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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美学中的自由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雷蕾

  〔摘要〕自由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概念。康德力图通过审美判断力批判来沟通先验自由和必然,同时也揭示了审美活动中的经验自由。在其艺术论中,他强调艺术是自由的创造,而他的天才说则揭示了艺术创造中自由和规则的统一。
  〔关键词〕自由审美艺术
  自由是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他的美学思想从多个层面涉及到自由问题。无论是审美鉴赏活动还是艺术创造活动,都离不开自由。然而他对于自由,总是牵涉到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因此审美活动中的自由不是任意的自由,而是在自由中又具有某些规则性。
  一、审美判断中的自由
  在康德那里,自由是和自然相对立的概念,表示一种不受自然因果性支配的状态。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研究了人的认识能力,认为我们的认识只能局限在现象界,而不能达及自在之物或本体界。现象界就是由知性所建立的机械因果律所支配的世界,也就是我们可经验的世界。他认为,我们可以把自由作为经验世界中因果关系链条的开端,而它本身超越了这个经验世界,因此自由是属于自在之物的不可知的理念。在康德的实践哲学中,自由体现为意志自由,即意志能摆脱自然欲望、偏好的支配,自己提出道德法则并遵守它。在这个意义上,意志自由就是自律。这样一来,他进一步把自在之物或本体界和现象界对立起来。道德法则是自由律,不同于经验世界中的自然因果律。人一方面具有意志自由,因而属于受自由律支配的自由王国,同时人又作为现象界的存在者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
  康德通过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将自然界和自由对立起来,同时又主张两者应该是能够统一起来的。那么如何统一,则是他力图解决的问题。在康德看来,解决的关键在于合目的性观念,因为合目的性恰恰体现了自由与必然的统一。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就是探讨合目的性问题。在他看来,合目的性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具有的,而是主体通过反思建立起来,遵循的是判断力的先天原则。康德还把合目的性分为形式的合目的性和实质的合目的性。审美判断涉及形式的合目的性,而关于自然界的目的论判断涉及实质的合目的性。康德的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审美判断力批判或鉴赏力批判中,其主要目的是希望对于审美对象的形式合目的性的探讨,来沟通自然必然性和自由。
  在康德看来,我们在对一个自然对象进行审美判断时,不是依据概念或对象的实际内容,而是依据对象的形式所引起的主观愉快。因此审美判断不是表达对象的客观知识,而是表达人的主观状态。这是一种什么状态?根据康德的分析,它是人的认识能力在对象形式上的自由协调活动,更确切地说,是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协调。当对象的形式引起了知性和想象力的自由协调活动时,主体就可以判定对象是“美”的。而当想象力越过知性,而与理性能力自由协调时,就产生了“崇高”的判断。
  根据康德的分析,审美鉴赏是无利害的、不凭借概念的,只是对象的合目的形式唤起主体各种心理功能的自由协调,从而引起主体的愉快。因此审美鉴赏既不同于功利活动、也不同于认识活动、道德活动。审美判断本质上是一种情感判断,而人的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游戏是我们进行审美判断的主观根据。可以说整个的审美鉴赏都同“自由”密切相关,它使人超越功利、认识、道德对人的约束。在审美鉴赏中自由体现为一种自由感,即表现于人的情感活动中的经验性的自由,是人们在审美经验中体会到的自由愉悦。
  不过康德的审美判断力批判不是要说明鉴赏活动中的自由感,而是要将自然和超验自由联系起来,因为自然对象的形式合目的性不仅引起了自由的美感,而且“促进了内心对道德情感的感受性”①。也就是说自然形式合目的性会将我们从现象界引向本体界,向人启示出超验的道德世界和道德自由。所以他又谈到了美是道德的象征。审美判断的普遍性使我们能超越单纯的感受性而展望超感性的东西,也就是为我们暗示出超验的本体界,这也是实践的道德世界。因此,我们通过审美愉快能意识到自身超验的自由本质。可以说,康德力图将审美作为认识和道德的桥梁,最终实现真善美的统一,不过它采取的是一种象征、暗示的方式,因此并未填平本体和现象、自由和必然的鸿沟。
  二艺术中的自由
  艺术论是康德美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也贯穿了康德的自由思想。康德所说的艺术是广义的艺术,不仅包括美的艺术,也包括各种工艺。在他看来,艺术不同于自然,因为它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由的产品;艺术也不同于科学,因为它是人类的技巧,而不是知识;艺术也不是手艺。手艺的目的是为赚钱,它本身并不快适,而是很辛苦、带有强制性,艺术活动自身则是令人愉快的,好像它只是游戏一样。艺术家能够按照自己的构想来操作,他的主观愿望可以灌输到作品中去,因而他能够保持真正的主体性。
  我们现在所说的艺术(如绘画、音乐等),在康德那里特指美的艺术,即单纯以审美为目的的艺术。美的艺术不仅具有上述艺术的一般特点,也有它自身的特点。由于美的艺术是以审美本身为目的,它以单纯合目的性的形式呈现于主体之前,像是摆脱了规则的一切强制,看起来就好像是自然的产物。而我们面对美的艺术时,在认识能力(感性、知性、想象力)的自由协调产生的自由情感的基础上,引起了普遍可传达的愉快。这样自然美和艺术美之间的绝对界限消失了,“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时像艺术;而艺术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在我们看来它却又像是自然时,才能被称为美的。”2康德表明对艺术美的鉴赏和对自然美的鉴赏是一样的,都是根据形式合目的性而引起的单纯愉悦,与概念、意图、利害无关。当然这里的鉴赏是指纯粹美的鉴赏,实际上大多数艺术品的鉴赏都不是纯粹的,都会涉及到概念内容,因此艺术鉴赏的自由在康德那里局限在形式主义观点中。
  康德强调艺术是通过自由而生产出来的,好象是游戏。艺术创造的游戏特征也鲜明地体现了艺术的自由本质。游戏是没有实用和功利的目的的,也不带有任何强迫和压力。在游戏中人凭借想象力为自己创造了一个自由的天地,并在此自由空间中活动。游戏活动本身就能使人愉悦,这种愉悦来自心灵的自由、和谐与顺畅。与之类似,艺术家在创作时也应该不受任何功利目的的限制,要像游戏一样保持心灵的自由、和谐与开放;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调动自己的情感经验,创造出独特的审美意象,并将其转化为艺术作品。正是创作活动的自由使得艺术家的创造力能充分地运用,它也决定了艺术作品的审美特质,使艺术真正成为艺术。   虽然康德把自由作为艺术的精髓,但并不否认艺术的规则性,他说“在一切自由的艺术中却都要求有某种强制性的东西,或如人们所说,要求有某种机械作用,没有它,在艺术中必须是自由的并且惟一地给艺术以生命的那个精神就会根本不具形体并完全枯萎,这是不能不提醒人们注意的(例如在诗艺语言中语言的正确和语汇的丰富,以及韵律学和节奏)”。艺术的创造虽然是自由的,但并不是随意的。在此自由中也有规则,正如游戏要遵循规则一样,而且恰恰是规则使艺术所体现的自由和精神成为可能。
  三、自由与天才
  康德关于艺术创造中自由和规则的统一性的看法鲜明地体现在他的天才学说中。他认为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对于天才,康德有一个定义:“天才就是给艺术提供规则的才能(禀赋)。由于这种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性能力本身是属于自然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达:天才就是天生的内在素质,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3这里谈到自然通过天才为艺术提供规则,表明天才是大自然在人类中偶然产生的,因此对于个人而言是先天的,而不是通过后天培养习得的。就此而言,天才是具有某种神秘性的。康德还谈到天才在创作时不受自己的控制,他自己也不知道各种观念怎样在他内心出现。
  艺术貌似自然,就想自然一样有规则,天才就是提供这种规则,但这规则又不是可供人模仿的现成的公式,否则每个人如法炮制就能成为艺术家了。艺术的规则可以说是无法之法、不规之规,这种规则只能在天才创作的艺术作品中向我们展示,而不能纳入到某种定律和公式中。因此康德强调天才具有独创性。天才的作品必然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天才不是按照法则来学习和制作,因而与模仿精神完全对立。但是天才的独创性不是产生荒诞的东西,而是产生典范,它能够成为评判艺术的标准。一切伟大的艺术典范无不体现出了某种法度。
  构成天才的心灵能力和鉴赏力一样,都是知性和想象力。其中知性使得天才对于作品的目的(主题)有明确的概念,想象力则提供表达那个概念的直观表象。不过想象力提供的表象大大超出了确定的概念所能规范的内容,因此是一种审美理念。天才一方面使想象力摆脱一切规则的引导,另一方面就表达既定概念而言,显现出合目的性。天才的作用在于表达审美理念,赋予作品以精神。因此想象力比起知性来更为重要,天才的独创性首先在于想象力的特殊性。这些对天才的看法都凸显出了天才的自由创造性。同时,天才在运用想象力时又不离开知性的限制,而且天才的作品应该能成为普通人评价艺术作品的范例,这又体现了自由和规则的统一。
  康德颂扬天才,推崇想象力和独创性,与他把自由视为艺术的精髓是一致的。这启示艺术家在创作时要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切忌模仿和遵循抽象的规则。只有这样艺术作品才具有生命力。艺术天才本身就是在为艺术立法,天才的作品能够成为后世的典范,但要成为典范就需要深刻的艺术观念,崇高的艺术精神,而不能是荒诞不经的东西。艺术的自由不是任意的自由,而是具有理想性和规范性的自由,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的自由。(责任编辑杨建)
  注释:
  1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2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
  3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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