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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及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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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森林旅游由于具有良好的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森林旅游的开发,必须是在保护当地森林资源及环境的基础上,以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并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旅游开发。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一些优化措施,以供相關林业部门参考。
  关键词    森林资源管理;现状;优化措施;生态平衡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09-0139-02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森林砍伐速度大大超过其生长速度,尤其在我国,天然林面积持续快速下降,虽然栽种了很多人工林,但人工林种类多样性本身就不及天然林丰富,并且融入或形成真正的森林生态系统需要较长时间,这就导致原有的森林生态系统失衡、森林生物多样性减少,并可能导致局地气候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生态恶果。因此,优化森林资源管理、维护森林生态平衡迫在眉睫[1]。
  1    背景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迅速发展,随之出现了全球性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并且存在盲目的、不遵循生态原则的大规模旅游开发与旅游活动的现象,使森林旅游区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严重,导致森林旅游地的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显著。如一些纯粹追求经济利益的投资者,不顾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盲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而这些设施的建没以及使用极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也对森林环境造成更严重的污染。
  除此之外,人们的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加之一些宣传媒体对森林休闲与旅游的片面炒作,误导人们认为森林就是大自然赐给人们的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却忽略了权责一致的问题,即人们在享有现有森林资源权利的 同时还需履行保护义务,通过采取防范与治理措施,让森林资源保持“收支平衡”。众所周知,森林作为世界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在整个自然界物质循环、能量交换、保护环境以及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森林的形成过程既是一个适应环境的过程,又是一个改善环境的过程[2]。保护森林资源、森林旅游资源、森林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护森林生态平衡其实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2    管理现状
  2.1    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以及管理模式较为单一等方面,这都充分说明了现如今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不到位,还有诸多管理漏洞,加之监管工作没有有效落实以及基础建设落后等问题,现有管理模式并不能满足森林资源管理的需求。另外,森林资源的所有权虽然掌握在国家手中,但是具体的管理工作实则是由地方管理部门完成,而从管理现状来看,地方管理部门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产权虚置以及权责不清等[3],国家还没有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一些关于森林资源管理的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具体的管理工作还需受制于计划体制,缺乏分类指导,进一步导致了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清,没有实现严格性与灵活性的统一。除此之外,在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重视度不足、法治意识淡薄和信息化水平低的问题,以致于乱砍乱伐、毁林开垦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管理工作的开展。
  2.2    经营管护
  经营管护不到位,主要包括森林防火管理困难、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严重、森林抚育跟不上、种植结构不合理、幼生期树比成熟期的树多、树种结构单一、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偏低、中小径材多、大径材比例偏小等。
  3    原因分析
  3.1    受其本身的影响
  国有森林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但是长期以来,该种资源都处于被无偿使用甚至是占有的状态,实行的经营模式也较粗放,这直接导致森林资源受到巨大破坏。目前这种破坏体现为资源短缺以及环境恶化问题,并且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森林资源在供需方面的矛盾日益紧张而严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培育商品性林木时没有充分调查市场需求,以致于培育工作缺乏科学的指导依据,不能选择有针对性的树种进行大规模培育,而在培育非商品性林木时又存在目标单一问题,故整体经济价值并不高;另一方面,由于林产的结构以及布局等基础性因素没有随着森林资源结构的发展而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培育出现了脱节,使资源供应总量不足,不能发挥出该类资源的使用价值。
  3.2    受所有制的影响
  3.2.1    产权制度。在产权制度方面,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并没有遵循林场管理的相应原则,但是根据产权制度的相关内容,想要做到明晰产权,就必须要完善依法平等交易的制度,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能够良好运行。因为国有林场在产权主体方面还存在模糊性,所以造成了产权交易动力不够充足的局面[4],并且由于这种主体的模糊性,林场在产权方面的管理缺乏负责人,在发生产权纠纷时不能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管理人员身上。
  3.2.2    资产管理。现有的资产管理模式与国家倡导的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相协调。长期以来,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皆归国家整体所有,但是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地方分担,正是由于这种分担以及产权主体不明等问题,各级政府以及林业部门都认为自己对森林资源享有处置权。在这种错误认知的驱使下,森林资源经常被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无偿占用或是平调,有时还会被转让出卖[5]。这些行为使森林资源遭受了重大损失,且由于具体的法定管理者不明,即便出现了这些问题,也没有有权利主体予以干预,更加剧了这种问题发生的程度。   3.2.3    行政管理。我国目前实行的管理模式是以县为主要单位的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并不能适应林场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讲,现在的管理模式实行的是双层管理,国有林场并没有融入到管理模式中,發挥其管理林场的作用,反而被边缘化。在这种局面之下,国有林场很难自主经营以及维护相关的权益,并不能有效满足林业在发展中的实际需求,并且近几年国家虽加大了对林业发展的投入,但是对于林场的扶持力度却不够,加之地方财政对林场的补贴也较少,以致国有林场发展较困难,一些专项政策或者是配套措施都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3.3    受法律法规的影响
  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相关法律保障不足以及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故森林资源管理并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与执法必严。
  4    优化措施
  4.1    依法护林
  对森林资源产生威胁的因素来自于2个方面,一是自然因素,二是人为因素。对此,要从这2个方面着手,做到依法护林。
  一是普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依法护林的前提是普及法律,只有让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深入人心,才能让大家自觉遵守法律。二是强化执法力度。执法力度的提升离不开执法队伍的建设,对此,各级政府可以在组建专门队伍之后,对其进行培训,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4.2    加强调控
  一是提前预制保护森林资源的发展规划,对该地区具体的保护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二是在布局方面,必须要有让老林区进行修养的计划和新林区培育的计划;三是着力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多种经营的管理模式。
  4.3    应用技术
  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不能缺少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此,一方面需要做好科学引种工作,优化树种结构;另一方面需要确定适度的采伐量以及轮伐期,以确保森林资源能够有充足时间休养生息;最后,还需提升资源使用效益,让有限的森林资源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6]。
  4.4    优化手段
  此处管理手段的优化主要是指从经济角度着手管理森林资源。具体来讲,一是实行林价制度,即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活立木的价格,如树种、地区、材种等;二是实行权责统一,即需要完善承包经营制度,使其能够兼具权益与责任的内涵[7-8]。
  5    结语
  森林关乎着地球的生死存亡和人类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强化保护森林的力度,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6    参考文献
  [1] 贾守孝.优化森林资源管理,维护森林生态平衡[J].农家参谋,2018(21):76.
  [2] 李光耀.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维护森林生态平衡[J].绿色环保建材,2018(9):241-242.
  [3] 胡爽.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平衡[J].吉林农业,2017(12):94.
  [4] 李小瑛.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维护森林生态平衡[J].吉林农业,2017(7):95.
  [5] 韩金波.林业经营与林业生态发展对策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2015(16):122.
  [6] 梁仁琼.林种结构的合理化调整,有利于维护森林生态平衡[J].科技创业家,2013(8):207.
  [7] 詹春明,赵强.林改背景下森林资源培育现状与优化对策[J].现代园艺,2016(14):222.
  [8] 张莉莉.人工用材林经济利用优化分析方法的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1.
  作者简介   邱家鸿(1975-),男,广西昭平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资源管理。
  收稿日期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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