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起重机械是工业生产中最常用的一类特种设备,其使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定期检验是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该文作者通过丰富的起重机械检验经验,从检验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审查、机械安全和电器安全等3个方面总结出常见的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为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检验人员日常定期检验提供了一些参考。
  关键词: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对策
  中图分类号:TD422        文献标志码:A
  0 引言
  起重机械是工业生产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特种设备之一,由于其组成件多,结构复杂蕴藏着许多危险因素,极易发生事故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截至2018年底,全国起重机械总量达260万余台,且有逐年加速增长的趋势。在起重机械的使用和检验过程中,如果不严格遵守起重机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就容易导致事故问题的出现。下面就通过资料及外观检查、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等三大方面来分析起重机械检验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 资料及外观检查
  1.1 使用单位没有自检记录
  根据现行标准,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要求,其第二条规定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是首先在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再由经国家质检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其第六条要求使用单位对向检验机构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而检验机构则要求对检验结论负责。
  原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七条: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与2008版《定检规》相比2016版《定检规》突出检验结论,即主要进行的是验证性检验,这样规定更加突出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呼应。
  使用单位在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一般会提供自检记录,而在定期检验中,检验人员一般不要求使用单位提供自检记录,而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很少有能够完全按照定检规的要求能够提供检验记录的。
  建议:在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起重机械自检记录,并从严审查,使其形成习惯。
  1.2 使用单位没有把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或最晚于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使用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也大篇幅地描述了使用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标志的管理职责。
  根据《定检规》中对资料审查项的要求,检验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要审查使用登记证和上次的检验报告,这些应在检验的原始记录的检验项目中体现。
  《定检规》仅仅提出技术资料审查,对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没有要求,导致使用单位没有张贴登记标志(包括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人员在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时,对于有些单位存在大量起重机械时,有时候无法准确识别所检的设备与使用单位设备列表的对应性,如果从严要求使用单位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对于使用单位对该起重机械的日常巡查和核对也是一种有力的督促,同时对所要找的设备也更容易查找。
  建议:检验时要关注是否将使用登记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1.3 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没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检规》)在C7.2对标记和标志有专门要求,即检查起重机的标记、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检验人员时,会疑惑:到底放置了哪些标志才算齐全?对于此问题,我们应查询GB 6067.1— 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的相关要求,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臂架下方严禁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除此以外,在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应符合GB 15052 的规定。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的规定。
  在现场检验中,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标志比较常见,而在通用桥式起重机,尤其是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工作区域没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
  建议: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张贴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
  2  机械安全
  2.1 高度2 m以上的直梯没有护圈
  TSGQ7016— 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5.2通道与平台、梯子和栏杆: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平台、梯子和栏杆是否符合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中3.6 ~ 3.8的要求。
  那么根據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中3.7对扶梯和直梯有如下要求:对于高度差超过0.5 m的通行路径,应做成斜梯或直梯;高度不超过2 m的垂直面上(例如桥架主梁的走台与端梁之间),可以设踏脚板,踏脚板两侧应设有扶手。对于斜梯和直梯的设置,规程中也做了相应要求。1)对于斜梯的制作要求:倾斜角一般不宜超过65°,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75°(如果超过75°,则按以下直梯的要求制作)。为保障安全,防止坠落,规程还要求对斜梯的两侧应设置栏杆,主要斜梯的栏杆间距应≥0.6m其他扶梯可以≥0.5m。当所设置的斜梯的一侧靠墙壁时,只需在另外一侧设置高度≥1m的栏杆。梯级不能太窄,其净宽度应≥0.32m。梯级踏板表面应有足够的摩擦系数以防止滑倒。2)对直梯的要求:两侧撑杆的间距应≥0.40 m,两侧撑杆之间梯级宽度应≥0.30 m,   梯级离开固定结构件至少应为0.15 m。高度2 m以上的直梯应有护圈,护圈从2.0 m高度起开始安装。为保证护圈的刚度,相邻护圈之间应由3~5根间隔布置的纵向板条相互串联,并保证至少有一根板条正对着直梯的垂直中心线。相邻护圈之间的距离:当护圈设置3根纵向板条时,不应大于0.9 m,当护圈设置5根纵向板条时,不应大于1.5 m。
  现场检验中,部分通用门、桥式起重机的登机楼梯属于高度差超过2 m的直梯,而没有安装护圈。
  建议:检验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加装护圈。
  2.2 司机室玻璃窗没有采用钢化玻璃或相当的材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10司机室检查: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GB6067.1— 2010中 3.5的要求,并应有灭火器。
  那么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 3.5.7条对于司机室的安全要求如下:当司机室的窗离地板高度不到1 m时玻璃窗应做成不可打开的或加以防护且防护高度不低于1 m,玻璃窗的材料应采用钢化玻璃或与钢化玻璃性能相当的材料制造;当司机室的底部地板上装有玻璃时,也应加以防护,所有加装的防护栏应尽可能地不阻挡视线。
  在现场检验中,司机室为了方便观察,玻璃窗一般离地板高度不到1 m,而且有底窗。
  建议:司机室玻璃窗采用钢化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底窗安装防护栏。
  2.3 电气安全
  起重机电源没有采用三相(3φ+PE)供电方式。《监检规》C8.2条款对于电气保护的要求如下:审查以下(规则中所列有“电动机的保护”等8个项目)电气保护的检测和试验记录,是否符合GB 6067.1中第8章的要求。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8.8.1交流供电起重机电源应采用三相(3φ+PE)供电方式。8.8.2起重机械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械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
  但是,它们不能取代从电源到起重机械的保护导线(如电缆、集电导线或滑触线)。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接地点之间应用双保护导线连接。8.8.3起重机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则对供电方式没有作出要求。在现场检验中,很多起重机械,尤其旧设备只有三相三线,有的设备有三相四线,但保护导线往往成了摆设。
  建议:采用三相(3φ+PE)供电方式,强调轨道不得作为接地保护回路,并且增加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的接地线。
  3 結语
  从资料审查、机械安全和电器安全等3个方面,归纳总结出使用单位和检验人员容易忽视的细节,并针对每个问题提出了对策,对于使用单位对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和 检验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阮一晖,蒋元栋,黄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对起重机TT系统的相关规定[J].起重运输机械, 2018(12):121-122.
  [2]汪玮.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遇到的问题[J].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6(5):24.
  [3]陈东利.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一些探讨[J].起重运输机械, 2013(8):95-97.
  [4]李赵, 李敬, 饶畅, 等.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所遇到的问题[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0(6):37-38.
  [5]袁征.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接地条款的理解和检验[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0(6):34-37.
  [6]郭洪锍, 卢德俊.起重机械检验新技术探讨[J].中国设备工程 2019(5):92-9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50917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