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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源共享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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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教育研究知识产权的共享与保护之间既有一定的冲突,又可以进行适度协调。本文将在对资源共享下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障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成本收益平衡与个体收益和社会福利平衡等两个方面,对资源共享条件下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实际给出规范性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教育研究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收益成本分析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11-0095-02
  
  0引言
  教育科研是教育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在实施科教兴国的同时,教育质量本身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数字时代,各种知识及信息在社会广泛传播、共享和使用,资源共享性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了人类信息全球共享的梦想,但由于信息社会的发展,也引出了一系列关于产权保护与资源共享冲突的问题,当然,也包括教育研究知识产权问题。在教育研究方面,已经出现了产权争端问题。概括的说,教育研究知识产权是基于教育研究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的依法产生权力的统称。教育研究成果包括教学模式、教研者的著作、教学课件以及科研小组合作项目的相关材料等,这些研究成果一旦申请并获得授权,就会受到相关法律保护。通过对资源共享环境下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可以调动教育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这类研究可以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平台,从而推动教育研究的进程。我国大学研究队伍起步晚,还处于发展壮大的时期,作为一个多样化的人才、多种类学科的集聚地,资源共享与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多发生在高校的科教范围内。
  对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机制的研究,就目前所掌握的文献来看,未见相关研究,但作为一般性理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机制的研究文献较为广泛,其中相关研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的平衡机制以及相关政策研究等。郑成思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做了清楚地描述,并指出信息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信息产权的核心仍是知识产权。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缺什么进行了归纳,指出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上,还要认真研究如何取得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以及将这些成果“产业化”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熊艳玲提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之间利益平衡的主要机制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的对权力所有人的保护。Gray指出对于冲突管理的最有效手段是合作,同一冲突的利义相关者,在他们的之间寻求互利互惠的解决办法的过程。在教育研究的研究方面,明庆华指出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对研究方向的重要作用,以及教育科学研究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偏差。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机制的研究方面,周淑云提出要充分挖掘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资源实现共享,这也是我们在保护过程中扩大信息利用范围的有效方法。
  应该说,上述一般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机制的有关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具体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下文,将在对资源共享条件下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障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成本收益平衡机制和个体收益与社会福利平衡机制等两个方面,分析共享条件下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最后结合中国实际,给出一些规范性政策性建议。
  1资源共享条件下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保护与共享的冲突
  1.1保护与共享的冲突表现
  1.1.1 教育研究知识产权创造者冲突
  教育研究知识产权创造者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创造者同时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成果的唯一法律授权之间的冲突以及教育研究知识产权创造者和实际所有者分离所导致的冲突等。比如教育研究人员的工作流动,会天然带走职务性教育研究知识产权,而这部分教育研究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又属于原单位,从而导致了现有单位和原单位之间的冲突等。
  1.1.2 教育研究知识产权内容冲突
  教育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于课程教学资源来说,它包含了相关领域学者的创新性劳动,并非一般的产品,它是信息资源,知识产品。教育研究知识产权是保护产权所有者的个人权益,即对知识的占有性的保护,教育研究成果一直是后者在其基础上不断学习深入研究获取提高,同时,也很容易导致缺乏原创型作品以及实践性强的作品。
  1.1.3 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使用者冲突
  存在着一些教研人员或学习者,对于教育研究的定位在追求得到个人价值以及利益最大化,不是为了理论发展,而是为了个人的一些私利,这种初衷致使教育研究“一切从简”,简单化,功利化。出于这种心态,对交出又快又好的成果的追求,他们在研究过程中可能会基于共享资源而任意使用研究资料和研究结论,不讲究学术规范。这就很难保证学术的有效性,研究质量也随之大打折扣。
  1.1.4 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使用方式冲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技术运用的普遍化,人们的很多活动都受到影响。在一些论坛(尤其是高校的论坛)以及资源网站都可以搜索下载到很多教学资源、书籍电子版本等,这种网络上传播的方式,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或操作下载工具都可能会侵犯知识产权。更由此可能会产生一些故意的盗版行为,以此赚取暴利。
  1.2保护与共享冲突产生的原因
  1.2.1 产权保护与共享性质上存在冲突
  教育研究知识产权和共享存在的冲突是私权和公权之间存在矛盾,是独占与共享的矛盾。知识产权维护的是个人的利益,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享有人对其智力成果具有的专有使用权,这是一种私权,具有专有性。而资源共享的目的是使一定组织范围内的所有个体都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信息资源,是一种公权,二者性质上存在着对立,利益上存在着矛盾。资源共享让产权享有者的权益受到冲击,得不到彻底的保护。
  1.2.2 经济利益上存在冲突
  利益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对于绝大多数冲突来说,都是由于经济利益矛盾引起的,并且最终的解决方法是调节经济利益。当知识产权要维护产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限制共享需求者的利益时,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之间的冲突就产生了。当明确二者的共同的利益后,可以通过寻找某种途径或方法将利益的共同点扩大化。通过协调主题的利益,产生共同的问题,再通过对共同问题的解决合作,实现双方利益,达到双赢。
  1.2.3 共享与保护的主体的价值取向的差异
  资源共享是将一定范围的信息资源,按照互利互惠、互补余缺的原则进行协调,共同纳入一个有组织的网络中,使网络中的所有信息供有关用户、网络成员共同分享与利用的一种方式。它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的满足成员或用户的需求,以此来提高服务平台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资源共享的主体是其共享范围内的社会公众。而教育研究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是权力所有人合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教育研究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权力所有人,即智力所有者。
  2基于资源共享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机制
  2.1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共享的成本和收益的平衡机制
  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看,教育研究知识产权的相关利益主体都是各种约束条件下的收益最大化的理性主体,所以,对一个理性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创造者来说,总是平衡共享条件下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收益和成本,并进而形成合理机制。
  2.1.1 成本分析
  资源共享条件下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成本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时间成本。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教育研究知识产权相关利益者保护成本和接受服务的用户向教育研究知识产权所有者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用、材料费和宣传费等。而时间成本是用户在保护和接受教育研究知识产权过程中所消耗的一切时间成本耗费,由于各人的时间价值不同,这些时间成本的测度比较困难,而且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存在机会成本损失,即受众选择的产权可能不是收益最好的方案,所以受众会出现机会成本方面的损失。
  2.1.2收益分析
  资源共享条件下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收益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公益性服务产生社会效益,对社会进步,人类文明发展有深远的推动作用。共享的经济效益,主要是用户使用教育研究所缴纳的费用,即接受服务的用户向产权所有方支付的信息服务价格及政府向共享资源平台提供的拨款等。用户接受了共享资源后,可以获得在近期或将来的资源实用价值上带来的收益,这存在着潜在的效益。
  2.2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共享的个体福利和社会福利的平衡机制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个体福利与共享带来的社会福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我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知识存量、科研技术水平有限,针对我国教育研究现状,应该提倡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即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基础上,使得个体福利最大化。
  2.2.1 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个人福利
   从教育研究成果使用者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了个人的权益,并对其开发研究过程中的费用、机会成本、精神上的努力等做出回报,是对产权所有者的一种激励。所有者也可以通过专利转让,获取一定的转让费。对于企业来说,拥有或买断专利,会降低其他对手的竞争力,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强力度的知识产权保护,短期内可能会对权利所有者带来明显的收益。但长期来看,没有新的知识流通,所有者终究会很难再取得进展。
  2.2.2 教育研究共享带来的社会福利
  教育研究成果在社会上的传播,使一个人的成果被众人共享所有,这对后续的研究进展有促进作用,总体上产生了社会收益,促进科技进步以及生产力的提高,并且会高于产权所有者的个人利益。同时,通过共享教育研究成果,可以提高一大部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循环产生更高新的知识成果。
  3基于资源共享的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3.1政府制定相应政策调节
  冲突双方争论的焦点往往在于自身利益的保障,政府部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通过转化冲突为合作,通过合作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必然要求对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整合,要求我国政府采取一些政策性支持。一方面是对产权的法律保护,加强法制建设。资源共享的发展,也离不开健康的法制建设。我国暂时对信息资源共享的使用没有制定合理的标准,在不侵害所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将共享标准建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许可证管理、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政策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发展对于资源共享的需求,当无法妥协时就必须在中间寻找在不遏制社会科技、道德等各方面发展的前提下双方互利的机制。政府提倡建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确立产权保护体系,培养学习者及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及时发现在此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并通过相应的制度和规则加以解决,要以解决问题这一目标贯彻整个合作始终。政府及公益机构提供财政支持进行公共资助。通过以上的一些建议以及措施,找到平衡两者的冲突、完成共同利益的“阿基米德支点”。
  3.2提高知识产权使用者素质,社会中介提倡文明共享
  知识产权使用者应该尊重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追求私利而放松要求,轻视法律的效益,破坏社会风气,主观上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高校应该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政策,以及许可政策。同时,学校确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于教研者的专利或发表的著作进行经济及物质上的奖励,以此带动积极性。社会中介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身作则,并通过规章制度来遏制使用者的不良行为以及教育研究内容的不正当外泄,最终营造和谐文明的共享机制。
  3.3知识产权所有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产权所有者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法律上的保护效益,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正当权益。同时,要注意在公共场合对于学术的言谈,以免无意中泄露受产权保护的成果,制造影响产权保护实施的障碍。
  4结论性评述
  知识产权制度是私益和公益博弈的动态过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教育知识产权制度的合作博弈,提高个人以及社会的福利。就我国国情来看,过于严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终究会阻碍科技的发展,着眼长期会对个人及社会福利都造成损失。在满足最低保护效用的基础上,给与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快我国对科研技术的理解运用,提高创新能力。如何解决好资源共享与教育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是与教育质量提高以及国家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多年来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基于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的平衡机制研究,但是在教育研究这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具体研究还是尚无具体论述,对于教育研究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还需要进一步发掘,更加完善对于校验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的均衡分析,同时对于国家对教育评估的政策方面有更多更好的措施还有待人们去提出、开发,推动知识产权法在教育研究方面的应用。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教育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机制研究(D/2008/01/12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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