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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校服”有多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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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毒校服”事件轰动全国,“校服有毒”“校服可致癌”等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各学校、家长以及学生犹如晴天霹雳,每天穿的学生校服竟然有毒?毒从何来?“毒校服”到底有多毒?
  “毒校服”的毒有哪些?从何来?
  一毒: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是合成染料中品种最多的一类,有很多直接染料、酸性染料、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阳离子染料都是偶氮染料。偶氮染料具有很广的色谱范围,包括红、橙、黄、蓝、紫、黑等,色种齐全,色光良好,并有一定的牢度。因此广泛应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中,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着色。
  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这种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然后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混合起来,发生还原反应。在特殊条件下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物质,导致膀胱癌、输尿管癌、肾盂癌等恶性疾病,且潜伏期长达20年之久。
  二毒:甲醛。甲醛俗称福尔马林,是无色、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在纺织印染行业,为了达到防皱、防缩、阻燃等作用,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需在助剂中添加甲醛。目前用甲醛印染助剂比较多的是纯棉纺织品,因为纯棉纺织品容易起皱,使用含甲醛的助剂能提高棉布的硬挺度。
  甲醛是原浆毒物,能与人体内的蛋白质结合,改变蛋白质内部结构并凝固,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坏死。皮肤长期接触甲醛,易使皮肤硬化,甚至局部组织坏死,造成接触部位裂口,发生肿瘤。
  三毒:pH值。酸碱度描述的是水溶液的酸碱性强弱程度,用pH值来表示。热力学标准状况时,pH=7的水溶液呈中性,pH<7者显酸性,pH>7者显碱性。在纺织品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退浆、煮练,还是漂白、染色印花,都要经过固色、还原、清洗过程,这些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纯碱、烧碱、pH值调节剂、表面活性剂等,如果水洗不彻底,就会造成织物上存在酸、碱残留物。
  众所周知,人体表面皮肤上带有一层弱酸性物质, pH值一般在5.5至7.0范围之内,用来保护人体不受外来病毒、疾病的侵害,皮肤的汗腺与皮脂分泌的汗水和油脂本身具有酸碱度,如果外界的酸碱度和人体正常需要的酸碱度相差过大便会破坏人体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引起瘙痒,并使皮肤容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甚至引发皮炎等症状。
  近几年,质监部门与教育部门对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质量安全不断进行宣传与专项监督检查,目前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已引起校方和学生家长的普遍重视,学校在集团购买学生校服过程中质量把关、质量验收意识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检验报告理解有误
  学校购进校服检验按照检验性质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委托检验和监督检验两大类。委托检验是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这里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监督检验是具有监督职能的管理部门依据法规(或有关规定)及检验规范(或标准)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验活动,检验具有强制性,代表整批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校方目前已经养成了索要合格检验报告的习惯,大部分学校都将每批校服检验报告存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但学生服供应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大部分却是委托检验报告。更有甚者,一校服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委托检验报告送检样品为30cm×30cm蓝色布料一块,布料如何代表成衣质量?如何代表整批学生校服质量?学校因专业知识不足,认为只要有专业纤检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该批学生校服就是合格的,可以接收发放。这个误区加大了“黑心”校服企业调换样品、送检小样、蒙骗校方的可能性。
  误区二:合同协议内容不详
  合同是校方与校服供应企业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供应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笔者发现多数学生校服采购合同,只是简单要求校服供应企业“保质保量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和面料要求制作”。“乙方提供的样品和面料”纤维含量到底是多少、甲醛含量和pH值是否超标、执行的是哪一个标准,这些合同中本应严格要求商家的“紧箍咒”,却最终成为商家钻的最大漏洞。
  误区三:检查验收程序不规范
  正确的学生校服验收程序应为校方在接到校服供应企业提供由专业纤检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接收学生校服。验收时要认真核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检查是否有残次品混入,清点产品数量是否准确,验收完毕后才能将校服发放给学生。然而实际工作中,校服供应企业以各种理由拖延提供检验报告时间,或是千方百计让学校先接收、发放后再提供检验报告,校方为了学生统一管理、整齐划一有时不得不先接收、发放校服,再向供应企业索要检验报告,这种不严格执行校服进货验收程序的行为严重助长了校服供应企业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心态。
  “隔行如隔山”,学校学生校服专业知识欠缺,面对学生校服出现的种种问题,学校也束手无策。如何能让学校更好做好校服验收工作,规范供应企业供货行为,这是困扰学校的最大问题。笔者因此提出以下五点建议规范校服验收工作:
  1.“详合同”。合同作为规范供应企业生产行为、执行标准力度、验收学生校服的依据,校方必须将涉及校服生产执行标准、安全技术类别、纤维含量、送检方式、双方承担责任等内容写进合同中,杜绝供应企业钻合同“漏洞”。
  2.“明标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标准颁布之前,学生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大都没有吊牌或永久性标签,致使纤检机构对抽检、送检的学生校服成分含量无法判定是否合格。新标准颁布后,各校服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新标准要求,做好学生校服产品质量标识标注。
  3.“双送检”。“ 双送检”制度即校服出厂前生产企业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出厂后各中小学校应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4.“核报告”。校服供应企业为学校提供的检验报告校方需认真核对检验报告。一是核对检验样品基数,受检样品基数应与合同订购数量一致;二是核对样品描述,订购校服款式、颜色应与报告描述一致;三是核对检验内容,检验报告模糊不清、有涂改应及时联系检验机构核对检验报告真伪。
  5.“集反馈”。为更好地了解校服质量,广泛收集学生校服质量信息,学校应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校服质量问题、质量投诉,并及时联系校服供应企业做好处理工作。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新标准的颁布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构筑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门槛。“毒校服”不可怕,只要校方加强校服管理,教育与质监部门构建起严密实用的监管体系就能将“毒校服”拒之门外,就能还学生一层健康的“皮肤”。
  (作者单位:博州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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