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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耕地闲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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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对长沙4个县市耕地利用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长沙市耕地闲置状况严重,达到总耕地面积的9.37%,主要是由劳动力短缺、农业基础设施不足、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以及建设施工4个方面引起,已经影响到“两型社会”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分析耕地闲置危害性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长沙市耕地闲置问题的对策,以为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供参考。
  关键词两型社会;耕地保护;闲置土地;湖南长沙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02-0378-02
  
  湖南省是农业大省,被誉为“鱼米之乡”,用占全国3%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6%的粮食,在粮食安全方面为我国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也为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机遇与挑战诞生在长株潭。长沙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其发展关系到整个城市群的发展,而在长沙市农村地区出现的耕地闲置现象,主要是弃耕抛荒,破环了资源节约理念,阻碍了“两型社会”建设步伐。解决耕地闲置,提高耕地利用率,对推动“两型社会”建设有重大意义。
  1长沙市耕地闲置现状
  长沙市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4个县市,现有耕地面积24.68万hm2,其中水田22.43万hm2,旱土22.5万hm2。据调查统计,2007年全市耕地抛荒面积有2.31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9.37%,其中季节性抛荒2.28万hm2,常年性抛荒338hm2。季节性抛荒主要集中在冬、春两季。常年性抛荒中,因外出务工无劳动力耕种抛荒面积为43hm2,承包户不愿转包造成抛荒面积1hm2,土地整理未完工和被征用未开发99hm2,因干旱缺水不能耕种面积为61 hm2,望天田67hm2,煤田渗漏33 hm2,水系破坏34hm2[1]。
  2长沙市耕地闲置原因
  2.1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村劳动力短缺
  长沙地处省会,第二、三产业发达,农民工工资也随之上涨,一般务工人员日平均工资有60元[1],月工资近1 800元。而种粮经济效益低下,以长沙市郊崩坎村村民冯老汉为例,光买化肥、农药、种子、租用农机就要花掉260元,按产量6 000kg/hm2,每100kg粮卖160元计算,即使加上国家150元/hm2的早稻补贴,一共也只能赚1 540元,收入差距巨大。农民普遍认为“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据调查,宁乡县外出务工人员达3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8%,由于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部分家庭弃耕抛荒,大量农民将双季稻改为一季稻,全县抛荒耕地面积为672.6hm2。
  2.2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较差
  农业受自然制约程度大,当前长沙市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用于农村灌溉的山塘水坝年久失修,有的排灌机械缺乏必要的维护,难以抵抗旱、涝等自然灾害。农业投入成本高,风险大,收入没保障,有的农户就干脆不种,任其荒芜。浏阳市北乡地区,由于排水设施落后,农田滞水严重,造成耕地质量退化,有的地区次生潜育化面积占水田的比例达30%以上,农民无法耕种,只能弃耕。
  2.3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长沙个别村镇存在“有田无人种和有人无田种”的现象,有些农户自己不想种田,也不愿转让给别人种。主要原因是少数地方仍未与农户签订并发放土地承包合同书,而已签订的存在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到位等纠纷问题,所以承包户不愿将耕地转包。由于土地承包管理不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造成了部分农民弃耕抛荒。
  2.4耕地征而未用和开发建设未完工
  耕地被征用,但是项目仍没有开工建设,造成了耕地短期抛荒。土地整理项目未完工,耕地表层遭受破坏,一时难以恢复,导致季节性抛荒。
  3耕地闲置危害性
  3.1 耕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加剧人地矛盾
  2007年底,长沙市人口达到647.6万人,而耕地面积只有24.68万hm2,人均耕地0.038hm2,低于我国平均水平。耕地闲置使人均耕地减少,农业生产总值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进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3.2耕地闲置加重了在耕农民的负担
  由于外出务工的农户特别是举家搬迁的农户没有缴纳税费,有些乡镇就将抛荒农户的税费按田摊到在耕农民的税费上[2],这样就加重了在耕农户的税费负担,导致了这些人也想抛弃农田找别的生活出路。
  3.3耕地长期抛荒将导致耕地质量下降
  随着农业生产长时间停止,裸露的田土抗蚀能力减弱,土壤物理性质变差,加上长沙市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土壤容易受到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耕层变薄[3,4],甚至发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一旦发生这些自然灾害,不仅使闲置土地的生产功能衰退甚至损失,同时对周边非闲置土地资源也产生严重影响,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4解决长沙市耕地闲置的对策
  4.1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机制,保证耕地面积
  一方面,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加强群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农民是耕地保护的直接受益人,也最了解耕地保护状况,通过宣传车、悬挂标语等形式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提高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立法保障群众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5],同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避免出现“有话不敢讲”的局面。另一方面,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舆论监督,促使有关部门依法保护耕地。推进舆论监督的制度化,保障报道内容真实可靠。
  4.2提高土地整理水平,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整理是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改善,对闲置耕地开展土地整理,让闲置耕地再利用起来,以此间接增加耕地面积,同时可以改造中低产田,提高中低产田的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据统计,宁乡县在2007年前后开展一系列土地整理工作,土地整理区年新增粮食3.54万t,年新增农业总产值0.9亿元,年新增农民人均纯收入450元[6],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在土地整理中,有关部门需通过制定一整套土地整理质量标准,使土地整理质量的提高有章可循。另外,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7],充分发挥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农民最了解土地,土地整理成果最终也会由农民分享,因此农民亲自参与决策与事实,能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实现土地整理的目标。
  4.3加快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平均分割,固化了一家一户的农地分散经营,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尊重农民意愿,采取转包、转让、入股等方式,使抛荒耕地集中到愿意种田的农业大户手中,实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耕地资源优化配置。
  4.4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要切实搞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保证农业生产遇旱能灌,遇涝能排。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规模水平,减轻劳动强度。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防御,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做好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要通过改善农业田间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创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不断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业自然风险,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的稳定性。
  5参考文献
  [1] 刘伟健,余舞蛟.综合利用耕地,遏制耕地抛荒,促进粮食生产发展[J].作物研究,2008,22(1):26.
  [2] 谢洋.关于当前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思考[J].安徽农业,2004(11):78-79.
  [3] 邵代兴,何腾兵.山区闲置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J].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7,26(02):146-150.
  [4] 刘高见,段建南,唐艳.农村闲置土地的成因与对策分析[J].消费导刊,2008(9):103-105.
  [5] 张君宇,杜新波,胡杰.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责任――关于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社会监督机制的探讨[J].国土资源通讯,2007,2:44-46.
  [6] 宁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搞好土地治理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EB/OL].2008-10-18.http://www.cskuaiji.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451.
  [7] 李文学.土地整理与粮食安全[J].理论与当代,2008(10):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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