喜谨奏,正月初二日,皇太后庆贺筵宴伺候,中和乐承应绰啰哆密、筋斗、瓦尔喀、跳狮子,谨此奏闻。……禄喜口奏,绰啰哆密本处乐器内,无有绰啰达子、胡琴、口琴,奴才办文行造办处行取。”⑥可知,最晚至嘉庆七年时,内府蒙古乐的演奏仍由弦索学承担,而弦索学被撤销之后的道光初年,这项职能已交由中和乐承继。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中和乐继承了弦索学旧人及职司。同时,也说明什榜处和弦索学两个机构在所用乐器和所奏乐曲方面的相似性,从前文所引《钦定大清会典》中蒙古乐番部合奏的所用乐器来看,其中不乏筝、琵琶、三弦、火不思、轧筝、二弦、提琴等拨弦乐器,这些乐器大多归属于“弦索”的范畴。

通过前文的论述,可知弦索学和继承弦索学职司的中和乐能够代替什榜处演奏蒙古乐,那么什榜处能否代替弦索学演奏弦索套曲呢?道光二十四年(1844)修纂的《钦定礼部则例》卷一百四十二中的“乐舞”部分为研究者提供了更多的史料:

凡除夕、元旦、上元等日筵宴,设乐舞曰庆隆舞,曰喜起舞,曰蒙古乐曲,曰清音各曲,曰朝鲜国俳,曰瓦尔喀部乐舞,曰掌仪司掷倒伎、火树童子、禾词伎(二项惟上元日承应)、回部伎,曰粗缅甸乐、细缅甸乐,曰清音十番。各该衙门先行演习,届期预备进舞庆隆舞、朝鲜国俳、瓦尔喀部乐舞由礼部承应。喜起舞由乐部承奏派。蒙古乐曲、清音各曲由什帮衙门承应。掌仪司掷倒伎、火树童子禾词伎、回部伎由内务府承应。番子番童乐舞由健锐营大臣承应。善扑人由善扑人承应。廓尔喀乐舞、粗缅甸乐、细缅甸乐、清音十番由乐部承应。

……

道光二年十一月管理什帮衙门大臣禧恩面奉谕旨,自本年起十二月二十三日,西厂子蒙古包筵宴,著什帮预备满蒙曲外,将清音各曲亦著一并预备,嗣后为例。嗣经礼部奏明,照蒙古吹茄人分别全完未完一体赏给。四年正月,管理乐部大臣禧恩面奉谕旨,自本年起,山高水长烟火处预备清音十番一套,经礼部奏明照廓尔喀、缅甸乐署史分别全完未完一体赏给。

……

蒙古乐曲蒙古筝一,蒙古胡琴一,茄吹一,口琴一,笙一,管一,笛一,箫一,琵琶一,三弦一,提琴一,二弦一,小胡琴一,轧琴一,板一,琥拨一。每器各一人共十六人,为四班。除夕筵宴日,皆朝服于丹陛左旁立进。

……

清音人八名:汉筝一,三弦二,琵琶一,胡琴一,笛二,笙一。每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西厂子蒙古包筵宴日,预备在蒙古包外。一叩头向上跪一膝,皆蟒袍,有职者蟒袍补服。

……

清音十番作乐,署史十六名,俱穿百花袍,司笙一名,司管二名,司笛四名,司箫一名,司鍟一名,司镗一名,撲钹一名,司韵锣一名,司弦一名,司板、木鱼一名,司堂鼓一名,司单皮鼓一名。①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蒙古乐曲、清音各曲与清音十番是并列出现的演奏形式,用于重要的节日或仪典场合。什榜处自道光二年(1822)开始承担演奏清音各曲的职能,而这种清音各曲以拨弦乐器演奏为主。道光二年以后,于筵宴外藩的正式场合或皇帝、太后万寿等重大庆典时,用什帮处或曰蒙古音律处演奏满蒙乐曲及清音各曲成为定例。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档案,道光十五年(1835)时内府行文已用“清音套曲”替换掉“清音各曲”之名,并一直沿用至光绪末年。如道光十五年十月初一日管理蒙古音律处事务定亲王呈递的内务府来文:“为皇太后六旬万寿,在慈宁宫筵宴,派出达拜唐阿等预备满蒙乐曲并清音套曲事,致内务府”。②综合“清音套曲”之名,其所用乐器,以及道光初年将清音套曲演奏职能交付什榜处等信息,可以做出如下判断:“清音各曲”或“清音套曲”就是弦索学主要负责演奏的弦索套曲,即前文所引十番学、中和乐于道咸时期在内府演奏的曲子。正是由于什榜处和弦索学在所用乐器和所奏乐曲方面的相似性,使得二者职司能够相互替代。嘉庆中后期撤销弦索学之后,什榜处便成为在正式仪典环境下演奏弦索套曲的最佳承继者。

3.弦索套曲在民间的流传

学者金建民认为:“弦索是一种以中国的弦乐器(包括弹弦、击弦、拉弦乐器)为主组成的小型乐队。其滥觞于唐代,兴盛于明清。”③明清时期,不仅琵琶、三弦、筝等长期流传的弦乐器表现力不断增强,一些民族弦乐器和新型弦乐器不断扩充着弦乐的队伍,使得弦索音乐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明李开先《词谑·词乐》中指出:“弦索不惟有助歌唱,正所以约之,使轻重疾徐不至差错耳。人有弦索上学来者,单唱则窒;善单唱者,以之应弦索则不协。清弹亦然。今世能兼擅者,实难其人。琵琶有河南张雄,凤阳高朝玉,曹州安廷振,赵州何七;三弦则曹县伍凤喈,亳州韩七,凤阳钟秀之;长于筝者,则有充府周卿,汴梁常礼,归德府林经(古北词清弹六十余套)。”④可知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北方地区涌现出一批精通弦索音乐演奏的乐师,流行的弦索套曲达六十余套。清代宫廷弦索学所弹套曲应该就是明代以来北方地区流行的这种“古北词清弹”。

嘉庆十九年(1814),蒙古族正黄旗文人明谊编订完成《弦索备考》一书。明谊,姓托克托特氏,嘉庆二十四(1819)年进士,自咸丰三年(1853)起历任哈密办事大臣、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苏里雅苏台将军等职,同治五年(1866)因病自请开缺。咸同年间明谊曾任清政府的边疆要职,甚至直接参与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等一系列重要条约的签订。但其所著《弦索备考》(抄本)一书则完成于嘉庆十九年(1814),即其参与政事之前,并署名荣斋为光。现录其序文如下:

夫弦索十三套,乃今之古曲也。琵琶、三弦、胡琴、筝,器虽习见,而精之则非易。故玩此者甚稀。余自髫龄即喜丝弦,然苦不能自专。至壮年习十番数套,惟业于鼓。公余之暇,亦曾著《朄悬发明》一册,以永其传。越数载,得遇蒙古音律处赫公,好有同情,艺系家传,琵琶、三弦皆所素习,而于胡琴为宗精。余因凂友人兴、宁二公先,容同隆公造访,求其指法,朝夕肄习。余得其琵琶、胡琴,隆公得其三弦。亦可谓怅然,得所欲得矣。而尚于筝有欠念焉。因思古人既留此器,断不乏习此技之人,盖皆肄之不精,或艺系独得因秘,而不宣耳。何幸有福公酷嗜丝弦,独善于筝,十三曲无不洞明,我同人祥公得受其传。然福、赫二公所授皆指法,并无谱册可寻。余思无谱册,不惟指法失其傳,而二公授人之雅意,亦因之不著。余遂与隆、祥二公将所习之曲,阴阳节奏,逐指逐字,假琴谱字母,一一著明。颜其名曰《弦索备考》,以公同好。其或未尽善,尚望精此技者,广为发明。则于弦索大有裨益,而余亦与有光焉。谨序。

嘉庆甲戌长夏

荣斋为光书①

全书六卷十册,是十三支弦索套曲的曲谱。其中卷一是总谱,卷二至卷六分别是琵琶、弦子、胡琴、筝四种乐器的分谱。十三支曲名依次是《合欢令》《将军令》《十六板》《琴音板》《清音串》《平韵串》《月儿高》《琴音月儿高》《普庵咒》《海青》《阳关三叠》《松青夜游》《舞名马》。作者言明此十三套弦索套曲为“今之古曲”,说明作者虽精于演奏,但对曲调的渊源却不甚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从明谊的曾孙,同时也是京剧理论家陶君起处得到《弦索备考》抄本的副本,曹安和、杨荫浏等专家据此进行译谱和研究,编成《弦索十三套》三集。该书指出:“《弦索备考》序中所提及的传授与学习的诸人中,如赫公、福公、荣斋、隆公、祥公好像是满族与蒙族人;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弦索备考》编成的一段期间,这些曲调,在满、蒙两族文人中间,曾是相当流行的,它们所以能遗存到现在,一部分也是由于他们的努力。”②而前辈学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细节,是将套曲授予明谊的赫公供职于蒙古音律处,而这些套曲曲名又与道咸时期十番学、中和乐演奏的曲子高度重合。这就表示明谊所习学的套曲应该是弦索学、蒙古音律处等机构共同掌握的宫廷弦索套曲。

1984年,中央音乐学院教师谈龙建在曹安和的指导下试图重现弦索十三套的演奏。1985年她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听到爱新觉罗·毓峘演奏的《合欢令》(三弦)录音,以及王宪臣演奏的《合欢令》《将军令》(四胡)录音。她指出:“当我们把他们的录音与荣斋的《弦索备考》中记载的工尺(原始谱)相比较时发现,二者之间几乎是一板不差!”③

毓峘生于1930年,是恭亲王奕䜣曾孙,载滢之孙,溥僡之子。毓峘自幼生活在恭王府的家庭环境当中,“8岁那年,毓峘先生的父亲溥僡命他随罗德福太监学习弹奏三弦。在学习三弦的过程中,罗太监便把在宫中经常弹奏的三弦套曲教授于毓峘先生。至于这些太监是如何学得的弦索音乐也就不得而知了。”①太监罗德福很可能曾是内侍太监,例如前文就引用过道光末年中和乐太监教宫内太监习学《海青》《普庵咒》的档案记录,说明侍奉帝后及嫔妃的太监也有习学这类套曲的机会。此外,毓峘习学弦索套曲的另一个渠道是府上“门先”张松山。这是一类主要服务高门贵族的瞽目艺人,他们便于进入后宅为家眷弹唱,有时也与家主们合奏取乐,京城王府多供养有这样的弹曲先生。值得注意的是,毓峘通过向两位师傅学习,发现太监罗德福与门先张松山所传授的弦索套曲谱子并无二致。“门先儿身分算高些,因为瞎,还可以登堂入室见内眷,所以王公贵族家差不多都有自己常来的门先儿。……常到我家来的那位姓张,……因为当时罗德福的手已经回了,就是不那么利落了,有些示范做不了。张先生也会几套,和我对对,完全一样。他们俩既非一师相传,可见传谱较可靠。”②民俗学家金受申在《老北京的生活》中也以专节的形式论及“瞽人艺术”,他认为:“北京瞽目人,在清初以前,也归‘教坊司’所辖,而又单称‘太仆院’,……后雍正间裁除乐籍,瞽人也同时没了系属。”③这为北京地区瞽目艺人之所以会弹弦索套曲提供了一种说法。结合上述诸家之说,不仅说明民间瞽目艺人之间存在着传承弦索套曲的传统,也说明宫廷太监与民间瞽目艺人师出同源。

在所学曲目方面,毓峘“自8岁起随恭王奕䜣的六福晋的太监罗德福和恭王府的‘门先’张松山学习三弦套曲,经他传授的有《合欢令》《将军令》《普庵咒》《海青》《变音板》等13首弦索套曲。”④而这些曲目曲谱在毓峘、谈龙建合作编著的《三弦套曲:弦索十三套三弦谱》等著作中已有收录,可供研究者参详。同时,金受申由民间收集到的曲目名称如下:

弹套的十三套,计为五双三单,即是两令、两青、两板、两高、两串五双,加三单为十三套。……

(一)五双:将军令(工四尺),合欢令(工四尺)、松青(工四尺)、海青(尺四尺三部硬弦)、琴音板(工四尺)、十六板(失传)、变音月儿高(失传)、实音月儿高(尺四尺)、清音串(工四合)、平音串(工四合)。

(二)三单:普庵咒(上合上)、五名马(失传)、阳关(失传)。⑤

應该说,内府道咸时期中和乐吹打曲目、《弦索备考》所录曲目、毓峘所学曲目以及金受申收集到的瞽目艺人弹套曲目,四者之间高度重合,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尤其是传入民间的十三套弦索套曲保持着非常稳定的曲目名称和曲谱。

综合弦索套曲在宫廷和民间的流传情况,可知弦索套曲当为弦索学的主要演奏职能,同时期产生的蒙古音律处由于在器乐方面的相似性也具备弹奏弦索套曲的能力。弦索学撤销之后,内府主要由十番学、中和乐相继延续弦索套曲的演奏。蒙古族侍卫、太监和瞽目艺人是这些曲目传入民间并不断流传的渠道。

(二)俗乐的演奏

道光四年(1824)正月宣宗曾传十番学演奏侉腔《锦上花》:“初六日祥庆传旨,今日晚间着内学伺候上排戏三出,先十番学吹打侉腔《锦上花》。”①嘉庆朝后期弦索学并入中和乐或十番学,使得上述两个机构继承了弦索学的演奏职能,道光初年由十番学演奏的侉调《锦上花》应该就是过去弦索学负责的职司。同时前文已辨明,民间俗曲、曲艺与弦索套曲是不同风格、不同艺术特点、不同性质的两种音乐形式。因此,从道光初年十番学仍须承应民间俗曲的档案来看,说明弦索学负责风格雅正的弦索套曲外,偶尔还会弹奏相对民间化的俗乐。

(三)外邦及各民族音乐

前文在讨论弦索学与什榜处的职司相关性问题时,曾引述嘉庆七年(1802)、道光二年(1822)档案中弦索学、中和乐代替什榜处演奏蒙古音乐的情况。究其原因,两个机构在所用器乐和所奏乐曲方面的相似性使得相互替代成为可能。同时,内府演奏中使用侍卫存在不便之处,使得由太监组成的弦索学和中和乐成为替代的合适对象。而这种情况也不单单体现在蒙古音乐的演奏方面,例如道光二十五年恩赏日记档载:

七月二十三日巳正,万岁爷在正大光明演乌春。簸箕:魏吉升、赵福、孙禄、高得禄。板:刘长喜、李得禄。弦子:王双喜。筝:赖吉惠。乌春:李太平、王得寿、王禄、王喜、吴吉福。②

乌春是满洲传统声乐演唱形式,在正式仪典中所谓“司章”者就是负责演唱乌春的人员。演唱乌春时须用簸箕、板、三弦、筝等乐器进行伴奏。对上述参与演唱和伴奏的13名艺人归属进行分析,可知王双喜是道光七年(1827)以十番学首领身份归入内学者,赖吉惠是同年由十番学拨入钱粮处者,李太平是内学司笛艺人中的佼佼者,而其余10人全部来自中和乐。这再次印证了中和乐继承弦索学旧人的判断,同时也说明在内府演出中演奏满洲传统音乐是弦索学旧有职司。再如道光二十五年恩赏日记档载:(七月)二十九日禄喜奉旨,八月初四日辰正,上书房演玛克新蜜。③王芷章《清昇平署志略》中认为:“玛克新密亦作麻克新,系外番国名,盖为清所征服者,故《行围得瑞》剧内有麻克新寿星念乌春作乐,寿星上作歌舞科之载,是既用其歌,复奏其国之乐矣。且清代当鼎盛之际,非第备此一国之乐,举凡威势所及之地,莫不进各该国之乐于朝,由乐部管理其事,以备筵宴外藩之用。其后清帝复令府中乐工学习之,使在宫内承应,道光七年(1827)以后,因人数无多,便即废止。”④可知一些内府演出剧本中存在演奏外邦或民族音乐的情节,这类情节在弦索学撤销之前即当由该学承应,而在弦索学撤销之后则当由中和乐等部门继承。但所谓道光七年以后“便即废止”的说法则不甚准确,因为弦索学在嘉庆中后期已被撤销,而内府有关外藩或各民族音乐的演出仍零星见诸记录,只是由中和乐、内学等部门分担而已。

除上述材料外,内府档案中还留存着弦索学或内学曾存留外邦或民族服装的相关史料。例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宫中杂件”里,有一份残损的乾隆五十四年(1789)三月二十八日由圆明园南府后台领出衣靠等项物件数目的清单,其中显示:

弦索学交出

西洋毯氅八件(红二紫二黄二灰二) 西洋毯袄(蓝二红二紫二藕二)

纹绸裤八条 护带八条

倭缎靴八双 西洋帽八顶

西洋髯八口 各色桌套六个(大红金龙四紫锦二)

以上共六十二件①

这应该是乾隆时期弦索学演奏民族音乐的相关证据。

(四)曲艺与戏曲演出

前文已经探讨过弦索学演奏弦索套曲、俗曲和民族音乐的情况,那么弦索学是否为宫中的戏曲演出伴奏呢?

前文在探讨侉调、弦索调与明清俗曲关系问题时,认为弦索调即明清以来用琵琶、三弦、浑不似等器乐伴奏的民间曲调。从《度曲须知》《顾曲杂言》等文献来看,明万历以前这种艺术形式都是以清唱散曲的形式出现。以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刊印的《金瓶梅词话》为例,其中不乏小型弦索乐队演奏的描写,如第二十一回:“当下春梅、迎春、玉箫、兰香一般儿四个家乐,琵琶、筝、弦子、月琴,一起弹唱起来。唱了一套《南石榴花》‘佳期重会’云云。”②该书虽写宋代故事,但其中大量生活细节却取自作者生活的晚明时期。文中四个伴奏乐器皆为拨弦乐器,而“佳期重会”应该是《西厢记》中折出,也就是说晚明时期,弦索调已经开始讲演戏曲故事,但主要表现形式仍然是素衣弹唱,而未发展成化妆演出。《清稗类钞》中曾记录曲师陆君旸,顺治年间于内府弹唱弦索调的情形:

尝谱金词董解元曲,又自谱所未《两鸽姻缘》新曲,变其故宫,独为刺促逼剥之音,名《幽州吟》,骇然于人。然其故有知者,周延儒请与游,累致千金散去。然自以不知于时,尝著三弦谱,欲传后。会大兵入吴,遁于江之浒者若干年。世祖闻其名,御书红纸曰:“召清客陆君旸来”。既入,御便赐其坐,令弹,陆乃弹元词《龙虎风云会》曲,称旨,赐之金,自是贵邸巨室争邀致之,无虚日。③

据《阅世编》等文献记载,陆君旸为张野塘再传弟子,文中所描述的情形仍然是弹唱的形式。此后成书的多部曲谱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着这一论断,例如顺治十四年(1657)成书的《校定北西厢弦索谱》是以三弦伴奏的《西厢记》曲谱。再如清乾隆年间律吕正义馆整编的官修曲谱《太古传宗》,按原序该书原稿应作于康熙五十七至五十八年间(1718—1719),该书包括实际包括《琵琶调西厢记曲谱》《琵琶调宫词曲谱》和《弦索调时剧新谱》三部书。尤其是《琵琶调宫词曲谱》既包含戏曲散出中的唱段也包括一些散曲曲目。这都说明上述曲谱仍然主要服务于弹唱这种艺术形式。《太古传宗》朱珩序中提道:“喜遇徐、朱二子,复商榷增订于内廷侍直之暇,谨呈庄亲王殿下,仰蒙鉴赏,随授剞劂氏工甫竣。”④其中提到徐兴华、朱廷鏐二人为内府乐师,他们在汤彬和、顾峻德原稿的基础上进行增订,并呈请庄亲王允禄过目方行刊印。以上就是弦索调在清宫早期承应的史料,但这些史料应该远远早于弦索学成立的时间,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弦索学曾为弦索调戏曲演出伴奏。

综上所述,顺治时宫廷奏乐改教坊司女乐为太监承担,此后遂成定制;最晚在康熙二十年,內务府下辖的掌仪司已经出现教授弹琴太监的教习;至乾隆朝,置弦索学于南府之下负责弦索套曲演奏,而置中和乐于掌仪司之下负责中和韶乐演奏,足见二者之区分;嘉庆朝弦索学被撤销,其人员当归入职能相关的十番学;道光朝改南府为昇平署时,十番学人员归入昇平署内学。此即弦索学在宫廷奏乐中由出现至兴盛,后被撤销建制、归并人员的历程。弦索学的职司是演奏弦索套曲、满蒙及各民族音乐、民间俗乐等等,但用拨弦乐器演奏《普庵咒》《海青》《合欢令》等弦索套曲则是其主要职能,它自宫廷传播至民间的渠道和轨迹也能够证明这一点。从现存史料来看,其传播渠道大概有三条:其一,教坊司旧人向民间瞽目艺人的传承;其二,宫中太监向恭王府家族的传播,而前两种渠道之间又有交叉;其三,什榜处侍卫向蒙古贵族传播,这是因为弦索学与专司蒙古音乐的什榜处在所用乐器和所奏乐曲方面存在相似性,使得二者职司能够相互替代。更加重要的是现存宫廷史料与民间传播的三种渠道,在所奏曲目、所用乐器和演奏方式等方面均能相互印证。通过上述考证,可以得出结论即弦索学以纯器乐演奏为主,而不是为曲艺和戏曲伴奏的乐队。虽然“弦索学”与“弦索调”二者在构词方面非常相近,但至今并没有明确史料证明弦索学曾为戏曲演出弦索调伴奏。

◎本篇责任编辑 何莲子

A Research on String Band in the Court of Qing Dynasty

WANG Yan

Abstract: Xiansuoxue was a music division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Nanfu, the theatrical performce managing department of the court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Qianlong. It was in charge of the performaces of xiansuo suites, the music of Manchu, Mongolian and other ethnic minorities. After Jiaqing and Daoguang periods, the dominant status of Xuansuoxue was affected and along with the adjustment of theatrical organizations, it was incorporated into the departments of Shifang or Zhongheyue. Meanwhile, due to the similarity among the instruments of xiansuo and the music written upon them, the staff of Shibang bureau or Mongolian temperament bureau and royal guards also had a good command of the skills of how to play xiansuo, which provided a channel for xiansuo suites to get popular among folks and nobles. Xiansuo is purely instrumental, but not an accompaniment for operas or dramas.

Key Words: String band in the court of Qing Dynasty, Mongolian temperament bureau, xiansuo suites, Qingyin

收稿日期:2020-12-22

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戏曲文献研究”(19CTQ017);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宫廷戏剧史料汇编与文献文物研究”(20&ZD270);2019年国家图书馆一般项目“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戏曲文献研究”(NLC-KY-2019-15)。

作者简介:王岩(1987— ),男,博士,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北京 100081)。

① 沈宠绥:《度曲须知》,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426册,齐鲁书社,1997,第657页。

① 文敏:《为支领修理圆明园弦索处他他房间墙垣添买沙滚砖等项所需银钱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1800年呈稿,档案号:05-08-006-000070-0030。

② 营造司:《房库:圆明园景山弦索处房间,加陇墙垣修理料估清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1800年呈稿,档案号:05-08-006-000070-0031。

③ 营造司:《木库:嘉庆五年圆明园景山弦索学他他大门清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1800年呈稿,档案号:05-08-006-000070-0032。

④ 王芷章:《清昇平署志略》,商务印书馆,2006,第9页。

⑤ 丁汝芹:《清代内廷演戏史话》,紫禁城出版社,1999,第25页。

① 秦华生、刘文峰:《清代戏曲发展史》,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第217页。

② 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大连市图书馆文献研究室、辽宁省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译编《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职司铨选奖惩宫廷用度宫苑进贡》,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第161页。

③ 故宫博物院掌故部编《掌故丛编》,中华书局,1990,第51页。

① 内务府:《南府学艺人等往热河备差人员数目及应备物品清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1755年呈稿,档案号:05-0121-086。

②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第4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第428页。

③ 丁汝芹:《清代内廷演戏史话》,第25页。

④ 郝成文、李飞杭:《嘉庆朝南府、景山机构之沿革》,《戏剧》2020年第5期,第99~111页。

⑤ 都隆额:《为找领修理南府弦索学东院西厢房连房等项添买过松木等物所用银钱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807年内务府呈稿,档案号:05-08-006-000177-0098。

⑥ 周和平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第1册,中华书局,2011,第260页。

① 周和平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第3册,第1073~1077页。

② 同上书,第1092~1100页。

③ 王芷章:《清昇平署志略》,商务印书馆,2006,第424~426页。

④ 周和平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第3册,第1556~1558页。

⑤ 朱家溍、丁汝芹:《清代内廷演剧始末考》,中国书店,2007,第168页。

① 周和平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第2册,第742页。

② 同上书,第785~787页。

③ 同上书,第811页。

④ 周和平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第10册,第4871页。

⑤ 同上书,第5105页。

⑥ 朱家溍、丁汝芹:《清代内廷演剧始末考》,第248页。

⑦ 同上书,第249页。

① 王芷章:《清昇平署志略》,第194页。

② 吴书荫编《绥中吴氏藏抄本稿本戏曲丛刊》第46册,学苑出版社,2004,第125~145页。

③ 托津、曹振镛:《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卷三十四,1818年刻本,第5~6页。

① 赵尔巽:《清史稿》第12册,中华书局,1977,第3284页。

② 余少华:《蒙古乐与满洲舞在清代的文化功能》,载阎崇年主编《满学研究》第六辑《第二届国际满学研讨会论文集》(下),民族出版社,2000,第420~431页。

③ 什帮处:《为内务府正黄旗护军常寿坐补奏笳人所悬拜唐阿一缺事致总管内务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768年内务府来文,档案号:05-13-002-001818-0095。

④ 管理蒙古音律处:《为档案库并办事房人多房窄等情咨请将所选官房查拨事致内务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782年内务府来文,档案号:05-13-002-001845-0107。

⑤ 朱家溍、丁汝芹:《清代内廷演剧始末考》,第87页。

⑥ 周和平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第1册,第480~481页。

① 故宫博物院编《钦定礼部则例(第二种)》,载《故宫珍本丛刊》第292册,海南出版社,2000,第1~8页。

② 管理蒙古音律处事务定亲王(绵恩):《为皇太后六旬万寿在慈宁宫筵宴派出达拜唐阿等预备满蒙乐曲并清音套曲事致内务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835年内务府来文,档案号:05-13-002-000147-0002。

③ 金建民:《〈弦索备考〉曲源考释》,载黄允箴主编《上海音乐学院学术文萃1927-2007: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第393页。

④ 李开先:《词谑》,载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3册,中国戏剧出版社,1980,第354页。

① 荣斋:《弦索备考》,载《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第109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67~68页。

② 荣斋等编《弦索十三套》第一集,曹安和、简其华译谱,杨荫浏校订,人民音乐出版社,1955,第1页。

③ 谈龙建:《弦索音乐在恭王府的承袭》,载爱新觉罗·毓峘传谱,谈龙建整理《三弦套曲:弦索十三套三弦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4,第148页。

① 谈龙建:《弦索音乐在恭王府的承袭》,第149页。

② 爱新觉罗·启垚:《爱新觉罗·毓峘谈〈清恭王府三弦传谱〉》,载爱新觉罗·毓峘传谱,谈龙建整理《三弦套曲:弦索十三套三弦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4,第174~175页。

③ 金受申:《老北京的生活》,北京出版社,1989,第298页。

④ 谈龙建:《弦索音乐在恭王府的承袭》,第148页。

⑤ 金受申:《老北京的生活》,第302~303页。

① 周和平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第2册,第773页。

② 周和平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昇平署档案集成》第9册,第4495页。

③ 同上书,第4498页。

④ 王芷章:《清昇平署志略》,第202~203页。

① 朱家溍、丁汝芹:《清代内廷演剧始末考》,第45页。

② 兰陵笑笑生:《金瓶梅》,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第116页。

③ 徐珂:《清稗类钞》第36册,商务印书馆,1918,第94~95页。

④ 汤彬和、顾峻德:《太古传宗琵琶调西厢记曲谱·太古传宗琵琶调宫词曲谱·弦索调时剧新谱》,乾隆十四年(1749)刊本,朱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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