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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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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全球经济一体化促进了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检验检疫作为重要工作,在人类健康、疫病疫情、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了贸易公平、维护了各方权益。随着我国检验检疫工作不断发展,监管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该文以检验检疫监管的理论为基础,分析监管制度现状,结合国情,对我国现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检验检疫;监管;改革
  中图分类号:R185              文献标志码:A
  相对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业务量翻了数百倍,但監管制度没有与时俱进,仍沿用过去的做法,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商品的质量检验上,无法满足现在的外贸发展。由于我国外贸事业发展起步慢、情况特殊,相关法律法规较滞后,使我国的检验检疫监管一直处于微观监管状态,造成了监管和日益增加的业务量之间的矛盾,不仅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影响通关速度和物流效率。因此,研究我国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提升外贸各环节工作效率,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1 检验检疫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包括:国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检验”狭义上指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验,具体是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以及包装、卫生、安全等进行的检验活动;广义上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鉴定、合格评定等。“检疫”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措施,是为了确认某种管理对象达到一定要求和标准的评定过程,是为了预防疫情疫病的输入、避免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传播而实行的对有关产品的科学鉴定和所采取的综合措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前,我国出入境检疫机构派驻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机场、海港、陆路等出入境口岸,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实现垂直管理,一线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承担着出入境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等工作。
  2 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的必要性
  检验检疫本是公共服务,对国家对国土安全和公民安全负责,不应市场化和额外收取费用。但在日常外贸活动中,检验检疫提供的各项服务,象委托检验、资质认证、货物卫生除害等,由于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产生商品附加值,所以需要收费,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使检验检疫具有了营利的性质。因此,通过改革,将这些收费项目剥离出去,实行检企分离,有必要性。
  通过检验检疫监管来调节商品市场的目的失效,也是必须改革的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干预商品自由交换,企业是市场活动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此外,过度监管和盲目决策还会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信息不对等,造成产品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等问题。检验检疫机构应通过宏观调控,对企业进行引导,公开监管信息,积极搜集国内外市场和消费者信息,做好两者之间的桥梁。
  3 我国检验检疫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3.1 检验检疫监管现状
  我国现行的检验方式有批批、抽批检验和免检。批批检验是最早的检验方式,由于耗费大量资源,已逐渐淘汰,目前仅在高风险的产品中应用。抽批检验实际上是通过对部分产品进行抽检,来判断整批的质量,但由于生产加工等环节不可控,抽批检验也不是科学有效的方法。生产企业连续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检验检疫机构颁发免检证书。但免检并非“不检”,有条件限制,免检到期后应重新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享受此待遇。免检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人员素质等要求较高,只适应于极少数企业。
  3.2 检验检疫监管存在的问题
  3.2.1 监管制度不完善
  我国设置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2个机构,分别对出口产品和流通国内产品进行监管、区别对待,这本身就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象部分产品出口时属于法检,同类产品进口时又属于非法检,也有部分产品是相反的情况,这种法检与非法检进出有别的情况,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造成冲突执法。
  3.2.2 监管方式不科学
  为履行WTO相关责任,维护制造大国形象,我国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但中国制造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应该是用产品自身质量说话,而不应用国家政策进行调控。若产品因质量问题受到其他国家的预警、通报,应由生产企业负责。建立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才能促使生产企业苦练内功、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只能是利用技术优势帮扶企业,而不是也不可能代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对出口产品主动设置过多的检验和准入条件的监管,是不科学的。
  3.2.3 监管职能执行不到位
  从2013年法检目录调整之后,检验检疫批次减少,业务量骤减。但法检目录的突然调整也使检验检疫部门面临巨大的内部和外部压力,机构上下需要重新调整。顶层的政策设计和基层的稳步推进应该同步进行,否则容易造成监管职能执行不到位。
  4 改善我国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对策性思考
  4.1 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一是提升监管效率。采取集中检验的方式,信用度高的企业可以集中申报,一次查验,既节省检验检疫的人力物力,又可提高通关速度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二是转变监管方向。提高生产企业的自律性,变事后检验为事前监督。传统检验检疫流程中的“申检放”逐渐不适合现在的物流流通,新形势下的监管可以采取“备案+追责”,将产品质量与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挂钩,当出现质量问题时,追究企业责任。三是加强检验检疫和当地政府、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的通力合作,联合监管,实现信息共享与优势互补,探索检验检疫与政府、进出口企业合作的新局面。
  4.2 完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建立的新的检验检疫法律制度体系。对检验检疫法规进行梳理完善,对各环节的监管职能重新界定和划分,明确执法主体,使法律体系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将重合的监管职能整合起来,提高整体检验检疫系统的运转效率,同时减少由于职能交叉带来的行政混乱。
  在完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建立和完善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挥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检验中来,对法检目录也进行动态调整,使其更符合国情和国际惯例。为进出口企业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提速增效;调整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许可制度,列出允许进口的动植物目录;调整卫生及食品检疫法,重视传染病的卫生检疫,对食品进行溯源,从原材料到运输到生产到销售实施全程监管,同时对生产企业保留追责权利,确保食品安全。
  4.3 改革检验检疫监管职能
  在法检目录调整后,同步调整各部门资源配置,精简机构,将检验检疫涉及相关机构进行重组合并,适应新形势,成立风险管理等新部门。调整工作重心,改变以往的强制性检验工作方式,调整为“监管+服务”,着眼于宏观调控,加强角色转变。
  5 结语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在经济腾飞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相对发达国家,仍有改进空间。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职能和人员重组合并,不光需要“改头换面”还要“脱胎换骨”,改变传统监管方法,借鉴发达国家做法,货物通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减少企业负担将是未来检验检疫的工作重点。
  该文从监管方式、监管制度和监管职能三方面入手,分析我国现阶段检验检疫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改进提供思路,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献言献策。
  参考文献
  [1]许海彬.我国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思考[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8.
  [2]周湘立.我国检验检疫系统政府管理优化问题研究[D].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8.
  [3]李金甫.完善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检验检疫,2013(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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