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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电费回收手段 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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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电费是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电力系统维持正常产、供、销的经济链条。在当前经济增长乏力、电量增幅回落、金融信贷形势趋紧的严峻环境下,如何创新电费回收手段、有效规避电费风险、确保电费回收结零,是供电企业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关键词:电费回收;电费风险;供电企业;电力系统;电力资源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33-0165-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33.088
  1 电费回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 行业客户风险加大
  国家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企业亏损和资金紧张情况普遍存在,钢铁、化工、煤炭、陶瓷等行业经营形势不明朗,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关停、转移力度还将随国家环保执法力度加强而加强,部分企业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压缩,企业经营困难,电费回收风险加大。分次划拨、预付费推进难、实施难;高铁等客户依靠其特殊用电性质,电费缴纳不积极。
  1.2 财政拨款单位电费回收风险突出
  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及政府部门等单位大部分电费资金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拨款,部分客户下达电费资金审批时间较长延期交费,像排涝抗旱、路灯用电部分地区存在半年拨款或年底拨款的情况,影响电费回收的及时性。
  1.3 小区物业公司电费回收工作难度加大
  由于物业公司与小区居民矛盾纠纷或物业公司频繁更换,导致物业公司拖欠小区内公用设施电费,而且公用设施用电也涉及民生问题,难以采取停电等催收手段,形成较大的电费回收风险。即使实施了停电措施,后期引发的舆情风险也较大。
  1.4 拆迁地区电费回收风险较大
  因城市发展进程快,伴随着大面积拆迁。一是因政府部门与拆迁公司未能及时与公司联系,造成在抄表时才发现现场已拆除、联系不到用户的情况,形成的拆迁电费追缴困难;二是部分居民一旦获悉居住区即将拆迁,就拒交电费,而拆迁公司也无力长期负担电费,使电费回收存在较大风险。
  1.5 居民客户电费回收困难
  部分居民客户交费意识淡薄,需催费人员多次电话、上门催收,有部分居民客户存在不催不交的拖欠意识,城镇居民出租户变动性大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守老人、儿童无资支付电费的问题,都给催费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供电公司为完成回收任务,只能晚间或周末请物业公司配合逐户上门催收,增加了催费人员的工作量。
  2 电费风险产生的原因
  电费拖欠有可能演变成呆、坏账的风险。分析形成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况:
  2.1 “先用电,后交费”的模式是导致欠费的根本原因
  区别于其他商品服务行业的“先交费,后服务”的动作模式,目前供电企业销售模式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先用电、后交费”方式,“电是商品,用电缴费”的观念在不少客户思想上很模糊,人们还没有形成新的电力消费观念和习惯。实际上,发生拖欠电费,其根本原因在于用户欠费的成本过低,造成供电企业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2 法律法规滞后
  《电力法》及配套法规颁布已近20年未作修订,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需要。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费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实际工作中,常存在一些客户恶意利用法律规定的时间差拖欠电费,依据此规定,供电企业要等用电方逾期之日再拖欠电费30日后才可按规范程序停电,这就有失“电是商品、风险共担”的原则,也使得供电企业电费按时结零得不到保证。
  2.3 收费政策
  目前采用的购电制,分次划拨结算方法没有政策扶持,很多用户质疑和抵触实施,而政府保增长、促发展压力较大,对出台预付费政策持消极态度或在改变结算方式上制造障碍,使得相关业务在推广中遇阻,使电费回收风险加大。
  2.4 社会环境
  供电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有些企业经营困难,各地政府考虑到就业、税收等因素,无限放大供电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冶炼、化工、煤矿等由于连续生产对用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特殊行业,一旦发生电费欠费,供电企业不能轻易对其实施有效的停电催费措施。
  2.5 优质服务面临更高要求
  电费涉及用电客户切身利益,电费抄核收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服务的客户类型多种多样,加之国家高度关注民生,客户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供电企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均多年未经调整,立法滞后,现有电力法规难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依法维权、依法服务提出了新课题。
  3 电费风险降低和防范措施
  电费是公司经营效益的直接体现,做好电费回收刻不容缓。如何创新电费回收手段,对症下药、有效地防范和降低电费风险,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八方面做起:
  3.1 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
  加强电费回收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干部逐级“包户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电费回收的重点难点客户提前预判,提前采取相应措施,把电费回收作为刚性任务,把指标、职责、措施落实到人,严抓、严管、严考核。
  3.2 建立并完善电费预警机制
  对所有高压客户实行电费回收“一户一方案”,采取分次结算、购电制、抵押担保等方式;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追缴电费经验案例,依法维权;探索将欠交电费等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征信平台,防控电费风险,严格收取违约金,逾期未交的,按规定程序果断采取停电措施。
  3.3 提高自动化应用水平
  强化自动抄表示数直接应用于电费结算,对示数复核以及电费审核规则进行梳理分析,完善系统相关流程,提高抄表核算发行效率,减少人工干预,进一步降低抄表核算工作差错。
  3.4 深化远程费控推广应用
  贯通营销业务、采集等系统与短信等互动平台费控作业流程,优化费控相关信息的流程自动触发和实时互动响应功能,建立完善远程预付费控、远程后付费控等不同应用模式的业务运行机制,固化电费催缴策略,规范欠费停电行为,提高费清复电时效,实现电费催收规范化、欠费停电智能化、费清复电实时化。加大远程费控业务宣传推广力度,对于约定直接费控的购电制客户,远程费控自动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对于其他购电制客户和后付费客户,逐步扩大远程停复电应用
  比例。
  3.5 开展交费渠道大数据分析
  依托一体化交费管理平台对自助设备、移动终端及其他第三方接入渠道进行实时统计;定期开展交费渠道利用效率与客户交费行为习惯分析,研究提出交费渠道发展和优化措施,并抓好落实。
  3.6 深化电费缴纳渠道建设
  充分借助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智能手机迅速普及的契机,推进掌上电力APP、电信翼支付、移动“和我信”平台支付等新型业务的应用,不断满足用户的差异化需求。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农信社代收点、邮政村邮站、农行惠农卡等代收渠道;结合地区实际推广成本低、效果好、应用广的银行代扣等业务以及支付宝、缴费通等三方渠道,实现电子化、社会化渠道交费占比率的逐步提高。
  3.7 进一步规范电费催收及欠费停复电工作流程
  严格审批权限,加强新闻预警,实现欠费催收、停电、法律诉讼、政府告知等节点的链条化,提高电费催缴的规范性,建立催费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社会舆情风险。
  3.8 优化客户感知,强化电子化手段支撑
  完善短信、微信、手机客户端、95598网站等互动渠道,推行电费无纸化账单,代扣不足、费控预警、阶梯跨档、催交电费、停复电信息短信提醒等电子化互动应用,满足用电信息、交互信息实时互动需求,避免电费抄表、催费、停复电等环节人工不规范作业导致的差错与纠纷,提高作业效率。
  作者简介:冯颖(1974-),女,江西景德镇人,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汤荣华(1978-),女,江西景德镇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技师,工程师。
  (责任编辑: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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