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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当重“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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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课堂教学的结课同样也是一门艺术。结课不仅仅是课堂教学完整性的要求,更是教师教学匠心和教学智慧的体现。安排巧妙,确实可以收到“回眸一笑”的效果,让人回味无穷;但有些课堂教学,似乎过多关注了结课的形式,忽视了结课的内容,从而使课堂最后时段的教学滑向了“形式大于内容”的边缘,甚至滑向了“非语文”的边缘,造成了课堂教学的“晚节不保”,语文课堂教学是很容易也最容易“晚节不保”的。
  课堂教学的确需要一个结尾,就像作文一样。我们很多教师都非常重视课堂教学的“结尾”,往往会独具匠心地安排一个教学环节来结束自己的教学,或总结归纳,或拓展延伸,或提炼升华,尤其是那些公开课和评优课等等带有展示性质的课堂教学。这样的安排,当然无可非议,但也要从教学的实际和教学的需要精心设计。安排得巧妙,自然能够使课堂教学“回眸一笑”;但如果设置不当,则极易使课堂教学“晚节不保”。看到过一个课例,关于李商隐的《锦瑟》一诗的教学。在课堂教学的收尾部分,执教教师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来结束整个课堂教学:
  师:李商隐去世是在公元858年,距离我们今天已经一千多年了。而“瑟”这种乐器我们今天也很少能听到它的声音了,那么,如果让同学们为《锦瑟》这首诗配上乐器来演奏的话,同学们选什么?
  生:我觉得用笛箫。因为这种乐器能诉说出悲伤之意。
  生:我觉得弦乐比较好。因为诗人有一种忧郁气质,就像普希金,也是忧郁气质的人。所以需要那种很悠长又很低沉的声音来寄托那种感情。
  师:老师希望大家在脑海当中响起你认为最合适的那种乐器的声音,来一起背诵这首诗。
  (学生集体背诵全诗。下课。)
  试图通过乐器来沟通诗歌的感情,然后带着这样的情感诵读全诗,这设想就有点与众不同,体现了执教教师的教学智慧和独到眼光。我很赞赏教师设计这个问题的初衷,但从“课堂实录”来看,问题就在于,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选什么乐器”似乎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学生的回答各持己见,教师也莫衷一是,而对此,教师没有、可能也无法明确到底该“选什么”乐器。那么,教师最后“希望大家在脑海中响起你认为最合适的那种乐器的声音”就显得非常飘忽,无法落实,如果每个学生真的都按照自己理解的“最合适的那种乐器”所传达的感情基调来诵读全诗,其结果可想而知。退一步来说,即使教师明确了应该选哪种乐器,那又能怎样?即便拿“那种乐器”来当堂演奏一番(当然还有选什么曲子才能表达诗歌的情感,乐曲能否真的能够传达诗歌的情感等诸多的问题),对于整个这首诗的教学又能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呢?笔者总觉得很寥寥。所以,这样的设计,貌似新颖,实则没什么太大的用处,仅仅是给课堂的结尾贴上了一个“看上去蛮好”的标签。
  事实上,语文课堂教学的最后那十分钟甚至就那么几分钟,如果处理不当,是极容易滑向“晚节不保”的边缘的,尤其是在新课程背景下的今天。尽管课堂教学的结课方式多种多样,如何选择,如何设计,因课而异,甚至可能也会因人而异,但有一点是肯定而且明确的,那就是必须紧扣这一堂课的教学内容。无论是训练检测还是认知强化,无论是归纳总结还是提炼升华,也无论是向内巩固还是向外拓展,课堂教学的内容都是结课之根本。但是,实际情况好像并不完全如此。过多注重结课的呈现形式,一味追求新颖别致,忽视甚至漠视前后教学内容之间的关联,这种“形式大于内容”甚至“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结课方式在当前语文课堂教学中还是屡见不鲜的。不仅又想起了几年前说到过的一个课例:一位教师在《祝福》一文收尾时设计了这样问题:祥林嫂的死是一个悲剧,如果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看,你认为谁是凶手?谁会被押上审判台?
  问题一经抛出,课堂气氛立即为之活跃。有人说是鲁四老爷,有人说是四婶,有人说是柳妈,也有说是文中的“我”,还有人说根本没有凶手。总之,答案是五花八门。但当教师再追问“理由是什么”时,课堂立即陷于沉闷。笔者觉得,教师的问题设计不可谓不巧妙,也确实让人眼前一亮,如果能够顺利开展,学习的内容可以得到有效的巩固,学生的思维也能得到有效的锻炼。但遗憾的是,学生的法律知识尚显淡薄,尚没有完整的知识储备,因而无以立论,也无以形成“证据链”来“指认凶手”,而他们认定的“凶手”,完全是主观上的一厢情愿,这就是为什么会无法推进、不了了之的症结。这样的结课,多半就属于“形式大于内容”了。
  但也并非一无是处,还是有改造的余地。本人不揣浅陋,试图如是结课:祥林嫂的死是一个悲剧,是一个封建礼教吃人的悲剧。从小说所写的内容来看,你觉得哪些人是“封建礼教吃了祥林嫂”的幕后推手?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希望在结课时能再次梳理并总结所学内容,让学生明白“祥林嫂是非死不可的”,因为“同情她的人和冷酷的人、自私的人,是一样把她往死地里赶”,从而揭示出封建礼教对人的戕害这一深刻的主旨。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语文课堂教学收尾时似乎流行起“学生大家谈”来了。在学习了某一篇课文之后,教师动不动就要学生谈一谈“自己的体会与收获”,谈一谈“你认为写得最好的”,谈一谈“你最感兴趣的或对你触动最大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样的结课,无须设计,信手可拈来,且“放之任何课文而皆准”,但极易流于空泛,形同虚设,至多只能算是“应景”而已。
  当然,还有比这更严重的。也许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些语文课的最后那几分钟,甚至已经突破并超越了语文学习的范畴,实实在在地滑向了“非语文”的边缘,这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拓展无边界”“迁移无底线”了。似乎从新课程理念刚刚兴起时,语文课堂教学就刮来了一股拓展之风、迁移之风。拓展迁移绝不是坏事,只要能够围绕所学内容,达到扩展教学内容、加深对所学内容的掌握之目的,只要能够扩张学生的思维,增加学生思维的深度、扩大学生思维的广度、锻造学生思维的强度,这样的拓展迁移就有百利而无一害,但前提条件是要守得住语文的边界和底线。
  这里不妨借用报刊所载的一个现成的课例,是关于李密《陈情表》一文的教学拓展:
  李密在《陈情表》中,在陈述了自己陷于“为祖母尽孝还是为皇帝尽忠”的两难境地后,恳请皇帝允许他“先尽孝再尽忠”。请认真思考,“忠孝”对于今天的人们有什么启示。看到这样的问题,笔者很惊讶,因为笔者实在搞不清楚教师到底想干什么。“忠孝”似乎就已经跨过了“语文”的边界,更何况还要谈对“今天的人们”的启示,笔者不知道最终会谈出什么结果来。但笔者又想,即便真的能够谈出些什么结果来,那又能怎样?我们究竟是希望学生先“尽忠”还是先“尽孝”呢?至少有一点笔者还是清楚的,那就是:这样的结课,貌似拓展了开去,而实则是置“语文”于不顾,缺少了语文应有的特质,没有遵循“基于语文而归于语文”的拓展原则,其结果只能是“断线的风筝”,滑向“非语文”那边去了。
  一节好课就好比一篇精彩的小说,要善于经营。不仅要有引人入胜的“开端”、一波三折的“发展”,扣人心弦的“高潮”,更要有一个回味无穷的“结局”。表面上看,课堂教学的结尾是教学完整性的要求,但完善精要、匠心独运的结尾,却犹如“画龙点睛”,会为整个课堂教学活动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为此,语文课堂教学要注重“晚节”,绝不能“晚节不保”。
  (李慧 江苏省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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