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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陕西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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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务工,出现了农村留守妇女这个群体。近年来,留守妇女这个群体在不断增大,伴随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十一五规划中把新农村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留守妇女更是新农村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本文主要研究陕西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妇女,通过分析其现状、问题来正确认识农村留守妇女,对于推动陕西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留守妇女;陕西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9-0124-02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男性向城市转移,导致我国出现了一个独特的群体――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外出打工,妻子承担着全部的生产责任和家庭责任,因此被称为留守妇女。自十一五之后,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农村发展主流,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更多的是由留守妇女承担,而留守妇女自身也有许多要解决和需要关注的问题。然而,社会对留守妇女的关注力度不够,大多集中在农民工权益和留守儿童上。这种忽略对留守妇女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新农村建设。
  (二)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此研究为以后研究留守妇女提供实证性的资料,尤其是西部地区。虽然留守妇女目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其相关实证资料明显不足,尤其是经济稍显落后的西部地区,对留守妇女的关注更显不足,本文以陕西省为例,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希望能搜集到相关资料,为以后相关研究提供深入的资料。
  2.现实意义。研究留守妇女问题,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随着青壮年的外出打工,留守妇女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主力军,她们承担日常劳作和家务,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支持。所以留守妇女的发展与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
  二、陕西农村留守妇女主要分布状况及特征
  (一)陕西留守妇女的分布状况
  陕西省地处西部,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相对来说比较闭塞,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陕西分为陕北、陕南、关中,陕北由于自身资源优势,相对富裕,大部分外出青壮年都为生意人;而关中地区处于平原地区,并且距离省会西安较近,因此留守妇女相对较少,大部分可以和丈夫就近外出打工,并且也有部分丈夫打工可以经常回家;陕南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山区较多,相对落后,并且距南方较近,外出打工人员较多,自然留守妇女也随之增多。
  (二)留守妇女的主要特征
  根据对陕西省选取的三个县洋县、陇县、临潼的调查概括得出了留守妇女的主要特征。
  1.年龄与受教育程度。年龄方面,通过对三个县的调查,陇县35―45岁人数占52.2%,洋县占44.7%,临潼占60.5%,可以看出35―45岁的中年妇女是留守妇女的主力军;受教育程度方面,根据调查,临潼44.7%的是初中水平,28.9%的是小学水平,21.1%是高中技校、中专水平;陇县45.7%的是初中水平,30.4%的小学水平;洋县64.1%的为初中水平,20.5%的为小学水平。可以看出,留守妇女受教育程度大多数为中小学水平,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2.家庭收入水平。在调查的三个县中,临潼有44.1%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 000元以下,22.2%的在3 000―5 000元之间,19.4%的在2 000―3 000元之间;陇县34%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 000元以下,31.9%的在1 000―2 000元之间,12.8%的在2 000―3 000元之间;洋县38.5%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 000元以下,43.6%的在1 000―2 000元之间。可见在这些留守妇女家庭中他们的年平均收入基本上处于2 000元以下,经济收入水平较低。
  3.身体健康状况。在身体状况方面,临潼调查中有55.2%的留守妇女认为身体很好,34.5%则认为一般,并且在常见病中腰酸背痛则占38.7%,22.6%的为心血管病;在陇县调查中37.8%的认为身体很好,35.6%的认为一般,24.4%的认为不好,而在常见病中妇科病占45.1%;在洋县调查中,37.9%的认为身体很好,44.8%的认为一般,而在常见病中50%的为妇科病,35.3%的为腰酸背痛。综上可知,在留守妇女群体中,大多数身体状况为一般,在常见病中主要是妇科病和腰酸背痛,因此,留守妇女的健康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制约陕西农村留守妇女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因素分析
  (一)政府的因素
  陕西地方政府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及政策制定缺乏必要的性别意识。自从十一五规划后,新农村建设提上日程,各层政府都在为新农村建设制定相关规划。在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提出了五个方面:生产、生活、乡风、村容、管理,在这几个方面中,都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划,但是在当时规划之时留守妇女问题还没有引起较大关注,因此在其中并未对留守妇女这个特殊的群体做出细致规划,这就使得当今对留守妇女没有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和政策,不利于留守妇女权益的保护和问题的解决。
  (二)社会环境方面
  1.制度环境。陕西乡村社会缺乏一个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制度支持环境。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基层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以及相关社区提供的辅助性服务。在目前的农村,相关基层政策不健全,在留守妇女教育、培训和参与管理方面没有做出实质性的规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社会文化环境。陕西乡村社会传统父权制文化对女性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歧视与排斥。在目前社会,尤其是农村中,“男主内女主外”的思想仍旧流行,尤其在农村,妇女被认为理所应当承担家庭的重担,照料孩子和家务,公共事务的参与都是男性应该做的,这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在这种父权制文化的盛行下,妇女自然被排除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之外,没有人会关注到妇女的政治参与权。   (三)组织建设方面
  陕西农村妇女组织建设能力较为滞后,在组织留守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方面缺乏凝聚力。大部分留守妇女由于自身的一些生理、能力方面的原因,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缺乏一定的能力,需要通过某种途径或者渠道来引导或组织他们,但是陕西目前一些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及妇女组织比较缺乏。她们没有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引导,较为松散,并且对现今农村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信息缺乏专业化的解读。
  (四)留守妇女自身因素
  1.文化因素。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陕西农村留守妇女自身文化水平比较低,这样也就造成了她们对新农业生产技术、政策的解读接受程度欠缺,造成了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或者是力不从心。
  2.心理因素。陕西农村留守妇女一方面因为日常中烦琐的家务劳动和沉重的农业生产劳动造成她们身心疲惫,她们无暇也没有心思去参加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一些新活动;另一方面受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自己干不好,也没有能力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自身进行自我否定和消极的心理因素。
  四、建立陕西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制度支持环境的有效机制
  (一)政府方面
  政府应大力发展本地企业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在大力扶持和发展本地小型企业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应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投资方到当地进行投资建厂,重点发展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同时鼓励厂的有关负责人积极接纳本地农民进入工厂务工,让一些农民可以在本地就业;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开发多种适合女性生产经营的领域,对留守妇女进行重点扶持。要大力开发多种适合女性生产经营的行业,例如:手工业、服务业等,以使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其女性特点,为新农村建设输入活力。
  (二)社会方面
  社会各界要大力宣传民主法制,增强留守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留守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要以政府为主导,以政策干预为主要手段,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公众宣传性别公平公正,民主自治的理念,宣传妇女参与村治的意义,提高她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竞争能力;社会各公益组织、妇联组织应建立“关心、维护留守妇女权益”的有效机制。留守妇女由于自身的限制,在遇到问题时通常不知所措,这时社会各公益组织、专门组织要尽量介入,疏导、帮助留守妇女解决问题;相关地方院校要为留守妇女进行学习提供有利条件,利用农闲时间举办各种学习班,带领留守妇女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并定期组织她们参加农业技能培训。
  (三)自身方面
  留守妇女要合理安排劳务活动,为自身的学习和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时间保证。把农务劳动和家务劳动进行规划,把时间进行合理有序安排,这样不仅自己负担减轻还会有空余时间;增强自身的民主参与意识,要改变当前留守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最根本的还是在留守妇女自己,她们自己必须要有性别平等的观念,认为女性参加农业培训、学习,并且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是自身的权利,要有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总之,留守妇女是新农村建设的中流砥柱,要使农村经济、社会取得飞速发展,必须重视留守妇女问题,重视在新农村建设这一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发挥留守妇女的作用。因此,建立政府、社会、留守妇女自身“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是极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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