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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古树名木特征及保护管理现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任茂文

  摘要 介绍了重庆市万州区古树名木特征及保护管理现状,并分析了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当地的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古树名木;特征;现状;问题;重庆市;万州区
  中图分类号 S78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9-0160-01
  1 重庆市万州区古树名木特征
  重庆市万州区地处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植物种类丰富。2002年开展了全区古树名木普查,据普查资料统计,共有1 009个单株,15个古树群(605株),经分类,有36科、48属、50种。有符合古树条件的林木202个单株,1个古树群37株;符合古树条件的林木有807个单株,14个古树群共计568株。该区古树名木具有以下特征。
  1.1 树龄
  分析全区登记的古树名木树龄数据,按照古树名木普查分级原则,发现万州区古树名木的树龄主要集中在3个区段,即100~299年区段、300~499年区段和500年以上区段,但是500年以上区段的古树名木较少。全区单株古树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古树有13株(其中镇乡辖区范围5株),树龄在300~499年的国家二级古树有79株(其中镇乡辖区范围52株),树龄在100~299年的国家三级古树有917株(其中镇乡辖区范围750株);古树群均为国家三级古树。树龄最大的是1 200年的古银杏树,树高18 m、地围9.7 m。
  1.2 区域分布
  根据对全区古树名木登记所在地的数据分析,发现古树分布是北少南多,长江以北主要为栽培植被,长江以南主要为原生植被。树龄较大(300年以上)的有银杏、黄葛树、马尾松、香樟、灰楸、枫香、铁坚油杉、红豆树、黄连木等树种,黄葛树则主要分布在海拔600 m以下的广大地区。其余树种主要分布在南岸的方斗山、七曜山一带。古树群则保存于古寺庙、祠堂所在地。
  1.3 权属
  分析全区古树权属数据,发现该区的古树名木绝大部分权属为集体所有,占52%;其次为国有,占43%;个人所占比例较小,只占5%。
  1.4 树高
  分析全区古树的树高数据,发现该区的树高分布在10~20 m区段的最多,占古树名木总量的67.0%;树高低于10 m的区段的占14.8%;树高分布在21~30 m的占16.0%;30 m以上的区段的占2.2%。
  1.5 胸围
  分析全区古树的胸围数据,发现该区古树名木的胸围分布在300~499 cm区段的占古树名木总数的47.2%;100~299 cm区段的占37.6%;500 cm以上区段的占13.3%;100 cm以下区段的占1.9%。
  1.6 冠幅
  分析全区古树的冠幅数据,发现该区古树名木的平均冠幅分布在10~20 m区段的最多,占全区古树名木总数的54.0%;冠幅在10 m以下区段的古树名木数量其次,占37.5%;冠幅在21~40 m区段的占8.3%;冠幅高于40 m的最少,仅占0.2%。
  2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
  2.1 高度重视保护古树名木工作
  2002年,万州区林业局对该区的古树名木进行了1次大规模的普查建档工作。2011年对全区各镇乡区域的古树定制了1株古树1个编号一一对应的古树名木保护牌。各镇、乡对登记遗漏的古树积极申请区绿委办派出专家组实地调查鉴定,不让古树名木资源遭到破坏。
  2.2 有关部门和镇乡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制度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开始对一些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如明确管护责任、确定管护责任人、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1-2]。该区林业局挤出资金逾10万元为全区已登记古树制作了1株古树1个编号的铝板凸字永久性的古树名木保护牌。
  2.3 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宣传,群众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有人出巨资欲购买甘宁镇烟坡村的4株黄葛树、茨竹乡盛家村的2株桂花树、恒河乡枫木村3组1株柏树,但是当地村民自愿保护不愿意出售。经鉴定,这些古木树龄大约在150年,属国家三级古树名木。且区森林公安局打击盗窃、滥发古树名木、大树犯罪案件的很多线索均来自热心市民举报后查证落实的。
  3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工作还不够,使得部分群众尚未形成爱惜古树名木的意识,对古树乱刻乱划、剥皮取材、乱搭建筑等现象比较普遍。二是近年来城市城镇绿化步伐加快,大树、古树被移植频率逐渐提高,但是未对其进行适时、适当的养护,造成其移植后不能适应新环境而最终死亡[3-4]。
  3.2 法制保护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法规。虽然重庆市直辖后颁布的《重庆市绿化条例》、1996年全绿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中有对古树
  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职责、处罚条例等,没有起到真正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于不是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专业性法律,操作性不强。因此,肆意滥挖、盗卖、非法移植大树案件时有发生。
  3.3 管理责任不明确
  由于大部分古树隶属集体所有,造成目前许多古树名木保护未签定合同,管理单位、责任人、责任制不明确,大多数古树仍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3.4 保护资金缺乏
  目前,政府还未将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调查,万州区古树名木保护均无正常资金渠道和来源,基本没有专项保护经费。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致使一些古树名木受灾严重。
  4 参考文献
  [1]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现状与对策[J].国土绿化,2005(10):8-10.
  [2] 李兴思,贾长荣,李红运,等.济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现状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15):223-225.
  [3] 吕明亮,江伟华.古树及其后备资源保护对策——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为例[J].江西农业学报,2007,19(6):112-113.
  [4] 刘秀琴.兰州市古树名木调查及保护研究[D].兰州:兰州师范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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