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屏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宋海荣

  摘要:通过对屏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问题,探讨巩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思考
  1.屏边县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屏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2006年8月全面启动,是云南省9个试点县之一。全县共完成林改确权79952宗,确权面积112.6hm2,确权率97%。其中公益林1692宗,49.5 hm2,集体商品林78260宗63.1 hm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造林绿化、木材加工、林权流转3个新突破,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林农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林农收入有了增加,林业行业管理方式开始转变,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夯实,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林改后存在问题
  2.1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林地纠纷调处难度大
  据调查,林业“三定”时,因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人手紧张,加之填证工作人员多是农村干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粗造,大部分地块没有进行实地勘察定界,而是由农户个人自主填写,因而,存在“一山多证”、“有山无证”和“山证不符”等问题。而林改确权发证,使客观存在的山林权纠纷矛盾集中暴露,四至界线不明确,林木权属不清,纠纷多且年代久远,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林地纠纷调处难度大。
  2.2林改后,相关配套措施不够完善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不到位,对林地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撑,导致林木(地)未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林权价值未得到真正体现。林地流转不畅通,监管不到位,林农对林地价值认知不到位,出现林地流转价值与本身林地价值不符,损害了林农利益。
  2.3林政管理滞后,农户爱林护林意识不强
  有关部门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林农法律意识淡薄,破坏森林资源、改变林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林产业发展观念未得到根本转变,爱林护林意识有待加强。
  3.对策思考
  3.1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减少社会矛盾
  一是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县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把纠纷调解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组,并由县级领导分片牵头督办。二是要善于总结,方法得当。调解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善于总结,努力查找符合当地实际、易于被农户接受并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调解方法,不断提高调处工作实效。三是要从下到上、灵活调解。所有纠纷先由基层村组调解,基层难以解决的,由乡镇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现场确认调解。经多次协商不成的,再提请上一级政府部门或政法部门出面协调。在调解过程中要灵活机动,重点突出“法、理、情、利”的原则,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面对面来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双方不能提供林权依据,林地边界不清晰等实际,经友好协商,由一方让出一部分林木,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四是要确权发证,完善档案。调处中,要做到化解林权纠纷一起,确权登记一宗,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档案。
  3.2进一步明晰产权,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进一步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术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调处明晰,尽快核实权属证明。原“三定”时已经划定并核发的自留山证,要收回原证注销,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凡是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
  3.3针对不同区域,加大林产业培植力度
  屏边县要在全力抓好杉木、桤木、核桃,大力发展林下草果产业;交通便利、水热条件好的地块要发展特色经济林枇杷、橡胶、苹果、中华红心弥猴桃等,提升林业生产能力。同时通过林产品精加工和销售,延伸林业产业链条,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在确保不改变林地用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空间,在林下种菜、种药、种草、放养生态鸡。在林区饲养牛、猪、羊等,积极发展生态养殖,提高林地利用率。
  3.4完善配套改革,提高林业服务质量
  林业部门积极与金融部门协调,明确双方职责,各司其职。成立屏边县林业产权管理信息服务中心,组建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抵押登记、林权产权交易和信息发布等办事机构,建立健全林业服务体系,推进林地流转规范化操作,使林农的林地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林权资产评估和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确定贷款对象、期限、额度和利率等。为林权所有者直接用林权证抵押向金融贷款机构提供服务,各乡镇林业站要积极向广大林农宣传、提高金融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的认识,争取更多商业银行加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林业发展争取更多资金。
  3.5加大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加强林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管理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各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示公布公益林区划的面积、范围和界线标志牌,进一步提高全民、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营造森林资源管理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荷初)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71188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