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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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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重点介绍了五莲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以期为五莲县农机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山东五莲
  中图分类号 S23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11-0243-01
  
  随着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机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中,在农业现代化中起主导性作用。五莲县的农机数量年年增加,机械种类也逐年增多,作业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目前,全县有各种农机362 719台,但由于农机管理技术不规范,致使农机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上升。如何充分发挥农机作用,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机综合效能,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目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现将五莲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1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道路运输的农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五莲县是个纯山区县,除国道、省道外,其他乡村道路基本是弯弯曲曲的盘山路,路面比较窄。道路运输车辆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增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五莲县农机安全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安全管理。由于拖拉机,特别是手扶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音大、车体震动性大,驾驶人员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村的拖拉机维修保养不及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容易发生事故。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规中,明确对拖拉机载人作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但在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的较贫困的山区农村,由于交通不便,一些老百姓赶集走亲访友,为了一时的方便,托亲找熟人搭乘拖拉机的行为时有发生。多年的农用车交通事故调查表明,凡是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另外,个别农用车驾驶员为了挣钱而超载运输也是造成农机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这样的事故在五莲县每年也发生几起。因为车辆超载导致方向失控、制动失灵,在爬坡时车辆因车头货物重易向后滑,尤其是在山区弯弯曲曲的道路上,更容易造成翻车或滑入山谷等交通事故。
  1.2农田作业(含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存在安全隐患
  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人员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几率较低,但每年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数量远大于道路运输的车辆数量(统计表明,前者是后者的10多倍),而且农田作业有一定的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如五莲县每年发生近100起农田农机事故。为此,对从事农业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同样不能放松。
  2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培训一支驾驶操作技术过硬和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员与操作技术人员队伍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把住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以乡镇农机管理站为主,县农机局派人指导,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技术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现代化作业中,充分发挥其自身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2.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营造人人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县、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广大农民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规知识的宣传。采用有线广播、电视讲座、农村黑板报、印发明白纸等形式,使他们能够知道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规,宣传农机安全常识,并在生产中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调查表明,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农田作业事故,第三者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为此,《条例》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由上述规定可知,《条例》既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遵守,又要求每个公民遵守。对于农机从事农田作业,凡是参与作业的人员和周围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农机安全作业章程,确保安全生[1]。
  2.3督促农机手按时进行农机年检,定期进行检查与保养
  农机在年检及检查保养时,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确保农机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2]。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进行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使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4充分发挥农机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农机违章作业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特别是乡镇农机管理站应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目前,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还是一个盲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把监督和整治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主要路段等交通要道上,无暇顾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之有些农用机动车主的安全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他们趁有关部门疏忽于管理之机从事违章运输,特别是春节前后,趁农机管理部门放假之际,非法从事客运工作,从中牟取暴利。于是无证行驶、违章载客、超载、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泛滥。加之乡村路况环境较差,农机运输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另外,在农忙季节特别是“三夏”和“三秋”大忙季节,农机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应该集中精力,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物力,做到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农机农田作业进行严格监管,全方位保证农机安全性[3]。
  2.5农机监理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处理好农机事故
  农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依照《条例》规定,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处理好农机事敌[4-6]。对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及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比较容易认定。但对于拖拉机违章载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处理部门一般都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很多事故处理表明,这样划分事故责任是不客观、不全面的,更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一些违章搭乘拖拉机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33条规定:“货运汽车排车、拖拉机排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和罐车不得载人。”根据这个规定,利用拖拉机载人的驾驶员和搭乘拖拉机的人员其行为都是违反《条例》的。调查表明,拖拉机载人大致可分为3种情况:一是驾驶员主动要求行人搭乘自己的拖拉机;二是行人主动且迫切要求搭乘拖拉机;三是行人在驾驶员不许可的情况下强行搭乘拖拉机。因此,事故处理部门在处理拖拉机违章载人事故时,应根据《条例》规定和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以上3种不同情况来划分驾驶员与搭乘者的责任。这样做对驾驶员和违章搭乘者都能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农田作业农机事故的处理,应根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生事故的责任大小来论处,以便教育广大农民人人都要遵守安全规定,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的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3结语
  实践表明,五莲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总结过去农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农机安全生产中的隐患,从而制定了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认真坚决地予以实施。由分管农机的副县长挂帅;由县农机局具体领导,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各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分片包干,严格奖惩。这样充分调动了县、乡两级农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农机事故发生率也逐年降低。近3年来,五莲县各种农机事故由过去每年发生几百起降低到现在每年70起左右,每年可挽回经济损失逾3 000万元,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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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卢专琪.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农机化,2009(6):45-47.
  [3] 杨百峰.当前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山东农机化,2008(12):9.
  [4] 贺孝全.新时期农机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J].绿色大世界:绿色科技,2009(7):71-72.
  [5] 覃柳燕.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探讨[J].中国农机监理,2008(9):39-41.
  [6] 楼晓,马团宝.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探讨[J].浙江农村机电,200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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