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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征及经济功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章琰琰

  摘 要: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有赖于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推动。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与金融机构发展虽历经三次大的变革和调整,但还是无法根本扭转大量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征及经济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征;经济功能
  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2月出台相关政策,大幅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期望通过大力发展扎根农村、服务于“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资金的部分回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活的特点积极“支农”、“支小”和”支微”;同时,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现行竞争状况,提高经济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
  1.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农村地区的乡(镇)、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出资参股组成的股份合作组织,同时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社会支持,主要面向会员提供储蓄、贷款和结算业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用于“农业、农村”当地以外的地区,仅限于县级行政或乡(镇)和社区一级的目标管理,不允许交叉业务,村镇银行不能授予异地贷款。
  2.注册资本金较低
  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相比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资本金要求及门滥要求,要低得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即可。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更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即可。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要求最低:在乡(镇)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3.股东持股比例较集中,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
  村镇银行都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构成的,其最大股东(有时是唯一股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而单一自然人股东及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法人实体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持有股份通常都较少,分别不超过10%。
  4.治理机构设置简便灵活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设置简便灵活,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必局限于“三会”的式,主要着眼于系统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越性及生命力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灵活多样的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使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供给呈现多样化趋势,农民的信贷需求得到更大程度满足。当前伴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既有传统的农户小额需求,也有乡镇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还包括大型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原有金融体系很难兼顾到各个方面。新型金融机构以其贴近农村、服务农村、适应农村的特点有效弥补了原有金融机构的不足,一些内生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机构如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等因地制宜,提供灵活多样的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市场交易成本有所降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通常具有紧迫性和临时性特点,传统金融机构由于总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使交易手续和流程相当繁琐,贷款审批时间较长,变相提高了交易成本,迫使农民往往选择民间金融作为替代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在于其组织结构单一,机制灵活,决策迅速,贷款的审批发放相对其他金融机构更有效率。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十分灵活。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放宽了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限制,政策上赋予这些机构以更大的定价权,很多调’查也显示新型机构在利率上要更为灵活,符合市场的需求。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经济功能
  1.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大致包拜四类:因农村基础设施或地理位置等引起的交易成本(简称签约成本)、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引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形成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成本及产权形式相关的代理成本。我国农村自然交通条件落后,加之农村金融交易关系逐渐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信息成本不断上升,促使农村金融交易成本攀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通过征信系统等专业手段,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准确充分的经济信息,使各经营主体能够自主科学决策,对市场价格信号做出合理反映,保证经济主体的生产符合社会的需要。
  2.优化农村市场的资源配置
  即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开展,优化农村资源的配置结构并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带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3.为农村贸易发展提供有效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手段
  任何商品或劳务交易的实现,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或支付手段来完成,而且支付方式越有效,所耗费的成本就越低。在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少,快捷有效的支付方式普遍缺乏,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四、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要真正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今后一段时间应主要发展能够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地,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会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付琼.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困境与机制创新探讨[J].吉林金融研究,2012 年(11).
  [2] 刘扬.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之文献综述[J].价值工程,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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