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预控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现在社会所采用最普遍的一种企业之间互相竞争争夺工程承包权的一种方式。它是调整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合理的调配市场的资源,也可以为开发商挑选出条件较好的承包商和供货商,并且在此过程中淘汰那些资质不佳的企业,将有优势的企业不断提升其资质以及能力。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不良问题。本文针对我国招投标经济市场的背景进行相关阐述,针对招投标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解读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7-0123-02
  0 引言
  招投标事业也在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发展,在推动国家经济效益的层面上发挥着巨大作用。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招投标制度在节约资源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由于承包商企业的技术优势使得建设工期也缩短了许多,提高了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也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质量,有效的减少了承发包双方的一些经济纠纷。对于我国现有的招投标制度来说,不仅对于招标工作的交易程序行为有严格的把控制度,对于招标投标人也有着严格的约束力,禁止出现损害国家、社会或其他利益人的利益,使得在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违法行为都能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虽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相关制度有许多,但还是有不少违法企业钻空子,法律意识相对较少,所以招投标制度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价格一直是各方竞争者最注重的要点,只有在价格上有优势,才能吸引招标人的关注度,这也就要求施工企业在资源、施工技术等方面也应该在其他承包人当中脱颖而出,能够占有绝对的优势,迫使承包方们不断的提升自己在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能力,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使得建设工程质量得到保证[1-3]。
  1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招投标从业人员不规范
  由于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许多招投标相关人员本身对招投标活动程序就了解不清,又没有经过相应的招投标理论的培训,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对于有些新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设备有特定要求的,而有些投标人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这些条款就略显公平,违背了原则。也导致一些潜在的投标人失去了对此招标活动的兴趣,也缺少了竞争者,最终的后果便是投标人数过少,使得招标人有所损失,不能正常进行招标活动。
  1.2 对招投标活动缺乏严格的监督
  对于招投标活动,发包方们如果有资质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活动的,可以进行自行招标,如果有些资质不够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这两种招标形式都各自有着利和弊,对于招投标委托机构来说,由于相对制度不够完善,所以便由此行使一些违法行为。由此可见,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制度也有待提高,并且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也要实施严格的监督制度,减少甚至遏制违法行为的产生。目前我国的招投标机制广泛应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也出现了很多,业务承揽也十分广泛,然而这些代理机构的资质却不得而知,许多代理机构资质不够,招投标人员素质水平不一,相关管理机构对其管理也模棱两可。有些代理机构的高层人员擅自使用自己的行政职权为自己公司承揽业务,从中获取相应的利益,这也使得监管力度远远不能够达到市场所需。还有一些业主采取委托代理机构的,由于自身的利益原有,想逃脱相关部门的监督。此外,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借用其他法人进行投标活动,严重违法了招投标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一切都是由于招投标市场的监督控制管理不严格所导致,相关部门监督人员尚不以身作则,如何让承发包商严格执行法律制度。
  1.3 存在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或者招投标双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人资格。一般有以下三类情形:第一种是投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相互进行约定,一起对标价进行抬高或者降低,保证其中一方顺利中标,并给另一方相应的好处。第二种就是投标人之间私下进行约定,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人,中标后给其他方相应的好处。第三种便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约定私下进行交易,确定中标人,中标后再私下给招标人好处。这些情形不仅违反了法律还损害了社会以及他人利益。以下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一些表现:在开标前,招标人私自将标书开启,并将标书中的内容告诉其他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开标之前提前将标底告诉了投标人;以自身名义组织团队对其他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名义上是考察实则是利用投标者们进行私下收受贿赂[4]。
  1.4 评标、定标办法存在不足
  编制招标文件时我们应当根据项目本身的特征和需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要求、投标报价、合同及相关条款、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要求。但是在招标文件编制的时候,由于招标人不太了解当地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制度,导致编制文件时条款混乱,有些甚至前后矛盾。例如,有些工程量清单与招标范围不相符合,甚至还有一些将超过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内容例入了投标报价的范围,最终导致了评标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使得评标不能正常的进行[5-7]。
  1.5 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
  一般现在的合同条款都是由发包人进行编制的,合同中大多数的内容都偏向于承包方的利益,对于承包方的一些违约行为或者约束行为的条款少之又少,这让承包方在合同的条款中失去了公平的同时也损失了很多的利益,甚至有些发包方還与承包发签订“阴阳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先按招标文件的相关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后又私下约定中标人,以各自不正当理由强迫中标人再签订一份在施工中履行的合同,达到发包方想要的利益要求,然而这两份合同在条款上却相违背,承包人不能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履约,损害了自身的利益也同时违反了招投标法律规定[8-9]。
  2 对于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
  2.1 规范并完善对专家的管理   在招投标工作进行中,应该建立相应的专业人才库,以方便提供专业的技术和经济指标进行活动。参加招标活动的评委们,必须已经取得了省工程颁发的专家证书,并且他们在工程领域的实践经验非常的丰富,对于评标相关的工作也已经十分的熟悉。对于一个招标项目来说,有许多的专业,针对不同的专业,也应该为此设立不同的专家库,以便于不同工程的评标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在评标前,招标人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征对评委的选定进行抽选,收到邀请的评委应该在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如果通知多次未出席或者经常迟到的专家,将被取消其相应的资格。专家评委在评标时,若与招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有利益牵扯的,都应当主动进行回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在评标过程中进行监督,防止有关评标人员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若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进行指出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评标专家们在评标时,不能与外来人员进行接触,更不得透露评标相关事宜与意见,严禁记录或夹带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10]。
  2.2 实行终身责任制,解决陪标现象
  由于有些建设单位投资都为国家资金,所以业主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较低,因此这也使得有些施工企业沾沾自喜,认为自己有了可乘之机,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贿赂招标人,招标人由于从中获取了相应的利益便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要求、资金等方面问题不管不顾,由此施工单位再邀请一些其他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活动,然而中标人已经内定好,这就是“陪标”。如果想要解决这一类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招标人终身责任制制度,首先约束招标人的行为权利,同时招标人就会对投标人的要求提高,投标人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招标人也会承担其相应的责任,这个措施可以减少“陪标”现象的发生[11]。
  2.3 调整监管方式
  在保护正当竞争和对招投活动进行监管的同时,对于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我们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督制度,实时调整相应的监管方式。
  (1)首先,将有不良工程行为的单位记录到建筑工程市场的信用档案中,并且在招投标活动中,将该企业的信用情况也加入到评标内容中去,成为评分的标准之一,这样建筑企业就会谨慎进行建设工程活动,提升自身的信用体系。这样就会使那些无信用的企业浮出水面,对于监管部门也更加方便进行管理和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
  (2)其次,对于招投标代理机构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对他们进行法律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不可代替发包商进行违法招投标行为。对这些代理机构也要进行严格的监控。
  (3)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先经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保合同中约定条款对于承发包双方都十分公平。
  (4)在承发包商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对于合同中条款损害自己利益或者不完善的地方,应该与发包方商量并讲述这些条款的不利之处,并说服业主修改或删除不平等合同条款,以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因此,应该坚持“利益原则”,并且这个原则应贯通于整个合同和项目管理中。
  3 结语
  由于我国的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对于不足之处还要多加完善,通过对招投标现存问题进行,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期望使之更加规范,让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在发展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将工程风险降到最低,以减少利益的损失,加速推动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J].居舍,2019(11):139-140+191.
  [2] 刘美玲.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山西建筑,2019,45(10):214-216.
  [3] 闫红.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9(4):381.
  [4] 叶朝青.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河南建材,2019(1):106-107.
  [5] 杨鑫.浅析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与预算,2019(1):33-35.
  [6] 肖鹏程.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分析[J].山西建筑,2019,45(3):255-256.
  [7] 叶志炼.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水泥,2018(11):327.
  [8] 郭亚萍.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及措施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8(21):115-116.
  [9] 周鑫.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8(21):126-128.
  [10] 李小伟,赵娜娜.浅析土木工程招投標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11):160-161.
  [11] 鲍海霞.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材与装饰,2018(44):96-97.
  收稿日期:2020-03-09
  作者简介:许军(1971—),男,江苏无锡人,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53040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