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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车”与“喝酒”相遇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国保

   如果问今年哪宗“罪”离我们的生活最近,恐怕莫过于 “醉驾入刑”了。从高晓松醉驾被捕到他一连说出12个“对不起”以及若干个“我真的错了”,当和在一起工作的统计朋友聊天,其中的一个同事感叹道:“喝了几杯酒,开了几步车,竟构成犯罪?”到最高法院关于“醉驾危害轻微慎重追究刑责”的说法,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醉驾到底如何入刑?执行查处力度会长久吗?对于统计人来说又有哪些利害关系呢?笔者结合法律理论及切身体会,谈一下个人的想法。
  
  醉驾的四宗罪
  
  虽然国家对醉驾的查处力度不断增大,可还有人心存侥幸,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众对醉驾入刑后的成本认识不清。醉驾被处拘役和原先被处行政拘留以及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执行后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而拘役则是一种刑事处罚,执行后将留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属于故意犯罪,而后者属于过失犯罪。
  可别把犯罪记录不当回事,也别小看这最高刑期6个月的拘役,即使是被宣告缓刑,特别是对于作为公职人员的统计人来说,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将在诸多方面受到影响。
  一宗罪:人身险不赔。《保险法》43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醉驾导致的自身伤亡,不会获得保险利益的。
  二宗罪:吊销驾照。 根据新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规定,醉驾行为的处罚,由原先的暂扣驾照改为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三宗罪:取消录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法》24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显然,醉驾入刑加大了一些人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成本,其严重后果显而易见。作为国家公仆的公务员来说,理应率先垂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其行为才有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公务员的要求高于一般人是可以理解的。
  四宗罪:再就业难。假如被开除公职后,即使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但仍然未必能找到满意的工作。《律师法》7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申请重新注册会计师的,不予注册。”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犯罪记录对以后的再就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醉驾的自身救赎
  
  据统计,截止今年5月份,丰台区限额以上汽车企业的累计销售量近3万辆、同比下降48%,主要是受北京汽车限购等新政的影响;而限额以上企业的酒类商品累计销售量为1600余万升、同比增长28%,累计销售总额3亿余元、同比增长49%。“行”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私车的增多已是必然趋势;而“酒”文化在我国历史悠久,酒桌习俗不可能短时间内被彻底改变。当“车”与“酒”相遇,发生了多少血的交通惨剧:从孙伟铭案到张明宝案,再到北京长安街醉驾案。当从电视中看到受害人王辉躺在担架上目送爱人和女儿的一幕时,您是否也有所触动?
  醉驾拷问着社会的良知,我国对其惩罚的程度也已经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因为醉驾入刑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公共安全是必要前提,而交通安全又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固然注重对醉驾人提供权利保障机制,但更注重保护无辜和守法的人免受醉驾的威胁。所以,从另一角度说,惩处醉驾本身的根本目的是警醒醉驾者,同时教育其他社会公众要自觉守法。
  当您准备与亲朋好友聚会,是否清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理儿呢?在您酒后开动汽车的一瞬间,是否对要付出的成本想清楚了呢?是否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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