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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做好监理工作的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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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人经过多年工作经验对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浅谈,并提出做好监理工作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监理工作 问题 措施 浅谈
  
  1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至今尚未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问题:
  1.1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1.2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是缺乏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员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是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一大误区。
  1.3仅仅注重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4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1.5监理工程师扮演了质检员的角色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绝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要全面。
  2 做好监理工作的措施
  2.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改革传统的建设体制。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2.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2.4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注重监理单位的权利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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