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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的发展方向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涵 李晓楠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也已经逐渐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对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治工作起到了极大的帮助,使我国环境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虽然这样,但在环境影响的评价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本文将结合我国环境影响工作的实际中的问题和不足展开讨论,并据此提出相关的对策和措施,希望可以有助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发展方向;问题;对策
  1.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的热点之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它主要侧重于对评价实践的研究,其本质在于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政策和实践的评估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研究可以有效的推动环境的评价工作,并对累计影响评价和持续性评价工作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以来,在我国已经推行了十几年,但从实践的结果来看,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非常严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没有从根本上对我国的环境恶化起到应有的遏制作用。因此,可以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仅仅是程序和形式上的开展。
  2.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问题分析
  2.1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不到位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来开展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还未将政府部门的宏观规划项目和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规划纳入其中。而这些项目往往会因为工程量巨大而对周围的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决策不当或评价失误就会对当地的环境或更大范围内的环境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2.2《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落实和监管工作不到位
  我国环境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组织发展不成熟,造成我国基层的环保部门普遍存在管理缺位、机构不全、监管能力不足以及资金缺乏的问题,此外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甚至时有发生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第二,在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中,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配合,造成行政管理效率下降,责任分配不清,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建立衔接关系等问题。个别部门由于责任意识差,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监管过程形式化,常常因此造成规划项目未批先建的现象。第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对自身职责认识不足,本末倒置,在工作过程中重审批、轻监管,管理工作不到位,对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常采取一罚了之的态度,很多建设项目还会接口试生产进行长期的违法建设,而不主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2.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管理问题
  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调查中发现,有高达百分之四十的环境评价机构存在严重的质量和管理问题,百分之十七的评价报告质量较差,另外还有一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的专职人员由于在工作中错误的做出了违规的行为而被点名批评。在专家的评审过程中还发现,大约有一半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监察管理工作不到位,操作违规和弄虚作假等。
  2.4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管理混乱
  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很多的环境评价机构会将环境评价业务非法委托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而通过这一方式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一行为对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了环境评价影响机构间的恶性竞争,这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致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3.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强规划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
  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环境评价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它是控制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要做好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首先要对规划项目中的单个项目的评价工作予以重视,另外还要对项目的发展规划进行有效的评价,强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并逐渐通过建立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政务大厅等措施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效率,促进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3.2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
  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管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控制,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联动机制使环保部门间的工作更加协调,做到上下级工作协调,从而充分发挥对环境的管理、监察和监测的职能。第二,要严格执行环境的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进入环境的评价审批,对违规操作者将追究其责任。第三,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严格控制。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要求来执行,建设项目中如有环保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未建立操作规章规程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现象发生,则不允许通过竣工验收。
  3.3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确保由真正的独立的环境评价机构或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对环境评价工作中的环保部门参股分利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此外还要加强对环境评价机构的管理,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环境评价质量低下的机构要坚决执行淘汰机制。环保审批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因此还应对环保审批人员加强监管,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3.4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的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整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经常会因为相关部门监管不严,而违规进行转包或变向转包、超证经营以及卖证、借证等行为,对这类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另外对于不合格的环境评价文件要坚决退回,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4.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一制度推行的十几年中,我国环境污染的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但要对环境的污染进行更有效的控制,就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更深刻的落实,除了应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外,还要使其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好地融入到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并更有利地推动我国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磊.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城市问题,2008,4(4):12-13.
  [2]周嘉.生态城市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以哈尔滨市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1,3(26):23-24.
  [3]赵翠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以贵州省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2):44-45.
  [4]杨宝路.奥运环境影响预评价研究[J].环境保护,2008,3(17):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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