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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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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作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基础,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其运营过程中仍存在部分无法忽视的问题,只有国家推动惠民政策不断施行,才能使城乡居民养老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效且合理的措施能够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力度;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24-0000-00
  0 前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为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基本保障体系,以传统观念的改变对社会体系进行完善,进而实现对社会的稳定维护,推动社会经济的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进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近几年国家的不懈努力中获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了新机制为主,规范经办管理工作。但在目前,由于农村现有居民居住较为分散且人口流动较大,使得制度构建的推动较为缓慢。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农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心存疑虑,导致参保意愿不强且在年龄结构上偏高。国家之前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相比,部分农民认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比农村养老保险更为优惠。但就实际调查情况分析,在农村中以年轻人为首的部分农民参保意愿不够强烈,而主要原因则是年满60周岁之后才有回报,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连续参保缴费,使部分农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延续性极为担忧。部分农民担心政策难以得到长期保持,忧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会重蹈农村养老保险的覆辙,从而使得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也有部分农民认为保险费用会逐年增加,长此以往自身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1]。削弱农民参保积极性的原因是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的叠加,进而增加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工作。(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且缺乏明确的增长机制,使参保人员的积极性降低。处于较低水平是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础养老金的现状,其较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言明显过低。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需要连续缴费15年,且每年不得低于现行最低缴费100元的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现在年满60周岁时,养老金也仅约为110元/月左右。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明显高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水平,进而降低了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并且不够明确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长机制也使城乡居民的参保自主性受到影响。(3)政策激励机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多缴多补的优势没有得到发挥,使得大多数农民在缴费时多选择低档次缴费。就参保农民连续缴费能够获得政府补贴的情况而言,无论县市对哪个缴费档次进行选择,每年每人30元是缴费补贴的基础标准,使得多缴多补的激励效果无法得到突出,大多数农民仍然认为更加合算的是低缴费档次。据相关调查统计,多数选择低缴费档次的农民占参保农民总数的90%,剩下10%中,愿意选择高缴费档次的农民不足3%。(4)60周岁以上老人受捆绑缴费限制无法享受国家基础养老保障金。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建议与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其制度实施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虽不用缴费仍可以按月得到养老金,但其子女一旦符合参保条件则需要参保缴费。老人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能够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政策,而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想要享受政策补贴则要参保缴费。虽然这一规定能够促进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就现实意义而言,要使所有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的子女积极参保缴费仍存在较大困难,这也使农村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补贴受到直接影响。(5)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型保险关系之间存在转移接续的困难。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统筹的步伐日益加快,使得城乡二元结构被组件打破。城市的发展带动着农村经济的进步,使得农村人口流动率较大,其就业发展的机会日渐增加,也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类型社会保险之间转换与衔接的要求越发迫切。但是,国家就其方面至今为止未出台预期相关的政策与规范,使得各个险种之间仍然存在转移、续存的障碍,使得多数农民不愿意参保缴费。(6)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与基层机构建设的新形势与新目标不相符。虽然人员配置的不断加强是各个地区当前的首要任务,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原劳动保障机构作为当前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力军,多以村干部兼职的形式开展工作,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管理平台较为脆弱。其不仅体现在缺乏专业的人员编制,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及落后的管理平台及体系,又体现了当前经办机构管理人员的学历、业务能力及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导致其基础工作要求与繁重的管理任务无法匹配,降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效果与质量。
  2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效措施
  2.1创设共同投入机制?保障整体水平
   从2011年我国就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最近几年间不断对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进行调整,国家每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逐步上调的方式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保障。虽然我国对待养老金上调的政策极为重视,但其整体保障水平仍没有得到大幅度提升,离完全解决城乡居民的養老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要走[2]。因此,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政策扶持的力度,创设共同投入机制,形成分析负担模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战略规划中,在各地政府年度预算中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政策留有一席之地,通过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的投入保障居民养老的整体水平。
  2.2保障城乡居民保险政策的稳定性
   国家政策的朝令夕改是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最为担忧的问题,只有相对稳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才能充分体现国家立法形式的严肃性与严谨性。国家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参保范围及公民的法定权利、城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现行财政拨款的支持额度及不断增长的参保比例等等,只有对保费管理及城乡经办机构所持有的职能及性质进行定位,通过具体的规定将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为其创设良好且严肃的法制环境,保障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后的实际权益,改变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只能依靠政府力量发展的局面[3]。除此之外,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使城乡居民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参保缴费的意识,通过对政策的逐步探索,不断对其进行总结与完善,为其后续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3建立待遇增长机制?提高参保积极性
   缴费激励制度是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设计中的基本体现,但其没有将自身“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等政策的优势进行体现,较为笼统的规定使得城乡居民无法清晰理解缴费档次及补贴档次之间的区别,在缴费档次之间多选择低档次缴费,而缴费年限、缴费档次及基础养老金之间递增额度之间的关系则使激励机制的强制性得到充分体现,但在“各地自行解决所需资金”的政策规定下,使得激励机制极易落空[4]。因此,将建立明确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缴费档位、年限及水平之间的联动关系,对参保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居民采取奖励制度,对其适度、适当的加发地方性基础养老金,充分体现“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优点。促使城乡居民能够深切体现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民政策,使其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因此,国家应当建立待遇增长机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适当提高,使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标准得以提升,且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进行参考,对养老金待遇的标准进行调整。其参考值以往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标准,通过有效的调整机制,使养老金待遇标准得到长效且稳定的发展。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设置多个档次缴费,使基础养老金待遇补贴的档次得到拉开,充分凸显不同档次缴费的激励制度,吸引城乡居民,使其选择较高档次,实现长期缴费。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应当和谐且同步,使其在发展中真正实现统筹共进,使城乡居民的疑虑得以打消,提高人民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4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工作
   就目前而言,多个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是我国的主要形式,政出多门不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如,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计生部门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资源过度分散使其缺乏资源合力,其中主要包括:养老资源、养老政策、养老平台等,统一管理机制的建立能够使其合力强大,并充分发挥其内在优势,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得到保障,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的问题。国家加大工作人员及财政的投入,对经办组织人员的薪资福利及政治待遇进行重点关注,使经办单位基层干部及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工作的发展与推进中工作人员在其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不仅对本地的政策及风土人情极为熟悉,还能创新沟通方式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的思想工作,对其工作职能进行充分发挥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责任[5]。因此,建立相应的奖励考核机制,根据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完成程度,对工作人员给与福利与补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工作中的热情,进而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只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保障制度,才能全面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增加,因此,国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及基础保障进行探索,积极调整制度,创设有效的工作模式,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根源上得到解决。政府面对新问题、新挑战进行深度分析,坚持可持续发展观,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主力,在时代变革中“保民生、促发展”,全力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为其发展与进步提供重要保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裴德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农家参谋,2019(21):7.
  [2]丁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9(17):87-88.
  [3]王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纳税,2018,12(31):203-204.
  [4]邵继红.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8(14):140.
  [5]陈玲.浅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17(08):67-68.
  收稿日期:2019-11-13
  作者简介:张有臣(1975—),男,吉林梨樹人,本科,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师,从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劳动力登记、劳动力转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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