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丽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和治理费用,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1、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尽管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云南省铬渣倾倒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环境污染的警钟,因此,采取必要手段,加强环境污染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置,已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我国当前的环保政策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事后处理”型,污染治理成本巨大。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是现在的2倍,环境保护压力将是现在的4-6倍,现在的环境治理方式根本是杯水车薪。借鉴发达国家治理环境风险的先进经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多元化环保政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1)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保障污染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者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求得赔偿,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时效性问题,并且有些事故污染后果也并非立竿见影,客观上增加了受害者取得赔偿的难度。退一步讲即使受害者胜诉,如果事故企业不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受害者也难以及时获得赔偿。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将及时向受害者提供赔偿,避免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长期化、复杂化。
  (2)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分散经营风险。目前阶段,我国的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这是无可回避的事实。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将责任风险分散或将其限制在最小程度内,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会第一时间帮助企业保证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进行。
  (3)完善环境污染损失赔偿机制,减轻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负担。由于现阶段我国不完善的环境污染赔偿制度,国家和社会承担了大部分环境危害及相应的经济损失。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处罚的力度也比较小,污染事故罚款总额及赔偿总额远远小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社会化途径,能有效降低政府在处理环境事故以及环境恢复和救济等方面的支出。
  2、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部分城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但当时的实行效果并不理想。2007年,由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更多的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实施近两年,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各地的试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但总体来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标准都还不完善。首先,多数企业投保意愿不强,在缺乏法律和行政强制的情况下,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其次,由于近年来环污事件频发,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较大,对保险公司而言,经营该险种面临极高的赔付风险,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适应企业多元化的需求;再次,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不健全,未出台相关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保险定损和理赔机制不明确,这些不健全和不确定的因素加剧了环境保险市场的不稳定性。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对策及建议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商业化运作之路绝非坦途。目前,国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较低,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与我国法律制度极不健全密切相关。从各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经验来看,立法先行,建立一个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充分条件。
  3.1 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强制实行环境污染责任险
  针对目前企业投保率低的问题,建议由环保部确定,在高环境风险的行业企业施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设立企业、项目审批、企业年检时进行监管,对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申请新改、扩建项目的一律不予环保审批、换发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审验通过。并将企业投保情况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未投保的企业严格控制发放贷款。其他行业则自愿投保。
  3.2 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及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主要用于测定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从而为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定价提供科学依据。2010年初,环保部联合保监会印发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为量化氯碱企业环境风险水平、确定保险费率提供了技术依据。建议在更多行业制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保险公司在承保前进行风险评价,对投保企业进行了解和调查,一旦发现漏洞,则要求企业整改。只有企业履行了保险公司的整改意见,才能签署保单或者续保。
  3.3 制定积极的鼓励措施
  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收缴排污费挂钩,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其投保额度的50%,在当年应缴排污费中冲抵。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实施费率浮动机制,对上年未出险和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在续保时予以降低10%保费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保。另外,可以参照我国农业保险的推行政策,给予企业一定的保费补贴,以减轻其承担的保费压力。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30689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