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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教育中的审美境界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孝先

  摘要:本文从审美教育的视角入手,纵向论述、剖析了审美境界的三个层次,各层次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及审美教育与审美境界三层次的动态关联,最后落足于审美境界的塑造与和谐社会构建间的依存关系。
  关键词:审美境界;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和谐
  
  一、如何理解审美境界
  
  境界本是空间概念,多指物体的分界、地理的疆界,后被用于精神领域,才有宗教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一类概念的产生。在美学中,审美境界指审美过程所达到的阶段和状态,在审美教育中,则指审美心理和审美意识交织而成的一种状态,是审美教育、审美修养的成果。
  就审美教育而论,审美境界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结构体,其中有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理想这类审美意识因素的渗透,有科学、道德因素的渗透,还有一些阶级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乃至个性的影响。因此,审美境界是受各种因素渗透的审美心理结构组合方式和表现形态。
  审美境界,其本质就是心灵自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个人摆脱一切强迫,与社会、自然和谐交融,感性与理性和谐交融。席勒把审美境界描述为“游戏和假象的快乐王国”,“……在这个王国里,审美的创造冲动使人卸掉了一切关系的枷锁,使人摆脱了一切称为强制的东西,不论这些强制是物质的还是道德的。”“在审美王国中,人与人只能作为形象彼此相见,人与人只能作为自由游戏的对象相互对立。通过自由给予自由是这个王国的基本法则。”在这里,席勒认为审美王国是摆脱一切感性物质欲求和理性道德法则的强制的自由王国,即心灵自由的审美境界。在这种审美境界中,感性与理性趋向一致,个体与社会趋向统一,从而“使个体与族类共同享受,审美使人忘记自己的局限,使全世界幸福”。
  王国维先生在他的《人间词话》中所论及的“境界”即是审美境界。他说:“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泪眼向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可堪孤馆闲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有我之境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无我之境也。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我,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还说:“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故一优美,一宏壮也。”姑不论王国维把境界分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的得失,仅就他把境界分为“优美”与“宏壮”而言,就是一种审美境界的划分,他看到了审美境界并非单一的审美状态。若对象于主体无利害关系,审美即处于平静状态,为优美感;若对象不利于生活意志,即凭知力深观外物,审美进入壮美感。这是王国维先生审美境界说的可取之处。
  此外,中外美学家对审美境界也多有论列,如柏拉图的“迷狂论”,普洛丁的感性观照和神明理性的观照,姚鼐的“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的比照等等,说的都是一种美感状态。
  总之,审美境界是一种审美经验的状态,审美感受的形态。它是多因素的构成体,是审美修养在不同层次上所达到的不同阶段。
  
  二、关于审美境界的类型
  
  美学史曾对美感状态作过分类,如优美、崇高、滑稽等。这是对美感经验状态的横向分类,不易显现审美经验的高低层次。若从审美修养的成果对审美经验状态进行分类(这是一种纵向分类),则不仅可以揭示审美境界的高低层次,且能进一步揭示每一层次所显示的人性自由的程度。由审美修养所达到的审美经验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种审美境界。
  
  1、感性愉快的审美境界
  也称为悦耳悦目的审美境界。这种审美境界直觉性很强,偏重于感性能力对审美对象形式、样式、结构、节奏、韵律的直观感受。处于这种审美状态,感知因素较为突出,往往不用通过对对象内容的深入领会便进入感性愉快的审美经验状态。所谓“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阿奎那),“眼睛一看到形状,耳朵一听到声音,就立刻认识到美,秀雅与和谐”(夏夫兹博里),“一眼看到时心灵马上就判定它们的美和丑,不须预先经过考虑”(爱迪生),说的都是感性愉快的审美经验状态,其共性都在强调凭感官直觉而生愉快。这种审美境界包含较强的生理快感因素,却又决非单纯的感官生理愉快。
  所谓“不须经过事先考虑”,并不等于没有理性因素的介入,作为审美的感性直观,已经渗透着理解和想象,已经积淀了理性,所以才似乎是不假思索,不预先经过考虑。所以该审美境界决非一般的生理快感状态,否则便是动物性的反应,而非美的。可见,感性愉快的审美境界,虽以感性为主,却仍是多种心理功能的共同参与,只是理性功能含而不露,隐而不显罢了。
  感性愉快的审美境界,既然感性突出,就多与生理欲念、意向相联系,就往往缺乏持久性,多有变异性。即是说,感性愉快易疲劳、厌倦,它总要求新鲜、变化,要求审美形式的丰富多样。因此感性愉快的审美境界,是层次较低的,经过努力一般都可以达到,但它仍是一种自由感,仍表明进入自由境界。感性愉快的审美境界标志着感性能力的审美教育成果,它是进入较高层次审美境界的基础。
  
  2、领悟愉快的审美境界
  也称为悦心悦意的审美境界。这种审美境界,偏重于对审美对象蕴涵的内容意味的领悟和品味,进而产生精神的愉快。尤其是对艺术美的欣赏,往往须经过反复玩味,才能获得审美享受,品味愈深,享受愈大。如听交响乐,感受的不是单纯的音响,而是某种情感意味。如贝多芬第五交响乐,“叩响命运之门”,向命运抗争的蕴含。看一幅画,感受的不是单纯的线条、色彩,而是人物、场景及其隐含的意味。如郑板桥竹画中所显示的清高气节。是长期的审美修养积累培养了理解、想象的审美心理功能,使审美者能在有限的具体形式中领悟到无限的必然的本质内容(意味),引起深刻而丰富的精神享受。
  在领悟愉快的审美境界中,理解和想象因素相对突出,由此而生的情感愉快相对稳定、持久、深刻。就各种心理因素关系分析,活跃的想象,受到理解的规范和限制,理解的逻辑始终依赖于想象的联结、推移和转换,并趋向于感知。这就是感性与理性的相互渗透,是和谐、自由的审美活动。其所生的愉快是心意自由的愉快。由于想象不归结于确定的理解,理解也不归结于不确定的想象,因而审美领悟总具有朦胧多义的特点,常会令人反复玩味、兴奋、愉快,这是一种较高级的心灵自由的感受。
  处于领悟愉快审美境界的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理性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因为这是形成一种超日常生活意识审美态度的人生态度,达于领悟愉快审美境界的基础。它标志着审美理解和想象的成熟,标志着审美已进入心灵自由的境界,是进入更高层次审美境界的前提。
  
  3、精神愉悦的审美境界
  也称悦志悦神的审美境界。这一审美境界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一是伦理情感与哲理思索的交融而形成的道德精神的高扬、奋进;二是超道德精神的本体和自然的交融。前者即所谓“悦志”,后者即所谓“悦神”。“悦志”的审美境界中,审美愉悦表现为伦理精神高

扬而激起的奋发进取之情。当你面对巍巍群山、浩瀚汪洋的时候,当你感受电闪雷鸣、暴风骤雨的时候,当你遥望莽莽草原、无际沙漠的时候,你会从自我的渺小中挣脱出来而起奋发搏击之情。当你面对波澜壮阔的英雄业绩的时候,当你体验平凡中孕育出伟大的时候,你会因敬畏、仰慕而起奋发向上之情。当你观赏一出惊心动魄悲剧或欣赏一首慷慨激越乐章的时候,你会因情感激当而生激越奋起之情。这些,都标志你已进入“悦志”的审美境界。
  “悦志”的审美感受状态是激荡的、振奋的、愉快的。它是由极为复杂矛盾的心理因素交织而成的情感网络。
  其中有畏惧与无畏,有惊叹与奋起,有自卑与自尊,有渺小与伟大,有脆弱与坚强。矛盾乃至相悖的情感浑然一体,但总的倾向却是在矛盾激荡的情感中去摆脱、克服、净化那些渺小、卑琐、平庸的消极心理,引起满足和喜悦,进而向上飞跃,达到精神力量的高扬。这种审美经验状态,是感知、想象与理性的矛盾冲突而激起的对“合目的性的必然内容的探索追求”,进而构成“巨大伦理情感和深邃的哲理思维的渗透交融”,其本质,“是主体精神力量(伦理与哲理的力量)的高扬”。
  “悦神”的审美境界中,审美愉悦表现为超道德精神力量走向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和谐交融而引起的从容的愉悦。在审美中,人投入大自然这感性的时空中,与大自然合二为一,并在这感性时空中求得伦理精神的超越与不朽。这就是由“悦志”转为“悦神”的审美境界。由于不舍弃、不脱离感性(大自然),而又求得主体精神力量与自然同在、永生,因而是审美的,而不是走向虚无缥缈的天国、宗教。这是审美的极致,是最高的审美境界。孔子的“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庄子的“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声,独闻和焉”;《乐记》中的“大乐与天地同和”等,描述的都是这种审美境界。“中国哲学正是这样在感性世界、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中去寻求道德的本体、理性的把握和精神的超越。……这种智慧表现在思维模式和智力结构上,更重视整体性的模糊的直观把握、领悟和体验,而不重视分析型和知性逻辑的清晰。总起来说,这种智慧是审美的。”按此分析,“悦神”的审美境界,就是精神力量与感性世界合一,在感性世界中求得不朽与永在,这就是道德精神的超越,从而引起从容的愉快,与天地同乐。
  审美修养追求达到一定审美境界的重大意义,在于把审美中取得的人性完整与自由,审美的人生态度、超脱精神,转化为大无畏的为人类造福的实际行动,以利在现实生活中表现这种自由境界,把现实生活变为审美生活,即个体自身的和谐发展,个体与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生活。
  
  [责任编辑: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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